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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S314治疗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 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 招募中 更新于 浏览 49
项目要点天津地区肿瘤新药试验(I期,II期)项目正在招募:面向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人群,18 至 70 周岁,体重指数 18-28。

项目信息一览

适应症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
项目类型肿瘤新药临床试验
研究阶段I期,II期
年龄要求18 - 70 周岁
性别要求不限
体重指数 BMI18 - 28
给药方式静脉输注给药,采用剂量递增方案。Ia期剂量递增阶段按预设剂量水平给予MBS314,每周一次静脉输注,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Ib/II期在推荐剂量下给药,每周一次静脉输注,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首次给药采用分步递增输注以降低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风险,后续周期根据耐受性调整。具体剂量水平按方案预设爬坡。
所在地区天津
研究中心天津、北京、济南、广州、杭州、长春、福州、成都、长沙、郑州 等
招募状态招募中
信息更新2026-09-18

项目简介

MBS314注射液为三价三特异性人源化抗体,靶点:CD3、BCMA和GPRC5D。

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 I期,II期

药物作用机制

MBS314通过三特异性抗体结构同时结合T细胞表面CD3与骨髓瘤细胞表面BCMA、GPRC5D。CD3结合可激活T细胞并诱导T细胞介导的细胞毒作用,BCMA与GPRC5D双靶点结合增强对骨髓瘤细胞识别的特异性和亲和力,促进免疫突触形成、T细胞活化增殖及穿孔素/颗粒酶释放,从而裂解骨髓瘤细胞。双肿瘤靶点设计有助于克服单一抗原丢失或下调导致的耐药,降低抗原逃逸风险,增强抗骨髓瘤活性。

入组条件

主要入选标准

  • 1)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ICF,有意愿并且能够遵守所有的试验要求;
  • 2)Ia期剂量递增研究:签署ICF时年龄为18~70岁(含端值),性别不限;Ib/II期研究:签署ICF时年龄≥18岁,性别不限;
  • 3)根据IMWG 2014标准定义的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活动性或有症状的多发性骨髓瘤(MM),根据研究阶段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Ia期:既往接受过至少3线针对多发性骨髓瘤的系统治疗,且治疗方案中至少包含一种蛋白酶体抑制剂(Protease Inhibitors,PIs)和一种免疫调节剂(Immunomodulatory drugs,IMiDs);或者经研究者判断患者当前无可及的其他标准化治疗手段;患者需末线治疗复发或难治或对末线治疗不耐受;
  • Ib期:既往接受过至少3线针对多发性骨髓瘤的系统治疗,且治疗方案中至少包含一种蛋白酶体抑制剂、一种免疫调节剂和一种抗CD38单抗;患者需对末线治疗复发或难治或对末线治疗不耐受;或者经研究者判断患者当前无可及的其他标准化治疗手段;
  • II期:既往接受过至少3线针对多发性骨髓瘤系统治疗,且治疗方案中至少包含一种PIs、一种IMiDs、一种CD38单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复发或难治、或对既往治疗不耐受。
  • 注:i.复发性骨髓瘤:复发性骨髓瘤是指患者先前接受过骨髓瘤治疗,达到MR及以上疗效后出现疾病进展,需要进行挽救治疗,但不属于难治性骨髓瘤;ii.难治性骨髓瘤:难治性骨髓瘤是指治疗期间未获得微小缓解(MR)或出现疾病进展(PD),或末次治疗后60天内出现疾病进展的骨髓瘤;iii.如果受试者经过1个周期治疗后因疗效不佳或不可耐受的毒性之外的原因更换方案,不算做1个治疗线数。挽救性化学免疫疗法和随后的干细胞移植视为同一线系统治疗;维持治疗将不单独计为1线系统治疗;对局部MM病灶旨在治愈的放疗不能算作1线系统治疗;
  • 4)患者符合以下至少一项可测量的疾病指标:a)血清M-蛋白≥5 g/L;b)尿M-蛋白≥200 mg/24h;c)血清游离轻链(FLC)检测:受累FLC水平≥100 mg/L且血清免疫球蛋白κ/λ游离轻链比异常( 1.65);
  • 5)ECOG评分0~1分;
  • 6)预期生存期≥3个月;
  • 7)任何既往多发性骨髓瘤治疗引起的毒性必须恢复至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NCI)CTCAE v5.0标准≤1级(脱发、疲劳和2级外周神经病除外);
  • 8)心脏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 9)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
  • a)血液学功能
  • 血小板计数:如果<50%的骨髓有核细胞为浆细胞,则血小板计数≥75×10^9/L;如果≥50%的骨髓有核细胞为浆细胞,则血小板计数≥50×10^9/L(首次给药前7天未接受输血治疗,允许使用血小板生成素或IL-11等药物治疗)。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1.5×10^9/L(允许使用粒细胞刺激因子);血红蛋白≥80g/L(首次给药前7天内未接受输血治疗,允许使用重组人促红素等药物治疗);
  • b)肝功能
  • AST和ALT≤2.5×ULN;总胆红素≤1.5×ULN(明确诊断为Gilbert综合征的受试者≤3×ULN);
  • c)肾功能
  • 血清肌酐(SCr)≤1.5×ULN,或内生肌酐清除率(Ccr)≥4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 d)凝血功能
  •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 e)电解质
  • 校正的血清钙≤14 mg/dL(≤3.5mmol/L)。

主要排除标准

  • 1)患有冒烟型多发性骨髓瘤、浆细胞白血病(按照标准分类,浆细胞>2.0×10^9/L)、华氏巨球蛋白血症、POEMS综合征(多发性神经病变、器官肿大、内分泌病变、单克隆蛋白病和皮肤病变)、合并原发性或继发性淀粉样变性的患者;
  • 2)已知中枢神经系统或脑膜受累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
  • 3)合并有活动性感染,包括细菌、病毒、分枝杆菌、寄生虫或其他感染(不包括甲床真菌感染),且需要抗感染治疗或住院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需要静脉抗生素和/或住院治疗,或首次给药前2周内需要口服抗生素治疗的感染);如果受试者的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感染检测结果为阳性,无论有无症状感染或怀疑感染SARS-CoV2,则均需要排除;
  • 4)乙肝表面抗原(HBsAg)和/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超出正常值范围;HBsAg和/或HBcAb阳性不同意定期DNA检测;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丙肝病毒核糖核酸(HCV RNA)超出正常值范围;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血清反应呈阳性;
  • 5)影响试验方案依从性或结果解释的其它严重的控制不良的合并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临床意义的心瓣膜病;有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需要药物治疗的心绞痛或不稳定型心绞痛;Ⅲ级及以上心功能异常(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QTc(采用Fridericia校正公式QTcF=QT/(RR^0.33)计算)≥480ms或先天性长QT综合征病史;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例如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或支架术);筛选前6个月内出现血栓栓塞或血管事件(如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血管意外、颅内出血、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例如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尖端扭转型室速、重度房室传导阻滞);高血压病控制不佳(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空腹血糖≥10mmol/L);有临床意义的肺病(例如经治疗控制不佳的阻塞性肺病、支气管痉挛史、间质性肺炎;因恶性肿瘤并发症或合并疾病发生静息状态呼吸困难或需要氧疗支持、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存在不可控的、需要反复引流(1次/2个月或更频繁)或医学干预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腔积液;
  • 6)I期:既往接受过BCMA和GPRC5D靶点的靶向治疗患者,包括但不限于:含BCMA和GPRC5D靶点的三抗、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CAR-T)、同时或先后接受含BCMA、GPRC5D靶点药物;仅接受过BCMA或GPRC5D单个靶点治疗的受试者可以入组。II期根据前期数据进行调整;
  • 7)在首次给药前的规定时间范围内,既往接受过以下抗骨髓瘤治疗:1)在21天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更短时间为准)接受过靶向治疗、免疫治疗、抗体类药物、细胞毒性药物、抗体偶联药物、放射治疗、肿瘤栓塞术、表观遗传治疗或试验药物治疗,或侵入性的试验性医疗器械等,使用治疗骨转移的相关事件的药物(如唑来膦酸)不影响入组;2)在14天内接受PIs治疗;3)在14天内接受过IMiDs药物治疗;4)14天内接受过抗肿瘤的中草药或中成药;5)3个月内接受过细胞治疗(包括但不限于CAR-T、自然杀伤[NK]细胞、新抗原疫苗细胞等)、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6)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 8)首次MBS314输注前28天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治疗或试验疫苗,或预期在研究期间需要接种(减毒)活疫苗。活疫苗包括但不限于:麻疹、腮腺炎、风疹、水痘/带状疱疹、黄热病、狂犬病、卡介苗(BCG)和伤寒疫苗。注射用季节性流感疫苗通常是灭活病毒疫苗,因此允许使用;但是,鼻内用流感疫苗(例如:感雾®)为减毒活疫苗,因此不允许使用;
  • 9)首次MBS314输注前28天内或预计研究期间拟进行重大手术、或存在严重未愈合的伤口、外伤、溃疡等情况的受试者,诊断性活检手术、中心静脉置管除外;
  • 10)有以下任何一种疾病史:①在过去3年内曾患有另一种侵袭性恶性肿瘤,但已接受根治性治疗的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宫颈或乳腺或膀胱的原位癌或者其他低转移风险或死亡风险的恶性肿瘤(5年生存率>90%)除外;②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PML);③严重出血性疾病如血友病A、血友病B、血管性血友病或需要输血或其他医疗干预的自发性出血;
  • 11)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重症肌无力、肌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与抗磷脂综合征相关的血管血栓形成、韦格纳肉芽肿病、干燥综合征、格林-巴利综合征、多发性硬化、血管炎或肾小球肾炎;以下情况除外:
  • 有自身免疫相关甲状腺功能减退病史且正在接受稳定剂量甲状腺替代激素治疗的患者可入组;
  • 有1型糖尿病病史且控制良好(定义为筛查糖化血红蛋白HbA1c<8%且无尿酮症酸中毒)的患者可入组;
  • 12)对其他抗体类药物治疗有重度过敏反应史(CTCAE v5.0标准≥3级),或已知对MBS314的任何成分过敏;
  • 13)妊娠期和哺乳期女性;对于未接受绝育手术的育龄女性:不同意在治疗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6个月内,使用适当的方法避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节育器、屏障避孕法或杀精剂;
  • 14)对于未接受绝育手术的男性:不同意在本治疗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6个月内使用屏障避孕法,并不同意其配偶使用适当的方法避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节育器、屏障避孕法或杀精剂;
  • 15)研究者认为其它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以上标准依据项目公开信息整理,最终是否符合入组条件需由研究医生根据体检结果与病历资料评估确定。

开展城市与研究中心

本项目在 12 个城市设有研究中心:

实施单位覆盖:天津市、北京市、山东省、广东省、浙江省、吉林省、福建省、四川省、湖南省、河南省、上海市、陕西省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你需要了解什么

肿瘤临床试验是评估抗肿瘤新药或新方案在人体中安全性与有效性的研究。多数肿瘤项目处于Ⅰ期至Ⅲ期,主要观察药物耐受剂量、客观缓解率与生存获益。对于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有效方案的患者,临床试验是获得在研新药治疗的重要途径,且试验用药物及相关检查通常由申办方承担费用。

  • 入组关键在于病理确诊结果、既往治疗线数、基因或分子标志物状态
  • 多数项目要求既往治疗后有可测量病灶,并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储备
  • 入组前需要提供病历、影像与病理报告,由研究者评估是否符合标准
  • 参加前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可随时自主退出且不影响后续常规治疗

报名流程

1. 在线报名填写姓名、手机号、身高体重与意向项目等基本信息,提交后进入项目对接队列。
2. 初步沟通项目对接人员通过电话或微信确认基本条件(年龄、体重指数、既往病史、用药情况)。
3. 体检筛查按安排到指定研究中心完成体检与实验室检查,项目方评估是否符合入排标准。
4. 签署知情同意通过筛查后由研究医生详细讲解方案内容,受试者充分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5. 入住或随访健康人项目按方案统一入住;患者项目按周期到院用药与复查,全程接受医疗监护。
6. 补助发放按方案约定的节点完成随访后,项目方按标准发放补助。

常见问题

这个项目对年龄有什么要求?
本项目要求年龄在 18 至 70 周岁之间。体重指数(BMI)需在 18 至 28 之间。
这个项目在哪些城市开展?
本项目的研究中心分布在天津、北京、济南、广州、杭州、长春、福州、成都、长沙、郑州、上海、西安,受试者可就近选择参加。
报名这个项目需要准备什么?
建议提前准备身份证件、既往病历与检验检查报告。肿瘤项目通常还需要提供病理报告、影像学报告与基因检测结果。
这个项目还在招募吗?
根据最新同步信息,本项目状态为「招募中」。名额随时可能报满,建议尽早提交报名信息,具体剩余名额以项目方通知为准。
报名会收费吗?
不会。试药驿站及所有正规临床试验均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报名费、体检费或押金。如遇任何名义的收费要求,请立即终止沟通并向平台反馈。
肿瘤临床试验是免费的吗?
多数肿瘤临床试验的试验用药物由申办方免费提供,与研究相关的检查费用通常也由申办方承担。但部分基础治疗、并发症处理或项目未覆盖的费用仍需自理,具体以项目方公布的费用说明为准。
参加肿瘤试验会不会耽误治疗?
项目方案会要求研究医生在受试者病情进展时及时终止试验用药并转入常规治疗。受试者也可在任何阶段自主退出,不影响其接受其他医疗服务的权利。
为什么肿瘤项目要看既往治疗线数?
既往治疗线数反映疾病对现有方案的敏感程度。方案通常规定「既往接受过 N 线治疗后进展」的人群,以保证入组人群的一致性和研究结果的可解释性。
基因检测结果在入组中起什么作用?
部分项目针对特定驱动基因或分子标志物(如 HER2、EGFR、PD-L1 等)设计,需要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来确认靶点阳性。没有检测报告时,可能需要先补充检测。

温馨提示

参加任何临床试验前,请确认项目已通过伦理审查并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查询。试药驿站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费用,请勿向个人账户转账。如有疑问,建议先咨询研究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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