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靶向B7-H3的ADC联合阿得贝利单抗对比多西他赛用于经治驱动基因阴性肺腺癌多线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 驱动基因阴性的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 招募中 更新于 浏览 22
项目要点重庆地区肿瘤新药试验(III期)项目正在招募:面向驱动基因阴性的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人群,18 至 70 周岁,体重指数 18-28。

项目信息一览

适应症驱动基因阴性的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
项目类型肿瘤新药临床试验
研究阶段III期
年龄要求18 - 70 周岁
性别要求不限
体重指数 BMI18 - 28
给药方式靶向B7-H3的ADC按2.0 mg/kg,每3周一次静脉输注;阿得贝利单抗按1200 mg,每3周一次静脉输注;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直至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毒性。
所在地区重庆
研究中心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济南、杭州、成都、南昌、武汉、长沙 等
招募状态招募中
信息更新2026-09-14

项目简介

本研究试验药物为靶向B7-H3的抗体偶联药物(ADC),B7-H3是B7家族免疫检查点分子,在非小细胞肺癌等多种实体瘤中高表达,与肿瘤进展和不良预后相关。该ADC通过靶向B7-H3将细胞毒性荷载递送至肿瘤细胞,联合阿得贝利单抗(抗PD-L1单克隆抗体)用于经治驱动基因阴性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

驱动基因阴性的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 III期

药物作用机制

靶向B7-H3的ADC通过抗体部分特异性结合肿瘤细胞表面B7-H3,经内吞释放细胞毒性荷载(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诱导DNA损伤和肿瘤细胞凋亡;同时阿得贝利单抗阻断PD-L1与PD-1结合,解除免疫抑制,激活T细胞抗肿瘤免疫,两者联合发挥协同抗肿瘤作用。

入组条件

主要入选标准

  • 1.在签署知情同意书(ICF)时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 2.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理解研究程序且能够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承诺遵守本临床试验方案规定的所有要求。
  •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ⅢB/ⅢC/Ⅳ期,肿瘤分期依据AJCC第9版肿瘤分期)。既往接受过以含铂化疗为基础的晚期一线标准系统性治疗后进展或复发,经研究者评估认为适宜参加本研究;
  • ᅳ既往针对局部晚期疾病接受以根治为目的的治疗(包括或者新辅助/辅助治疗),在末次化疗或末次放疗6个月内出现疾病复发/进展可视为晚期一线。如果患者对含铂化疗不耐受,需要研究者评估并提供依据则允许入组。
  • 4.提供合格的基因检测报告证明未携带以下基因突变,包括:EGFR敏感突变、ALK融合突变、ROS1融合突变,如基因检测报告不可及或不合格,需提供足量肿瘤组织样本进行基因检测(具体见入选标准第6条);同时根据现有资料,无其他驱动基因突变的证据。
  • ᅳ注:驱动基因指根据当前CSCO非小细胞肺癌诊疗指南中有二线标准治疗的突变类型,包括EGFR敏感突变、EGFR 20外显子插入突变、ALK融合突变、ROS1融合突变、BRAFV600E突变、NTRK融合突变、MET 14外显子跳跃突变、RET融合突变、KRAS G12C突变和HER-2突变,实际根据每年CSCO非小细胞肺癌指南中有二线标准治疗的突变类型更新。
  • 5.根据RECIST v1.1,参与者至少有一个靶病灶。曾经接受过放疗且在放疗后被证实进展的可测量病灶可作为靶病灶。
  • 6.优先提供新鲜肿瘤组织样本(样本类型为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的肿瘤组织块或FFPE切片),样本需足够中心实验室进行PD-L1表达的检测或者肿瘤基因检测(如基因检测报告不可及或不合格)及后续生物标志物分析(如B7-H3);如新鲜样本不可及,可接受2年内的FFPE肿瘤组织块中新制备的FFPE切片。
  • 7.ECOG PS评分为0~1分。
  • 8.最小预期生存大于12周。
  • 9.器官功能良好,研究给药前7天内满足以下实验室限值:
  • a)中性粒细胞计数≥ 1.5×10^9/L(过去2周内无G-CSF纠正/支持治疗);
  • b)血小板计数≥ 100×10^9/L(过去1周内未接受过输血纠正/支持治疗);
  • c)血红蛋白≥ 90 g/L(血红蛋白需满足过去2周内未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素且未接受红细胞输注);
  • d)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和/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AST) ≤ 2.5×正常值上限(ULN);如存在肝脏转移,则ALT和/或AST≤5.0×ULN(实验室检查抽血前7天内无纠正治疗);
  • e)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若有明确的Gilbert综合症(非结合型高胆红素血症)或肝转移,总胆红素≤3.0×ULN;根据多西他赛说明书,需排除:血清总胆红素>ULN和/或AST和/或ALT>3.5×ULN,合并碱性磷酸酶(ALP)>6×ULN(实验室检查抽血前7天内无纠正治疗);
  • f)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 60 mL/ min(通过附录12.4的Cockcroft- Gault公式计算);
  • g)血清白蛋白(ALB)≥28 g/L;
  • h)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1.5×ULN,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若参与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则允许超过此限值,但需要稳定的抗凝治疗,且凝血酶原时间或APTT在抗凝药物的治疗目标范围内。
  • 10.不存在下列活动性病毒感染性疾病:ᅳ乙肝(定义为筛选期病毒表面抗原[HBsAg]和/或核心抗体[HBcAb]检测结果呈阳性,同时检测到乙型肝炎病毒(HBV)-DNA检测值≥2×103IU/mL。若经规律抗病毒治疗再次复测降至 2×103IU/mL以下可入组)ᅳ丙肝(定义为筛选期丙肝病毒抗体[HCV-Ab]检测结果阳性,且 HCV-RNA阳性)ᅳ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定义为抗 HIV抗体阳性)。
  • 11.女性参与者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血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或者满足下列标准之一证明没有妊娠风险:
  • a)绝经后(具体定义见附录12.10);
  • b)未经初潮的女性;
  • c)绝经前女性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有记录的全子宫切除术-有记录的双侧输卵管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结扎术-有记录的双侧卵巢切除术d)对于因其他医学原因导致永久不育的女性,由研究者判断该女性是否符合参与试验的标准。
  • 12.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参与者从签署知情同意起到末次给药后8个月内愿意采取合适的避孕措施(参考附录12.10)且不应该捐卵、哺乳。未来有生育意愿的女性参与者同意在研究治疗开始前进行卵子(卵母细胞)冷冻保存;男性参与者从签署知情同意起到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愿意使用屏障避孕且不应该捐精。未来有生育需求的男性参与者同意在研究治疗开始前冷冻精子样本。

主要排除标准

  • 符合以下任何标准的参与者,将不能入组本试验:
  • 1.既往病理诊断为混合型非小细胞肺癌(例如混合小细胞肺癌和非小细胞肺癌,混合鳞癌和腺癌)或任何转化型非小细胞肺癌(小细胞肺癌转化为非小细胞肺癌)。
  • 2.接受过或正在进行以下治疗:
  • a)既往使用过或正在使用以B7-H3为靶点的治疗,例如:MGC018、DS-7300a、ABBV-155、BAT8009、Enoblituzumab和Omburtamab等;
  • b)既往使用过或正在使用拓扑异构酶I抑制物类药物的治疗,包括有效荷载为拓扑异构酶I抑制物的抗体偶联药物等,例如:拓扑替康、伊立替康、德曲妥珠单抗、戈沙妥珠单抗、Dato-Dxd(DS-1062)等;
  • c)既往接受过多西他赛单药或与其他药物联合治疗;
  • d)随机前2周内,接受过细胞毒性化疗药物、试验性药物、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药治疗(药物名单详见附录12.1)或其他抗肿瘤药物(包括内分泌治疗、分子靶向治疗或生物治疗等);
  • e)随机前4周内接受大分子抗肿瘤药物治疗(包括免疫治疗,如单克隆抗体类药物和双特异性抗体类药物);
  • f)随机前2周内曾经接受局部放疗;随机前4周内,接受过超过30%的骨髓照射,或接受过大面积放疗;
  • g)存在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不需要引流积液或引流积液后稳定1周以上的患者可以入组);存在心包积液(研究者评估不需要临床干预的无症状的少量心包积液允许入组)。如引流时局部使用(如胸腔灌注)过抗肿瘤药物,同时需满足随机前洗脱至少5个药物半衰期或21天(以短者计)才可入组;
  • h)随机前7天内,使用过细胞色素P450(CYP)3A4酶、CYP2D6、P-糖蛋白(P-gp)、乳腺癌耐药蛋白(BCRP)、有机阴离子转运多肽(OATP)1B1或OATP1B3的强抑制剂;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药物名单详见附录12.1);
  • i)正在接受已知可延长QT间期或可能导致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治疗;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药物名单及洗脱时间详见附录12.1)。
  • 3.存在既往治疗引起的持续性不良反应,且这些不良反应尚未恢复至1级或既往治疗前的基线状态,但脱发、听力损失、白癜风、通过替代治疗稳定的内分泌疾病以及2级神经病变除外;或者研究者在与申办者协商一致后认为这些不良反应对于当前临床研究中参与者对研究干预措施的耐受性没有临床相关性。
  • 4.未经治疗的脑转移;脑转移未控制(除非无症状、肿瘤病灶周围无明显水肿的影像学表现,且在首次给药前至少2周不需要类固醇治疗);存在脑膜转移或脑干转移;存在脊髓压迫(通过放射影像学检查发现,无论是否有症状)。
  • 5.其他原发恶性肿瘤病史,除外:已根治的实体瘤,在入选研究之前≥5年无活动并且复发风险极低,如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原位癌,如宫颈原位癌;有明确治疗的非转移性前列腺癌。
  • 6.存在以下任何心脏检查异常情况:
  • a)存在当前具有临床意义的重要的心律失常或ECG异常的证据(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三度房室传导阻滞、二度房室传导阻滞、PR间期>250 ms);
  • b)存在导致QT间期延长或心律失常事件的风险因素,例如心力衰竭、难治性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征、长QT综合征家族史,或正在使用任何可能延长QT间期的合并用药;
  • c)静息状态下的ECG检查得出的经Fridericia校正的 QT间期( QTcF)平均值>470 msec, Fridericia公式见附录12.3;
  • d)左心室射血分数< 50%。
  • 7.有严重的、未得到控制的或处于活动期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a)随机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
  • b)随机前6个月内出现不稳定型心绞痛,且未能通过标准治疗方案控制;
  • c)随机前6个月内出现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心功能分级II级或以上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标准委员会,1994]);
  • d)随机前6个月内发生过脑血管意外(中风)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 e)有临床意义(由研究者判断)的房性心律失常病史,且未能通过标准治疗方案控制;
  • f)有临床意义(由研究者判断)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或在筛选期间发生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
  • 8.患有严重或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包括但并不限于:有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病史;因血压控制不佳而在随机前2周内调整降压药物。血压控制不佳定义为:在筛选期间收缩压≥180mmH g或舒张压≥110 mmHg。
  • 9.严重或控制不佳的糖尿病,包括但不限于: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或高血糖高渗状态;或研究者认为存在其他严重或控制不佳的糖尿病情况。
  • 10.随机前4周内有严重感染,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静脉注射抗生素治疗≥2周的感染性并发症、菌血
  • 症、重症肺炎;随机前2周内正在接受治疗性静脉注射抗生素的活动性感染。接受或曾接受预防性抗生素治疗的参与者(例如,预防尿路感染)允许入组。
  • 11.随机前1个月内有临床显著的出血症状或显著的出血倾向。
  • 12.随机前3个月内发生过严重的动脉或静脉血栓栓塞事件(例如深静脉血栓、肺栓塞等),但植入式静脉输液港相关血栓、导管相关血栓或浅静脉血栓除外(这些不被视为“严重”的血栓栓塞事件)。
  • 13.已知或可疑有间质性肺炎、免疫性肺炎或放射性肺炎病史;筛选期患有或疑似存在间质性肺炎、免疫性肺炎或放射性肺炎;或随机前存在其他可能会干扰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或处理的、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中重度肺部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特发性肺组织纤维化、机化性肺炎/闭塞性细支气管炎、筛选期肺功能检测结果为中度或重度通气功能障碍。
  • 14.患有活动性或存在病史且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参与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多发性硬化、血管炎、肾小球炎等),或高风险(如接受过器官移植需要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但允许患以下疾病的参与者入组:1)采用固定剂量的胰岛素后病情稳定的 I型糖尿病患者;2)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3)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湿疹、占体表10%以下
  • 的皮疹、无眼科症状的银屑病等)。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者不能纳入。15.既往发生过严重或危及生命的免疫介导不良事件(包括免疫药物治疗期间导致永久停药的不良事件)。16.具有任意以下情况:①首次给药前2个月内体重指数(BMI)<18.0 kg/m2或首次给药前2个月内体重下降≥10%。②严重营养不良,患者当前正在接受静脉高营养治疗,或需住院接受持续静脉输液治疗。若患者在随机前营养状况已得到有效控制且稳定超过28天可以入组。17.现患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或≥Child-Pugh B级肝硬化。18.存在任何活动性肾脏疾病(例如感染、需要透析,或任何其他可能影响参与者安全的肾脏疾病)。注意:允许通过支架成功管理的肾梗阻。
  • 19.在随机前30天内已接受连续糖皮质激素治疗超过30天、或需要长期(≥30天)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者(皮肤外用激素类药品的患者以及使用低剂量皮质类固醇作为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替代治疗的患者除外),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移植史(角膜移植除外)。允许按生理替代剂量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10 mg/d泼尼松或其等效药物)。
  • 20.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重大手术(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外科大手术定义参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3级和4级手术。
  • 21.既往有严重过敏史者(例如过敏性休克),或曾发生过严重的输液反应,或对重组人源或鼠源蛋白类物质过敏。已知对研究药物(HS-20093、阿得贝利单抗、多西他赛或其他含聚山梨酯-80制剂)的任何成分或辅料存在过敏反应这些情况禁止其参与本研究。
  • 22.在随机前30天内接受过任何活疫苗。通过适当监管机制(例如紧急使用授权、有条件市场授权或许可证申请)授权的 COVID-19疫苗接种不被排除。注意: mRNA和基于腺病毒的COVID-19疫苗被视为非活疫苗。如果在任何时间接种了COVID-19疫苗,必须在电子病例报告表(eCRF)中记录COVID-19疫苗接种日期。
  • 23.目前正在入组或参与任何涉及研究性干预措施或其他类型干预性医学研究的其他临床研究。
  • 允许参与不涉及研究用药品给药的研究随访部分、非干预性注册研究或流行病学研究。24.存在任何严重和/或不稳定的医学或精神疾病或其他状况(包括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会干扰知情同意的获取、对研究程序的依从性,影响对结果的解释,或可能使参与者接受研究药物处于高安全性风险。
以上标准依据项目公开信息整理,最终是否符合入组条件需由研究医生根据体检结果与病历资料评估确定。

开展城市与研究中心

本项目在 22 个城市设有研究中心:

实施单位覆盖:重庆市、安徽省、河南省、广东省、山东省、浙江省、四川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云南省、江苏省、辽宁省、吉林省、北京市、河北省、福建省、黑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海市、天津市、山西省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你需要了解什么

肿瘤临床试验是评估抗肿瘤新药或新方案在人体中安全性与有效性的研究。多数肿瘤项目处于Ⅰ期至Ⅲ期,主要观察药物耐受剂量、客观缓解率与生存获益。对于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有效方案的患者,临床试验是获得在研新药治疗的重要途径,且试验用药物及相关检查通常由申办方承担费用。

  • 入组关键在于病理确诊结果、既往治疗线数、基因或分子标志物状态
  • 多数项目要求既往治疗后有可测量病灶,并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储备
  • 入组前需要提供病历、影像与病理报告,由研究者评估是否符合标准
  • 参加前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可随时自主退出且不影响后续常规治疗

报名流程

1. 在线报名填写姓名、手机号、身高体重与意向项目等基本信息,提交后进入项目对接队列。
2. 初步沟通项目对接人员通过电话或微信确认基本条件(年龄、体重指数、既往病史、用药情况)。
3. 体检筛查按安排到指定研究中心完成体检与实验室检查,项目方评估是否符合入排标准。
4. 签署知情同意通过筛查后由研究医生详细讲解方案内容,受试者充分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5. 入住或随访健康人项目按方案统一入住;患者项目按周期到院用药与复查,全程接受医疗监护。
6. 补助发放按方案约定的节点完成随访后,项目方按标准发放补助。

常见问题

这个项目对年龄有什么要求?
本项目要求年龄在 18 至 70 周岁之间。体重指数(BMI)需在 18 至 28 之间。
这个项目在哪些城市开展?
本项目的研究中心分布在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济南、杭州、成都、南昌、武汉、长沙、昆明、南京 等 22 个城市,受试者可就近选择参加。
报名这个项目需要准备什么?
建议提前准备身份证件、既往病历与检验检查报告。肿瘤项目通常还需要提供病理报告、影像学报告与基因检测结果。
这个项目还在招募吗?
根据最新同步信息,本项目状态为「招募中」。名额随时可能报满,建议尽早提交报名信息,具体剩余名额以项目方通知为准。
报名会收费吗?
不会。试药驿站及所有正规临床试验均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报名费、体检费或押金。如遇任何名义的收费要求,请立即终止沟通并向平台反馈。
肿瘤临床试验是免费的吗?
多数肿瘤临床试验的试验用药物由申办方免费提供,与研究相关的检查费用通常也由申办方承担。但部分基础治疗、并发症处理或项目未覆盖的费用仍需自理,具体以项目方公布的费用说明为准。
参加肿瘤试验会不会耽误治疗?
项目方案会要求研究医生在受试者病情进展时及时终止试验用药并转入常规治疗。受试者也可在任何阶段自主退出,不影响其接受其他医疗服务的权利。
为什么肿瘤项目要看既往治疗线数?
既往治疗线数反映疾病对现有方案的敏感程度。方案通常规定「既往接受过 N 线治疗后进展」的人群,以保证入组人群的一致性和研究结果的可解释性。
基因检测结果在入组中起什么作用?
部分项目针对特定驱动基因或分子标志物(如 HER2、EGFR、PD-L1 等)设计,需要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来确认靶点阳性。没有检测报告时,可能需要先补充检测。

温馨提示

参加任何临床试验前,请确认项目已通过伦理审查并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查询。试药驿站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费用,请勿向个人账户转账。如有疑问,建议先咨询研究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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