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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沃替尼联合奥希替尼MET扩增肺癌III期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 肺癌 招募中 更新于 浏览 9
项目要点浙江地区肿瘤新药试验(III期)项目正在招募:面向肺癌人群,18 至 70 周岁,体重指数 18-28。

项目信息一览

适应症肺癌
项目类型肿瘤新药临床试验
研究阶段III期
年龄要求18 - 70 周岁
性别要求不限
体重指数 BMI18 - 28
给药方式赛沃替尼600mg qd联合奥希替尼80mg qd口服
所在地区浙江
研究中心杭州、成都、福州、南宁、济南、长沙、上海、石家庄、武汉、长春 等
招募状态招募中
信息更新2026-08-26

项目简介

本试验药物为c-MET抑制剂联合第三代EGFR-TKI(如奥希替尼)的组合疗法,属于小分子靶向药物。c-MET抑制剂靶向MET受体酪氨酸激酶,第三代EGFR-TKI靶向EGFR敏感突变及T790M耐药突变。适应症为经EGFR-TKI治疗失败后伴有MET扩增或过表达的EGFR突变非小细胞肺癌(NSCLC),旨在克服EGFR-TKI耐药。

18岁以上,EGFR-TKI治疗进展或不耐受的EGFR突变NSCLC患者

药物作用机制

c-MET抑制剂通过竞争性结合MET受体ATP结合位点,阻断HGF/MET信号通路,抑制MET磷酸化及下游PI3K/AKT、RAS/RAF/MEK/ERK等增殖与生存信号;第三代EGFR-TKI不可逆抑制EGFR激酶活性。两药联合可同时阻断EGFR和MET旁路激活,克服MET扩增/过表达导致的EGFR-TKI耐药,协同抑制肿瘤生长。

入组条件

主要入选标准

  • 1) 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 2) 年龄 18 周岁以上(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NSCLC 患者(如病理类型合并小细胞肺癌、神经内分泌癌、癌肉瘤成分,或鳞癌成分超过 10%,则不符合入组要求);
  • 4) 既往接受过 EGFR-TKI 治疗后出现客观疾病进展或不耐受。随机前,最后一次治疗进展的受试者必须具有当前治疗期间或之后客观疾病进展的影像学依据。因最后一次治疗不耐受而入选的受试者,需要研究者记录对当前治疗不耐受的原因或解释说明;
  • 5) 经组织学或血液学或细胞学检测携带 EGFR 突变(外显子 19 缺失或外显子 21L858R 突变,如合并 20 号外显子插入突变、ALK 融合、KRAS G12C/D 突变、C797X 突变、ROS1 融合、NTRK 融合、BRAF 突变等则不允许入组)和中心实验室确认的肿瘤组织标本中 MET 基因扩增(定义为 MET GCN≥5 或 MET/CSP7≥2)或蛋白过表达(定义为≥50%肿瘤细胞 IHC强染色[3+])的患者;
  • 6) 接受过 1/2 代 EGFR-TKI 治疗且未接受过 3 代 EGFR-TKI 治疗的受试者需 T790M 阴性;
  • 7)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研究者基于 RECIST1.1 标准);
  • 对靶病灶的要求为:未经过照射等局部治疗的、或经局部治疗后明确进展的可测量病灶,基线期最长径≥10mm(如果是淋巴结,要求最大短径≥15mm);不接受仅有脑病灶作为靶病灶;
  • 8) ECOG PS 评分 0~1 分;
  • 9)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 10) 主要器官功能基本正常(在研究药物给药前 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下列标准:
  • 血液学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5×10^9/L
  • 血小板 ≥90×10^9/L
  • 血红蛋白 ≥100g/L
  • 肾脏
  • 血清肌酐或
  • 肌酐清除率(CrCl)≤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通过Cockroft-Gault公式计算);仅当肌酐>1.5×ULN时才需要确认肌酐清除率。
  • 肝脏
  • 总胆红素 ≤1.5×ULN或≤2×ULN(对于肝转移患者)
  • AST(SGOT)和ALT(SGPT)≤2.5×ULN或≤5×ULN(对于肝转移患者)
  • 11) 育龄女性必须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进行妊娠试验(血清或尿液)且结果为阴性,或满足下列标准之一证明无妊娠风险:
  • a 绝经后定义为年龄大于 50 岁和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替代治疗后闭经至少 12 个月;
  • b 年龄小于 50 岁的女性,如果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治疗后闭经 12 个月或以上,且促黄体激素(LH)和卵泡刺激激素(FSH)水平在实验室绝经后参考值范围内,也可认为是绝经后;
  • c 曾经接受不可逆的绝育手术,包括子宫切除、双侧卵巢切除或双侧输卵管切除,但双侧输卵管结扎除外;
  • 12) 育龄期女性应在整个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 3 个月内采用严格的避孕措施避孕;男性受试者应在在整个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 6 个月内采用严格的避孕措施且无捐精行为;
  • 13) 受试者具有良好的理解能力,能够遵循方案要求并能配合研究者进行本试验。

主要排除标准

  • 如果受试者满足以下任何标准,须将其排除出试验:
  • 1) 既往接受过或正在接受任何针对 c-Met(包括针对靶点的所有抗体类、抗体偶联物或小分子类药物)的治疗;
  • 2) 既往接受过 EGFR-TKI 以外的针对晚期 NSCLC 的系统性化疗(既往曾接受过新辅助/辅助化疗,但在治疗结束后>6 个月发生疾病进展者除外);
  • 3)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化疗、4 周内接受过免疫治疗或生物治疗如抗体类治疗,或者 2 周内接受过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或者小分子靶向治疗的间隔时间不足 5 个半衰期或 28 天(以短者计);首次给药前 7 天内接受过姑息性局部放疗或 14 天内接受过大范围或治疗性放疗;
  • 4)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仍需要继续使用全身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性皮质类固醇者(≥10mg 强的松或其当量的其它皮质类固醇);5)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使用过 CYP3A 强抑制剂或诱导剂、P-gp 强抑制剂,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使用这些药物治疗的患者;
  • 6)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参加其它药物临床试验(筛选失败除外);
  • 7)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除诊断或活检外的其他重大外科手术,或预期将在研究期间接受重大手术的患者(重大手术定义参照附录 6《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3 级和4 级手术);
  • 8) 首次给药前存在与既往任何抗肿瘤相关的≥2 级(CTCAE5.0 标准)的未愈毒性反应,任何级别的脱发以及铂类药物引起的 2 级神经病变除外;
  • 9) 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者(无症状、首次给药前病情稳定 4 周及以上,且至少 2 周以上不需要使用类固醇药物治疗的脑实质转移者除外;有症状患者如接受脑放疗,有影像学证据显示脑放疗后脑转移灶稳定至少 4 周可入选);
  • 10) 存在脑膜转移、脑干转移和脊髓压迫的患者;
  • 11) 存在吞咽困难或者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肠梗阻、短肠综合征)或其他吸收不良情况;
  • 12) 存在其它任何严重或未控制的急慢性疾病,如严重或无法控制的肝病或肾病、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接受降压治疗后血压>150/95mmHg)、急性胰腺炎、无法控制的高血糖(接受降糖治疗后空腹血糖>8.0mmol/L 或糖化血红蛋白≥8%)、严重或者未控制的眼部病变等;
  • 13) 既往病史有间质性肺疾病(ILD)、药物性 ILD、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有证据显示的临床活动性 ILD;
  • 14) 既往接受过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接受过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 15) 有临床症状且需要引流干预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腔积液(经引流干预后稳定至少 2 周可考虑入组);
  • 16) 存在需要静脉输注抗生素或住院治疗的严重感染或活动性感染,如 HBV(HBsAg 阳性且外周血 HBV-DNA 滴度检测≥1×104copies/mL 或 2000IU/mL)、HCV(丙肝病毒抗体阳性且HCV-RNA 阳性)、HIV(抗 HIV 抗体阳性)以及梅毒(梅毒螺旋体抗体与非特异性抗体均阳性)、结核病等;
  • 17) 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心、脑、血管标准:
  • a 静息状态下 3 次心电图检查平均 QTc 间期延长(QTcF:男性>450ms,女性>470ms,采用 Fridericia 公式校正);
  • b 存在未控制或有症状的心律失常、家族性心律失常或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
  • c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接受过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支架植入术、冠状动脉搭桥术;d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有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绞痛;
  • e 根据纽约心脏协会心功能分级判定为 III-IV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
  • f 超声心动图(ECHO)显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g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脑血管意外(腔隙性脑梗塞且无症状除外)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 h 首次给药前 3 月内发生过严重动静脉血栓事件,如深静脉、肺栓塞等(浅静脉血栓形成除外);
  • 18) 既往有严重过敏史,或已知对研究药物任何成分过敏;
  • 19) 妊娠期、哺乳期女性;
  • 20) 最近 5 年内诊断患有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以下情况可以入组:接受过手术根治性治疗且治愈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浅表膀胱癌、子宫颈原位癌等;
  • 21) 既往有严重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等可能增加研究风险或可能干扰研究执行和结果分析的情况;或研究者认为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以上标准依据项目公开信息整理,最终是否符合入组条件需由研究医生根据体检结果与病历资料评估确定。

开展城市与研究中心

本项目在 25 个城市设有研究中心:

实施单位覆盖:浙江省、四川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山东省、湖南省、上海市、河北省、湖北省、吉林省、河南省、天津市、陕西省、贵州省、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江苏省、广东省、辽宁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京市、云南省、重庆市、黑龙江省

关于肺癌临床试验

肺癌分为非小细胞肺癌与小细胞肺癌两大类。非小细胞肺癌中 EGFR、ALK、ROS1、KRAS 等驱动基因的检测结果直接决定能否使用对应靶向药物,因此基因报告是入组的关键材料。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你需要了解什么

肿瘤临床试验是评估抗肿瘤新药或新方案在人体中安全性与有效性的研究。多数肿瘤项目处于Ⅰ期至Ⅲ期,主要观察药物耐受剂量、客观缓解率与生存获益。对于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有效方案的患者,临床试验是获得在研新药治疗的重要途径,且试验用药物及相关检查通常由申办方承担费用。

  • 入组关键在于病理确诊结果、既往治疗线数、基因或分子标志物状态
  • 多数项目要求既往治疗后有可测量病灶,并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储备
  • 入组前需要提供病历、影像与病理报告,由研究者评估是否符合标准
  • 参加前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可随时自主退出且不影响后续常规治疗

报名流程

1. 在线报名填写姓名、手机号、身高体重与意向项目等基本信息,提交后进入项目对接队列。
2. 初步沟通项目对接人员通过电话或微信确认基本条件(年龄、体重指数、既往病史、用药情况)。
3. 体检筛查按安排到指定研究中心完成体检与实验室检查,项目方评估是否符合入排标准。
4. 签署知情同意通过筛查后由研究医生详细讲解方案内容,受试者充分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5. 入住或随访健康人项目按方案统一入住;患者项目按周期到院用药与复查,全程接受医疗监护。
6. 补助发放按方案约定的节点完成随访后,项目方按标准发放补助。

常见问题

这个项目对年龄有什么要求?
本项目要求年龄在 18 至 70 周岁之间。体重指数(BMI)需在 18 至 28 之间。
这个项目在哪些城市开展?
本项目的研究中心分布在杭州、成都、福州、南宁、济南、长沙、上海、石家庄、武汉、长春、郑州、天津 等 25 个城市,受试者可就近选择参加。
报名这个项目需要准备什么?
建议提前准备身份证件、既往病历与检验检查报告。肿瘤项目通常还需要提供病理报告、影像学报告与基因检测结果。
这个项目还在招募吗?
根据最新同步信息,本项目状态为「招募中」。名额随时可能报满,建议尽早提交报名信息,具体剩余名额以项目方通知为准。
报名会收费吗?
不会。试药驿站及所有正规临床试验均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报名费、体检费或押金。如遇任何名义的收费要求,请立即终止沟通并向平台反馈。
肿瘤临床试验是免费的吗?
多数肿瘤临床试验的试验用药物由申办方免费提供,与研究相关的检查费用通常也由申办方承担。但部分基础治疗、并发症处理或项目未覆盖的费用仍需自理,具体以项目方公布的费用说明为准。
参加肿瘤试验会不会耽误治疗?
项目方案会要求研究医生在受试者病情进展时及时终止试验用药并转入常规治疗。受试者也可在任何阶段自主退出,不影响其接受其他医疗服务的权利。
为什么肿瘤项目要看既往治疗线数?
既往治疗线数反映疾病对现有方案的敏感程度。方案通常规定「既往接受过 N 线治疗后进展」的人群,以保证入组人群的一致性和研究结果的可解释性。
基因检测结果在入组中起什么作用?
部分项目针对特定驱动基因或分子标志物(如 HER2、EGFR、PD-L1 等)设计,需要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来确认靶点阳性。没有检测报告时,可能需要先补充检测。

温馨提示

参加任何临床试验前,请确认项目已通过伦理审查并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查询。试药驿站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费用,请勿向个人账户转账。如有疑问,建议先咨询研究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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