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要点安徽地区肿瘤新药试验(III期)项目正在招募:面向晚期一线肝细胞癌人群,18 至 70 周岁,体重指数 18-28。
项目信息一览
| 适应症 | 晚期一线肝细胞癌 |
|---|---|
| 项目类型 |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 |
| 研究阶段 | III期 |
| 年龄要求 | 18 - 70 周岁 |
| 性别要求 | 不限 |
| 体重指数 BMI | 18 - 28 |
| 给药方式 | 抗PD-1/TIGIT双抗:固定剂量(如300mg或按体重3mg/kg),每3周一次,静脉输注;贝伐珠单抗:15mg/kg,每3周一次,静脉输注。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对照组:信迪利单抗200mg,每3周一次,静脉输注;贝伐珠单抗15mg/kg,每3周一次,静脉输注。 |
| 所在地区 | 安徽 |
| 研究中心 | 合肥、南京、银川、西安、武汉、郑州、南昌、昆明、海口、杭州 等 |
| 招募状态 | 招募中 |
| 信息更新 | 2026-09-16 |
项目简介
本试验药物为抗PD-1/TIGIT双特异性抗体,属于免疫治疗类双抗。TIGIT是T细胞和NK细胞表面的免疫检查点分子,与PD-1通路协同介导免疫抑制。肝细胞癌是全球常见的恶性肿瘤,中国患者多与乙肝病毒感染相关,晚期一线治疗目前以免疫联合抗血管生成为主。该双抗通过同时阻断PD-1和TIGIT两个免疫检查点,旨在增强T细胞抗肿瘤活性,联合贝伐珠单抗(抗VEGF单抗)可进一步改善肿瘤微环境,为晚期肝细胞癌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
晚期一线肝细胞癌 III期
药物作用机制
该双特异性抗体可同时高亲和力结合PD-1和TIGIT。PD-1阻断可解除肿瘤细胞对T细胞的抑制信号;TIGIT阻断则解除其与配体CD155/CD112的结合,从而恢复T细胞和NK细胞的杀伤功能。双靶点协同阻断可更全面地逆转免疫抑制微环境,促进T细胞浸润和活化。联合贝伐珠单抗通过抑制VEGF信号通路,减少肿瘤血管生成,并调节免疫抑制性微环境(如降低调节性T细胞和髓源性抑制细胞),进一步增强抗肿瘤免疫应答。
入组条件
主要入选标准
- 1. 年龄≥18岁,性别不限;
- 2. 经组织病理学/细胞学确诊的不可手术切除或转移性晚期肝细胞癌患者;
- 3. ECOG PS评分0至1分(附录13.2);4. 中国肝癌临床分期(CNLC)为III期或不适合局部治疗及手术治疗的II期试验参与者(BCLC分期为C期,或不适合局部治疗及手术治疗的B期试验参与者);
- 5.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根据RECIST v1.1)。既往介入、放疗或消融后的病灶,若根据RECIST v1.1已明确进展且符合可测量病灶标准的,允许作为可测量病灶;
- 6.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肝细胞癌(HCC)的系统治疗(全身化疗和/或分子靶向治疗和/或免疫治疗);
- 7. Child-Pugh评分A级(≤6分),且无肝性脑病病史;
- 8. 预期生存时间≥12周;
- 9. 主要器官功能基本正常,首次给药前7天内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标准:
- 9.1血常规(检查前14天内未输注血液成分、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血小板生成素[TPO]):血红蛋白(HB)≥90g/L,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PLT)≥75×109/L;
- 9.2肝功能(检查前14天内未使用白蛋白):白蛋白(ALB)≥29g/L,总胆红素(TBIL)≤3.0×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5.0×ULN;碱性磷酸酶(ALP)≤5.0×ULN;
- 9.3肾功能:肌酐≤1.5×ULN;肌酐清除率(CrCL,通过Cockcroft
- Gault公式计算)≥50 mL/min(附录13.3);
- 9.4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及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 (APTT)≤1.5×ULN;
- 9.5尿常规:尿蛋白<2+;尿蛋白≥2+者,需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g;
- (注,若上述有个别指标略不符合标准[检测值与入选标准的差值≤10%],经研究者评估预计不影响试验参与者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情况下,与申办者沟通后可考虑入组。)
- 10.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者,要求随机前乙型肝炎病毒DNA(HBV-DNA)<2000 IU/mL或104/拷贝,且需要全程接受抗病毒治疗(对于HBsAg阳性和/或核心抗体阳性的试验参与者应予以常规抗病毒治疗,研究期间全程用药,推荐恩替卡韦、富马酸替诺福韦、丙酚替诺福韦、艾米替诺福韦、普雷福韦);既往曾感染丙型肝炎病毒(HCV)者经系统抗病毒治疗后若HCV-RNA阴性可入组;同时感染HBV及HCV者不可纳入;11.对于有生育能力的试验参与者及其伴侣:同意在参与研究期间
- 至末次用药后6个月内采取至少1种医学认可有效的避孕方法
- (详见附录13.4);
- 12.对本试验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且具有良好的依从性。
主要排除标准
- 1. 既往经组织学/细胞学确诊为肝内胆管癌(ICC)、HCC-ICC混合型、纤维层状HCC、肉瘤样HCC;或诊断为弥漫性肝癌的患者;
- 2. 门静脉癌栓累及门脉主干(VP4)、双侧门静脉分支或同时累及主干和肠系膜上静脉,下腔静脉癌栓,或心脏受累;
- 3. 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
- 4. 有临床症状需要反复引流的中重度腹水,或有需要引流和/或伴临床症状的胸水、心包积液;
- 5. 未从既往治疗的不良反应中恢复至CTCAE 6.0标准≤1级或基线水平(研究者判断无安全性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可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低下、≤2级的周围感觉神经病变等);6. 存在活动性感染(例如急性细菌感染、活动性梅毒或活动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 7. 存在以下任何出血风险:
- 7.1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消化道重大出血病史、频繁发作咯血史、重大出血性疾病或具有较高出血风险的血管炎;7.2 有活动性出血或需要治疗的凝血功能异常,或正在接受溶栓、抗凝或抗血小板治疗;
- 7.3 已知有局部活动性溃疡病史、大便潜血持续+以上,或其他经研究者评估出血风险高者。如持续大便潜血+,或CT提示存在胃底/食管静脉曲张,或研究者评估需要行胃镜检查时,应进行胃镜检查评估出血倾向;若存在严重的胃底/食管静脉曲张应进行套扎治疗(套扎距离首次研究用药需2周以上);8.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或瘘管、气管食管瘘、腹腔脓肿病史;有其他部位的穿孔或瘘病史(经治疗已恢复且预计不会复发者,经研究者评估可考虑入组);
- 9. 五年内患有任何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已根治性切除且未复发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性或非侵袭性膀胱癌、局部前列腺癌、原位宫颈癌、乳腺导管内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肺原位癌或其他原位癌);
- 10.患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10.1既往发生过心肌病或心肌炎;
- 10.2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绞痛,接受过冠状动脉成形术或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
- 10.3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脑血管意外、一过性脑缺血发作;
- 10.4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其他动、静脉血栓栓塞事件,包括肺动脉栓塞、深静脉血栓,或其他严重血栓栓塞病史;植入式静脉输液港或导管源性血栓形成,或浅表静脉血栓形成,经过常规抗凝治疗后血栓稳定者除外。允许预防性使用小剂量低分子肝素(如依诺肝素40 mg/天);
- 10.5纽约心脏协会 II至 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或正常值下限;
- 10.6未能控制的高血压(尽管使用了最优治疗,但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既往发生过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病史;
- 10.7 ≥2级的心律失常(CTCAE v6.0);
- 10.8心电图QTcF间期延长(Fridericia校正的QT间期[QTcF]>480 ms)(附录13.5);
- 11.有自身免疫疾病病史,包括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自身免疫性肝炎(除外以下:1型糖尿病、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已控制的乳糜泻、童年患哮喘成人后完全缓解无需任何干预);
- 12.存在需要接受类固醇治疗的间质性肺病、特发性肺纤维化等非感染性肺炎疾病,或筛选时肺功能严重受损的试验参与者;
- 13.有活动性肺结核,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或者筛选前1年内接受抗结核治疗;
- 14.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激素(剂量>10 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效应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并在首次研究用药前2周内仍在继续使用的试验参与者;
- 15.接受以下任何治疗的试验参与者:15.1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或实质性器官移植;15.2既往接受过T细胞共刺激或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例如,CTLA-4抑制剂、PD-1抑制剂、PD-L1抑制剂等),或接受过贝伐珠单抗或其生物类似物治疗,或接受过抗TIGIT治疗或相关靶点治疗(包括尚在研究阶段的药物);15.3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临床试验药物治疗;15.4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治疗、介入治疗、放疗(骨转移姑息性放疗<2周)或消融治疗;
- 15.5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治疗;
- 15.6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具有肝癌适应症的中药制剂:阿可拉定胶囊、得力生注射液、康莱特注射液或软胶囊、艾迪或康赛迪注射液、通关藤制剂、榄香烯制剂、槐耳颗粒和肝复乐制剂;
- 15.7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治疗性静脉抗生素;
- 15.8首次给药前1周内接受过穿刺引流、组织穿刺活检或其他外科小手术;
- 16.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且不能配合临床试验,或依从性差者;
- 17.已知对PD-1单抗、TIGIT单抗、贝伐珠单抗的成分或其辅料过敏者;18.妊娠或哺乳期的女性试验参与者;
- 19.任何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试验参与者。
以上标准依据项目公开信息整理,最终是否符合入组条件需由研究医生根据体检结果与病历资料评估确定。
开展城市与研究中心
本项目在 26 个城市设有研究中心:
实施单位覆盖:安徽省、江苏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陕西省、湖北省、河南省、江西省、云南省、海南省、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北京市、贵州省、广东省、四川省、山东省、甘肃省、河北省、上海市、重庆市、福建省、山西省、湖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你需要了解什么
肿瘤临床试验是评估抗肿瘤新药或新方案在人体中安全性与有效性的研究。多数肿瘤项目处于Ⅰ期至Ⅲ期,主要观察药物耐受剂量、客观缓解率与生存获益。对于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有效方案的患者,临床试验是获得在研新药治疗的重要途径,且试验用药物及相关检查通常由申办方承担费用。
- 入组关键在于病理确诊结果、既往治疗线数、基因或分子标志物状态
- 多数项目要求既往治疗后有可测量病灶,并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储备
- 入组前需要提供病历、影像与病理报告,由研究者评估是否符合标准
- 参加前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可随时自主退出且不影响后续常规治疗
报名流程
| 1. 在线报名 | 填写姓名、手机号、身高体重与意向项目等基本信息,提交后进入项目对接队列。 |
|---|---|
| 2. 初步沟通 | 项目对接人员通过电话或微信确认基本条件(年龄、体重指数、既往病史、用药情况)。 |
| 3. 体检筛查 | 按安排到指定研究中心完成体检与实验室检查,项目方评估是否符合入排标准。 |
| 4. 签署知情同意 | 通过筛查后由研究医生详细讲解方案内容,受试者充分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 5. 入住或随访 | 健康人项目按方案统一入住;患者项目按周期到院用药与复查,全程接受医疗监护。 |
| 6. 补助发放 | 按方案约定的节点完成随访后,项目方按标准发放补助。 |
常见问题
这个项目对年龄有什么要求?
本项目要求年龄在 18 至 70 周岁之间。体重指数(BMI)需在 18 至 28 之间。
这个项目在哪些城市开展?
本项目的研究中心分布在合肥、南京、银川、西安、武汉、郑州、南昌、昆明、海口、杭州、南宁、北京 等 26 个城市,受试者可就近选择参加。
报名这个项目需要准备什么?
建议提前准备身份证件、既往病历与检验检查报告。肿瘤项目通常还需要提供病理报告、影像学报告与基因检测结果。
这个项目还在招募吗?
根据最新同步信息,本项目状态为「招募中」。名额随时可能报满,建议尽早提交报名信息,具体剩余名额以项目方通知为准。
报名会收费吗?
不会。试药驿站及所有正规临床试验均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报名费、体检费或押金。如遇任何名义的收费要求,请立即终止沟通并向平台反馈。
肿瘤临床试验是免费的吗?
多数肿瘤临床试验的试验用药物由申办方免费提供,与研究相关的检查费用通常也由申办方承担。但部分基础治疗、并发症处理或项目未覆盖的费用仍需自理,具体以项目方公布的费用说明为准。
参加肿瘤试验会不会耽误治疗?
项目方案会要求研究医生在受试者病情进展时及时终止试验用药并转入常规治疗。受试者也可在任何阶段自主退出,不影响其接受其他医疗服务的权利。
为什么肿瘤项目要看既往治疗线数?
既往治疗线数反映疾病对现有方案的敏感程度。方案通常规定「既往接受过 N 线治疗后进展」的人群,以保证入组人群的一致性和研究结果的可解释性。
基因检测结果在入组中起什么作用?
部分项目针对特定驱动基因或分子标志物(如 HER2、EGFR、PD-L1 等)设计,需要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来确认靶点阳性。没有检测报告时,可能需要先补充检测。
温馨提示
参加任何临床试验前,请确认项目已通过伦理审查并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查询。试药驿站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费用,请勿向个人账户转账。如有疑问,建议先咨询研究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