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要点北京地区肿瘤新药试验(III期)项目正在招募:面向乳腺癌人群,18 至 70 周岁,体重指数 18-28。
项目信息一览
| 适应症 | 乳腺癌 |
|---|---|
| 项目类型 |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 |
| 研究阶段 | III期 |
| 年龄要求 | 18 - 70 周岁 |
| 性别要求 | 不限 |
| 体重指数 BMI | 18 - 28 |
| 给药方式 | 静脉输注,每3周一次,剂量5.4mg/kg |
| 所在地区 | 北京 |
| 研究中心 | 北京、西宁、南京、南昌、天津、长沙、广州、成都、西安、贵阳 等 |
| 招募状态 | 招募中 |
| 信息更新 | 2026-08-26 |
项目简介
ADC类药物
≥18岁,复发/转移性HER2低表达乳腺癌,经至少一线化疗失败
药物作用机制
JSKN003的抗体部分特异性结合肿瘤细胞表面的HER2受体,介导ADC内吞进入细胞,随后在溶酶体中释放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载荷,抑制DNA复制和转录,导致肿瘤细胞凋亡。此外,ADC的靶向结合可能阻断HER2信号通路,并诱导抗体依赖性细胞介导的细胞毒性作用(ADCC),增强免疫抗肿瘤效应。
入组条件
主要入选标准
- 1. 参与者能够理解知情同意书,自愿参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2. 参与者为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18 周岁。
- 3. 处于复发/转移性阶段,经组织病理学证实的乳腺癌,要求如下:
- • 能够提供足够的最新肿瘤组织标本(3 年内)用于中心实验室 HER2 表达检测,送检中心实验室标本必须来源于疾病复发或转移阶段的肿瘤组织。如果没有可用的存档肿瘤组织,则需要进行新的肿瘤组织活检;且须经中心实验室组织病理学检测证实的 HER2 低表达(定义为 IHC 2+且 FISH-或IHC 1+)(具体参考 2018 年 ASCO/CAP 指南);
- • 既往组织病理报告结果均未显示 HER2 阳性(定义为 IHC 3+,或 IHC 2+且 ISH+);
- 4. 在复发/转移阶段接受过至少一线或二线化疗方案且治疗失败,要求如下:
- • 如果末次新辅助/辅助化疗后 6 个月内出现复发,这样的新辅助/辅助化疗算作一线化疗方案;
- • 靶向药物(如哺乳动物雷帕霉素靶蛋白[mTOR]抑制剂、聚腺苷二磷酸核糖聚合酶抑制剂[PARP]、程序性死亡受体 1[PD-1]抑制剂、程序性死亡受体-配体 1[PD-L1]抑制剂、贝伐珠单抗、组蛋白去乙酰化酶抑制剂或周期蛋白依赖性激酶[CDK]4/6 抑制剂等)和内分泌疗法单独使用不计为化疗线数;
- • 如果参与者激素受体为阳性,既往需接受过至少 1 种针对晚期疾病状态的内分泌治疗后发生影像学疾病进展且被研究者判定为不能从进一步的内分泌治疗中获益[注:辅助内分泌治疗 24 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则该辅助内分泌治疗计为一线内分泌治疗]。对于 ER弱阳性(肿瘤细胞核染色在 1%至 10%)患者,经研究者充分评估后不能从进一步的内分泌治疗中获益,可免于内分泌治疗。
- • 最近 1 次系统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存在影像学/病理学疾病进展。
- 5. 根据 RECIST v1.1 标准,基线至少有一个颅外可测量病灶,可测量病灶要求既往未接受过局部治疗(如放疗),或有证据表明该病灶在局部治疗后发生了疾病进展;脑病灶将仅被视为非靶病灶。
- 6. 预期生存期≥3 个月。
- 7. 随机前 14 天内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ECOG PS)评分为 0 或 1 分。
- 8. 具有生育能力的参与者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采用高效避孕措施直至末次给药后至少 7 个月。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参与者在随机前 14 天内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育龄女性定义及避孕指南见附录 4)。
- 9. 随机前 14 天内实验室检测和 28 天内心功能检查满足以下标准:
- • 骨髓功能: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 × 109/L;血红蛋白≥90g/L;血小板计数≥100 × 109/L(筛选期检测前 14 天内未输全血或成分血;随机前 7天内未使用过促造血细胞因子);
- • 肝功能(以各临床研究中心正常值为准):总胆红素(TBIL)<1.5 × 正常值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 × ULN(肝转移参与者 TBIL≤3×ULN,ALT 和 AST≤5× ULN 参与者(筛选期检查检测前 14 天内前未进行静脉保肝治疗);
- • 肾功能: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见附录 5)计算的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
- •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 ×ULN,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 ULN(允许接受稳定低剂量的抗凝药,如阿司匹林 100 mg/天);
- • 心功能:左室射血分数(LVEF)≥50%(超声心动图检测)。
主要排除标准
- 1. 未经局部治疗的脑实质转移,脊髓转移或压迫,癌性脑膜炎;
- • 接受过脑局部治疗(所有已知的脑转移病灶均接受手术和/或放疗)且症状稳定、影像学检查显示在随机前稳定至少 4 周且无需糖皮质激素或甘露醇治疗的情况的患者可以入组。
- 2. 5 年内合并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者,除外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浅表膀胱癌、皮肤鳞状细胞癌、甲状腺乳头状癌或原位宫颈癌等已治愈的局限性肿瘤。
- 3. 因复发/转移阶段接受过研究者选择的对照组化疗药物或因对照组化疗药物不耐受或禁忌症等原因,不适合接受方案规定的研究者选择的对照药物的者。
- 4. 既往使用过含拓扑异构酶 I 抑制剂的化疗或抗体偶联药物,如伊立替康、德曲妥珠单抗、戈沙妥珠单抗等。
- 5. 随机前已就既往抗肿瘤治疗未完成洗脱:
- • 随机前 28 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治疗(如经腹、经胸等重大手术;不包括诊断性穿刺、输液装置植入或胆道支架植入术等小手术),或预期在研究期间需要进行重大手术治疗;
- • 随机前 14 天内接受过局部放疗;
- • 随机前 28 天内接受过抗肿瘤免疫治疗、大分子抗肿瘤药物治疗或其他未上市的抗肿瘤临床研究药物治疗;
- • 随机前 21 天内接受过抗肿瘤化疗(口服氟尿嘧啶类药物、亚叶酸类药物、单周紫杉醇密集化疗的洗脱期需≥14 天,亚硝基脲、丝裂霉素的洗脱期需≥42 天);
- • 随机前 14 天内接受过内分泌抗肿瘤治疗、口服小分子靶向药抗肿瘤治疗;
- 6. 存在无法通过引流等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液(如大量胸腔积液、心包积液、腹腔积液等),随机前 14 天内需要通过引流控制第三间隙液的参与者。
- 7. 既往或目前患有需要系统性激素治疗的间质性肺病/非感染性肺炎,或筛选期影像学检查无法排除的疑似或明确的间质性肺病/非感染性肺炎。
- 8. 无法吞咽、慢性腹泻、肠梗阻或存在影响药物口服和吸收的其他因素。
- 9. 患有未经控制的活动性感染或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 活动性 HBV 或 HCV 感染, 筛选期 HBsAg 阳性和/或 HCV 抗体阳性的参与者,须进行乙肝病毒(HBV) DNA 和/或丙肝病毒(HCV) RNA 检测。 HBV DNA≤500 IU/mL(或≤2000copies/mL)和/或 HCV RNA 阴性的参与者方可入组;
-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艾滋病(AIDS)病史;
- • 已知的活动性结核病;
- • 活动性梅毒,筛选期 TP-Ab 检查阳性的患者需进行 TRUST 或 RPR 实验,
- 两者均阳性的患者需排除;
- • 其他活动性感染或随机前 28 天内系统性使用抗感染药物连续超过 1 周;
- • 未能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 和/或舒张压>100 mmHg)、症状性心功能不全(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 II-IV)、6 个月内罹患不稳定 型 心 绞 痛 或 心 肌 梗 塞 、 有 心 衰 病 史 或 心 功 能 收 缩 障 碍 病 史(LVEF<50%)或存在≥2 级的心律失常、基线 QTcF >450 msec(计算公式详见附录 5),有临床症状的心瓣膜病、中重度肺动脉高压或其他有重要医学意义的心脏疾病;
- • 既往 6 个月内有动静脉血栓栓塞或者筛选期怀疑有深静脉血栓;
- • 严重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 10.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未恢复至 NCI-CTCAE≤1 级,除外脱发、皮肤色素沉着等经研究者判断不影响参与者安全的≥2 级的实验室检查;
- 11. 既往免疫缺陷病史,如患有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器官移植史等。
- 12. 有危及生命的过敏反应史或已知对研究药物制剂中的任一组分或辅料有过敏病史。
- 13. 在研究治疗随机前 28 天内接受过任何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入组患者在研究治疗期间及治疗末次给药后 30 天内不得接种活或减毒活疫苗。
- 14. 怀孕及计划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 15. 其他研究者认为会影响本研究药物治疗安全性或依从性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精神类疾病、酗酒或药物滥用等。
以上标准依据项目公开信息整理,最终是否符合入组条件需由研究医生根据体检结果与病历资料评估确定。
开展城市与研究中心
本项目在 26 个城市设有研究中心:
实施单位覆盖:北京市、青海省、江苏省、江西省、天津市、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贵州省、内蒙古自治区、福建省、辽宁省、山东省、浙江省、甘肃省、重庆市、河南省、山西省、吉林省、湖北省、黑龙江省、河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徽省、上海市
关于乳腺癌临床试验
乳腺癌按激素受体(HR)、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 2(HER2)状态分为多个亚型。HR 阳性、HER2 阴性是最常见的类型,内分泌治疗耐药后的患者、HER2 低表达人群均有对应的在研方案。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你需要了解什么
肿瘤临床试验是评估抗肿瘤新药或新方案在人体中安全性与有效性的研究。多数肿瘤项目处于Ⅰ期至Ⅲ期,主要观察药物耐受剂量、客观缓解率与生存获益。对于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有效方案的患者,临床试验是获得在研新药治疗的重要途径,且试验用药物及相关检查通常由申办方承担费用。
- 入组关键在于病理确诊结果、既往治疗线数、基因或分子标志物状态
- 多数项目要求既往治疗后有可测量病灶,并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储备
- 入组前需要提供病历、影像与病理报告,由研究者评估是否符合标准
- 参加前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可随时自主退出且不影响后续常规治疗
报名流程
| 1. 在线报名 | 填写姓名、手机号、身高体重与意向项目等基本信息,提交后进入项目对接队列。 |
|---|---|
| 2. 初步沟通 | 项目对接人员通过电话或微信确认基本条件(年龄、体重指数、既往病史、用药情况)。 |
| 3. 体检筛查 | 按安排到指定研究中心完成体检与实验室检查,项目方评估是否符合入排标准。 |
| 4. 签署知情同意 | 通过筛查后由研究医生详细讲解方案内容,受试者充分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 5. 入住或随访 | 健康人项目按方案统一入住;患者项目按周期到院用药与复查,全程接受医疗监护。 |
| 6. 补助发放 | 按方案约定的节点完成随访后,项目方按标准发放补助。 |
常见问题
这个项目对年龄有什么要求?
本项目要求年龄在 18 至 70 周岁之间。体重指数(BMI)需在 18 至 28 之间。
这个项目在哪些城市开展?
本项目的研究中心分布在北京、西宁、南京、南昌、天津、长沙、广州、成都、西安、贵阳、呼和浩特、福州 等 26 个城市,受试者可就近选择参加。
报名这个项目需要准备什么?
建议提前准备身份证件、既往病历与检验检查报告。肿瘤项目通常还需要提供病理报告、影像学报告与基因检测结果。
这个项目还在招募吗?
根据最新同步信息,本项目状态为「招募中」。名额随时可能报满,建议尽早提交报名信息,具体剩余名额以项目方通知为准。
报名会收费吗?
不会。试药驿站及所有正规临床试验均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报名费、体检费或押金。如遇任何名义的收费要求,请立即终止沟通并向平台反馈。
肿瘤临床试验是免费的吗?
多数肿瘤临床试验的试验用药物由申办方免费提供,与研究相关的检查费用通常也由申办方承担。但部分基础治疗、并发症处理或项目未覆盖的费用仍需自理,具体以项目方公布的费用说明为准。
参加肿瘤试验会不会耽误治疗?
项目方案会要求研究医生在受试者病情进展时及时终止试验用药并转入常规治疗。受试者也可在任何阶段自主退出,不影响其接受其他医疗服务的权利。
为什么肿瘤项目要看既往治疗线数?
既往治疗线数反映疾病对现有方案的敏感程度。方案通常规定「既往接受过 N 线治疗后进展」的人群,以保证入组人群的一致性和研究结果的可解释性。
基因检测结果在入组中起什么作用?
部分项目针对特定驱动基因或分子标志物(如 HER2、EGFR、PD-L1 等)设计,需要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来确认靶点阳性。没有检测报告时,可能需要先补充检测。
温馨提示
参加任何临床试验前,请确认项目已通过伦理审查并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查询。试药驿站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费用,请勿向个人账户转账。如有疑问,建议先咨询研究医生。
相关项目推荐
BEBT-209 CDK4抑制剂三阴性乳腺癌二三线II/III期
18-75岁女性,HR阴性/HER2阴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既往1-2种系统治疗(辅助后12个月内进展算1种),ECOG 0-1
18-70 周岁招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