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一览
| 适应症 | 肺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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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 |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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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阶段 | II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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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龄要求 | 18 - 70 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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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要求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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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重指数 BMI | 18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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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药方式 | PD-L1/VEGF双特异性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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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区 | 四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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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中心 | 成都、郑州、南京、南昌、合肥、西安、上海、长春、重庆、济南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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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募状态 | 招募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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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更新 | 2026-08-26 |
项目简介
靶向PD-L1/VEGF的双特异性抗体药物
≥18岁,EGFR敏感突变非鳞NSCLC,经EGFR-TKI治疗进展后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患者
药物作用机制
该双抗通过同时结合PD-L1和VEGF,一方面阻断PD-L1与其受体PD-1的结合,解除肿瘤微环境中的免疫抑制,恢复T细胞抗肿瘤活性;另一方面中和VEGF,抑制肿瘤血管生成,改善肿瘤灌注,可能协同增强免疫细胞浸润。双重靶点协同可能克服EGFR-TKI耐药后的免疫逃逸和血管生成依赖。
入组条件
主要入选标准
- 1) 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本研究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 2) 男性或女性,年龄 ≥ 18 周岁;
- 3)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能手术切除或不能接受根治性同步放化疗的局部晚期(III B 期,III C 期)或转移性非鳞 NSCLC(IV 期);
- 4) 鉴定为携带 EGFR 敏感基因突变,且经标准 EGFR-TKI 治疗后明确疾病进展:
- 4.1)第 1、2 代 EGFR-TKI 治疗进展后无 T790M 突变;
- 4.2)第 1、2 代 EGFR-TKI 治疗进展后有 T790M 突变,经第 3 代 EGFR-TKI治疗后再次进展;
- 4.3)第 3 代 EGFR-TKI 一线治疗后进展;
- 4.4)辅助治疗期间接受 EGFR-TKI 充分治疗后进展,且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合继续接受 EGFR-TKI 治疗;
- 5) 有充足的器官功能,定义如下:
- 5.1)血液系统(在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 14 天内,未接受输血、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或其他医学支持的情况下):
- a) 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 × 10^9/L;
- b) 血小板计数(PLT)≥ 100 × 10^9/L;
- c) 血红蛋白(Hb)≥ 90 g/L;
- 5.2)肝功能:
- a) 总胆红素(TBIL)≤ 1.5 × 正常上限(ULN),肝转移受试者应 ≤ 2 ×ULN;
- b)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 × ULN(肝转移受试者可 ≤ 5 × ULN);
- 5.3)肾功能:
- a) 血清肌酐 ≤ 1.5 × ULN 或肌酐清除率 ≥ 60 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140 - 年龄] × 体重 [kg] × [0.85,仅对于女性])/(72 × 肌酐(mg/dL)));(肌酐单位换算:1 mg/dL = 88.4 μmol/L);
- b) 尿蛋白定性 ≤ 1+;如尿蛋白定性 ≥ 2+,则需进行 24 h 尿蛋白定量检查,如 24 h 尿蛋白定量 < 1 g,则可以接受;
- 5.4)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应 ≤ 1.5 × ULN;
- 6)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PS)评分为 0 ~ 1;
- 7) 预期生存期 ≥ 12 周;
- 8) 根据 RECIST 1.1 标准,受试者至少有 1 个未经局部治疗的、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不接受将仅有的骨转移或仅有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作为可测量病灶;位于既往放疗区域或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部位的肿瘤病灶,一般不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
- 9) 对第一部分研究,受试者须提供 EGFR-TKI 末次治疗失败后采集的归档肿瘤组织标本或其 PD-L1 检测报告(须经申办方认可),如以上无法提供,受试者须在筛选期接受新鲜肿瘤病灶活检(不接受骨活检;如需对唯一靶病灶进行穿刺活检,则应在穿刺后至少 14 天进行基线影像学检查);
- 10)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开始研究治疗前 7 天内的血妊娠结果为阴性,且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末次用药结束后 6 个月内,保持禁欲或采取经医学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套);
- 11) 男性受试者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末次用药结束后 6 个月内,禁欲或采取经医学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且在此期间不捐献精子。
主要排除标准
- 1) 严重过敏性疾病史、严重药物(含未上市的试验药物)过敏史或已知对本研究药物任何成分过敏;
- 2) 组织学或细胞学病理证实存在小细胞癌成分或>10%鳞癌成分;
- 3) 已知存在其它已有获批药物治疗的驱动基因突变,或存在非 EGFR-TKI 敏感的驱动基因突变;
- 4) 晚期非鳞 NSCLC 受试者接受过除 EGFR-TKI 以外的其它全身抗肿瘤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化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免疫检查点激动剂等;
- 5) 在开始研究治疗前接受过以下治疗或药物:
- 5.1)开始研究治疗前 14 天内接受过 EGFR-TKI 治疗、姑息性局部治疗、非特异性免疫调节治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
- 5.2)开始研究治疗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 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以下情况除外: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 5.3)开始研究治疗前 14 天内使用过静脉广谱抗生素≥7 天;
- 5.4)开始研究治疗前 28 天之内接受过重要脏器外科手术,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 5.5)开始研究治疗前 28 天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
- 5.6)开始研究治疗前 7 天内,进行了粗针穿刺活检或其他小手术,不包括血管输液装置的放置;
- 6) 具有重大出凝血障碍或其他明显出血风险证据:
- 6.1)颅内出血或脊髓内出血病史;
- 6.2)肿瘤病灶侵犯大血管且具有明显出血风险者;
- 6.3)开始研究治疗前 6 个月内,发生过血栓形成或栓塞事件(无症状且无需治疗的肌间静脉血栓除外),或患有显著的血管疾病(如需手术修复的主动脉瘤);
- 6.4)开始研究治疗前 3 个月内出现任何原因的临床显著的咯血或肿瘤出血;
- 6.5)开始研究治疗前 14 天内,使用出于治疗目的的抗凝治疗(预防用低分子量肝素除外);
- 6.6)开始研究治疗前 10 天内,使用抗血小板药物治疗,如阿司匹林(> 325 mg/天)、氯吡格雷(> 75 mg/天)、双嘧达莫、噻氯匹定或西洛他唑等,或需要长期抗血小板治疗者;
- 7)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 8) 已知存在中脑、脑桥、延髓、脊髓、脑膜、脊膜部位的脑转移,存在无法控制的或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表现为出现临床症状、脑水肿、脊髓压迫和/或进展性生长。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脊髓压迫病史的受试者,如果明确接受过治疗且在开始研究治疗前停用抗惊厥药和类固醇 2 周后经研究者判定临床表现稳定,则可以入组研究;
- 9) 既往或目前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免疫缺陷,包括但不限于重症肌无力、肌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抗磷脂抗体综合征、韦格氏肉芽肿症、Sjögren 综合征、格林-巴利综合征、或多发性硬化;以下除外:
- 9.1)有自身免疫相关甲状腺功能减退史且正服用甲状腺替代激素的受试者;
- 9.2)接受胰岛素治疗的、状态稳定的 I 型糖尿病受试者;
- 9.3)病损只限于皮肤的湿疹、银屑病、慢性单纯性苔藓、白癜风受试者(需注意,病损超出皮肤的,比如银屑病关节炎等,不能入组):
- 皮疹覆盖须<10%的体表面积;
- 疾病在基线时控制良好,只需要低效的外用皮质类固醇;
- 过去 12 个月内,未发生过需要接受补骨脂素和长波紫外线辐射、甲氨蝶呤、维 A 酸类药物、生物制剂、口服钙调磷酸酶抑制剂,或口服强效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基础疾病急性加重者;
- 10)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 5 年内,曾患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可进行局部治疗且已治愈的恶性肿瘤除外(如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浅表性或非侵袭性膀胱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导管内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
- 11)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 6 个月内,出现以下情况:
- 11.1)急性冠脉综合征、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 11.2)经 Fridericia 法校正的 QT 间期(QTcF)均值,男性 > 450 ms,女性 >470 ms;
- 11.3)存在任何增加 QTc 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风险的因素,如心衰、先天性长 QT 综合症、或正在使用任何已知可延长 QT 间期的伴随药物;
- 11.4)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 ≥ II 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 11.5)存在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 - Ⅲ 度房室传导阻滞;
- 11.6)使用了心脏起搏器;
- 11.7)有其他研究者判断具有高风险的结构性心脏病;
- 12)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 6 个月内,有腹瘘、气管食管瘘、胃肠穿孔或腹腔脓肿病史,有胃肠道梗阻病史或需常规胃肠引流;
- 13) 开始研究治疗前,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 > 38.5℃(经研究者判断,因肿瘤原因导致的发热可以入组);
- 14) 开始研究治疗前,存在:
- 14.1)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空腹血糖 ≥ 13.3 mmol/L);
- 14.2)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 ≥ 150 mmHg 和/或舒张压 ≥ 100 mmHg);
- 14.3)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病史;
- 14.4)有临床意义的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 14.5)存在无法控制的胸腔、心包、腹腔积液;
- 14.6)肿瘤压迫重要器官(如食管),压迫上腔静脉、纵隔血管、心包、心脏等;
- 15) 存在无法控制的肿瘤相关疼痛,需止痛药治疗者应在筛选时已有稳定的止痛治疗方案;无症状的转移性病灶,如其进一步生长可能会导致功能障碍或顽固性疼痛(如当前与脊髓压迫不相关的硬膜外转移),如适合,应在筛选前考虑局部治疗;
- 16) 目前有明确的间质性肺病或非感染性肺炎,除外局部放疗所致的放射性肺炎;
- 17) 存在活动性感染者;
- 18) 存在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抗体检测阳性;
- 19) 梅毒抗体阳性,且存在活动性梅毒感染;
- 20) HBsAg 或者 HBcAb 阳性,且 HBV-DNA 高于试验中心检测正常值上限;HCV 抗体阳性且 HCV-RNA 高于试验中心检测正常值上限(如本中心无法检测 HCV-RNA,可接受外院结果,应提供相关报告);允许纳入接受除干扰素外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的受试者;
- 21) 预期在试验期间需要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抗肿瘤药物治疗;
- 22) 不能或不接受在培美曲塞用药期间补充叶酸与维生素 B12;
- 23) 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 24) 已知有酒精滥用、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 25)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 26)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 27)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基础病情可能会增加其接受研究药物治疗的风险,或是对于出现的毒性反应及 AE 的解释造成混淆;
- 28) 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情况。
以上标准依据项目公开信息整理,最终是否符合入组条件需由研究医生根据体检结果与病历资料评估确定。
开展城市与研究中心
本项目在 14 个城市设有研究中心:
实施单位覆盖:四川省、河南省、江苏省、江西省、安徽省、陕西省、上海市、吉林省、重庆市、山东省、浙江省、黑龙江省、北京市、广东省
关于肺癌临床试验
肺癌分为非小细胞肺癌与小细胞肺癌两大类。非小细胞肺癌中 EGFR、ALK、ROS1、KRAS 等驱动基因的检测结果直接决定能否使用对应靶向药物,因此基因报告是入组的关键材料。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你需要了解什么
肿瘤临床试验是评估抗肿瘤新药或新方案在人体中安全性与有效性的研究。多数肿瘤项目处于Ⅰ期至Ⅲ期,主要观察药物耐受剂量、客观缓解率与生存获益。对于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有效方案的患者,临床试验是获得在研新药治疗的重要途径,且试验用药物及相关检查通常由申办方承担费用。
- 入组关键在于病理确诊结果、既往治疗线数、基因或分子标志物状态
- 多数项目要求既往治疗后有可测量病灶,并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储备
- 入组前需要提供病历、影像与病理报告,由研究者评估是否符合标准
- 参加前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可随时自主退出且不影响后续常规治疗
报名流程
| 1. 在线报名 | 填写姓名、手机号、身高体重与意向项目等基本信息,提交后进入项目对接队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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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初步沟通 | 项目对接人员通过电话或微信确认基本条件(年龄、体重指数、既往病史、用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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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体检筛查 | 按安排到指定研究中心完成体检与实验室检查,项目方评估是否符合入排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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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签署知情同意 | 通过筛查后由研究医生详细讲解方案内容,受试者充分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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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入住或随访 | 健康人项目按方案统一入住;患者项目按周期到院用药与复查,全程接受医疗监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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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补助发放 | 按方案约定的节点完成随访后,项目方按标准发放补助。 |
常见问题
这个项目对年龄有什么要求?
本项目要求年龄在 18 至 70 周岁之间。体重指数(BMI)需在 18 至 28 之间。
这个项目在哪些城市开展?
本项目的研究中心分布在成都、郑州、南京、南昌、合肥、西安、上海、长春、重庆、济南、杭州、哈尔滨 等 14 个城市,受试者可就近选择参加。
报名这个项目需要准备什么?
建议提前准备身份证件、既往病历与检验检查报告。肿瘤项目通常还需要提供病理报告、影像学报告与基因检测结果。
这个项目还在招募吗?
根据最新同步信息,本项目状态为「招募中」。名额随时可能报满,建议尽早提交报名信息,具体剩余名额以项目方通知为准。
报名会收费吗?
不会。试药驿站及所有正规临床试验均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报名费、体检费或押金。如遇任何名义的收费要求,请立即终止沟通并向平台反馈。
肿瘤临床试验是免费的吗?
多数肿瘤临床试验的试验用药物由申办方免费提供,与研究相关的检查费用通常也由申办方承担。但部分基础治疗、并发症处理或项目未覆盖的费用仍需自理,具体以项目方公布的费用说明为准。
参加肿瘤试验会不会耽误治疗?
项目方案会要求研究医生在受试者病情进展时及时终止试验用药并转入常规治疗。受试者也可在任何阶段自主退出,不影响其接受其他医疗服务的权利。
为什么肿瘤项目要看既往治疗线数?
既往治疗线数反映疾病对现有方案的敏感程度。方案通常规定「既往接受过 N 线治疗后进展」的人群,以保证入组人群的一致性和研究结果的可解释性。
基因检测结果在入组中起什么作用?
部分项目针对特定驱动基因或分子标志物(如 HER2、EGFR、PD-L1 等)设计,需要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来确认靶点阳性。没有检测报告时,可能需要先补充检测。
温馨提示
参加任何临床试验前,请确认项目已通过伦理审查并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查询。试药驿站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费用,请勿向个人账户转账。如有疑问,建议先咨询研究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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