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一览
| 适应症 | 肝癌 |
|---|---|
| 项目类型 |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 |
| 研究阶段 | III期 |
| 年龄要求 | 18 - 70 周岁 |
| 性别要求 | 不限 |
| 体重指数 BMI | 18 - 28 |
| 给药方式 | 试验组:PD-1/CTLA-4双抗+贝伐珠单抗;对照组:信迪利单抗200mg+贝伐珠单抗15mg/kg,均每3周一次静脉输注 |
| 所在地区 | 新疆 |
| 研究中心 | 乌鲁木齐、南宁、上海、北京、太原、长沙、重庆、武汉、济南、南京 等 |
| 招募状态 | 招募中 |
| 信息更新 | 2026-08-26 |
项目简介
本试验涉及PD-1/CTLA-4双抗(为一种同时靶向PD-1和CTLA-4的双特异性抗体)和信迪利单抗(一种PD-1单抗),均联合贝伐珠单抗(一种抗VEGF单抗)用于晚期肝细胞癌的一线治疗。PD-1/CTLA-4双抗旨在同时阻断两个免疫检查点,增强抗肿瘤免疫应答;信迪利单抗则单独阻断PD-1。贝伐珠单抗通过抑制血管生成,改善肿瘤微环境。该组合针对初治晚期HCC患者,旨在提高疗效。
18-75岁,BCLC C期或不适合根治性手术/局部治疗的B期,既往未接受系统治疗的肝细胞癌患者
药物作用机制
PD-1/CTLA-4双抗可同时结合T细胞上的PD-1和CTLA-4,阻断其配体介导的抑制信号,解除T细胞抑制,促进T细胞激活和增殖,增强抗肿瘤免疫。信迪利单抗作为PD-1单抗,阻断PD-1与PD-L1/PD-L2结合,恢复T细胞杀伤功能。贝伐珠单抗靶向VEGF,抑制血管内皮生长因子信号通路,减少肿瘤血管生成,可能协同免疫治疗通过调节肿瘤微环境增强免疫细胞浸润。联合用药旨在通过双重免疫检查点阻断和抗血管生成,提高抗肿瘤活性。
入组条件
主要入选标准
- 1. 患者自愿参加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 2. 年龄 18~75 周岁(包括界值),性别不限;
- 3. 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或临床诊断(依据《原发性肝癌诊疗指南(2022年版)》)确诊的肝细胞癌(经细胞学或组织学确诊的肝细胞癌患者,推荐提供肿瘤组织样本进行 PD-L1 等检测);
- 4. 巴塞罗那临床肝癌分期(BCLC 分期)为 C 期,或不适合根治性手术和/或局部治疗的 B 期;
- 5. 既往未接受针对肝细胞癌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分子靶向治疗、系统化疗、抗 PD-1/PD-L1/CTLA-4 单抗等免疫治疗等);
- 6. Child-Pugh 肝功能分级为 A 级或 B 级(≤7 分),且无肝性脑病史;
- 7. ECOG PS 评分 0 或 1 分;
- 8. 预期生存期≥12 周;
- 9. 根据 RECIST v1.1 标准,受试者在筛选期影像学检查证实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靶病灶,可测量病灶应未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位于既往局部治疗区域内的病灶,如果证实发生进展,也可选做靶病灶);
- 10. 首次研究用药前 7 天内具有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实验室检查前 14 天内未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5×10^9/L;
- ·血小板≥ 75×10^9/L;
- ·血红蛋白≥ 90 g/L;
- ·白蛋白≥29 g/L;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碱性磷酸酶(AKP)均≤ 5×ULN;
- ·总胆红素(TBIL)≤ 2×ULN;用 Cockcroft-Gault 方程计算的肌酐清除率(CrCl)≥ 50 mL/min;
-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2 或凝血酶原时间(PT)超过正常范围上限≤ 6 秒;
- ·尿蛋白<2+(若尿蛋白≥2+,须进行 24 h 尿蛋白定量,24 h 尿蛋白定量<1.0 g 可以入组);
- 11. 如果 HBsAg(+),要求 HBV DNA 必须< 2000 IU/mL 或 10^4 拷贝/mL,且在研究期间须全程使用恩替卡韦、富马酸替诺福韦酯、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或艾米替诺福韦有效抗 HBV 治疗。有 HCV 感染病史但 HCV RNA的 PCR 结果为阴性的患者可认为未感染 HCV;
- 12.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 180 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首次研究用药前 7 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主要排除标准
- 1.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纤维板层肝细胞癌、肉瘤样肝细胞癌、肝胆管细胞癌、混合型肝癌等;
- 2. 首次研究用药前 5 年内或同时患有除 HCC 之外的其他恶性肿瘤。已治愈的以下局限性肿瘤患者允许入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表浅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等;
- 3. 具有肝移植病史,或拟进行肝移植者;
- 4. 有临床症状的中度、重度腹水即需要治疗性的穿刺、引流者(仅影像学显示少量腹水但不伴有临床症状者除外),或者不受控制或中等量及以上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
- 5. 既往已知或筛选期检查发现患有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的患者;
- 6. 癌栓同时累及门静脉主干和左右分支,或癌栓同时累及门静脉主干和肠系膜上静脉,或癌栓累及下腔静脉;
- 7. 首次研究用药前 6 个月内出现过门静脉高压导致的食管或胃底静脉曲张出血,首次研究用药前 3 个月内已知的内镜检查存在重度静脉曲张,或有门静脉高压证据(包括影像学检查发现脾肿大)且经研究者评估认为出血风险较高(包括有出血风险的中重度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局部活动性消化道溃疡以及持续大便隐血阳性),需要进行胃镜检查,排除有“红色征”的患者。如果胃镜检查历史有“红色征”,需排除入组);
- 8. 首次研究用药前 3 个月内发生任何危及生命的出血事件,包括需要输血治疗、手术或局部治疗、持续药物治疗;
- 9. 具有明显的出血倾向或其他重大凝血障碍证据:在首次研究用药前 2 周内出现任何原因的临床显著的咯血或肿瘤出血;在首次研究用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血栓形成或栓塞事件;在首次研究用药前 2 周内使用出于治疗目的的抗凝治疗(低分子量肝素治疗除外);或在首次研究用药前 10天内,使用抗血小板药物治疗,如阿司匹林(> 325 mg/天)、氯吡格雷(> 75 mg/天)、双嘧达莫、噻氯匹定或西洛他唑等,或需要长期抗血小板治疗者;转移病灶侵犯大血管,呼吸道或中纵隔,且有明显出血风险的患者;
- 10.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 (1)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或室上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QTcF 间期≥450 ms(男性)或
- QTcF 间期≥470 ms(女性)(若筛选期 QTcF 间期异常,需增加 2 次检测,每次间隔至少 5 分钟,取其平均值);不稳定性心绞痛等;
- (2)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一过性脑缺血(TIA)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 (3)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4) 合并有控制不佳的高血压(经 2 种及以上药物治疗后,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 11. 首次研究用药前 6 个月内出现过腹部瘘管、胃肠道穿孔或腹腔脓肿;
- 12. 首次研究用药前 6 个月内曾患肠梗阻和/或曾有胃肠道梗阻临床体征或症状,包括与原有疾病有关或需要常规肠外水化、肠外营养或管饲的不完全梗阻;
- 13. 患有严重的未愈合伤口、活动期溃疡或未经治疗的骨折;
- 14. 存在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且可能复发(包括但不局限于:自身免疫性肝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仅通过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患者不被排除]);
- 注:患者患有无需系统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脱发,接受胰岛素治疗控制良好的 1 型糖尿病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可纳入;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患者则不能纳入;
- 15. 目前伴有间质性肺炎或间质性肺病,或既往有需激素治疗的间质性肺炎或间质性肺病病史者,或其他可能干扰免疫相关肺毒性判断和处理的肺纤维化、机化性肺炎(例如,闭塞性细支气管炎)、尘肺、药物相关肺炎、特发性肺炎或在筛选期 CT 可见活动性肺炎证据或肺功能严重受损
- 的患者,允许放射野曾有辐射性肺炎;
- 16. 已知存在活动性肺结核。怀疑有活动性肺结核的受试者,需结合胸部影像学检查、痰液以及通过临床症状和体征明确诊断;
- 17. 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者(如 HIV 感染者),或已知的活动性梅毒感染者;
- 18. 首次研究用药前 4 周内有重度感染,包括但不限于因感染、菌血症或重度肺炎并发症而住院治疗;或在首次研究用药前 2 周内需口服或静脉给予治疗性抗生素的活动性感染(接受预防性抗生素,例如预防尿路感染或慢性阻塞性肺病加重的患者有资格参与研究);
- 19. 首次研究用药前 4 周内,曾接受肝脏手术和/或针对 HCC 的局部治疗或试验用药物治疗;在首次研究用药前 2 周内,对骨转移病灶进行过姑息性放疗;首次研究用药前 2 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肝癌作用的中药制剂;或既往治疗引起的毒性反应(脱发除外)未恢复至≤1 级(NCI-CTCAE
- v5.0);
- 20. 首次研究用药前 2 周内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剂量>10 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
- 21. 首次研究用药前 2 周内接受过具有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素、白介素等);
- 22. 首次使用试验用药物前 4 周内曾参加其他临床研究并使用了其他临床试验药物;
- 23.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或实质器官移植的患者;
- 24. 合并乙肝及丙肝共同感染;
- 25. 已知对本研究的试验用药物所含的活性成分、辅料有超敏反应,或曾对任何其他单克隆抗体或抗血管生成靶向药物有严重过敏史;
- 26. 首次研究用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治疗,或预期于研究治疗期间或末次研究给药后 90 天内需要接种此类疫苗;
- 27. 首次研究用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治疗(诊断除外)或预期需在研究期间进行大手术治疗(大手术定义为全麻下进行的且需要至少 3 周恢复时间才能开始接受研究药物治疗的手术);首次研究用药前 7 天内接受过组织穿刺活检或其他小外科手术,以静脉输液为目的的静脉穿刺置管除外;
- 28. 经研究者判断,患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研究结果或导致被迫提前终止研究的因素,如酗酒、药物滥用、其他的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有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患者的安全。
开展城市与研究中心
本项目在 28 个城市设有研究中心:
实施单位覆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海市、北京市、山西省、湖南省、重庆市、湖北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四川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广东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天津市、云南省、福建省、吉林省、河南省、海南省、河北省、甘肃省、贵州省
关于肝癌临床试验
肝细胞癌是原发性肝癌的主要类型,多与乙肝、丙肝病毒感染或肝硬化相关。中晚期患者常采用靶向联合免疫治疗的方案,肝功能分级(Child-Pugh)是入组评估的重要指标。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你需要了解什么
肿瘤临床试验是评估抗肿瘤新药或新方案在人体中安全性与有效性的研究。多数肿瘤项目处于Ⅰ期至Ⅲ期,主要观察药物耐受剂量、客观缓解率与生存获益。对于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有效方案的患者,临床试验是获得在研新药治疗的重要途径,且试验用药物及相关检查通常由申办方承担费用。
- 入组关键在于病理确诊结果、既往治疗线数、基因或分子标志物状态
- 多数项目要求既往治疗后有可测量病灶,并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储备
- 入组前需要提供病历、影像与病理报告,由研究者评估是否符合标准
- 参加前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可随时自主退出且不影响后续常规治疗
报名流程
| 1. 在线报名 | 填写姓名、手机号、身高体重与意向项目等基本信息,提交后进入项目对接队列。 |
|---|---|
| 2. 初步沟通 | 项目对接人员通过电话或微信确认基本条件(年龄、体重指数、既往病史、用药情况)。 |
| 3. 体检筛查 | 按安排到指定研究中心完成体检与实验室检查,项目方评估是否符合入排标准。 |
| 4. 签署知情同意 | 通过筛查后由研究医生详细讲解方案内容,受试者充分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 5. 入住或随访 | 健康人项目按方案统一入住;患者项目按周期到院用药与复查,全程接受医疗监护。 |
| 6. 补助发放 | 按方案约定的节点完成随访后,项目方按标准发放补助。 |
常见问题
这个项目对年龄有什么要求?
这个项目在哪些城市开展?
报名这个项目需要准备什么?
这个项目还在招募吗?
报名会收费吗?
肿瘤临床试验是免费的吗?
参加肿瘤试验会不会耽误治疗?
为什么肿瘤项目要看既往治疗线数?
基因检测结果在入组中起什么作用?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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