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完整版

PD-L1/4-1BB双抗肺癌一二线免疫II期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 肺癌 招募中 更新于 浏览 9
项目要点湖南地区肿瘤新药试验(II期)项目正在招募:面向肺癌人群,18 至 70 周岁,体重指数 18-28。

项目信息一览

适应症肺癌
项目类型肿瘤新药临床试验
研究阶段II期
年龄要求18 - 70 周岁
性别要求不限
体重指数 BMI18 - 28
给药方式静脉输注,具体剂量和周期需参考试验方案
所在地区湖南
研究中心长沙、沈阳、武汉、哈尔滨、福州、北京、南宁、杭州、合肥、南昌 等
招募状态招募中
信息更新2026-08-26

项目简介

该试验药物为抗PD-L1/4-1BB双特异性抗体,属于双抗类免疫治疗药物。其靶点包括PD-L1(程序性死亡配体1)和4-1BB(CD137,T细胞共刺激分子)。该药物用于驱动基因阴性的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涵盖一线/二线治疗(根据项目信息,可能涉及一线或后线治疗,但,为晚期NSCLC的治疗)。NSCLC是肺癌的主要亚型,驱动基因阴性患者缺乏靶向治疗选择,免疫治疗是重要治疗手段。该药物旨在通过双靶点协同作用,增强抗肿瘤免疫应答,改善现有免疫治疗疗效。

18-75岁,驱动基因阴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一线或含铂化疗及PD-1/L1抑制剂治疗失败患者

药物作用机制

该双特异性抗体同时靶向PD-L1和4-1BB。一方面,通过结合PD-L1,阻断PD-1/PD-L1信号通路,解除肿瘤微环境对T细胞的免疫抑制,恢复T细胞抗肿瘤活性;另一方面,通过结合T细胞表面的4-1BB共刺激分子,激活4-1BB信号通路,增强T细胞的增殖、活化和细胞因子分泌,从而放大抗肿瘤免疫应答。双靶点的协同作用可能提高免疫治疗的疗效,尤其在PD-1/L1抑制剂治疗失败的患者中,可能通过4-1BB激动作用逆转免疫耐药。具体机制需参考临床前数据,但基于双抗设计合理。

入组条件

主要入选标准

  • (1) 同意遵循试验治疗方案、访视计划和实验室检查,及遵守方案的其他要求,自愿入组,并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 (2)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 18~75 周岁(包含边界值);
  • (3) 东部肿瘤协作组织体力状况评分(ECOG PS)为 0~1 分(标准见附录 1 );
  • (4) 预期生存时间至少 12 周;
  • (5) 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无法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且不能接受根治性同步/序贯放化疗的局部晚期(IIIB/IIIC 期)、转移性(IV 期)或复发性NSCLC(根据《国际肺癌研究协会胸部肿瘤学分期手册》第 8 版肺癌 TNM分期分类,详见附录 4);
  • 队列一:
  • ① 队列一 A入组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非鳞状细胞癌患者,队列一 B入组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鳞状细胞癌患者;
  • ② 既往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NSCLC 接受过系统性含铂化疗和 PD-1/L1抑制剂治疗(联合或序贯,序贯不区分顺序)且治疗失败(影像学进展)的患者(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失败需有明确的影像学进展证据)。
  • 注:对于既往针对非转移性疾病以治愈为目的新辅助/辅助含铂双药化疗或根治性放化疗的患者(无论是否联合 PD-1/L1 抑制剂),若疾病进展发生在末次治疗后<6 个月,则该系统性治疗方案视为治疗失败。
  • 队列二:
  • ① 队列二 A入组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非鳞状细胞癌患者,队列二 B入组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鳞状细胞癌患者;
  • ②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NSCLC 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对于既往诊断为局部晚期或者早期的 NSCLC,曾接受过以治愈为目的辅助化疗、新辅助化疗或根治性放化疗的患者,如果疾病进展发生在最后一次治疗结束(包含化疗或者放疗,以后发生者为准)之后>6个月,则有资格参加本研究;
  • (6) 无 EGFR 敏感突变及 ALK 基因易位改变。对于非鳞状 NSCLC 患者必须能提供既往基于组织检测的 EGFR 及 ALK 报告;对于鳞状 NSCLC 患者,如果既往 EGFR 和 ALK 状态未知,不需要在入组本研究前进行相应检测,视为阴性;
  • (7) 依据 RECIST 1.1 标准评价,要求患者具有至少 1 个可测量病灶(标准见附录2);
  • (8) 同意提供存档组织或新鲜活检肿瘤组织样本用于生物标志物的检测(队列一安全导入期可豁免);
  • (9) 有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符合以下实验室检查结果:
  • ① 骨髓功能(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未输血或血制品,2 周内未使用 GCSF、GM-CSF 等集落刺激因子,未使用药物纠正):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PLT)≥100×10^9/L;血红蛋白(HGB)≥90 g/L;
  • ② 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TBIL)≤1.5 倍正常值上限(ULN);无肝转移患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 倍ULN,存在肝转移者要求 ALT 和 AST≤3 倍 ULN;
  • ③ 肾功能:血清肌酐清除率(CrCl)≥50 mL/min(采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CrCl 见附录 5);
  • ④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 倍 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倍 ULN;
  • ⑤ 尿蛋白:筛选时尿常规检测尿蛋白≥2+的患者,应进行 24 小时尿液采集且24 小时尿蛋白定量<1g(仅适用于队列一 A);
  • (10)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采取高效避孕措施(包括禁欲、宫内节育器、各类激素避孕、正确使用避孕套等);育龄期女性包括绝经前女性和绝经后 2 年内的女性。育龄期女性在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 7 天内的血妊娠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

主要排除标准

  • (1) 组织学或细胞学病理存在任何小细胞成分;
  • (2) 已知有获批 NSCLC 相应适应症的靶向药物治疗的驱动基因突变不可入组;
  • (3) 既往接受相关抗肿瘤治疗排除标准:
  • 队列一:① 曾经接受过多西他赛的治疗;
  • ② 曾经接受过 4-1BB 及其他免疫检查点激动剂或免疫细胞治疗等针对肿瘤免疫作用机制治疗的患者;
  • 队列二:
  • ① 既往接受过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如:抗 PD-1 抗体、抗 PD-L1 抗体、抗CTLA-4 抗体等)、免疫检查点激动剂(如:针对 ICOS、CD40、4-1BB、GITR、OX40 靶点的抗体等)、免疫细胞治疗(如 CAR-T)等针
  • 对肿瘤免疫作用机制的治疗;
  • (4) 与贝伐珠单抗相关排除标准(仅适用于队列一 A):
  • ① 首次用药前 2 个月内存在明显的咳鲜血、或日咯血量达半茶匙(2.5mL)以上者;
  • ② 在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出现其他出血事件≥CTCAE 3 级的患者;
  • ③ 既往需要长期接受治疗性抗凝治疗的患者(例如房颤患者满足 CHADS2评分≥2 分);
  • ④ 存在伤口不愈合、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或骨折;
  • (5) 已知对其他单克隆抗体产生严重超敏反应的病史或已知对所有研究药物或其任何成份有过敏或超敏反应史的患者;
  • (6) 肿瘤侵犯周围重要血管(如主动脉、头臂干动脉、颈动静脉、上腔静脉、肺动静脉主干等)或脏器(如心包、气管、食管、主支气管[不包括肺段支气管]等),或存在发生食管气管瘘或食管胸膜瘘风险;
  • (7) 入组前 6 个月内有腹部瘘、胃肠道穿孔或腹腔内脓肿病史;
  • (8) 研究治疗开始前 6 个月内发生血栓形成或血栓栓塞事件,例如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出血、脑梗死)、深静脉血栓、肺栓塞;
  • (9)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参与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或预计在本研究期间可能要接受计划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全身或局部抗肿瘤治疗;
  • (10)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接受过>30 Gy 的肺部放射治疗;
  • (11) 先前接受放疗、化疗、手术、消融等,在治疗完成后,距首次给药不足 4 周(针对骨转移姑息性放疗不足 2 周),口服靶向药不足 5 个药物半衰期或口服氟尿嘧啶类药物不足 2 周者;接受 NMPA 已批准上市用于抗肿瘤治疗的现代中药制剂治疗等抗肿瘤治疗不足 2 周;
  • (12) 首次给药前 4 周,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毒性尚未恢复到基线水平或 1 级(CTCAE V5.0)或尚未稳定(不太可能会带来安全性风险的不良事件,比如脱发、神经病变或无症状性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等除外);
  • (13)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干扰素等;(14)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 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 (15)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或计划在研究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 4 周内接受活疫苗接种者,活疫苗包括不限于:麻疹、腮腺炎、风疹、水痘、黄热病、狂犬病、卡介苗芽孢杆菌(BCG)和伤寒疫苗等;
  • (16) 已知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
  • a) 先前治疗过的脑转移的患者(如手术、放疗),如果治疗结束后临床稳定(如无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病灶)至少 4 周(从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开始起计算),且研究药物给药前 14 天停用皮质类固醇激素和抗惊厥药物,则允许入组;
  • b) 未经治疗的、无症状的脑转移患者(即无神经系统症状、且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激素或抗惊厥药物治疗、且无明显脑转移灶周围水肿、且病变≤1.5 cm)可以入组;
  • (17) 筛选前 3 年内患有另一种恶性肿瘤,经过根治性治疗的、局部可治愈癌除外,如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或前列腺、宫颈或乳腺原位癌等;
  • (18) 有活动性感染,包括研究给药前 2 周需要静脉使用抗生素、抗真菌治疗的感染、筛选期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CTCAE≥1 级,经研究者判断为肿瘤原因导致的除外);
  • (19)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 ①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 ② 静息状态下,经 Fridericia 法校正的 QT 间期(QTcF):男性>450 ms,女性>470 ms(校正公式见附录 5);
  • ③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 ④ 存在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Ⅱ级的心力衰竭(见附录 6)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或有其他研究者判断具有高风险的结构性心脏病;
  • ⑤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 ≥160 mmHg 和 / 或舒张压 ≥100 mmHg)。
  • (20) 存在临床不可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腹水,需要反复引流或医疗干预者;
  • (21)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重症肌无力,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临床稳定的自身免疫甲状腺病、I 型糖尿病患者除外;
  • (22) 同种异体器官移植病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 (23)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抗体检测阳性;
  • (24) 有间质性肺病,包括但不限于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除外不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纤维化)等;
  • (25) 活动性乙肝(定义为筛选期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检测结果呈阳性同时检测到 HBV-DNA 检测值≥500 IU/mL 或 2500 拷贝/mL)或活动性丙肝(定义为筛选期丙肝病毒抗体[HCV-Ab]检测结果呈阳性,HCV-RNA 水平高于检测下限)的患者;
  • 注:非活动性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治疗后稳定的乙型肝炎患者(HBV DNA < 500 IU/mL 或< 2500 拷贝/mL)可以入组。可检测到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或可检测到 HBV DNA 的患者应根据治疗指南进行管理,详见 5.8 章节。
  • (26)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 (27) 已知有精神疾病(妨碍理解或做出知情同意)、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
  • (28) 研究者认为患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依从性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以上标准依据项目公开信息整理,最终是否符合入组条件需由研究医生根据体检结果与病历资料评估确定。

开展城市与研究中心

本项目在 15 个城市设有研究中心:

实施单位覆盖:湖南省、辽宁省、湖北省、黑龙江省、福建省、北京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四川省、山东省、广东省、河南省、山西省

关于肺癌临床试验

肺癌分为非小细胞肺癌与小细胞肺癌两大类。非小细胞肺癌中 EGFR、ALK、ROS1、KRAS 等驱动基因的检测结果直接决定能否使用对应靶向药物,因此基因报告是入组的关键材料。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你需要了解什么

肿瘤临床试验是评估抗肿瘤新药或新方案在人体中安全性与有效性的研究。多数肿瘤项目处于Ⅰ期至Ⅲ期,主要观察药物耐受剂量、客观缓解率与生存获益。对于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有效方案的患者,临床试验是获得在研新药治疗的重要途径,且试验用药物及相关检查通常由申办方承担费用。

  • 入组关键在于病理确诊结果、既往治疗线数、基因或分子标志物状态
  • 多数项目要求既往治疗后有可测量病灶,并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储备
  • 入组前需要提供病历、影像与病理报告,由研究者评估是否符合标准
  • 参加前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可随时自主退出且不影响后续常规治疗

报名流程

1. 在线报名填写姓名、手机号、身高体重与意向项目等基本信息,提交后进入项目对接队列。
2. 初步沟通项目对接人员通过电话或微信确认基本条件(年龄、体重指数、既往病史、用药情况)。
3. 体检筛查按安排到指定研究中心完成体检与实验室检查,项目方评估是否符合入排标准。
4. 签署知情同意通过筛查后由研究医生详细讲解方案内容,受试者充分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5. 入住或随访健康人项目按方案统一入住;患者项目按周期到院用药与复查,全程接受医疗监护。
6. 补助发放按方案约定的节点完成随访后,项目方按标准发放补助。

常见问题

这个项目对年龄有什么要求?
本项目要求年龄在 18 至 70 周岁之间。体重指数(BMI)需在 18 至 28 之间。
这个项目在哪些城市开展?
本项目的研究中心分布在长沙、沈阳、武汉、哈尔滨、福州、北京、南宁、杭州、合肥、南昌、成都、济南 等 15 个城市,受试者可就近选择参加。
报名这个项目需要准备什么?
建议提前准备身份证件、既往病历与检验检查报告。肿瘤项目通常还需要提供病理报告、影像学报告与基因检测结果。
这个项目还在招募吗?
根据最新同步信息,本项目状态为「招募中」。名额随时可能报满,建议尽早提交报名信息,具体剩余名额以项目方通知为准。
报名会收费吗?
不会。试药驿站及所有正规临床试验均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报名费、体检费或押金。如遇任何名义的收费要求,请立即终止沟通并向平台反馈。
肿瘤临床试验是免费的吗?
多数肿瘤临床试验的试验用药物由申办方免费提供,与研究相关的检查费用通常也由申办方承担。但部分基础治疗、并发症处理或项目未覆盖的费用仍需自理,具体以项目方公布的费用说明为准。
参加肿瘤试验会不会耽误治疗?
项目方案会要求研究医生在受试者病情进展时及时终止试验用药并转入常规治疗。受试者也可在任何阶段自主退出,不影响其接受其他医疗服务的权利。
为什么肿瘤项目要看既往治疗线数?
既往治疗线数反映疾病对现有方案的敏感程度。方案通常规定「既往接受过 N 线治疗后进展」的人群,以保证入组人群的一致性和研究结果的可解释性。
基因检测结果在入组中起什么作用?
部分项目针对特定驱动基因或分子标志物(如 HER2、EGFR、PD-L1 等)设计,需要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来确认靶点阳性。没有检测报告时,可能需要先补充检测。

温馨提示

参加任何临床试验前,请确认项目已通过伦理审查并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查询。试药驿站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费用,请勿向个人账户转账。如有疑问,建议先咨询研究医生。

相关项目推荐

EGFR/HER3双抗ADC肺癌一线II期

18-75岁,经病理证实局部晚期/转移性NSCLC或ES-SCLC,需符合特定队列治疗线数要求

18-70 周岁招募中

PD-1/VEGF双抗非鳞肺癌二线II期

18-75岁,驱动基因阳性、靶向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NSCLC

18-70 周岁招募中

FGFR2b ADC鳞状肺癌多线I期

18-75岁,FGFR2b高表达晚期鳞状非小细胞肺癌,含铂化疗及免疫治疗失败

18-70 周岁招募中

舒沃替尼EGFR突变肺癌辅助III期

≥18岁,完全切除术后IB-IIIA期NSCLC,EGFR exon20ins或PACC突变

18-70 周岁招募中

SCTB14双抗一线肺癌免疫III期

≥18岁,驱动基因阴性、PD-L1 TPS≥10%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初治患者

18-70 周岁招募中

DZD6008联合舒沃替尼EGFR突变肺癌一线I期

≥18岁,EGFR突变局部进展或转移性NSCLC,一线或经治患者

18-70 周岁招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