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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NW28012 ADC一线胰腺癌I期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 胰腺癌 招募中 更新于 浏览 9
项目要点江西地区肿瘤新药试验(I期)项目正在招募:面向胰腺癌人群,18 至 70 周岁,体重指数 18-28。

项目信息一览

适应症胰腺癌
项目类型肿瘤新药临床试验
研究阶段I期
年龄要求18 - 70 周岁
性别要求不限
体重指数 BMI18 - 28
给药方式静脉输注,剂量和周期参考同类ADC药物(如2.4mg/kg每3周一次)或依据方案调整
所在地区江西
研究中心南昌、武汉、济南、银川、沈阳、合肥、北京、长春、福州、上海 等
招募状态招募中
信息更新2026-08-26

项目简介

本试验药物为ADC(抗体药物偶联物)XNW28012,属于小分子-抗体偶联药物,靶点未明确(为肿瘤相关抗原,如HER2、TROP2或Nectin-4等)。适应症为一线转移性胰腺癌,以及其他多种实体瘤。ADC通过将细胞毒性药物精准递送至肿瘤细胞,提高疗效并降低全身毒性。

≥18岁,既往未接受系统治疗的转移性胰腺导管腺癌(含腺鳞癌)

药物作用机制

XNW28012通过其抗体部分特异性结合肿瘤细胞表面抗原,内化后释放细胞毒性小分子药物,导致DNA损伤或微管抑制,从而诱导肿瘤细胞凋亡。同时,ADC可能通过旁观者效应杀伤邻近抗原阴性细胞,增强抗肿瘤活性。联合治疗可能协同抑制肿瘤生长信号通路。

入组条件

主要入选标准

  • 受试者必须符合以下所有入组标准,才具有进入本试验的资格。
  • 1.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且无法手术切除的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具体要求如下:
  • ·队列 1和队列 2: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治疗的转移性胰腺导管腺癌(简称胰腺癌),包括腺鳞癌(接受辅助治疗的胰腺癌患者,至疾病进展时间超过 6个月的患者除外);
  • ·队列 3:既往接受过≤2线以铂为基础的化疗方案且目前为铂敏感复发卵巢上皮癌;
  • ·队列 4: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治疗的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接受辅助化疗、或根治性同步放化疗后,至疾病进展时间超过 6个月的患者除外);
  • ·队列 5: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治疗的转移性结直肠癌(接受辅助治疗后,至疾病进展时间超过 6个月的患者除外);
  • ·队列 6: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治疗的复发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癌(非鼻咽癌)(接受辅助化疗、或根治性同步放化疗后,至疾病进展时间超过 6个月的患者除外)。
  • 2. 在签署知情同意时年龄≥18岁,男女不限。
  • 3. 至少有 1个符合 RECIST 1.1标准的可测量病灶。该区域既往应没有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或者有证据表明该病灶在放疗等局部治疗结束后明确进展。
  • 4.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为 0- 1。
  • 5. 受试者在首次研究治疗前 7天内(未输血或未使用血液制品)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109/L,血小板计数 ≥ 100×109/L,血红蛋白 ≥ 90g/L;
  • ·白蛋白(ALB)≥ 30 g/L;
  • ·血清肌酐(Cr)≤ 1.5倍正常值上限或肌酐清除率 ≥ 60 mL/min(使用 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 ·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水平 ≤ 3倍正常值上限(ULN),肝转移受试者应 ≤ 5×ULN;
  • ·总胆红素(BIL)≤ 1.5×ULN;梗阻性黄疸引流受试者的总胆红素≤ 2×ULN;Gilbert
  • 综合征受试者的直接胆红素(DBIL)≤ 2×ULN;
  •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2(未经抗凝治疗),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 ≤ 1.25×ULN;接受稳定剂量抗凝治疗(如,华法林)≥8周的受试者,其 INR必须≤3。
  • 6. 预期寿命超过 3个月。
  • 7.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在首次研究治疗前 7天内进行尿妊娠或血清妊娠检查,且结果为阴性。如果尿妊娠检查为阳性或不能确认为阴性,必须进行血清妊娠检查。
  • 8. 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给予研究药物后 6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对于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
  • 应为手术绝育,或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给药后 6个月内采用有效的方法避孕。而且,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及末次研究给药后 6个月内不能捐精。
  • 9. 经本人同意并已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并有能力遵从方案所要求的各项研究流程。

主要排除标准

  • 受试者若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将不得进入本项研究:
  • 1. 既往对 ADC或单克隆抗体等大分子药物存在严重的输液反应,或者对研究药物(包括 XNW28012和联合治疗的药物)有过敏反应者。
  • 2. 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洗脱期不足,定义如下:
  • ·化疗或小分子靶向治疗<2周或 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
  • ·大分子单克隆抗体治疗<3周;
  • ·激素治疗<3周;
  • ·抗肿瘤中成药(说明书中有明确抗肿瘤适应症)<2周;
  • ·姑息性放疗<2周,根治性放疗<4周。
  • 3. 任何活动性恶性肿瘤,但本试验中研究的特定癌症和任何已经治愈的局部肿瘤除外,例如:已根除的非侵袭性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非侵袭性浅表性膀胱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等。
  • 4. 在首次研究治疗前 4周内接受活疫苗。注:季节性流感疫苗一般是灭活疫苗,可以使用;但鼻内流感疫苗是减毒活疫苗时,不被允许。
  • 5. 首次研究治疗前 1周内使用过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或在首次研究治疗前 2周内使用过聚乙二醇化 G-CSF。首次研究治疗前 2周内接受过输血治疗。首次研究治疗前 1周内使用过促红细胞生成素(EPO)或 IL-11。首次研究治疗前 1周内使用过血小板生成素(TPO)。
  • 6. 既往接受抗癌治疗导致的毒性尚未恢复到 CTCAE级别≤1或稳定的受试者,不被认为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不良事件除外(例如,脱发或色素沉积)。
  • 7. 既往有脑内动静脉畸形、脑动脉瘤或中风病史(包括筛选前 1个月内发生短暂性脑缺血,但陈旧性脑梗死、无症状脑梗死除外)。
  • 8. 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血液学危险因素:
  • ·已知的凝血缺陷导致出血风险增加;
  • ·血管炎引起的弥漫性肺泡出血;
  • ·已知的易出血体质;
  • ·持续性大出血;
  • ·增加危及生命出血风险的创伤;
  • ·试验开始前 8周内发生严重颅外伤或颅内手术史。
  • 9. 不能提供用于组织因子(TF)表达检测的肿瘤组织样本,且拒绝接受活检的受试者。
  • 10.存在有显著性临床意义的心血管/脑血管疾病:
  • ·不稳定心绞痛史;
  • ·筛选前 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
  • ·筛选前 6个月内接受血管成形术或心脏支架治疗;
  • ·存在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 3- 4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
  • ·基线期 QTc间期异常(QTcF> 450 ms);
  • ·筛选前 6个月内发生 ≥ 2级或需要临床治疗的室性心律失常和/或 III度房室传导阻滞;
  • ·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在使用标准抗高血压治疗时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
  • ·存在心脏疾病/病史,使得左心室射血分数(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LVEF)< 50%。
  • 11.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的受试者。
  • 12.筛选期患有活动性眼部疾病,既往患有瘢痕性结膜炎、角膜云翳的受试者;存在CTC AE级别≥2级的青光眼的受试者。
  • 13.存在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或 Steven Johnson综合征的病史。
  • 14.首次研究治疗前 4周之内进行过大手术,但微创手术除外(如,经外周静脉穿刺置入中心静脉导管操作[PICC])。
  • 15.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和/或 HbcAb阳性但 HBV DNA<500 IU/mL可以纳入)、活动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但 HCV RNA阴性可以纳入)、HIV抗体阳性的受试者;存在活动性梅毒的受试者。
  • 16.使用抗菌、抗真菌或抗病毒药物:
  • · 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 2周内静脉注射抗菌/抗病毒药物,或
  • · 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 7天内口服抗菌/抗病毒药物。
  • 17.存在需要治疗的免疫缺陷类疾病或在首次研究治疗前 7天内全身使用皮质类固醇(≥10 mg/d泼尼松或同等药物生理学剂量的其他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疾病。
  • 18.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 2周或 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内接受强 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或强 CYP2D6抑制剂。
  • 19.在首次给药前 4周内接受过索立夫定及类似物(如溴夫定)的治疗(针对联合方案中包含氟尿嘧啶及卡培他滨的队列)。
  • 20.存在以下健康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 ·临床相关的双侧肾积水且不能通过输尿管或经皮引流缓解;
  • ·完全胆道梗阻;
  • ·存在急性或慢性炎症性皮肤病;
  • ·存在炎症性肺部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中度/重度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和间质性肺病;
  • ·经标准治疗后,糖尿病仍控制不佳(空腹血糖>10 mmol/L);
  • ·影像学显示肿瘤侵犯大血管或与血管分界不清,或者经研究者判断患者肿瘤在治疗期间存在较高的破裂出血或胃肠道/呼吸道瘘风险。
  • 21.首次研究治疗前 4周内,存在胃肠道梗阻临床症状或体征;慢性腹泻、胃肠道穿孔、瘘管或出血病史;炎症性肠道疾病,包括克罗恩病和溃疡性结肠炎。
  • 22.首次研究治疗前 14天内,存在不能控制的需要频繁引流或医疗干预的浆膜腔积液(如胸腔积液、腹腔积液、心包积液等,需要在干预后 2周内进行额外干预,不包括对渗出液行脱落细胞学检测)。
  • 23.孕妇、哺乳期产妇或在研究期间准备怀孕的受试者。
  • 24.存在研究者认为受试者有不利于研究治疗或干扰药物毒性/不良事件判断的疾病;或者存在酒精、药物的滥用;或者经研究者判断,在研究过程中依从性不足的受试者。
以上标准依据项目公开信息整理,最终是否符合入组条件需由研究医生根据体检结果与病历资料评估确定。

开展城市与研究中心

本项目在 17 个城市设有研究中心:

实施单位覆盖:江西省、湖北省、山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辽宁省、安徽省、北京市、吉林省、福建省、上海市、浙江省、四川省、江苏省、黑龙江省、广东省、重庆市、河南省

关于胰腺癌临床试验

胰腺癌起病隐匿,多数患者确诊时已属局部晚期或转移阶段。由于治疗手段有限,临床试验在该瘤种中占据重要位置,入组通常要求有可测量病灶且体能状态评分较好。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你需要了解什么

肿瘤临床试验是评估抗肿瘤新药或新方案在人体中安全性与有效性的研究。多数肿瘤项目处于Ⅰ期至Ⅲ期,主要观察药物耐受剂量、客观缓解率与生存获益。对于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有效方案的患者,临床试验是获得在研新药治疗的重要途径,且试验用药物及相关检查通常由申办方承担费用。

  • 入组关键在于病理确诊结果、既往治疗线数、基因或分子标志物状态
  • 多数项目要求既往治疗后有可测量病灶,并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储备
  • 入组前需要提供病历、影像与病理报告,由研究者评估是否符合标准
  • 参加前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可随时自主退出且不影响后续常规治疗

报名流程

1. 在线报名填写姓名、手机号、身高体重与意向项目等基本信息,提交后进入项目对接队列。
2. 初步沟通项目对接人员通过电话或微信确认基本条件(年龄、体重指数、既往病史、用药情况)。
3. 体检筛查按安排到指定研究中心完成体检与实验室检查,项目方评估是否符合入排标准。
4. 签署知情同意通过筛查后由研究医生详细讲解方案内容,受试者充分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5. 入住或随访健康人项目按方案统一入住;患者项目按周期到院用药与复查,全程接受医疗监护。
6. 补助发放按方案约定的节点完成随访后,项目方按标准发放补助。

常见问题

这个项目对年龄有什么要求?
本项目要求年龄在 18 至 70 周岁之间。体重指数(BMI)需在 18 至 28 之间。
这个项目在哪些城市开展?
本项目的研究中心分布在南昌、武汉、济南、银川、沈阳、合肥、北京、长春、福州、上海、杭州、成都 等 17 个城市,受试者可就近选择参加。
报名这个项目需要准备什么?
建议提前准备身份证件、既往病历与检验检查报告。肿瘤项目通常还需要提供病理报告、影像学报告与基因检测结果。
这个项目还在招募吗?
根据最新同步信息,本项目状态为「招募中」。名额随时可能报满,建议尽早提交报名信息,具体剩余名额以项目方通知为准。
报名会收费吗?
不会。试药驿站及所有正规临床试验均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报名费、体检费或押金。如遇任何名义的收费要求,请立即终止沟通并向平台反馈。
肿瘤临床试验是免费的吗?
多数肿瘤临床试验的试验用药物由申办方免费提供,与研究相关的检查费用通常也由申办方承担。但部分基础治疗、并发症处理或项目未覆盖的费用仍需自理,具体以项目方公布的费用说明为准。
参加肿瘤试验会不会耽误治疗?
项目方案会要求研究医生在受试者病情进展时及时终止试验用药并转入常规治疗。受试者也可在任何阶段自主退出,不影响其接受其他医疗服务的权利。
为什么肿瘤项目要看既往治疗线数?
既往治疗线数反映疾病对现有方案的敏感程度。方案通常规定「既往接受过 N 线治疗后进展」的人群,以保证入组人群的一致性和研究结果的可解释性。
基因检测结果在入组中起什么作用?
部分项目针对特定驱动基因或分子标志物(如 HER2、EGFR、PD-L1 等)设计,需要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来确认靶点阳性。没有检测报告时,可能需要先补充检测。

温馨提示

参加任何临床试验前,请确认项目已通过伦理审查并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查询。试药驿站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费用,请勿向个人账户转账。如有疑问,建议先咨询研究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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