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要点浙江地区肿瘤新药试验(I期)项目正在招募:面向前列腺癌人群,18 至 70 周岁,体重指数 18-28。
项目信息一览
| 适应症 | 前列腺癌 |
|---|---|
| 项目类型 |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 |
| 研究阶段 | I期 |
| 年龄要求 | 18 - 70 周岁 |
| 性别要求 | 不限 |
| 体重指数 BMI | 18 - 28 |
| 给药方式 | 静脉输注,剂量爬坡设计,具体剂量和频率需参考临床试验方案 |
| 所在地区 | 浙江 |
| 研究中心 | 杭州、广州、郑州、福州、南宁、南昌、武汉、南京、北京、上海 |
| 招募状态 | 招募中 |
| 信息更新 | 2026-08-26 |
项目简介
该试验药物为STEAP1xCD3xCD28三特异性抗体,属于双特异性抗体技术衍生的三特异性抗体类药物。其靶点包括肿瘤相关抗原STEAP1、T细胞表面受体CD3和共刺激分子CD28。适应症为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mCRPC)为主,以及标准治疗失败后的其他晚期实体瘤(如非小细胞肺癌、胃癌)。该药物旨在通过同时靶向肿瘤细胞和T细胞,增强抗肿瘤免疫应答。
≥18岁,mCRPC为主,既往NHA及1-2种紫杉烷失败,或标准治疗失败晚期实体瘤
药物作用机制
该三特异性抗体通过同时结合肿瘤细胞表面的STEAP1抗原和T细胞表面的CD3及CD28分子,实现双重T细胞激活机制:CD3结合提供第一信号,CD28结合提供共刺激信号,从而增强T细胞的激活、增殖和细胞毒性。这种设计旨在克服传统双特异性抗体仅依赖CD3激活可能导致的T细胞耗竭,通过CD28共刺激信号增强抗肿瘤活性。
入组条件
主要入选标准
- 受试者入选本研究需满足以下所有标准:
- 1. 试验前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自愿参加该试验,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 2. 签署 ICF 时年龄≥ 18 周岁,性别不限;
- 3. 经组织病理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mCRPC 为主,也可纳入标准治疗失败后的非小细胞肺癌、胃癌等晚期实体瘤);
- 4. 对于 mCRPC,需满足以下所有标准:
- a)既往接受过新型抗雄激素药物(醋酸阿比特龙、恩扎卢胺、阿帕他胺、达罗他胺或瑞维鲁胺任意一种或多种)治疗后疾病进展或难治;且既往接受过 1–2 种紫杉烷类方案治疗失败(包括用于转移性激素敏感性前列腺癌的治疗),或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合接受紫杉烷类方案治疗,或受试者主动拒绝紫杉烷类方案治疗。
- 注:“难治”定义为在接受新型内分泌药物(NHA)治疗期间,受试者从未达到过生化缓解(即 PSA 较基线下降 < 50%)或影像学缓解,且在治疗起始后的前 6 个月内即出现确证的疾病进展。接受紫杉烷类方案治疗,紫杉烷药物暴露须不少于 2 个周期。
- b)受试者必须接受过双侧睾丸切除术或正在接受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激动剂或拮抗剂连续去势治疗。
- c)总血清睾酮≤50 ng/dL 或 1.7 nmol/L。
- d)存在 mCRPC 疾病进展证据,且须符合至少 1 项 PCWG3/4 标准:①PSA 进展:PSA 水平≥ 1 ng/mL,且间隔至少 1 周的连续两次检查显示 PSA 升高;②软组织进展:根据 PCWG3/4 改良的 RECIST v1.1 定义的淋巴结或内脏疾病进展;③骨病灶进展:骨扫描显示≥ 2 个新病灶(若初次发现骨扫描新病灶,建议根据 PCWG4 标准进行复查确认,以排除“骨闪烁”现象)。
- 5. mCRPC 除外的其他实体瘤需满足:首次用药前 4 周内,根据 RECIST 1.1 疗效评价标准,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 6. ECOG 评分 0-1 分;
- 7. 预期生存期超过 3 个月;
- 8. 受试者同意提供满足检测需求的存档肿瘤组织标本(最好 2 年内)或同意进行活检采集肿瘤组织以进行 STEAP1 表达检测;
- 注:受试者需提供诊断为恶性肿瘤时或之后,最近一次手术或活检,采集于非放疗部位,经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处理的肿瘤样本(石蜡块或未染色切片,需符合检测的质控标准)及上述标本的相关病理报告。
- 9. 研究用药首次用药前 7 天内实验室检查证实有充分的器官功能(在首次用药前 14 天内,未接受如输血、输注白蛋白、肾脏替代治疗、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促血小板生成素、促红细胞生成素等治疗):
- ·嗜中性粒细胞(ANC)≥1.5×10^9/L,血小板(PLT)≥100×10^9/L,血红蛋白(Hb)≥90g/L;
- ·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1.5×正常值上限(ULN)肝转移受试者 ≤ 3×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ULN(肝转移受试者:≤5.0×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肝转移或肝癌患者可接受ALT≤5×ULN,AST≤5×ULN); 白蛋白 ≥30 g/L
- ·肾功能:肌酐(Cr)≤1.5×ULN,且肌酐清除率≥5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 10.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及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至少 6 个月内至少采用 1 种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进行避孕;育龄期的女性受试者在入选前 7 天内需通过血妊娠试验排除妊娠状态,非哺乳期。
主要排除标准
- 受试者若符合以下任何一条标准,则不能入选本研究:
- 1. 针对 mCRPC:经组织病理学确认存在腺癌以外的任何其他组织学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纯小细胞癌、神经内分泌癌或含有任何小细胞成分的混合组织学类型。针对其他实体瘤:存在神经内分泌癌或小细胞癌分化。
- 2. 存在新发或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癌性脑膜炎(软脑膜疾病)。排除累及中枢神经系统的特定部位转移:如中脑、脑桥、延髓、脊髓转移或脊髓压迫。
- 注:经治疗且稳定的脑转移患者若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方可入组:无相关临床症状或症状稳定 ≥ 4 周;影像学检查无进展且脑转移灶周围无明显水肿;病灶直径 < 1.5cm;首次用药前已停止皮质类固醇治疗 ≥ 2 周。
- 3. 首次用药前两年内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病史(已治愈的原位癌或皮肤基底细胞癌等除外);
- 4. 接受过以下任何抗肿瘤治疗:
- a)既往接受过针对STEAP1靶点的任何治疗;
- b)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镭-223(Radium-223)或PSMA放射性核素治疗,除非患者接受的PSMA治疗≤2个周期(若接受1个周期,入组前间隔需≥35 天;若接受2个周期,入组前间隔需≥65 天);
- c)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放疗(姑息性放疗除外)、化疗、生物治疗、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不包括促黄体激素释放激素/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LHRH/GnRH)类似物(激动剂/拮抗剂))、大分子靶向治疗;
- d)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小分子靶向治疗药物(或未洗脱达至少药物的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短者为准)、针对骨转移的姑息性放疗;
- e)首次给药前7天内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小手术等。
- 5.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类固醇(强的松>10 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受试者。
- 注: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皮质类固醇治疗;在使用造影剂等情况下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预防治疗。
- 6. 受试者正在参加另一项介入性医疗器械或药物研究,或距离另一项介入性医疗器械或药物研究治疗结束不足4周(试验性影像检查除外)。
- 7. 既往治疗导致的不良事件未恢复至CTCAE v6.0≤1级(脱发和预期无法恢复的耳毒性除外;紫杉烷类引起的≤2级外周神经毒性,评估不可逆且症状稳定至少4周的允许入组)。
- 8. 既往接受抗肿瘤免疫治疗时,发生过≥2级的免疫相关性肺炎、免疫相关性心肌炎,或出现过严重的(需要接受全身性免疫抑制治疗)、危及生命的免疫介导性不良事件或输液相关反应,包括导致永久停药的事件。
- 9. 存在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脑血管临床症状或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 a)NYHA II级以上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b)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出血或血栓栓塞事件(如肺栓塞、中风);
- c)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男性≥ 450 ms、女性≥ 470 ms)(QTc间期
- 以Fridericia公式计算);
- d)筛选期肌钙蛋白(Troponin)I 或 T > ULN;
- e)控制不佳的高血压(积极治疗后,收缩压>150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 10. 入组前12个月内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如癫痫发作、瘫痪、失语、痴呆、帕金森病、或任何累及中枢神经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 11. 有需要治疗的间质性肺疾病或活动性、非感染性肺炎或未受控制的哮喘的证据。
- 12. 有难以控制的第三腔隙积液(如大量的胸腔积液、腹水或心包积液),需要反复引流,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 13. 存在已知活动性或可疑自身免疫病。允许纳入经规律的替代治疗(甲状腺素、胰岛素)后病情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和 1 型糖尿病患者。
- 14. 既往存在垂体炎,或未能通过替代治疗控制平稳的垂体功能障碍。
- 15. 首次用药前2周内,存在需要静脉注射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全身感染性疾病。
- 16. 存在或不能排除活动性肺结核。
- 17. 有活动性 HBV、HCV 感染或共感染者。
- 注:如HBsAg(+)和/或HBcAb(+),则需检测HBV-DNA,结果必须<500 IU/mL或<2500 copies/mL或<正常值上限(ULN)方可入组,可入组的受试者如果HBV-DNA可检出,则须同意在治疗期间接受抗乙肝病毒治疗;如HCV抗体(+),则须检测HCVRNA阴性或<ULN方可入组;存在乙肝及丙肝共同感染的受试者需排除(HBsAg或HBcAb检查呈阳性,且HCV抗体检查呈阳性)。
- 18.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 19. 已知对试验药物成分、人源化抗体或大分子蛋白制剂产生过严重过敏反应。
- 20.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种过活疫苗。
- 21.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以上标准依据项目公开信息整理,最终是否符合入组条件需由研究医生根据体检结果与病历资料评估确定。
开展城市与研究中心
本项目在 10 个城市设有研究中心:
实施单位覆盖:浙江省、广东省、河南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江西省、湖北省、江苏省、北京市、上海市
关于前列腺癌临床试验
前列腺癌与雄激素信号通路密切相关,去势抵抗阶段(mCRPC)是临床试验的主要招募场景。PSA 水平变化与影像学进展是疗效评估的核心指标。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你需要了解什么
肿瘤临床试验是评估抗肿瘤新药或新方案在人体中安全性与有效性的研究。多数肿瘤项目处于Ⅰ期至Ⅲ期,主要观察药物耐受剂量、客观缓解率与生存获益。对于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有效方案的患者,临床试验是获得在研新药治疗的重要途径,且试验用药物及相关检查通常由申办方承担费用。
- 入组关键在于病理确诊结果、既往治疗线数、基因或分子标志物状态
- 多数项目要求既往治疗后有可测量病灶,并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储备
- 入组前需要提供病历、影像与病理报告,由研究者评估是否符合标准
- 参加前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可随时自主退出且不影响后续常规治疗
报名流程
| 1. 在线报名 | 填写姓名、手机号、身高体重与意向项目等基本信息,提交后进入项目对接队列。 |
|---|---|
| 2. 初步沟通 | 项目对接人员通过电话或微信确认基本条件(年龄、体重指数、既往病史、用药情况)。 |
| 3. 体检筛查 | 按安排到指定研究中心完成体检与实验室检查,项目方评估是否符合入排标准。 |
| 4. 签署知情同意 | 通过筛查后由研究医生详细讲解方案内容,受试者充分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 5. 入住或随访 | 健康人项目按方案统一入住;患者项目按周期到院用药与复查,全程接受医疗监护。 |
| 6. 补助发放 | 按方案约定的节点完成随访后,项目方按标准发放补助。 |
常见问题
这个项目对年龄有什么要求?
本项目要求年龄在 18 至 70 周岁之间。体重指数(BMI)需在 18 至 28 之间。
这个项目在哪些城市开展?
本项目的研究中心分布在杭州、广州、郑州、福州、南宁、南昌、武汉、南京、北京、上海,受试者可就近选择参加。
报名这个项目需要准备什么?
建议提前准备身份证件、既往病历与检验检查报告。肿瘤项目通常还需要提供病理报告、影像学报告与基因检测结果。
这个项目还在招募吗?
根据最新同步信息,本项目状态为「招募中」。名额随时可能报满,建议尽早提交报名信息,具体剩余名额以项目方通知为准。
报名会收费吗?
不会。试药驿站及所有正规临床试验均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报名费、体检费或押金。如遇任何名义的收费要求,请立即终止沟通并向平台反馈。
肿瘤临床试验是免费的吗?
多数肿瘤临床试验的试验用药物由申办方免费提供,与研究相关的检查费用通常也由申办方承担。但部分基础治疗、并发症处理或项目未覆盖的费用仍需自理,具体以项目方公布的费用说明为准。
参加肿瘤试验会不会耽误治疗?
项目方案会要求研究医生在受试者病情进展时及时终止试验用药并转入常规治疗。受试者也可在任何阶段自主退出,不影响其接受其他医疗服务的权利。
为什么肿瘤项目要看既往治疗线数?
既往治疗线数反映疾病对现有方案的敏感程度。方案通常规定「既往接受过 N 线治疗后进展」的人群,以保证入组人群的一致性和研究结果的可解释性。
基因检测结果在入组中起什么作用?
部分项目针对特定驱动基因或分子标志物(如 HER2、EGFR、PD-L1 等)设计,需要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来确认靶点阳性。没有检测报告时,可能需要先补充检测。
温馨提示
参加任何临床试验前,请确认项目已通过伦理审查并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查询。试药驿站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费用,请勿向个人账户转账。如有疑问,建议先咨询研究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