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一览
| 适应症 | 结直肠癌 |
|---|---|
| 项目类型 |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 |
| 研究阶段 | III期 |
| 年龄要求 | 18 - 70 周岁 |
| 性别要求 | 不限 |
| 体重指数 BMI | 18 - 28 |
| 给药方式 | EGFR单抗初始400mg/m²静脉输注,每周250mg/m²;伊立替康180mg/m²每2周一次 |
| 所在地区 | 湖南 |
| 研究中心 | 长沙、沈阳、上海、济南、哈尔滨、北京、杭州、海口、广州、贵阳 等 |
| 招募状态 | 招募中 |
| 信息更新 | 2026-08-26 |
项目简介
本研究试验药物为单克隆抗体(单抗),靶向EGFR(表皮生长因子受体),联合化疗药物伊立替康用于治疗标准治疗失败的特定基因型(RAS、BRAF、EGFR ECD、PIK3CA 20外显子均野生型)晚期结直肠癌。该单抗可能为西妥昔单抗类似物,通过阻断EGFR信号通路抑制肿瘤生长。适应症为二线及以上治疗失败的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既往需接受过氟尿嘧啶、奥沙利铂和伊立替康为基础的化疗。
18-75岁,RAS/BRAF/EGFR ECD/PIK3CA野生型,二线治疗失败或不耐受的转移性结直肠癌
药物作用机制
该单抗通过特异性结合EGFR的细胞外结构域(ECD),竞争性阻断EGF等配体与受体结合,抑制EGFR二聚化和自磷酸化,从而阻断下游RAS/RAF/MEK/ERK和PI3K/AKT/mTOR信号通路,抑制肿瘤细胞增殖、血管生成和转移。联合伊立替康可能通过协同作用增强抗肿瘤活性,同时克服部分耐药机制。由于患者为EGFR ECD野生型,理论上对EGFR抑制剂敏感。
入组条件
主要入选标准
- 纳入标准:
- 筛选期内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标准方可入组:
- 1) 年龄 18-75 周岁(含),性别不限;
- 2)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需提供病理报告)的不可根治性切除的转移性结直肠癌(AJCC8th Ⅳ期),病理类型为腺癌,经中心实验室确认 RAS、BRAF、EGFR ECD 和 PIK3CA 20 外显子均为野生型,既往报告或中心实验室检查显示为非 dMMR/MSI-H;已知
- HER2 强阳性者(IHC3+)不符合入组要求;
- 3) 能够提供符合中心实验室检测要求的肿瘤组织切片,或同意接受肿瘤组织活检,以进行生物标记物检测;
- 4) 既往至少接受过针对转移性结直肠癌的二线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后进展,或不耐受者。参与者须接受过以氟尿嘧啶、奥沙利铂和伊立替康为基础的化疗,可联合或不联合西妥昔单抗、贝伐珠单抗。未使用过瑞戈非尼、呋喹替尼治疗(注:如果参与者因疾病进展以外的原因停止治疗,则认为参与者对这此种治疗不耐受);
- 5) 基线至少存在一个符合 RECIST v1.1 标准定义的可测量病灶。既往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的病灶,明确进展后可作为靶病灶;
- 6) ECOG PS 体能状态评分 0 或 1 分;
- 7) 预期寿命至少为 3 个月;
- 8) 主要器官和骨髓功能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7 天内,在非干预状态下,符合下列标准:
- 血常规: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
- 血小板≥100×109/L
- 血红蛋白≥90 g/L
- 血生化:
- 血清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60 mL/min(使用 CockcroftGault公式)
- 总胆红素≤1.5×ULN(有肝转移者≤3×ULN)
- AST 和 ALT≤3×ULN(有肝转移者≤5×ULN)
- 凝血功能:
- 国际标准化比值或凝血酶原时间≤1.5×ULN
- APTT≤1.5×ULN
- 9) 参与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主要排除标准
- 符合以下任一项则不得参与本研究:
- 1) 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4 个月内接受过 EGFR 抑制剂(如西妥昔单抗)系统治疗的参与者;
- 2) 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者。经过针对性放疗或手术治疗,在无药物对症处理条件下无症状和体征者可以入组;
- 3) 肿瘤侵及重要动脉导致高危出血风险,有明显穿孔风险或已经形成瘘管者;
- 4) 未控制的或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腔积液;
- 5) 既往抗肿瘤治疗(包括放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评价≤1 级(脱发、乏力等一些研究者判断无安全性风险的毒性除外);
- 6)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给药前 5 年内已诊断为第二原发恶性肿瘤;经有效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和/或经有效切除的原位宫颈癌和/或乳腺癌除外;
- 7)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1 天内接受过化疗、生物治疗、靶向治疗等抗肿瘤治疗,其中:口服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或已知的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放疗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或中成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7 天内;
- 8)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给药前 28 天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 9) 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14 天内使用过免疫抑制药物,不包括喷鼻、吸入性或其他途径的局部糖皮质激素或生理剂量的系统性糖皮质激素(即不超过 1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或预防造影剂过敏而使用激素;
- 10)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给药前 14 天内使用 CYP3A4 强诱导剂,或14 天内使用 CYP3A4 强抑制剂或 UGT1A1 强抑制剂或 UGT1A9强抑制剂者,或研究期间不能暂停使用以上药物者;
- 11)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针对局部病灶的姑息性治疗(包括局部放疗或其他局部治疗);
- 12)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给药前 28 天接受过外科大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严重创伤性外伤;
- 13)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 a. 有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 b. 不稳定型心绞痛,及 6 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
- c. 基线期 QT/QTc 间期延长者(QTcF 男性>450 ms,女性>480 ms);
- d. 严重心律失常,且经研究者判断对本试验有影响的;
- e. 基线超声心动图或多门控采集技术显示左室射血分数≤50%;
- f. 心力衰竭, NYHA 分级为Ⅱ级及以上;
- g. 控制不良的高血压(尽管使用了最优治疗,但血压大于等于160/110 mmHg);
- h. 既往或当前患有心肌病,且经研究者判断对本试验有影响的。
- 14) 目前存在有间质性肺炎/肺病;
- 15) 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近 1 年不需要使用系统治疗且病情稳定的银屑病/脱发/白癜风、使用稳定剂量且血糖控制稳定的 1 型糖尿病、亚临床甲减、甲状腺功能减退不需要使用激素替代治疗或经激素替代治疗病情稳定以及其他经研究者判断适合的疾病除外);
- 16) 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 17) 具有需要全身抗感染(如抗生素、抗病毒或抗真菌药物)治疗的感染性疾病(经研究者判断给予试验用药品后感染相关风险可控者除外);
- 18) 活动性乙型肝炎(乙肝病毒 DNA 测定≥1000 拷贝/mL 或 200 IU/mL);丙型肝炎感染(丙肝抗体阳性,且 HCV-RNA 高于研究中心检测下限);活动性梅毒感染,活动性结核;
- 19) 已知对抗 EGFR 单抗、伊立替康、瑞戈非尼及其辅料的任何成分的存在超敏反应或不耐受的情况;
- 20) 哺乳期或妊娠期女性;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试验入组前 7 天内的血妊娠试验为阳性;[参与者有生育能力(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是指:他/她生物学上有能力有孩子以及有正常的性生活。没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参与者(即满足至少 1 条以下标准):已行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经医学确认卵巢衰竭,或医学确认为绝经后(无病理性或生理性原因的情况下,至少连续 12 个月停经)。]
- 21) 任何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参与者拒绝在整个试验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半年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 22) 其他研究者认为会影响本研究药物治疗安全性或依从性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精神类疾病、任何重度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等。
开展城市与研究中心
本项目在 26 个城市设有研究中心:
实施单位覆盖:湖南省、辽宁省、上海市、山东省、黑龙江省、北京市、浙江省、海南省、广东省、贵州省、陕西省、河北省、江苏省、天津市、湖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肃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吉林省、云南省、河南省、安徽省、江西省、山西省、福建省
关于结直肠癌临床试验
结直肠癌的分子分型中,RAS/BRAF 基因状态与微卫星不稳定性(MSI)状态影响治疗选择。MSI-H 或 dMMR 人群对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应答较好,是免疫类项目的重点人群。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你需要了解什么
肿瘤临床试验是评估抗肿瘤新药或新方案在人体中安全性与有效性的研究。多数肿瘤项目处于Ⅰ期至Ⅲ期,主要观察药物耐受剂量、客观缓解率与生存获益。对于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有效方案的患者,临床试验是获得在研新药治疗的重要途径,且试验用药物及相关检查通常由申办方承担费用。
- 入组关键在于病理确诊结果、既往治疗线数、基因或分子标志物状态
- 多数项目要求既往治疗后有可测量病灶,并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储备
- 入组前需要提供病历、影像与病理报告,由研究者评估是否符合标准
- 参加前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可随时自主退出且不影响后续常规治疗
报名流程
| 1. 在线报名 | 填写姓名、手机号、身高体重与意向项目等基本信息,提交后进入项目对接队列。 |
|---|---|
| 2. 初步沟通 | 项目对接人员通过电话或微信确认基本条件(年龄、体重指数、既往病史、用药情况)。 |
| 3. 体检筛查 | 按安排到指定研究中心完成体检与实验室检查,项目方评估是否符合入排标准。 |
| 4. 签署知情同意 | 通过筛查后由研究医生详细讲解方案内容,受试者充分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 5. 入住或随访 | 健康人项目按方案统一入住;患者项目按周期到院用药与复查,全程接受医疗监护。 |
| 6. 补助发放 | 按方案约定的节点完成随访后,项目方按标准发放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