项目信息一览
| 适应症 | 乳腺癌 |
|---|---|
| 项目类型 |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 |
| 研究阶段 | II期 |
| 年龄要求 | 18 - 70 周岁 |
| 性别要求 | 不限 |
| 体重指数 BMI | 18 - 28 |
| 给药方式 | 推荐剂量2.4mg/kg,每3周一次静脉输注 |
| 所在地区 | 江西 |
| 研究中心 | 南昌、成都、杭州、合肥、济南、南京、广州、沈阳、上海、武汉 等 |
| 招募状态 | 招募中 |
| 信息更新 | 2026-08-26 |
项目简介
HLX43是一种抗体药物偶联物(ADC),靶向PD-L1,用于治疗HR阳性、HER2阴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该药物结合了抗PD-L1单克隆抗体的靶向性和细胞毒性药物的杀伤力,旨在将化疗药物精准递送至表达PD-L1的肿瘤细胞,同时可能通过阻断PD-L1/PD-1通路激活抗肿瘤免疫。适应症为内分泌治疗进展后的二线及以上治疗,属于II期临床试验阶段。
18-75岁,HR阳性HER2阴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进展后
药物作用机制
HLX43的抗体部分特异性结合肿瘤细胞表面的PD-L1,通过内吞作用将偶联的细胞毒性药物释放入细胞内,导致肿瘤细胞凋亡。同时,阻断PD-L1与PD-1的相互作用,解除免疫抑制,增强T细胞对肿瘤的杀伤效应。这种双重机制(直接细胞毒性和免疫激活)可能提高抗肿瘤活性,尤其对PD-L1阳性肿瘤。具体疗效需临床试验验证。
入组条件
主要入选标准
- 受试者入选本研究需满足以下所有标准:
- 1. 试验前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自愿参加该试验,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 2. 签署 ICF时年龄≥ 18周岁,且≤75周岁。
- 3. 经组织病理学确诊的 HR阳性 HER2阴性的浸润性乳腺癌
- 1)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
- 2) 在针对晚期或转移灶的病理检测中,根据 ASCO/CAP指南,为 HR+(ER和/或 PgR阳性[ER和/或 PgR≥1%])。如果患者有多个 ER/PgR结果,以最近的结果为准;
- 3) 既往病理检测结果为 HER2阴性,定义为根据最近的 ASCO/CAP指南,在肿瘤活检中 HER2 IHC 0、IHC 1+或 IHC 2+/ISH-;且在既往病理检测中,从未被确认为 HER2阳性(IHC 3+或 IHC 2+/ISH+)。
- 4. 受试者同意提供满足检测需求的存档肿瘤组织标本(最近一次手术或活检,最好 2年内)或同意进行活检采集肿瘤组织以进行 PD-L1表达检测;
- 注:受试者需提供诊断为恶性肿瘤时或之后,最近一次手术或活检,采集于非放疗部位,经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处理的肿瘤样本(石蜡块或未染色切片,需符合检测的质控标准)及上述标本的相关病理报告。
- 5. 受试者必须在针对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的治疗中,接受过≥1线内分泌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说明如下:
- 1) CDK4/6抑制剂必须与 ET联合使用才能被视为一条治疗线。在 1L中与 PI3K抑制剂或 AKT抑制剂联合使用 CDK4/6抑制剂和 ET的三联疗法患者符合资格。针对晚期或转移性疾病时,单独使用CDK4/6抑制剂,不认为是一个单独的治疗线;
- 2)如,在辅助内分泌治疗开始后 24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该辅助内分泌治疗将被是为一个治疗线。这些患者在晚期或转移阶段,如研究者认为患者适合将化疗/抗体药物偶联物(ADC)作为其后线治疗,可入组;
- 3)如,在停止或完成辅助内分泌治疗后出现的任何进展,该辅助内分泌治疗将不被视为一个单独的治疗线,这些患者仍需针对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的治疗中,接受过≥1线内分泌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后,方可入组;
- 4) PARP抑制剂(聚腺苷二磷酸核糖聚合酶抑制剂)单药治疗不被视为内分泌治疗的一个治疗线;
- 5)剂量方案的更改,或相同药物组合或相同类别药物的停用和再治疗,即从一种芳香化酶抑制剂更换为另一种和/或从一种 CDK4/6抑制剂更换为另一种,在没有影像学疾病进展的情况下,不会被视为单独的先前内分泌的治疗线。
- 6. 既往可经历或未经历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病灶的化疗或 ADC治疗。但受试者至多曾接过 3线治疗,其中包括 1线的化疗或 ADC治疗。但,既往接受过以拓扑异构酶 I抑制剂为毒素的 ADC药物不可入组。
- 7. 签署 ICF前,已存在经影像学检查或客观证据确认的疾病进展。
- 8. 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v1.1),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可测量病灶应未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位于既往放疗区域内的病灶,如果证实发生进展,也可选做靶病灶)。靶病灶不能仅为骨转移灶。
- 9. 随机前须与既往重大外科手术、医疗器械治疗、局部放疗(骨病灶的姑息性放疗除外)、细胞毒性化疗、免疫治疗或生物制剂治疗间隔至少 3周或药物的 5个半衰期,以短者为准;与既往激素治疗、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间隔至少 2周;与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或小手术间隔至少 1周;且治疗相关 AE恢复至 NCI CTCAE ≤ 1级(2级外周神经毒性及脱发除外)。
- 10. 随机前一周,ECOG体力评分 0-1分。
- 11. 预期生存期超过 3个月。
- 12. 乙肝表面抗原(HBsAg)(-)并且乙肝核心抗体(HBcAb)(-)。如果 HBsAg(+)或者 HBcAb(+),则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必须< 2500拷贝/mL或 500 IU/mL或在本中心正常值范围内。
- 13. HCV抗体(-);若 HCV抗体(+)则必须 HCV-RNA检查呈阴性方可入组。存在乙肝及丙肝共同感染的受试者需排除(HBsAg或HBcAb检查呈阳性,且 HCV抗体检查呈阳性)。
- 14. HIV抗体(-)。
- 15. 有足够的脏器功能,即符合下列标准(在首次用药前 14天内,未接受如输血、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或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
- 血液系统:嗜中性粒细胞(ANC)≥1.5×10⁹/L,血小板(PLT)≥80×10⁹/L,血红蛋白(Hb)≥90g/L,淋巴细胞(LYM)≥0.8×10⁹/L;
- 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1.5×正常值上限(ULN),谷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肝转移患者 ≤ 5×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肝转移患者 ≤ 5×ULN),白蛋白≥30g/L;
- 肾功能:肌酐(Cr)≤1.5×ULN,如>1.5×ULN,肌酐清除率需≥50ml/分钟(根据 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 16. 具有生育能力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及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至少 6个月内至少采用 1种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进行避孕;育龄期的女性受试者在入选前 7天内的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主要排除标准
- 受试者若符合以下任何一条标准,则不能入选本研究:
- 1. 随机前 3年内任何第二种恶性肿瘤的病史,但接受根治性治疗的早期恶性肿瘤除外(原位癌或Ⅰ期肿瘤),如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局限性前列腺癌、乳腺原位导管癌、甲状腺乳头状癌。
- 2. 准备进行或者既往接受过器官或骨髓移植的受试者。
- 3. 有脊髓压迫或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定义为未经治疗且有症状,或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或抗惊厥药来控制该症状。稳定的脑转移可以纳入。脑膜转移不可纳入。
- 4. 存在不可控的、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定义为每月需引流 1次以上)。
- 5. 根据 RTOG/EORTC定义的≥1级的放射性肺炎;既往间质性肺疾病(ILD)病史,或在筛选期间影像学检查提示疑似 ILD;或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肺部特异性并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潜在的基础肺部疾病(即用药前 3个月内的肺栓塞、重症哮喘、重症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限制性肺疾病等)。
- 6. 受试者存在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脑血管临床症状或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 1) NYHA II级以上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2)不稳定型心绞痛;
- 3) 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或脑血管意外(除外腔隙性脑梗塞、轻微脑缺血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 4)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 QTc间期男性≥ 450 ms、女性≥ 470 ms)(QTc间期以 Fridericia公式计算);
- 5)控制不佳的高血压(积极治疗后,收缩压>15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
- 7. 既往存在导致永久终止免疫治疗的不良事件;或既往存在≥2级的免疫相关性肺炎、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 8. 存在已知活动性或可疑自身免疫病。但允许患有自身免疫相关甲状腺功能减退且接受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患者参与研究;允许接受胰岛素治疗的经控制的 1型糖尿病患者参与研究。
- 9. 随机前 2周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类固醇(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
- 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皮质类固醇治疗;在使用造影剂等情况下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预防治疗。
- 10. 随机前 2 周内,存在需要静脉用抗生素、抗病毒药物或抗真菌药物的活动性全身性感染疾病。
- 11. 随机前 4 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灭活病毒性疫苗治疗季节性流感是允许的。
- 12. 随机前 2 周内使用过 CYP2D6 或 CYP3A 的强效抑制剂或强效诱导剂。
- 13. 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产生过严重过敏反应,或对试验药物制剂成分过敏。
- 14.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30 天内,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除非该临床研究为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处于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间。
- 15.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
- 16.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 17.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开展城市与研究中心
本项目在 19 个城市设有研究中心:
实施单位覆盖:江西省、四川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江苏省、广东省、辽宁省、上海市、湖北省、陕西省、湖南省、河南省、河北省、重庆市、山西省、吉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
关于乳腺癌临床试验
乳腺癌按激素受体(HR)、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 2(HER2)状态分为多个亚型。HR 阳性、HER2 阴性是最常见的类型,内分泌治疗耐药后的患者、HER2 低表达人群均有对应的在研方案。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你需要了解什么
肿瘤临床试验是评估抗肿瘤新药或新方案在人体中安全性与有效性的研究。多数肿瘤项目处于Ⅰ期至Ⅲ期,主要观察药物耐受剂量、客观缓解率与生存获益。对于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有效方案的患者,临床试验是获得在研新药治疗的重要途径,且试验用药物及相关检查通常由申办方承担费用。
- 入组关键在于病理确诊结果、既往治疗线数、基因或分子标志物状态
- 多数项目要求既往治疗后有可测量病灶,并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储备
- 入组前需要提供病历、影像与病理报告,由研究者评估是否符合标准
- 参加前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可随时自主退出且不影响后续常规治疗
报名流程
| 1. 在线报名 | 填写姓名、手机号、身高体重与意向项目等基本信息,提交后进入项目对接队列。 |
|---|---|
| 2. 初步沟通 | 项目对接人员通过电话或微信确认基本条件(年龄、体重指数、既往病史、用药情况)。 |
| 3. 体检筛查 | 按安排到指定研究中心完成体检与实验室检查,项目方评估是否符合入排标准。 |
| 4. 签署知情同意 | 通过筛查后由研究医生详细讲解方案内容,受试者充分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 5. 入住或随访 | 健康人项目按方案统一入住;患者项目按周期到院用药与复查,全程接受医疗监护。 |
| 6. 补助发放 | 按方案约定的节点完成随访后,项目方按标准发放补助。 |
常见问题
这个项目对年龄有什么要求?
这个项目在哪些城市开展?
报名这个项目需要准备什么?
这个项目还在招募吗?
报名会收费吗?
肿瘤临床试验是免费的吗?
参加肿瘤试验会不会耽误治疗?
为什么肿瘤项目要看既往治疗线数?
基因检测结果在入组中起什么作用?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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