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一览
| 适应症 | 乳腺癌 |
|---|---|
| 项目类型 |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 |
| 研究阶段 | I期,II期 |
| 年龄要求 | 18 - 70 周岁 |
| 性别要求 | 不限 |
| 体重指数 BMI | 18 - 28 |
| 给药方式 | 口服,每日一次,剂量递增设计 |
| 所在地区 | 浙江 |
| 研究中心 | 杭州、昆明、济南、南京、天津、广州、武汉、郑州、北京 |
| 招募状态 | 招募中 |
| 信息更新 | 2026-08-26 |
项目简介
GenSci145片是一种口服小分子靶向药物,其靶点为PIK3CA(磷脂酰肌醇-3-激酶催化亚单位α)突变体。该药物拟用于治疗携带PIK3CA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目前研究主要聚焦于HR+/HER2-乳腺癌。PIK3CA突变是多种实体瘤中常见的驱动基因突变,尤其在激素受体阳性乳腺癌中发生率较高,与肿瘤增殖、存活及内分泌治疗耐药密切相关。该药物旨在通过抑制突变型PIK3CA的活性,阻断下游信号通路,从而抑制肿瘤生长。
18-75岁,HR+/HER2-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标准治疗进展或一线内分泌治疗后进展,CDK4/6抑制剂经治或不耐受
药物作用机制
GenSci145片通过选择性结合并抑制PIK3CA突变体的激酶活性,阻断PI3K/AKT/mTOR信号通路的异常激活。该通路在细胞增殖、存活、代谢及血管生成中发挥关键作用,其突变可导致通路持续激活,促进肿瘤发生发展。通过抑制PIK3CA突变体的活性,药物可降低下游AKT和mTOR的磷酸化水平,诱导肿瘤细胞凋亡,抑制细胞周期进程,并可能逆转内分泌治疗耐药。此外,该药物对野生型PIK3CA的抑制作用较弱,从而减少对正常组织的毒性。
入组条件
主要入选标准
- 1. 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 ICF(在参与本研究的任何与试验相关的程序前)。
- 2. 自愿且能够遵守预定的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指定的研究程序。
- 3. 签署 ICF时年龄在 18-75周岁(含界值)。若研究开展地区管辖范围内的法定同意年龄>18岁,则应达到法定同意年龄。
- 4. 疾病诊断要求:
- Part 1:
- 1)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 2)标准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或研究者认为不存在可用且有效的标准治疗方案。
- Part 2:
- 1)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 HR+/HER2-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HR+定义为雌激素受体(ER)阳性和/或孕激素受体(PR)阳性(≥10%肿瘤细胞核染色阳性);HER2-定义为免疫组织化学(IHC) 0、1+,或 IHC 2+且原位杂交(ISH)阴性];
- 2)标准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或研究者认为不存在可用且有效的标准治疗方案。
- Part 3(二联)、Part 4队列 1:
- 1)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 HR+/HER2-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
- 2)患者符合以下任一情况:
- a) 在接受(新)辅助内分泌治疗期间或完成治疗后 12个月内疾病进展,且尚未接受任何转移期治疗;
- b)在完成辅助内分泌治疗超过 12个月后疾病进展,随后再接受一线内分泌治疗(用于转移性疾病)后,再次出现进展;
- c) 新近诊断为晚期乳腺癌,在接受一线内分泌治疗后疾病进展;
- 注:新近诊断且未接受过任何内分泌治疗的晚期乳腺癌患者不能入组;在完成辅助内分泌治疗时或之后 12个月内疾病进展,随后在晚期接受一线内分泌治疗后,再次进展的患者也不能入组;
- 3)晚期阶段接受化疗≤1线;
- 4)既往 CDK4/6抑制剂的使用符合以下任一情况:
- a) 在晚期接受过 CDK4/6抑制剂治疗,并在治疗期间或治疗后12个月内发生疾病进展;
- b)因不良反应(如高血糖、皮疹等)导致无法耐受而中止治疗;
- c) 如既往未接受 CDK4/6抑制剂,需提供合理解释(例如药物不可及)。
- Part 3(三联)、Part 4队列 3:
- 1)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 HR+/HER2-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
- 2)在芳香化酶抑制剂或他莫昔芬辅助内分泌治疗期间或完成辅助内分泌治疗后 12个月内发生疾病进展;如果在(新)辅助治疗中包含了 CDK4/6抑制剂,则进展事件必须在完成 CDK4/6抑制剂(新)辅助治疗后>12个月出现。
- Part 4队列 2:
- 1)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伴脑转移的 HR+/HER2-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疾病的诊断与治疗要求与 Part 3(二联)、Part 4队列 1相同;
- 2)经研究者评估认为无需立即进行中枢神经系统(CNS)特异性治疗(例如放射治疗或手术)。
- Part 4队列 4:
- 1)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其他晚期实体瘤,包括但不限于头颈部鳞状细胞癌、妇科恶性肿瘤和结直肠癌;
- 2)标准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或研究者认为不存在可用且有效的标准治疗方案。
- 5. 乳腺癌队列入组女性受试者,需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 1)绝经后,定义为:
- a) 已行双侧卵巢切除≥14天,且已恢复至基线状态;或
- b)年龄≥60岁;或
- c) 年龄<60岁,且停经≥12个月,且在未使用口服避孕药、激素替代疗法或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激动剂/拮抗剂情况下,卵泡刺激素(FSH)与雌二醇(E2)水平在当地参考范围内符合绝经标准。
- 2)绝经前或围绝经期(围绝经期定义为年龄≥50岁且<60岁,停经不足 12个月或 FSH和/或 E2未达到绝经后水平):需自第 1周期第 1天前≥2周开始使用促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激动剂(如戈舍瑞林或亮丙瑞林)进行卵巢功能抑制,并在研究期间继续使用。
- 6. 须有肿瘤组织检测报告确认存在 PIK3CA突变。
- 7. 需提供新鲜肿瘤组织(首选)或采集时间≤2年的存档肿瘤组。
- 8. 通过 RECIST v1.1评估为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
- 注:
- 1)选定的靶病灶必须满足以下标准之一:①既往未接受过局部治疗;②在既往局部治疗范围内,但后续发生了疾病进展(根据 RECIST v1.1评估);
- 2)对于计划入组 Part 1加速滴定阶段的受试者,允许没有可测量的病灶。
- 9. 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ECOG PS)为 0或 1(详见附录 1)。
- 10.预期生存期≥3个月。
- 11.在 GenSci145首次给药前 7天内有充分的血液学和器官功能,如下:
- 项目 实验室指标
- 血常规 ● 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00/µL(1.5×109/L);
- 🟥 血红蛋白(Hb)≥9 g/dL;
- 🟥 血小板计数(PLT)≥100,000/µL(100×109/L)。
- 注:受试者在接受血常规检查前 14天内不得接受输血或生长因子支持治疗。如采用其他治疗方法,受试者需经历 7天的洗脱期。
- 肝功能 🟥 总胆红素(TBIL)≤1.5×参考值范围上限(ULN)(Gilbert综合症患者的 TBIL≤3×ULN);
- 🟥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有证据表明为肝转移的受试者 AST和/或
- ALT≤5.0×ULN。
- 肾功能 🟥 肌酐清除率(CLcr)≥60 ml/min(采用 Cockcroft-Gault公式进行计算,详见附录 3)。
- 糖代谢 ● 空腹血糖≤140 mg/dL;
- HbA1c≤7.0%;
- 🟥 空腹血淀粉酶≤2.0×ULN;
- ● 空腹血脂肪酶≤1.0×ULN。
- 凝血功能 C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如果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则需 PT在抗凝药物预期的治疗范
- 围内;
- 🟥 活化部分凝血活素时间(aPTT)≤1.5×ULN,如果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则需 aPTT在抗凝药物预期的治疗范围内。
- 12.有生育潜力的女性(WOCBP)必须自愿自签署 ICF至末次给药后至少 90天(若联用氟维司群,根据当地处方信息,可延长至 2年)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详见附录 4),且在 GenSci145首次给药前 7天内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检测结果呈阴性。
- 13.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必须自愿自签署 ICF至末次给药后至少 90天(若联用氟维司群,根据当地处方信息,可延长至 2年)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详见附录 4)。
主要排除标准
- 1. 在GenSci145首次给药前≤2年内患有任何活动性恶性肿瘤,除外本研究中正在研究的癌症和任何已治愈的局部复发性癌症(例如:切除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宫颈原位癌或乳腺原位癌)。
- 2. 存在症状性、未经治疗或正在进展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
- 若既往已接受CNS治疗(如手术/放疗),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方可入组:
- 1)病情稳定至少 3个月,在研究首次用药前 4周内经影像学检查确定未发生疾病进展,且所有神经系统症状已恢复至基线水平,无证据表明发生了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
- 2)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 4周停止使用放射、手术或类固醇治疗。
- 3. 有脑膜转移、脊髓压迫、或软脑膜病变史。
- 4. 既往有急性胰腺炎(过去1年内)或慢性胰腺炎病史,或影像学证据提示存在胰腺转移。
- 5. 在GenSci145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其他临床显著脑血管事件。
- 6. 患有活动性感染,需要静脉注射抗生素,或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不受控制的间发疾病。轻微感染,例如可使用短期口服抗生素治疗的牙周感染或尿路感染可允许入组
- 7. 明确诊断为未控制的糖尿病,即HbA1c≥8%和/或空腹血糖≥140mg/dL(7.7 mmol/L)。
- 8. 患有无法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接受了最佳的医疗干预,血压仍≥150/90 mmHg)。
- 9. 患有临床显著的心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 1)在GenSci145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型心绞痛病史;
- 2)在GenSci145首次给药前4周内,纽约心脏协会(NYHA)评估为III级或以上(详见附录 5);
- 3)在GenSci145首次给药前4周内,通过心脏超声心动图评估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4)基于筛选期收集的3张连续静息ECG,Fridericia法校正的平均QT
- 间期(QTcF),男性>450 ms,女性>470 ms;
- 5)伴有导致尖端扭转型室速风险增加的任何因素(如尽管接受了标准治疗仍存在的低钾血症,长QT综合征家族史);
- 6)任何临床显著的心脏节律,传导或静息心电图形态异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2/3级房室传导阻滞)。
- 10.患有间质性肺炎、药物性肺炎、需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放射性肺炎,或其他影响肺功能的严重肺部疾病。
- 11.患有经研究者评估,可能妨碍GenSci145口服后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如消化性溃疡、无法控制的恶心呕吐、吸收不良综合征、小肠切除史、活动性炎症性肠病(如Crohn病或溃疡性结肠炎)等。
- 12.伴有未良好控制的浆膜腔积液,包括胸水、腹水、心包积液(经过治疗后得到控制,并稳定≥2周者可以纳入)。
- 13.既往接受过PI3K、mTOR或AKT抑制剂治疗。
- 14.既往接受过氟维司群治疗(Ia期及Part 4队列4除外)。
- 15.在GenSci145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减毒活疫苗。
- 16.在GenSci145首次给药前接受过以下抗肿瘤治疗:
- 1) 2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活性的草药或中成药治疗;
- 2) 2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内分泌治疗;
- 3) 4周内接受过放疗;
- 4) 4周内接受过化疗(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末次化疗需待6周;口服
- 氟尿嘧啶类药物可缩短至14天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
- 5) 4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生物制品或免疫治疗。
- 17.在GenSci145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或正处于恢复期,或预期在研究期间接受大手术者。
- 18.在GenSci145首次给药前5个半衰期或14天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细胞色素P450家族3亚家族A成员4(CYP3A4)酶的强效诱导剂或
- 抑制剂,或已知有延长QT/QTc间期风险的药物(详见附录 7)。
- 19.正在接受或近期接受系统性糖皮质激素治疗,或没有完全从系统性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副作用中恢复(局部用药,如皮疹局部用药、慢阻肺雾化吸入、滴眼、关节内局部注射等允许入组)。
- 20.既往有器官移植史或者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史。
- 21.在不能咀嚼、打破、压碎、打开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产品形态的情况下,无法吞咽口服药物(如片剂、胶囊)
- 22.乙型肝炎检验结果阳性[定义为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须进一步通过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检测,超过测定法的正常值上限需要排除]、丙肝病毒抗体(HCV Ab)阳性[须进一步通过丙肝病毒核糖核酸(HCV RNA)检测,超过测定法的正常值上限需要排除]、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 Ab)阳性。
- 23.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CTCAE v6.0分级≥2级的持续毒性(除外脱发,或其他经研究者评估不构成安全风险的≤2级的不良事件)。
- 24.已知对GenSci145和/或其任何辅料严重过敏,如进入联合治疗组还需排除对氟维司群过敏者、对哌柏西利过敏者(适用于Part 3三联和Part 4队列3)。
- 25.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GenSci145末次给药后90天内(若联用氟维司群,根据当地处方信息,可延长至2年)进行哺乳的女性。
- 26.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与过其他临床研究(观察性非干预性研究或干预性研究进入随访期者除外)。
- 27.研究者评估认为存在其他不适合参加试验的情况。
开展城市与研究中心
本项目在 9 个城市设有研究中心:
实施单位覆盖:浙江省、云南省、山东省、江苏省、天津市、广东省、湖北省、河南省、北京市
关于乳腺癌临床试验
乳腺癌按激素受体(HR)、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 2(HER2)状态分为多个亚型。HR 阳性、HER2 阴性是最常见的类型,内分泌治疗耐药后的患者、HER2 低表达人群均有对应的在研方案。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你需要了解什么
肿瘤临床试验是评估抗肿瘤新药或新方案在人体中安全性与有效性的研究。多数肿瘤项目处于Ⅰ期至Ⅲ期,主要观察药物耐受剂量、客观缓解率与生存获益。对于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有效方案的患者,临床试验是获得在研新药治疗的重要途径,且试验用药物及相关检查通常由申办方承担费用。
- 入组关键在于病理确诊结果、既往治疗线数、基因或分子标志物状态
- 多数项目要求既往治疗后有可测量病灶,并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储备
- 入组前需要提供病历、影像与病理报告,由研究者评估是否符合标准
- 参加前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可随时自主退出且不影响后续常规治疗
报名流程
| 1. 在线报名 | 填写姓名、手机号、身高体重与意向项目等基本信息,提交后进入项目对接队列。 |
|---|---|
| 2. 初步沟通 | 项目对接人员通过电话或微信确认基本条件(年龄、体重指数、既往病史、用药情况)。 |
| 3. 体检筛查 | 按安排到指定研究中心完成体检与实验室检查,项目方评估是否符合入排标准。 |
| 4. 签署知情同意 | 通过筛查后由研究医生详细讲解方案内容,受试者充分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 5. 入住或随访 | 健康人项目按方案统一入住;患者项目按周期到院用药与复查,全程接受医疗监护。 |
| 6. 补助发放 | 按方案约定的节点完成随访后,项目方按标准发放补助。 |
常见问题
这个项目对年龄有什么要求?
这个项目在哪些城市开展?
报名这个项目需要准备什么?
这个项目还在招募吗?
报名会收费吗?
肿瘤临床试验是免费的吗?
参加肿瘤试验会不会耽误治疗?
为什么肿瘤项目要看既往治疗线数?
基因检测结果在入组中起什么作用?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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