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要点四川地区肿瘤新药试验(I期)项目正在招募:面向肺癌人群,18 至 70 周岁,体重指数 18-28。
项目信息一览
| 适应症 | 肺癌 |
|---|---|
| 项目类型 |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 |
| 研究阶段 | I期 |
| 年龄要求 | 18 - 70 周岁 |
| 性别要求 | 不限 |
| 体重指数 BMI | 18 - 28 |
| 给药方式 | 静脉输注,剂量按体重计算(mg/kg),每2-3周一次 |
| 所在地区 | 四川 |
| 研究中心 | 成都、上海、济南、南京、南昌、长沙、沈阳、广州 |
| 招募状态 | 招募中 |
| 信息更新 | 2026-08-26 |
项目简介
该试验药物是一种EGFR×c-Met双特异性抗体(双抗),靶向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和肝细胞生长因子受体(c-Met)。适用于携带EGFR敏感突变(19del/L858R)的晚期肺腺癌患者,包括三代TKI治疗失败的后线人群及未接受过系统治疗的一线人群。双抗可同时阻断EGFR和c-Met信号通路,旨在克服EGFR-TKI耐药并增强抗肿瘤活性。
18-75岁,EGFR敏感突变晚期非鳞非小细胞肺癌,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未接受系统治疗
药物作用机制
该双抗通过同时结合肿瘤细胞表面的EGFR和c-Met受体,阻断其配体诱导的激活及下游信号传导(如RAS/MAPK和PI3K/AKT通路),抑制肿瘤细胞增殖和存活。此外,双抗可能介导受体下调,并通过交联作用增强免疫细胞介导的抗体依赖性细胞毒性(ADCC)等效应,从而发挥协同抗肿瘤作用。
入组条件
主要入选标准
- (1)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
- (2) 18 岁≤年龄<75 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计算);
- (3) ECOG 评分 0~1 分;
- (4) 预期生存大于 12 周;
- (5)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明确诊断的晚期非鳞非小细胞肺癌,须为有书面文书确认的携带 EGFR 敏感突变(19Del/L858R);
- (6) 单药导入阶段的受试者需经标准治疗失或缺乏有效治疗;联合阶段的受试者需为疾病晚期阶段未接受过任何全身系统治疗(新辅助化疗或辅助化疗后超过 6 个月疾病复发可接受);
- (7) 根据 RECIST1.1 标准至少存在 1 个可测量病灶,可接受明确为进展状态的放疗区域内病灶;
- (8) 主要器官功能良好,实验室检查符合以下标准(筛选前 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等药物纠正):
- 1) 血红蛋白(HGB)≥90g/L ;
- 2)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NEUT)≥1.5×10^9/L ;
- 3) 血小板计数(PLT)≥ 100×10^9/L;
- 4) 总胆红素(TBIL)≤1.5 倍正常值上限(ULN),若伴肝转移,则总胆红素≤2.0×ULN;
- 5)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0×ULN,若伴肝转移,则 ALT 和 AST≤5.0×ULN;
- 6) 血清肌酐(CR)≤1.5×ULN 或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应用标准的 Cockcroft-Gault 公式);
- 7) 血清白蛋白>30g/L;
- 8) 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 1.5×ULN(未接受过抗凝治疗);
- 9) 心脏彩超评估: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9) 育龄期女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 6 个月内必须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在研究入组前的 7 天内血清或尿妊娠试验阴性;男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 6 个月内必须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详见 5.5 章节。
主要排除标准
- (1) 首次用药前 5 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已达到临床治愈的局限性肿瘤可除外,如宫颈原位癌、前列腺原位癌、乳腺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表浅膀胱癌、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
- (2) 存在影响皮下注射、静脉采血的疾病,或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如难治性恶心呕吐、无法吞咽药物、慢性胃肠道疾病或既往有过重大肠切除史影响药物吸收的情况。
- (3) 在开始研究治疗时,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不良反应未能恢复至 CTCAE5.0 评分 1 级及以下,脱发除外。
- (4) 首次研究用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治疗、明显创伤性损伤或预期研究治疗期间需接受重大手术者,或存在长期未治愈的伤口或骨折。(重大手术定义为: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目录中 3 级及以上的手术)。
- (5)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主动脉夹层、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深静脉血栓(植入式静脉输液港、导管源性血栓形成除外)及肺栓塞。
- (6) 存在重大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 1) 按照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 II 级以上心脏功能不全;
- 2) 有临床显著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如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或需要持续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的心律失常;
- 3)不稳定型心绞痛;
- 4)筛选前 12 个月内出现过心肌梗死;
- 5) 筛选期内 3 次静息状态下的 ECG 经 Fridericia 公式修正的 QT 间期(QTc)> 470 msec;(如同一天检测 ECG 每次需间隔 5min 以上);
- 6) 静息心电图在节律、传导或形态方面存在任何临床重要异常,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三度房室传导阻滞和二度房室传导阻滞;
- 7) 存在任何会增加 QTc 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因素:电解质异常(如 CTCAE≥2 级的低钾血症);心力衰竭;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病史或家族史;或 40 岁以下一级亲属不明原因的猝死;或正在使用任何已知延长 QT间期并导致尖端扭转型心律失常的药物;
- 8)未能有效控制的高血压(经规范化降压药治疗后收缩压 ≥ 150 mmHg和/或舒张压 ≥ 95 mmHg);
- (7) 活动性肝炎(符合下列标准之一:已知为乙型肝炎病毒(HBV)携带者必须排除活动性 HBV 感染,即 HBV DNA 阳性(>1000 拷贝/ml 或>200IU/ml);已知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且 HCV RNA 阳性(>1000 拷贝/ml),或失代偿期肝硬化(Child-Pugh 分级 B、C 级)。
- 注:符合入组条件的 HBsAg 阳性或 HBcAb 阳性的乙肝受试者,建议研究期间持续抗病毒治疗以防乙肝病毒再激活,且每 8 周监测一次 HBV DNA;
- (8) 需要治疗的活动性梅毒感染者;
- (9) 筛选前 1 年内患有活动性结核者;1 年以前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的受试者,需提供明确治愈证据方可入组。
- (10)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 (11) 准备进行或既往接受过异体骨髓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者。
- (12) 首次用药前 2 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CTCAE5.0 评分 2 级);
- (13) 肾功能衰竭需要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者;
- (14)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
- (15) 患有癫痫并需要治疗者;
- (16) 既往有间质性肺疾病病史、药物性间质性肺疾病、需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任何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疾病的证据。
- (17) 肿瘤相关症状与治疗:
- 1) 在首次用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免疫治疗、靶向治疗、根治性放疗(局部姑息放疗可接受 2 周),或仍处于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的受试者(以最短出现的时间为准),从末次治疗结束时间开始计算洗脱期;
- 2) 首次用药前 1 周内接受过 NMPA 批准药物说明书中明确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包括复方斑蝥胶囊、康艾注射液、康莱特胶囊/注射剂、艾迪注射液、鸦胆子油注射剂/胶囊、消癌平片/注射剂、华蟾素
- 胶囊等)治疗;
- 3) 影像学(CT 或 MRI)显示肿瘤已侵犯重要血管或经研究者判断在后续研究期间肿瘤极有可能侵袭重要血管而引起致命大出血者;
- 4) 未能控制的,仍需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中重度腹水(研究者判断);
- 5) 存在肿瘤相关的脊髓压迫或存在脑膜转移、脑干转移;
- 6) 脑转移伴有症状、或首次用药前 4 周内因脑转移接受皮质类固醇或抗惊厥药物对症治疗、或首次用药前 4 周内因脑转移接受放疗和/或手术治疗、或在末次局部治疗过程中或治疗后脑转移出现进展;
- (18) 已知对研究药物(含联合用药)所含辅料成分过敏。
- (19) 既往接受过同类抗 EGFR 抗体(含 ADC)、抗 EGFR/c-Met 抗体(含ADC)药物治疗。
- (20) 目前正在使用或首次研究治疗前 3 周内无法停止使用 CYP3A4 的强效诱导剂,或研究期间不能避免使用 CYP3A4 强诱导剂的药物、中药制剂和/或食物, 包括卡马西平、苯巴比妥(鲁米那)、苯妥英、利福平、利福布汀、利福喷丁等已知强效 CYP3A4 诱导剂药物。
- (21)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参加且使用过其他抗肿瘤临床试验药物者。
- (22)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 (23) 存在任何严重或未受控制的全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出血体质、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等),或根据研究者判断存在严重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本试验依从性的情况。
以上标准依据项目公开信息整理,最终是否符合入组条件需由研究医生根据体检结果与病历资料评估确定。
开展城市与研究中心
本项目在 8 个城市设有研究中心:
实施单位覆盖:四川省、上海市、山东省、江苏省、江西省、湖南省、辽宁省、广东省
关于肺癌临床试验
肺癌分为非小细胞肺癌与小细胞肺癌两大类。非小细胞肺癌中 EGFR、ALK、ROS1、KRAS 等驱动基因的检测结果直接决定能否使用对应靶向药物,因此基因报告是入组的关键材料。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你需要了解什么
肿瘤临床试验是评估抗肿瘤新药或新方案在人体中安全性与有效性的研究。多数肿瘤项目处于Ⅰ期至Ⅲ期,主要观察药物耐受剂量、客观缓解率与生存获益。对于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有效方案的患者,临床试验是获得在研新药治疗的重要途径,且试验用药物及相关检查通常由申办方承担费用。
- 入组关键在于病理确诊结果、既往治疗线数、基因或分子标志物状态
- 多数项目要求既往治疗后有可测量病灶,并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储备
- 入组前需要提供病历、影像与病理报告,由研究者评估是否符合标准
- 参加前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可随时自主退出且不影响后续常规治疗
报名流程
| 1. 在线报名 | 填写姓名、手机号、身高体重与意向项目等基本信息,提交后进入项目对接队列。 |
|---|---|
| 2. 初步沟通 | 项目对接人员通过电话或微信确认基本条件(年龄、体重指数、既往病史、用药情况)。 |
| 3. 体检筛查 | 按安排到指定研究中心完成体检与实验室检查,项目方评估是否符合入排标准。 |
| 4. 签署知情同意 | 通过筛查后由研究医生详细讲解方案内容,受试者充分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 5. 入住或随访 | 健康人项目按方案统一入住;患者项目按周期到院用药与复查,全程接受医疗监护。 |
| 6. 补助发放 | 按方案约定的节点完成随访后,项目方按标准发放补助。 |
常见问题
这个项目对年龄有什么要求?
本项目要求年龄在 18 至 70 周岁之间。体重指数(BMI)需在 18 至 28 之间。
这个项目在哪些城市开展?
本项目的研究中心分布在成都、上海、济南、南京、南昌、长沙、沈阳、广州,受试者可就近选择参加。
报名这个项目需要准备什么?
建议提前准备身份证件、既往病历与检验检查报告。肿瘤项目通常还需要提供病理报告、影像学报告与基因检测结果。
这个项目还在招募吗?
根据最新同步信息,本项目状态为「招募中」。名额随时可能报满,建议尽早提交报名信息,具体剩余名额以项目方通知为准。
报名会收费吗?
不会。试药驿站及所有正规临床试验均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报名费、体检费或押金。如遇任何名义的收费要求,请立即终止沟通并向平台反馈。
肿瘤临床试验是免费的吗?
多数肿瘤临床试验的试验用药物由申办方免费提供,与研究相关的检查费用通常也由申办方承担。但部分基础治疗、并发症处理或项目未覆盖的费用仍需自理,具体以项目方公布的费用说明为准。
参加肿瘤试验会不会耽误治疗?
项目方案会要求研究医生在受试者病情进展时及时终止试验用药并转入常规治疗。受试者也可在任何阶段自主退出,不影响其接受其他医疗服务的权利。
为什么肿瘤项目要看既往治疗线数?
既往治疗线数反映疾病对现有方案的敏感程度。方案通常规定「既往接受过 N 线治疗后进展」的人群,以保证入组人群的一致性和研究结果的可解释性。
基因检测结果在入组中起什么作用?
部分项目针对特定驱动基因或分子标志物(如 HER2、EGFR、PD-L1 等)设计,需要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来确认靶点阳性。没有检测报告时,可能需要先补充检测。
温馨提示
参加任何临床试验前,请确认项目已通过伦理审查并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查询。试药驿站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费用,请勿向个人账户转账。如有疑问,建议先咨询研究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