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要点江苏地区肿瘤新药试验(III期)项目正在招募:面向淋巴瘤人群,18 至 70 周岁,体重指数 18-28。
项目信息一览
| 适应症 | 淋巴瘤 |
|---|---|
| 项目类型 |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 |
| 研究阶段 | III期 |
| 年龄要求 | 18 - 70 周岁 |
| 性别要求 | 不限 |
| 体重指数 BMI | 18 - 28 |
| 给药方式 | 口服,每日一次 |
| 所在地区 | 江苏 |
| 研究中心 | 南京、沈阳、济南、重庆、郑州、石家庄、南宁、广州、长沙、兰州 等 |
| 招募状态 | 招募中 |
| 信息更新 | 2026-08-26 |
项目简介
第四代BTK
≥18岁,共价BTK抑制剂治疗失败/复发/不耐受的CLL/SLL患者
药物作用机制
HBW-3220通过非共价结合方式抑制BTK的活性,从而阻断B细胞受体(BCR)信号通路,抑制CLL/SLL肿瘤细胞的增殖与存活。与共价BTK抑制剂不同,第四代BTK抑制剂可能克服因C481S突变导致的耐药性,同时降低脱靶效应。其机制还包括下调NF-κB和MAPK等下游信号,诱导肿瘤细胞凋亡,并调节肿瘤微环境。
入组条件
主要入选标准
- 受试者必须符合以下所有入组标准,才具有进入本试验的资格。
- 1)年龄≥18 周岁。
- 2)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2 分。
- 3)经研究者判断,预计生存期≥3 个月。
- 4)根据病理确诊的 CLL/SLL 患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存在治疗指征(详见附件二),且具备至少一项可测量病灶,包括外周血 B 淋巴细胞计数≥5×10⁹/L、影像学确认的淋巴结肿大(基线 LDi>1.5cm)或由 CLL 直接导致的肝肿大/脾大。
- 5)既往接受过共价 BTK 抑制剂治疗后出现治疗失败、缓解后复发或不耐受。
- 6)在开始 HBW-3220 给药前 7 天内血液学状态满足以下要求: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0.75×109/L 且不需要生长因子。如果有骨髓受累,可以在给药之前的任何时间使用生长因子来达到 0.75×109/L阈值; 血小板计数≥50×109/L,若有骨髓受累则需≥30×109/L【给药前 7 天内未输注血小板或应用生长因子】; 血红蛋白≥80g/L,若有骨髓受累则需≥60g/L【给药前 7 天内允许输血或应用生长因子】。
- 7)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凝血酶原时间(PT)和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 8)肝功能:a.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或存在肝脏累及的患者≤5×ULN;b.总胆红素≤1.5×ULN,或存在肝脏累及和/或 Gilbert 综合征的患者≤3×ULN。
- 9)肾功能:血清肌酐(Scr)≤1.5×ULN,或使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的血清肌酐清除率(Ccr)≥40mL/min。
- 当血清肌酐的单位为 mg/dL:
- Ccr =(140 − 年龄) × 体重(𝑘g) × [1.0,男性; 0.85, 女性]/72× 血清肌酐 (mg/dL)
- 当血清肌酐的单位为 μmol/L:
- Ccr =(140 − 年龄) × 体重(𝑘g) × [1.0,男性; 0.85, 女性]/0.818 × 血清肌酐 ( μmol/L)
- 10)任何与既往治疗相关的非血液学毒性应恢复至 1 级或正常(根据 NCICTCAE 版本 5.0,脱发除外)。
- 1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理解且同意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
主要排除标准
- 受试者若具有以下任何状况,将不得进入本项研究。
- 1)既往接受过下列任何一项治疗:
- a.首次研究给药前 4 周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短者为准)接受过非靶向小分子化疗药物、靶向治疗、抗肿瘤免疫治疗或试验性药物;
- b.首次研究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骨盆、颅骨、胸骨等含骨髓区域的放疗或全脑放疗;1 周内接受过其他姑息性局部放疗;
- c.首次研究给药前 1 周内使用过具有抗肿瘤作用的中药或中成药;
- d.首次研究给药前 2 周内接受类固醇激素治疗,且剂量超过以下标准:用于非肿瘤疾病时>2.25 mg/天地塞米松或等效剂量,用于肿瘤疾病时>5 mg/天地塞米松或等效剂量;允许局部外用、吸入或临时使用糖皮质激素;
- e.首次研究给药前 4 周内使用过半衰期未知的试验性药物。
- 2)首次研究给药前 4 周内接种过活疫苗。
- 3)研究期间计划同时使用其他全身性抗肿瘤治疗。
- 4)首次研究给药前 4 周内或研究期间需持续使用华法林、维生素 K 拮抗剂等抗凝药物,或存在出血倾向、凝血功能障碍。
- 5)开始 HBW-3220 治疗前 7 天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使用过强效 CYP3A4 抑制剂或诱导剂、或强效 P-糖蛋白(P-gp)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伊曲康唑、酮康唑、克拉霉素、利福平、卡马西平、苯妥英、圣约翰草等。
- 6)首次研究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重大手术(不包括血管通路置入、活检或激光眼科手术)。
- 7)开始 HBW-3220 治疗前 6 个月内接受过异基因或自体干细胞移植(SCT)或嵌合抗原受体 T 细胞(CAR-T)治疗。
- 8)患有控制不佳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血细胞减少症(如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TP]),且在入组前 28 天内需新开始治疗或增加剂量以维持血细胞计数。
- 9)已知或高度怀疑存在 Richter 转化、幼淋巴细胞白血病,或淋巴瘤累及中枢神经系统(包括既往原发性 CNS 淋巴瘤已达完全缓解者)。
- 10)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控制不佳的心血管疾病,定义为:a. 开始 HBW- 3220 治疗前 2 个月内存在不稳定性心绞痛;b.开始 HBW-3220 治疗前 6 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c.开始 HBW-3220 治疗前 12 个月内通过任何方法测得的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45%;d.根据纽约心脏协会功能分级定义,患有任何 3 级或 4 级心脏疾病;e.控制不佳的或有症状的心律失常,f.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59mmHg 或舒张压>99mmHg)。
- 11)筛选期 3 次心电图(ECG)中至少 2 次显示,按 Fridericia 公式校正的QT 间 期 ( QTcF ) : 男 性 ≥ 450 msec , 女 性 ≥ 470 msec 。 QTcF 使 用
- Fridericia 公式(QTcF)计算:QTcF=QT/(RR^0.33)。12)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脑卒中、颅内出血病史。
- 13)首次给药前 3 年内除 CLL/SLL 外曾罹患其他恶性肿瘤(已明显治愈或近 3 年未复发的局部肿瘤除外,如基底/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膀胱癌、原位前列腺癌、宫颈原位癌或乳腺原位癌等)。
- 14)既往或目前有严重的肺纤维化、肺栓塞、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
- 15)既往 BTK 抑制剂治疗期间发生大出血事件(大出血定义:伴有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危及生命的出血;血红蛋白下降≥2 g/dL 的出血;关键部位/器官出血,如腹膜后、关节、心包、硬膜外、颅内出血,或伴腔室综合征的肌肉出血等)。
- 16)存在需要药物治疗的活动性的全身性的细菌、病毒、真菌或寄生虫感染(真菌指甲感染除外),且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者。
- 17)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阳性,或存在活动性乙型肝炎感染(HBsAg 或 HBcAb 阳性且 HBV-DNA 检测结果高于正常值上限),或丙型肝炎(HCV 抗体阳性且 HCV-RNA 阳性或高于正常值上限),活动性梅毒感染(既往感染经专科判断已治愈者可入选)。
- 18)存在难治性恶心呕吐、吞咽困难、吸收不良综合征、慢性胃肠道疾病、胃间隔术或减肥手术(如胃旁路术)、部分/完全肠梗阻、既往重大肠切除等,经判断可能严重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
- 19)妊娠或哺乳期女性;育龄期受试者不愿在研究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6 个月内采用高效避孕措施(失败率<1%);禁止在研究期间及末次给药后6 个月内捐献精子或卵子、哺乳。
- 20)已知对 HBW-3220、苯达莫司汀、利妥昔单抗、甲泼尼龙琥珀酸钠的活性成分或辅料存在严重过敏或超敏反应史。
- 21)当前或近 6 个月内存在酒精滥用(男性>40 g/日,女性>20 g/日(1标准杯≈14g 酒精))或药物滥用史。
- 22)其他严重急性/慢性躯体疾病或精神疾病,包括近 1 年内或当前存在自杀意念/行为;存在可能增加参与研究风险、干扰结果判读的实验室异常或其他风险因素。
- 23)经研究者判断,存在任何其他可能影响受试者安全或研究执行、结果解释的临床状况或社会家庭因素。
以上标准依据项目公开信息整理,最终是否符合入组条件需由研究医生根据体检结果与病历资料评估确定。
开展城市与研究中心
本项目在 24 个城市设有研究中心:
实施单位覆盖:江苏省、辽宁省、山东省、重庆市、河南省、河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湖南省、甘肃省、贵州省、上海市、安徽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山西省、四川省、黑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北京市、湖北省、浙江省、天津市
关于淋巴瘤临床试验
淋巴瘤起源于淋巴造血系统,分为霍奇金与非霍奇金两大类,亚型众多。弥漫大 B 细胞淋巴瘤、滤泡性淋巴瘤等常见亚型对免疫化疗方案敏感,复发难治人群是临床试验的主要招募对象。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你需要了解什么
肿瘤临床试验是评估抗肿瘤新药或新方案在人体中安全性与有效性的研究。多数肿瘤项目处于Ⅰ期至Ⅲ期,主要观察药物耐受剂量、客观缓解率与生存获益。对于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有效方案的患者,临床试验是获得在研新药治疗的重要途径,且试验用药物及相关检查通常由申办方承担费用。
- 入组关键在于病理确诊结果、既往治疗线数、基因或分子标志物状态
- 多数项目要求既往治疗后有可测量病灶,并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储备
- 入组前需要提供病历、影像与病理报告,由研究者评估是否符合标准
- 参加前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可随时自主退出且不影响后续常规治疗
报名流程
| 1. 在线报名 | 填写姓名、手机号、身高体重与意向项目等基本信息,提交后进入项目对接队列。 |
|---|---|
| 2. 初步沟通 | 项目对接人员通过电话或微信确认基本条件(年龄、体重指数、既往病史、用药情况)。 |
| 3. 体检筛查 | 按安排到指定研究中心完成体检与实验室检查,项目方评估是否符合入排标准。 |
| 4. 签署知情同意 | 通过筛查后由研究医生详细讲解方案内容,受试者充分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 5. 入住或随访 | 健康人项目按方案统一入住;患者项目按周期到院用药与复查,全程接受医疗监护。 |
| 6. 补助发放 | 按方案约定的节点完成随访后,项目方按标准发放补助。 |
常见问题
这个项目对年龄有什么要求?
本项目要求年龄在 18 至 70 周岁之间。体重指数(BMI)需在 18 至 28 之间。
这个项目在哪些城市开展?
本项目的研究中心分布在南京、沈阳、济南、重庆、郑州、石家庄、南宁、广州、长沙、兰州、贵阳、上海 等 24 个城市,受试者可就近选择参加。
报名这个项目需要准备什么?
建议提前准备身份证件、既往病历与检验检查报告。肿瘤项目通常还需要提供病理报告、影像学报告与基因检测结果。
这个项目还在招募吗?
根据最新同步信息,本项目状态为「招募中」。名额随时可能报满,建议尽早提交报名信息,具体剩余名额以项目方通知为准。
报名会收费吗?
不会。试药驿站及所有正规临床试验均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报名费、体检费或押金。如遇任何名义的收费要求,请立即终止沟通并向平台反馈。
肿瘤临床试验是免费的吗?
多数肿瘤临床试验的试验用药物由申办方免费提供,与研究相关的检查费用通常也由申办方承担。但部分基础治疗、并发症处理或项目未覆盖的费用仍需自理,具体以项目方公布的费用说明为准。
参加肿瘤试验会不会耽误治疗?
项目方案会要求研究医生在受试者病情进展时及时终止试验用药并转入常规治疗。受试者也可在任何阶段自主退出,不影响其接受其他医疗服务的权利。
为什么肿瘤项目要看既往治疗线数?
既往治疗线数反映疾病对现有方案的敏感程度。方案通常规定「既往接受过 N 线治疗后进展」的人群,以保证入组人群的一致性和研究结果的可解释性。
基因检测结果在入组中起什么作用?
部分项目针对特定驱动基因或分子标志物(如 HER2、EGFR、PD-L1 等)设计,需要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来确认靶点阳性。没有检测报告时,可能需要先补充检测。
温馨提示
参加任何临床试验前,请确认项目已通过伦理审查并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查询。试药驿站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费用,请勿向个人账户转账。如有疑问,建议先咨询研究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