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要点浙江地区肿瘤新药试验(II期)项目正在招募:面向淋巴瘤人群,18 至 70 周岁,体重指数 18-28。
项目信息一览
| 适应症 | 淋巴瘤 |
|---|---|
| 项目类型 |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 |
| 研究阶段 | II期 |
| 年龄要求 | 18 - 70 周岁 |
| 性别要求 | 不限 |
| 体重指数 BMI | 18 - 28 |
| 给药方式 | 2.4mg/kg,每3周一次静脉输注 |
| 所在地区 | 浙江 |
| 研究中心 | 杭州、重庆、济南、南京、长春、合肥、天津、广州、石家庄、郑州 等 |
| 招募状态 | 招募中 |
| 信息更新 | 2026-08-26 |
项目简介
重组抗 CD20 单抗-MMAE 偶联剂
≥18岁,CD20阳性DLBCL,二线及以上复发/难治,不适合ASCT
药物作用机制
TRS005通过其抗CD20抗体部分特异性结合肿瘤B细胞表面的CD20抗原,形成ADC-抗原复合物后内化进入细胞。在溶酶体中,连接子被裂解,释放MMAE,MMAE与微管蛋白结合,抑制微管聚合,导致细胞周期阻滞于G2/M期,最终诱导肿瘤细胞凋亡。此外,抗CD20部分还可能介导抗体依赖性细胞毒作用(ADCC)和补体依赖性细胞毒作用(CDC),增强抗肿瘤免疫应答。
入组条件
主要入选标准
- 研究参与者必需符合下列所有标准才能入选:
- 1. 筛选时年龄≥18 周岁,性别不限;
- 2. 需接受肿瘤组织病理学活检,并经第三方中心组织病理学确诊的 CD20 阳性 DLBCL;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2022修订版分类标准,除外其它组织学亚型转化的 DLBCL、高级别 B 细胞淋巴瘤伴 MYC 和 BCL2 和/或 BCL6 重排(双/三打击淋巴瘤);
- 注:可接受参与者末次治疗后再活检存档的肿瘤组织病理样本、蜡片或切片等。
- 3. 参与者既往接受过二线或以上标准治疗后复发或难治(入组前确认进展),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a) 至少有 1 线充分治疗方案为 CD20 单抗联合 CHOP 或类似免疫化疗方案(通常为一线治疗方案),充分治疗的要求为:①期间评价达到部分缓解(PR)的参与者应至少治疗
- 6 个周期;②最佳疗效未实现 PR 的参与者应至少治疗 4个周期;③治疗期间进展(PD)的参与者对治疗周期数无要求;
- b) 标准免疫化疗方案治疗期间 PD 或治疗后复发的参与者,接受后续治疗方案若①期间达到 PR 的参与者应至少治疗4 个周期;②期间未达 PR 的参与者应至少治疗持续 2 个周期。
- 难治定义:治疗期间发生进展、充分治疗后最佳缓解状态未达到 PR或经充分治疗达到缓解但在 6 个月内复发。
- 4. 研究者评估不适合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ASCT),或参与者不愿接受大剂量化疗(HDC)挽救治疗和/或 ASCT 治疗;
- 5. 至少具有 1 个非放疗后的可测量肿瘤病灶,结内病灶最大长径需>1.5 cm,结外病灶最大长径需>1.0 cm;
- 6. 既往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如放疗、生物疗法、免疫治疗距离本研究首次给药间隔至少 28 天;化疗距离本研究首次给药间隔至少 21 天;激素治疗距离本研究首次给药间隔至少 14天;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距离本研究首次给药间隔至少 7 天;
- 7.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已恢复至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V5.0 定义的≤1 级(除外脱发及部分经研究者判断已呈持续稳定状态、预期不会导致安全性风险的 2 级不良事件[AE];血红蛋白、肾功能参见入选标准第 8 条);
- 8. 重要的器官功能水平须符合以下要求(在检查前 7 天内不允许给予短效细胞生长因子;检查前 14 天内不允许给予任何血液成分、白蛋白、长效细胞生长因子的前提下):
- − 血液学: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PLT)≥90×109/L,血红蛋白(HGB)≥90 g/L;− 肝功能: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 倍正 常值上限 (有肝转移者 ALT 和AST≤5×ULN);总胆红素(TBIL)≤1.5 倍正常值上限(有Gilbert's 综合征者 TBIL≤3×ULN);
- − 肾功能:血清肌酐(Cr)≤1.5 倍正常值上限,或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Cockcroft Gault 公式);
- − 血氧饱和度>90%(非吸氧状态下)。
- 注:须使用筛选期内获得的实验室检查结果来判断参与者是否符合入组标准。实验室检查结果超出允许范围的情况下,研究者可在筛选期重新检测该参与者,并且使用后续获得的范围内筛选结果来确认参与者是否符合入组标准。
- 9.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 0~2 分;
- 10. 预期生存期≥3 个月;
- 11. 育龄期女性和男性参与者及其配偶愿意在整个研究期间进行充分避孕;
- 12. 能够遵守研究方案和程序,自愿参加研究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
主要排除标准
- 研究参与者符合下列任意一条标准将被排除:
- 1. 筛选前 5 年内患有其它恶性肿瘤的参与者,但局部已治愈的癌症除外(例如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膀胱癌或前列腺、宫颈或乳腺原位癌,或经研究者和申办方医学同意并记录在案的其他已根治的恶性肿瘤);
- 2. 筛选前 6 个月内需要治疗干预的不稳定的深静脉血栓、动脉血栓和肺动脉栓塞等血栓事件(输液器相关的血栓除外);
- 3.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发生过严重感染,如重度肺炎、菌血症、败血症、活动性结核等;筛选结束时仍存在经研究者判定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感染;
- 4. 中枢神经系统肿瘤侵犯;
- 5. 伴有周围神经病变(感觉减退、感觉过敏、感觉异常、神经痛、烧灼感或步态障碍)≥CTCAE 5.0 标准 2 级;6. 伴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多发性硬化症、自身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等),药物可以控制的甲减、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湿疹)等除外;
- 7. 需持续引流治疗和/或有明显症状的胸/腹/盆腔积液或心包积液;
- 8. 伴有如下严重心血管疾病或中枢神经系统疾病:
- − 筛选前 6 个月内脑血管意外(CVA),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且经研究者判断有残留的神经功能损伤;
- − 筛选前 6 个月内心肌梗塞;
- − 筛选前 3 个月内不稳定心绞痛;
- −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分级≥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标准Ⅱ级)或未控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包括基线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 严重的心律失常:如房颤、房扑、室颤等(一过性房颤、房扑除外;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后稳定 2 周除外);心动过缓(心室率小于每分钟 50 次);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 度Ⅱ型、III 度房室传导阻滞;
- − 经心电图(ECG)检查,校正后的 QTc 间期为:男性 QTc> 450 ms,女性 QTc> 470 ms;注:QTc 间期以 Fridericia 公式计算,QTcF = QT/(RR^0.33)
- − 药物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 和/或舒张压>100 mmHg);
- − 癫痫、中枢神经系统血管炎或严重神经退行性疾病的现病史或既往史。
- 9. 经研究者评估药物治疗后血糖控制不佳者,定义为:筛选期两次空腹血糖>10 mmol/L,或伴随糖尿病坏疽;
- 10. 任何精神或神经疾病引起的认知障碍,可能会限制其对知情同意书(ICF)的理解、执行及研究的依从性;11. 伴有其他严重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活动性出血、严重间质性肺病、肺纤维化等;
- 12. 既往使用含 MMAE 的抗体药物偶联药物治疗者;
- 13. 既往接受覆盖 30%以上骨髓区域的放疗者;
- 14. 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者;首次给药前3 个月内使用 CAR-T 治疗者;或既往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者;或有器官移植或异基因骨髓移植病史者;
- 15.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连续使用超过 14 天的免疫抑制剂治疗或皮质类固醇激素且用量(强的松相当量)>20 mg/天;注:允许短时间(≤7 天)使用皮质类固醇激且用量(强的松相当量)≤10 mg/天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状况。允许使用局部、眼内、关节腔内、鼻内或吸入性的皮质类固醇。
- 16.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曾接种各种疫苗(灭活疫苗除外);
- 17.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诊断性活检除外),或预期需要在治疗期接受重大手术的参与者;
- 18.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使用其他临床试验药物或医疗器械(以末次使用的时间开始计算);
- 19. 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进行全血输血、悬浮红细胞输注、血小板输注或使用促白细胞生成因子(如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等)、促红细胞生成素或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等血象纠正措施者;
- 20. 对试验药物成分有严重的过敏史;
- 21. HBsAg 阳性和/或抗-HBc 阳性时加做 HBV-DNA,HBVDNA≥103 拷贝数或≥200 IU/mL;HCV 抗体阳性且 HCV-RNA大于检测上限;或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梅毒抗体阳性并确诊未愈者;注:如果研究中心 HBV-DNA 检测下限大于 103 拷贝数或 200 IU/mL,则 HBV-DNA 检测结果低于研究中心检测下限的参与者可入组。
- 22. 凝血功能:(在未进行抗凝治疗状态下)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 倍正常值上限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倍正常值上限;接受抗凝治疗的参与者,INR 无法维持在治疗范围(2.0-3.0)内;
- 23. 哺乳期或妊娠期妇女,育龄期女性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血清妊娠测试呈阳性者;
- 24. 研究者评估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以上标准依据项目公开信息整理,最终是否符合入组条件需由研究医生根据体检结果与病历资料评估确定。
开展城市与研究中心
本项目在 20 个城市设有研究中心:
实施单位覆盖:浙江省、重庆市、山东省、江苏省、吉林省、安徽省、天津市、广东省、河北省、河南省、辽宁省、湖北省、四川省、陕西省、黑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江西省、山西省、湖南省、北京市
关于淋巴瘤临床试验
淋巴瘤起源于淋巴造血系统,分为霍奇金与非霍奇金两大类,亚型众多。弥漫大 B 细胞淋巴瘤、滤泡性淋巴瘤等常见亚型对免疫化疗方案敏感,复发难治人群是临床试验的主要招募对象。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你需要了解什么
肿瘤临床试验是评估抗肿瘤新药或新方案在人体中安全性与有效性的研究。多数肿瘤项目处于Ⅰ期至Ⅲ期,主要观察药物耐受剂量、客观缓解率与生存获益。对于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有效方案的患者,临床试验是获得在研新药治疗的重要途径,且试验用药物及相关检查通常由申办方承担费用。
- 入组关键在于病理确诊结果、既往治疗线数、基因或分子标志物状态
- 多数项目要求既往治疗后有可测量病灶,并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储备
- 入组前需要提供病历、影像与病理报告,由研究者评估是否符合标准
- 参加前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可随时自主退出且不影响后续常规治疗
报名流程
| 1. 在线报名 | 填写姓名、手机号、身高体重与意向项目等基本信息,提交后进入项目对接队列。 |
|---|---|
| 2. 初步沟通 | 项目对接人员通过电话或微信确认基本条件(年龄、体重指数、既往病史、用药情况)。 |
| 3. 体检筛查 | 按安排到指定研究中心完成体检与实验室检查,项目方评估是否符合入排标准。 |
| 4. 签署知情同意 | 通过筛查后由研究医生详细讲解方案内容,受试者充分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 5. 入住或随访 | 健康人项目按方案统一入住;患者项目按周期到院用药与复查,全程接受医疗监护。 |
| 6. 补助发放 | 按方案约定的节点完成随访后,项目方按标准发放补助。 |
常见问题
这个项目对年龄有什么要求?
本项目要求年龄在 18 至 70 周岁之间。体重指数(BMI)需在 18 至 28 之间。
这个项目在哪些城市开展?
本项目的研究中心分布在杭州、重庆、济南、南京、长春、合肥、天津、广州、石家庄、郑州、沈阳、武汉 等 20 个城市,受试者可就近选择参加。
报名这个项目需要准备什么?
建议提前准备身份证件、既往病历与检验检查报告。肿瘤项目通常还需要提供病理报告、影像学报告与基因检测结果。
这个项目还在招募吗?
根据最新同步信息,本项目状态为「招募中」。名额随时可能报满,建议尽早提交报名信息,具体剩余名额以项目方通知为准。
报名会收费吗?
不会。试药驿站及所有正规临床试验均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报名费、体检费或押金。如遇任何名义的收费要求,请立即终止沟通并向平台反馈。
肿瘤临床试验是免费的吗?
多数肿瘤临床试验的试验用药物由申办方免费提供,与研究相关的检查费用通常也由申办方承担。但部分基础治疗、并发症处理或项目未覆盖的费用仍需自理,具体以项目方公布的费用说明为准。
参加肿瘤试验会不会耽误治疗?
项目方案会要求研究医生在受试者病情进展时及时终止试验用药并转入常规治疗。受试者也可在任何阶段自主退出,不影响其接受其他医疗服务的权利。
为什么肿瘤项目要看既往治疗线数?
既往治疗线数反映疾病对现有方案的敏感程度。方案通常规定「既往接受过 N 线治疗后进展」的人群,以保证入组人群的一致性和研究结果的可解释性。
基因检测结果在入组中起什么作用?
部分项目针对特定驱动基因或分子标志物(如 HER2、EGFR、PD-L1 等)设计,需要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来确认靶点阳性。没有检测报告时,可能需要先补充检测。
温馨提示
参加任何临床试验前,请确认项目已通过伦理审查并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查询。试药驿站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费用,请勿向个人账户转账。如有疑问,建议先咨询研究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