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一览
| 适应症 | 肺癌 |
|---|---|
| 项目类型 |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 |
| 研究阶段 | III期 |
| 年龄要求 | 18 - 70 周岁 |
| 性别要求 | 不限 |
| 体重指数 BMI | 18 - 28 |
| 给药方式 | EGFR单抗首剂400mg/m²,后续250mg/m²每周静脉输注;奥希替尼80mg每日一次口服 |
| 所在地区 | 安徽 |
| 研究中心 | 合肥、武汉、北京、南京、杭州、兰州、重庆、广州、哈尔滨、石家庄 等 |
| 招募状态 | 招募中 |
| 信息更新 | 2026-08-26 |
项目简介
该试验药物为EGFR单抗,属于靶向治疗药物,靶点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适应症为携带EGFR 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EGFR 20ins)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且患者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治疗。EGFR 20ins是EGFR突变的一种少见类型,对传统EGFR-TKI(如奥希替尼)敏感性较低,预后较差。本试验采用EGFR单抗联合奥希替尼的方案,旨在提高疗效。
18-75岁,初治EGFR 20ins突变ⅢB-Ⅳ期NSCLC,ECOG 0-1分
药物作用机制
EGFR单抗通过特异性结合EGFR胞外结构域,阻断配体诱导的受体二聚化及自身磷酸化,抑制下游信号通路(如RAS/RAF/MEK/ERK和PI3K/AKT/mTOR)的激活,从而抑制肿瘤细胞增殖、迁移和存活。联合奥希替尼(EGFR-TKI)可同时靶向EGFR的胞外和胞内激酶区域,可能克服EGFR 20ins突变对单药TKI的原发耐药,增强抗肿瘤活性。
入组条件
主要入选标准
- 1. 年龄≥18 周岁且≤75 周岁,性别不限。
- 2. 必须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ⅢB-Ⅳ期 NSCLC*,不适合接受根治性手术或放疗,且提供肿瘤组织或/和血液样本经中心实验室检测存在EGFR 20 号外显子插入突变(包括重复突变),既往未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系统治疗(包括化疗、肿瘤免疫治疗和靶向治疗)。若既往接受过新辅助或辅助化疗,需确认手术后 6 个月内无肿瘤复发转移发生,且首次研究给药距离辅助/新辅助末次给药时间>6个月。
- *NSCLC 分期按照国际肺癌研究协会(IASLC)第 8 版 TNM 分期标准,详见正文 12.9。
- 3. 至少存在一个符合 RECIST 1.1 标准的可测量病灶。既往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的病灶,明确进展后可作为靶病灶。脑转移病灶不作为靶
- 病灶。
- 4. ECOG 体能状态评分:0 或 1 分。
- 5. 预计生存时间≥3 个月。
- 6. 主要器官和骨髓功能在治疗前 7 天内,符合下列标准: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 /L;血小板 ≥90×10^9 /L;血红蛋白 ≥90 g/L或≥5.6 mmol/L
- 肾功能:
- 血清肌酐 ≤1.5×正常范围上限(ULN)
- 肝功能:
- 总胆红素 ≤1.5×ULN
- 肝转移患者:≤3×ULN
- AST和ALT ≤2.5 × ULN;肝转移患者:≤ 5×ULN
- 凝血功能:
-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 部分活化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 7.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试验给药前 7 天内的血妊娠试验为阴性;任何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患者必须同意在整个试验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患者有生育能力是指:他/她生物学上有能力有孩子以及有正常的性生活。没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即,满足至少 1 条以下标准):已行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经医学确认卵巢衰竭,或医学确认为绝经后(无病理性或生理性原因的情况下,至少连续 12 个月停经)。
- 8. 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主要排除标准
- 1. 既往接受过针对本次肿瘤持续超过 2 周的药物治疗,包括靶向治疗(单克隆抗体类和 TKI 类药物)、化疗和肿瘤免疫治疗(包括但不限于 PD-1/L-1 单抗,CTLA-4 单抗,细胞免疫治疗等)。
- 2.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临床研究药物治疗。
- 3.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
- 4. 已知对研究方案药物或其辅料的任何成分的超敏反应或不可耐受的情况。
- 5.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使用过 CYP3A4 的强效或中度诱导剂,详见正文 12.6。
- 6.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或基线水平(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 7. 存在脊髓压迫或有症状或进展中的脑转移者不能入组。已完成针对脑转移灶的治疗(放疗或者手术)患者首次给药前 4 周内转移灶稳定且无相关症(无药物控制下)可入组。
- 8. 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 9.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 DNA ≥1000cps/ml,或200IU/ml);丙型肝炎(抗 HCV 抗体阳性且 HCV RNA 阳性)病毒、梅毒感染,已知活动性结核病。
- 10.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 a) 有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 b) 有心肌梗塞、血管成形术、冠状动脉架桥病史;
- c) 筛选期心电图 QT/QTc 间期延长者(QTcF 男性>450ms,女性>480ms);
- d) 严重心律失常,且经研究者判断对本试验可能有影响的;
- e) 筛选期超声心动图(ECHO)或多门控采集(MUGA)技术显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f) 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 II 级及以上;
- g) 控制不良的高血压(尽管使用了最优治疗,但 BP ≥150/95mmHg);
- h) 既往或当前患有心肌病,且经研究者判断对本试验可能有影响的;
- i)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有血栓病史。
- 11. 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
- 12.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5 年内已诊断为其他恶性肿瘤;经有效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和/或经有效切除且在研究期间不需要或预计不需要其他治疗的原位宫颈癌或原位乳腺癌等除外。
- 13. 既往有间质性肺病病史,或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病。
- 14. 有其它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患者。
- 15.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 16.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 17.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 18.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 19. 已知受试者在携带 EGFR 20 号外显子插入突变的同时,携带有已批准的 EGFR-TKI 治疗药物的 EGFR 突变,即:18 号外显子 G719X 突变(其中 X 是任何其他氨基酸),19 号外显子缺失突变(19 del),20号外显子 T790M 或 S768I 突变、21 号外显子点突变(21 L858R)或L861Q 突变。
- 20. 合并 ALK,ROS1,KRAS,BRAF,RET,MET,NTRK 和 HER2 等临床上有上市靶向药物治疗的变异,如经判断合并变异不能从本临床试验中获益;或合并其他变异经判断不能从本临床试验中获益
开展城市与研究中心
本项目在 28 个城市设有研究中心:
实施单位覆盖:安徽省、湖北省、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甘肃省、重庆市、广东省、黑龙江省、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上海市、陕西省、江西省、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湖南省、福建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津市、吉林省、辽宁省、云南省、山西省
关于肺癌临床试验
肺癌分为非小细胞肺癌与小细胞肺癌两大类。非小细胞肺癌中 EGFR、ALK、ROS1、KRAS 等驱动基因的检测结果直接决定能否使用对应靶向药物,因此基因报告是入组的关键材料。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你需要了解什么
肿瘤临床试验是评估抗肿瘤新药或新方案在人体中安全性与有效性的研究。多数肿瘤项目处于Ⅰ期至Ⅲ期,主要观察药物耐受剂量、客观缓解率与生存获益。对于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有效方案的患者,临床试验是获得在研新药治疗的重要途径,且试验用药物及相关检查通常由申办方承担费用。
- 入组关键在于病理确诊结果、既往治疗线数、基因或分子标志物状态
- 多数项目要求既往治疗后有可测量病灶,并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储备
- 入组前需要提供病历、影像与病理报告,由研究者评估是否符合标准
- 参加前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可随时自主退出且不影响后续常规治疗
报名流程
| 1. 在线报名 | 填写姓名、手机号、身高体重与意向项目等基本信息,提交后进入项目对接队列。 |
|---|---|
| 2. 初步沟通 | 项目对接人员通过电话或微信确认基本条件(年龄、体重指数、既往病史、用药情况)。 |
| 3. 体检筛查 | 按安排到指定研究中心完成体检与实验室检查,项目方评估是否符合入排标准。 |
| 4. 签署知情同意 | 通过筛查后由研究医生详细讲解方案内容,受试者充分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 5. 入住或随访 | 健康人项目按方案统一入住;患者项目按周期到院用药与复查,全程接受医疗监护。 |
| 6. 补助发放 | 按方案约定的节点完成随访后,项目方按标准发放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