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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B315 CLDN18.2 ADC胃癌一线II期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 胃癌 招募中 更新于 浏览 9
项目要点甘肃地区肿瘤新药试验(II期)项目正在招募:面向胃癌人群,18 至 70 周岁,体重指数 18-28。

项目信息一览

适应症胃癌
项目类型肿瘤新药临床试验
研究阶段II期
年龄要求18 - 70 周岁
性别要求不限
体重指数 BMI18 - 28
给药方式SKB315静脉输注,每3周一次;联合化疗或免疫治疗药物
所在地区甘肃
研究中心兰州、杭州、广州、长沙、南京、长春、郑州、南昌、武汉、沈阳 等
招募状态招募中
信息更新2026-08-26

项目简介

SKB315是一种针对Claudin18.2靶点的抗体药物偶联物(ADC),由人源化抗Claudin18.2单克隆抗体通过连接子与细胞毒性载荷偶联而成。该药物用于治疗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胃/胃食管结合部腺癌,尤其适用于Claudin18.2高表达(IHC 2+/3+≥40%)且HER2阴性的患者。胃癌是常见恶性肿瘤,晚期患者预后差,Claudin18.2在胃癌中高表达,是潜在的治疗靶点。

18-80岁,HER2阴性、未经系统治疗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胃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

药物作用机制

SKB315通过其抗体部分特异性结合肿瘤细胞表面的Claudin18.2抗原,形成ADC-抗原复合物后经内吞作用进入细胞,在溶酶体中释放细胞毒性载荷,导致DNA损伤或微管抑制,从而诱导肿瘤细胞凋亡。同时,抗体依赖性细胞介导的细胞毒作用(ADCC)和补体依赖性细胞毒作用(CDC)也可能参与,增强抗肿瘤免疫应答。该机制精准靶向Claudin18.2阳性肿瘤,减少对正常组织的毒性。

入组条件

主要入选标准

  • 参与者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标准才能入选:
  • 知情同意
  • 1) 参与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且能够遵守方案规定的访视及相关程序。
  • 年龄
  • 2)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 18岁且≤ 80岁。
  • 参与者类型和疾病特征
  • 3)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胃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
  • 注:GEJ定义如 Siewert分类系统中所述,为肿瘤的中心位于贲门解剖位置的近端和远端 5 cm内。
  • a) HER2表达阴性:对原发性或转移性肿瘤病灶评估的 IHC评分 0/1+、IHC评分 2+且荧光原位杂交(FISH)阴性。HER2阴性检测结果可接受既往报告或经当地医院实验室检测结果证明。
  • b)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不可切除的或转移性胃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的全身系统性抗肿瘤治疗。
  • 注:对于既往接受过辅助治疗、新辅助治疗或根治性放化疗的参与者,如果疾病进展距离末次治疗结束> 6个月,可允许入组。
  • 4) 参与者尽量提供诊断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时或之后的肿瘤组织样本,以进行 Claudin18.2和 PD-L1检测。首次用药前经 IHC检测Claudin18.2膜染色强度 2+和 3+的比例之和≥ 40%。a) 优先给药前新近采集的肿瘤组织样本。如参与者无法提供存档的肿瘤组织或肿瘤组织样本不适合使用,则需要在给药前完成活检采集新鲜的肿瘤组织。细针穿刺活检标本不能用于生物标志物检测,胸腔/腹腔/盆腔/心包积液引流离心的细胞涂片、没有软组织成分或脱钙骨肿瘤标本的骨病变也不可接受。
  • b) 如参与者无法提供诊断为局部晚期或转移阶段的肿瘤组织样本,与医学监查员讨论后,可以接受原发/根治性手术阶段获取的样本。如果提供的未染色的肿瘤组织切片样本数量不满足检测需求,需要根据提供样本的合格性,与医学监查员讨论是否可以入组。
  • 5) 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评估,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既往接受过放疗的病灶不能作为靶病灶,除非该病灶为唯一可测量病灶且根据 RECIST v1.1评估明确进展;仅有皮肤病灶或骨病灶的参与者不可纳入。6) 首次给药前 7天内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或 1分。
  • 7) 预期生存期≥ 12周。
  • 8) 参与者具有充分的骨髓、肝脏、肾脏和凝血功能[首次给药前 14天内不允许使用支持治疗,包含输血/血液制品、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粒-巨噬细胞集落刺激素(GM-CSF)、白介素 11(IL-11)、血小板生成素(TPO)、血小板生成素受体激动剂(TPO-RA)等]:a)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 1.5×109/L;血小板计数(PLT)≥ 100×109/L;血红蛋白(HGB)≥ 90 g/L。b) 肝功能: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正常值上限(ULN),总胆红素(TBIL)≤ 1.5×ULN;对于有肝脏原发/转移肿瘤或原发性胆道肿瘤的参与者,ALT和 AST ≤ 5×ULN,TBIL≤ 3×ULN。c) 白蛋白≥ 30 g/L。
  • d)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 50 ml/min(应用标准的 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见附件 3)。
  • e)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和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
  • 9)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已从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毒性反应中恢复至≤ 1级(根据NCI CTCAE v6.0),脱发等无安全性风险的毒性除外。
  • 性别和避孕要求
  • 10)男性和女性参与者必须同意在研究的规定期间内使用高效避孕措施。注:需要根据临床研究持续时间及参与者的首选和常规生活方式对男性和/或女性避孕措施的可靠性进行评估。定期禁欲(例如日历法、排卵法、症状体温法或排卵后法)及体外射精都不是可接受的避孕措施。
  • a)男性参与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ICF)至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6个月内使用本方案附件4中详述的高效避孕措施,并在此期间不得捐献精子。
  • b)女性参与者:需要处于未怀孕、未哺乳的状态,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 非附件4中定义的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若为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ICF至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6个月内使用本方案附件4中详述的高效避孕措施。

主要排除标准

  • 参与者符合下列任意一条标准将被排除:
  • 医学状况
  • 1) 已知有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或既往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病史者。2) 首次给药前 3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者(已通过局部治疗治愈的肿瘤除外,例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等)。
  • 3) 存在下列任何心脑血管疾病或风险因素:
  • a) 首次给药前 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不稳定型心绞痛、急性或持续性的心肌缺血、3级或 4级的心力衰竭[按照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症状性或控制不佳的严重心律失常、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等其他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
  • b) 既往有心肌炎、原发性心肌病、特异性心肌病等心肌疾病史。
  • c) 首次给药前 6个月内,深静脉血栓(如经过低分子肝素或类似功效药物治疗稳定≥ 2周,可允许入组)、外周动脉血栓栓塞事件、肺栓塞等其他严重的血栓栓塞事件。
  • d) 存在主动脉瘤、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等可能危及生命或首次给药前 6个月内需要手术的重大血管疾病。
  • e) 超声心动图(ECHO)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
  • f) 校正心室除极到复极的时间(QTcF)间期>480 ms(基于 3次 12导联心电图检查平均值),或有 QT延长综合征或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史。4) 根据研究者判断,存在无法控制的系统性疾病:
  • a) 控制不佳的糖尿病(连续两次空腹血糖≥ 10 mmol/L)。
  • b) 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 160 mmHg和/或舒张压> 100 mmHg),不稳定性高血压病史,或依从性较差的抗高血压治疗史;既往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病史。
  • 5) 存在控制不佳的或有临床症状或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1次/周)。
  • 6) 存在间质性肺病(ILD)或非感染性肺炎(包含放射性肺炎)病史,目前有 ILD或非感染性肺炎,或筛选时存在无法经影像学检查排除的可疑 ILD或非感染性肺炎。
  • 7) 首次给药前 3个月内存在其他可能干扰药物相关肺毒性检测或处理的、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中重度肺部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特发性肺组织纤维化、机化性肺炎/闭塞性细支气管炎、肺栓塞、严重哮喘、严重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阻塞性/限制性肺病等;及任何肺部受累的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或炎症性疾病,例如类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症、结节病等,或既往接受过全肺切除手术等。8) 有记录的重度干眼综合征,重度睑板腺疾病和/或睑缘炎,或存在妨碍/延迟角膜愈合的角膜疾病病史。
  • 9) 存在发生食管气管瘘或食管胸膜瘘风险,或肿瘤侵犯或压迫周围重要脏器及重要血管(如心脏及心包、气管、食管、主动脉、上腔静脉等)且伴随相关临床症状(如上腔静脉综合征)。
  • 10)首次给药前 3个月内出现过有临床症状的肠梗阻、消化道穿孔或瘘(人工造瘘除外)、尿道瘘、腹腔脓肿;存在肠穿孔的危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急性憩室炎、腹腔内脓肿病史)。
  • 11)患有活动性的严重消化系统疾病(包括但不局限于:胃出口完全或不完全梗阻;有持续/反复呕吐;严重的胃、消化道出血和/或胃、十二指肠溃疡;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先天性巨结肠或克隆病等)。6个月内出现过 3级及以上消化道出血事件(NCI CTCAE v6.0)需要输血或有创干预或住院治疗(肿瘤病灶出血或穿孔经手术切除后病情稳定者,与申办者沟通后可入选)。参与者有严重的出血性疾病,或存在其他导致出血高风险的情况。12)既往抗肿瘤治疗毒性未缓解,定义为毒性未恢复至 CTCAE v6.0的 0级或 1级,或入选/排除标准中规定的水平,但脱发除外。对于发生不可逆毒性且预期研究药物给药后不会加重的参与者(例如听力损失),在与医学监查员协商后,可能允许入组。放疗引起的远期毒性,经研究者判断不能恢复的参与者,在与医学监查员协商后,可能允许入组。2级内分泌毒性的参与者如在经适当替代治疗后控制稳定且无症状,可允许入组。
  • 13)在既往免疫治疗中出现过≥ 3级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导致永久停药的任何级别 irAE、复发且需要再次系统性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的≥ 2级的 irAE、任何级别的肺/心脏/神经/眼部的 irAE。
  • 14)首次给药前 2年内患有需要全身性治疗(即疾病治疗药物、皮质激素类药物或免疫抑制性药物)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疗法等)不被视为全身性治疗,允许入组。不需系统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或湿疹),允许入组。
  • 15)首次给药前 4周内发生严重感染,包括但不限于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并发症、败血症或严重肺炎;首次给药前 2周内需要接受全身系统性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 16)活动性乙型肝炎[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须进行 HBV-DNA检测,HBV-DNA≥2000 IU/ml或高于检测值下限,以较高者为准];丙型肝炎(丙肝抗体阳性,且 HCV-RNA高于检测值下限)或同时感染 HBV和 HCV。17)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查阳性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病史;已知活动性梅毒感染。
  • 18)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或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 19)已知二氢嘧啶脱氢酶(DPD)缺陷的参与者。
  • 20)已知对 SKB315、替雷利珠单抗、卡培他滨或其任何成分(包括但不限于聚山梨酯-20)过敏,已知对氟尿嘧啶有严重、非预期的反应或对氟尿嘧啶过敏,已知对其他生物制剂产生严重超敏反应的病史。
  • 既往/合并治疗
  • 21)既往接受过下列任何一种治疗(包括辅助、新辅助治疗):
  • a) 靶向 Claudin18.2的治疗(既往接受过靶向 Claudin18.2的单克隆抗体治疗允许入组);
  • b) 含作用于拓扑异构酶抑制剂的任何药物治疗,包括抗体偶联药物(ADC)治疗。
  • 22)首次给药前 4周或药物消除的 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短为准)内接受过化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或靶向抗肿瘤药物;首次给药前 2周内接受过姑息性局部治疗、非特异性免疫调节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素、IL-2)、获批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制剂(见附件 8)等抗肿瘤治疗。
  • 23)首次给药前 4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或有严重外伤,或预计在研究期间需要进行大手术;首次给药前 7天内进行过活检或其他较小的局部手术(不包括经外周静脉穿刺中心静脉置管术和静脉输液港植入术)。
  • 24)首次给药前 4周内接受过其他临床研究药物治疗。
  • 25)既往接种过抗肿瘤疫苗,或在首次给药前 4周内接种过任何活性疫苗(如流感疫苗,水痘疫苗等),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
  • 26)首次给药前 2周内接受> 10 mg/天泼尼松的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的参与者。需要使用支气管扩张剂、吸入或外用类固醇或局部类固醇注射治疗作为超敏反应的预防用药(如 CT检查前用药等)的参与者可允许入组。27)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2周内或已知药物的 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时间为准),接受过细胞色素 P450(CYP3A4)强抑制剂(见附件 9)治疗。
  • 其他排除标准
  • 28)妊娠期或者哺乳期妇女。
  • 29)患有已知的精神病或药物滥用史,导致参与者无法配合完成研究。30)患有非恶性肿瘤导致的局部或全身性疾病,或肿瘤继发的疾病或症状,并可导致较高医学风险和/或生存期评价的不确定性或这些疾病可能影响方案依从性,如肿瘤类白血病反应、恶病质表现等。
  • 31)研究者认为干扰研究药物的评价或参与者安全性或研究结果解析的任何状况,或其他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本研究的状况。
以上标准依据项目公开信息整理,最终是否符合入组条件需由研究医生根据体检结果与病历资料评估确定。

开展城市与研究中心

本项目在 19 个城市设有研究中心:

实施单位覆盖:甘肃省、浙江省、广东省、湖南省、江苏省、吉林省、河南省、江西省、湖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四川省、福建省、上海市、山西省、河北省、山东省、天津市、北京市

关于胃癌临床试验

胃癌在我国发病率较高,早期症状不典型。HER2 阳性、Claudin18.2 阳性等分子分型的患者可关注对应靶点的在研药物,既往治疗线数同样是入组门槛。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你需要了解什么

肿瘤临床试验是评估抗肿瘤新药或新方案在人体中安全性与有效性的研究。多数肿瘤项目处于Ⅰ期至Ⅲ期,主要观察药物耐受剂量、客观缓解率与生存获益。对于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有效方案的患者,临床试验是获得在研新药治疗的重要途径,且试验用药物及相关检查通常由申办方承担费用。

  • 入组关键在于病理确诊结果、既往治疗线数、基因或分子标志物状态
  • 多数项目要求既往治疗后有可测量病灶,并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储备
  • 入组前需要提供病历、影像与病理报告,由研究者评估是否符合标准
  • 参加前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可随时自主退出且不影响后续常规治疗

报名流程

1. 在线报名填写姓名、手机号、身高体重与意向项目等基本信息,提交后进入项目对接队列。
2. 初步沟通项目对接人员通过电话或微信确认基本条件(年龄、体重指数、既往病史、用药情况)。
3. 体检筛查按安排到指定研究中心完成体检与实验室检查,项目方评估是否符合入排标准。
4. 签署知情同意通过筛查后由研究医生详细讲解方案内容,受试者充分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5. 入住或随访健康人项目按方案统一入住;患者项目按周期到院用药与复查,全程接受医疗监护。
6. 补助发放按方案约定的节点完成随访后,项目方按标准发放补助。

常见问题

这个项目对年龄有什么要求?
本项目要求年龄在 18 至 70 周岁之间。体重指数(BMI)需在 18 至 28 之间。
这个项目在哪些城市开展?
本项目的研究中心分布在兰州、杭州、广州、长沙、南京、长春、郑州、南昌、武汉、沈阳、哈尔滨、成都 等 19 个城市,受试者可就近选择参加。
报名这个项目需要准备什么?
建议提前准备身份证件、既往病历与检验检查报告。肿瘤项目通常还需要提供病理报告、影像学报告与基因检测结果。
这个项目还在招募吗?
根据最新同步信息,本项目状态为「招募中」。名额随时可能报满,建议尽早提交报名信息,具体剩余名额以项目方通知为准。
报名会收费吗?
不会。试药驿站及所有正规临床试验均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报名费、体检费或押金。如遇任何名义的收费要求,请立即终止沟通并向平台反馈。
肿瘤临床试验是免费的吗?
多数肿瘤临床试验的试验用药物由申办方免费提供,与研究相关的检查费用通常也由申办方承担。但部分基础治疗、并发症处理或项目未覆盖的费用仍需自理,具体以项目方公布的费用说明为准。
参加肿瘤试验会不会耽误治疗?
项目方案会要求研究医生在受试者病情进展时及时终止试验用药并转入常规治疗。受试者也可在任何阶段自主退出,不影响其接受其他医疗服务的权利。
为什么肿瘤项目要看既往治疗线数?
既往治疗线数反映疾病对现有方案的敏感程度。方案通常规定「既往接受过 N 线治疗后进展」的人群,以保证入组人群的一致性和研究结果的可解释性。
基因检测结果在入组中起什么作用?
部分项目针对特定驱动基因或分子标志物(如 HER2、EGFR、PD-L1 等)设计,需要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来确认靶点阳性。没有检测报告时,可能需要先补充检测。

温馨提示

参加任何临床试验前,请确认项目已通过伦理审查并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查询。试药驿站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费用,请勿向个人账户转账。如有疑问,建议先咨询研究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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