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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L3三抗小细胞肺癌二线免疫III期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 肺癌 招募中 更新于 浏览 9
项目要点湖南地区肿瘤新药试验(III期)项目正在招募:面向肺癌人群,18 至 70 周岁,体重指数 18-28。

项目信息一览

适应症肺癌
项目类型肿瘤新药临床试验
研究阶段III期
年龄要求18 - 70 周岁
性别要求不限
体重指数 BMI18 - 28
给药方式静脉输注,每3周一次,具体剂量参考临床试验方案
所在地区湖南
研究中心长沙、北京、南京、太原、广州、济南、南宁、天津、南昌、沈阳 等
招募状态招募中
信息更新2026-08-26

项目简介

本试验药物为靶向DLL3的三特异性抗体,属于生物大分子药物。DLL3(Delta-like ligand 3)是小细胞肺癌(SCLC)中高表达的抑制性Notch通路配体,在正常组织低表达,是理想的肿瘤特异性靶点。该药物用于经一线含铂化疗和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失败的复发性广泛期SCLC患者,旨在通过多靶点协同作用增强抗肿瘤活性。

18-75岁,一线含铂化疗和免疫治疗失败的广泛期小细胞肺癌患者

药物作用机制

该三特异性抗体同时靶向DLL3、CD3及另一个未明确的免疫调节靶点。其机制为:通过DLL3结合域特异性识别并附着于肿瘤细胞,同时通过CD3结合域招募并激活T细胞,形成免疫突触,诱导T细胞介导的肿瘤细胞杀伤。此外,第三个靶点可能增强T细胞活化或阻断免疫抑制信号,从而协同增强抗肿瘤免疫应答。

入组条件

主要入选标准

  • 1. 对本试验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2.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 且≤75 周岁,男性或女性;
  •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小细胞肺癌(SCLC)。复合型 SCLC 或任何转化型 SCLC 不能入组,同时需满足:至少经 2 个周期的一线含铂和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后进展或复发的广泛期 SCLC;
  • 4. 提供新鲜活检(不接受骨活检及胸腹水样本)或 24 个月内合格的存档肿瘤组织样本,用于检测 DLL3 表达水平;
  • 5. 首次给药前 7 天内 ECOG 评分(附录 13.1):0~1 分;
  • 6. 预计生存时间超过 3 个月;
  • 7. 根据 RECIST v1.1 标准(附录 13.2),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若靶病灶需要穿刺活检,则穿刺后至少 1 周再进行基线肿瘤影像学检查。对于既往进行过放射性治疗的病灶,仅当该病灶在放疗后出
  • 现明确增大,方可将该病灶纳入可测量病灶;
  • 8. 已从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中恢复至 CTCAE v5.0 标准≤1 级或基线水平(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可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低下、闭经、月经不调、≤2 级的周围感觉神经病变或低镁血症等);
  • 9. 男性受试者和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及伴侣,均必须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试验用药品末次给药后至少 6 个月内采取至少 1 种有效的避孕方法(详见附录 13.3);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还需满足首次给药前 7 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

主要排除标准

  • 1. 接受以下任何治疗的患者:
  • 1.1 既往联合或序贯使用过靶向 DLL3 或 CD3 的药物(含研究性质),详见附录 13.4;
  • 1.2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激素替代除外)、大分子靶向治疗或未上市药物治疗。局部姑息性放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小分子靶向药物距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2 周;
  • 1.3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大型手术(定义为涉及重要器官、组织或解剖结构的切除、重建或修复的手术。以组织活检为目的的手术不属于大型手术);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改善肿瘤并发症或减少肿瘤并发症风险的手术(如:进行肾造瘘术或尿道支架置入术等);或尚未从以上既往手术中完全恢复;
  • 1.4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使用过全身免疫抑制药物,如皮质类固醇(剂量>10 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方案允许的预处理药物和吸入性及局部使用糖皮质激素除外);
  • 1.5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使用任何针对病毒感染(新冠肺炎、流感、水痘等)的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 2. 入组前 12 个月内患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如癫痫发作、脑出血、瘫痪、失语、脑梗死(陈旧性脑梗死除外)、严重脑损伤、痴呆、帕金森病、小脑疾病、精神疾病或任何累及中枢神经系统的
  • 自身免疫性疾病;
  • 3. 首次用药前 3 个月内的深静脉血栓事件或动脉血栓事件;
  • 4. 在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输血、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输注白蛋白及肾脏替代治疗者等;
  • 5. 首次给药前 1 周内,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或多项标准:
  • 5.1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100×10^9/L,或血红蛋白<90 g/L;
  • 5.2 肝功能:谷丙转氨酶(ALT)或谷草转氨酶(AST)≥3×正常值上限(ULN),肝转移患者 ALT 或 AST≥5×ULN;总胆红素(TBIL)≥1.5×ULN,肝转移患者 TBIL≥2×ULN;白蛋白<30 g/L;
  • 5.3 肾功能:血肌酐(Scr)≥1.5×ULN 且肌酐清除率<50 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参见附录 13.5);
  • 5.4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或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
  • 6. 病史、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检测提示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灶(脑部转移病灶经过放射治疗或手术治疗,首次给药前 1 周内未使用皮质醇类、抗惊厥类、脱水药物控制症状,影像学提示脑部病灶无进展或新发,且无神经系统症状者除外);
  • 7. 有难以控制的第三腔隙积液(如大量的胸腔积液、腹水或心包积液),或需要反复引流、给予脱水、利尿治疗的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 8. 既往接受抗肿瘤免疫治疗时,出现过严重的、危及生命的免疫介导性不良事件或输液相关反应,包括导致永久停药的事件;
  • 9. 患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9.1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患有急性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绞痛、接受过冠状动脉成形术或支架;
  • 9.2 纽约心脏病协会Ⅱ至Ⅳ级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9.3 未能控制的高血压(尽管使用了最优治疗,但筛选期收缩压≥160 mmHg 和/或舒张压≥100 mmHg);
  • 9.4 基线期心电图 QTcF 间期延长(>480 ms,Fridericia 方法详见附录 13.6);
  • 9.5 既往存在心肌炎、心肌病及>2 级的心律失常(CTCAE v5.0)病史。
  • 10. 有自身免疫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炎、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自身免疫性肝炎(除外以下:I 型糖尿病、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已控制的乳糜泻、已控制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童年患哮喘成人后完全缓解无需任何干预);
  • 11. 当前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接受系统性抗感染治疗(例如急性细菌感染、结核病、活动性乙型/丙型肝炎、活动性梅毒等):
  • 11.1 活动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定义为: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阳性。
  • 11.2 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HBsAg 或 HBcAb 检测结果为阳性或者超出正常参考值范围者且伴随乙型肝炎病毒滴度>2500 拷贝/mL或 500 IU/mL(受试者首次给药前接受抗乙肝病毒治疗至少 14 天,HBV-DNA 降至≤2500 拷贝/mL 或 500 IU/mL,且同意研究期间继续治疗者除外);
  • 11.3 活动性丙型肝炎定义为:丙型肝炎抗体阳性或者超出正常参考值范围且 HCV-RNA 阳性;
  • 12. 间质性肺部疾病(ILD)、间质性肺炎或活动性非感染性肺炎者,或在筛选期检查时无法通过影像学检查排除的疑似 ILD/间质性肺炎的患者;
  • 13. 需吸氧支持且存在呼吸衰竭风险(依据动脉血气分析判定)或需其它呼吸支持治疗者;
  • 14. 肿瘤病灶累及大血管或有其他明显出血风险;
  • 15. 首次给药前五年内患有任何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除外已根治性切除且未复发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局部前列腺癌、原位宫颈癌或其他原位癌);
  • 16.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或实质器官移植;
  • 17. 已知对试验用药品或其任何辅料过敏;对人源化抗体或融合蛋白产生重度变态反应、类过敏或其它超敏反应病史;
  • 18. 在筛选期正处在哺乳期或血清妊娠结果阳性的女性受试者;
  • 19.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以上标准依据项目公开信息整理,最终是否符合入组条件需由研究医生根据体检结果与病历资料评估确定。

开展城市与研究中心

本项目在 22 个城市设有研究中心:

实施单位覆盖:湖南省、北京市、江苏省、山西省、广东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天津市、江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浙江省、湖北省、重庆市、福建省、四川省、河南省、安徽省、云南省、河北省、上海市

关于肺癌临床试验

肺癌分为非小细胞肺癌与小细胞肺癌两大类。非小细胞肺癌中 EGFR、ALK、ROS1、KRAS 等驱动基因的检测结果直接决定能否使用对应靶向药物,因此基因报告是入组的关键材料。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你需要了解什么

肿瘤临床试验是评估抗肿瘤新药或新方案在人体中安全性与有效性的研究。多数肿瘤项目处于Ⅰ期至Ⅲ期,主要观察药物耐受剂量、客观缓解率与生存获益。对于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有效方案的患者,临床试验是获得在研新药治疗的重要途径,且试验用药物及相关检查通常由申办方承担费用。

  • 入组关键在于病理确诊结果、既往治疗线数、基因或分子标志物状态
  • 多数项目要求既往治疗后有可测量病灶,并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储备
  • 入组前需要提供病历、影像与病理报告,由研究者评估是否符合标准
  • 参加前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可随时自主退出且不影响后续常规治疗

报名流程

1. 在线报名填写姓名、手机号、身高体重与意向项目等基本信息,提交后进入项目对接队列。
2. 初步沟通项目对接人员通过电话或微信确认基本条件(年龄、体重指数、既往病史、用药情况)。
3. 体检筛查按安排到指定研究中心完成体检与实验室检查,项目方评估是否符合入排标准。
4. 签署知情同意通过筛查后由研究医生详细讲解方案内容,受试者充分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5. 入住或随访健康人项目按方案统一入住;患者项目按周期到院用药与复查,全程接受医疗监护。
6. 补助发放按方案约定的节点完成随访后,项目方按标准发放补助。

常见问题

这个项目对年龄有什么要求?
本项目要求年龄在 18 至 70 周岁之间。体重指数(BMI)需在 18 至 28 之间。
这个项目在哪些城市开展?
本项目的研究中心分布在长沙、北京、南京、太原、广州、济南、南宁、天津、南昌、沈阳、长春、哈尔滨 等 22 个城市,受试者可就近选择参加。
报名这个项目需要准备什么?
建议提前准备身份证件、既往病历与检验检查报告。肿瘤项目通常还需要提供病理报告、影像学报告与基因检测结果。
这个项目还在招募吗?
根据最新同步信息,本项目状态为「招募中」。名额随时可能报满,建议尽早提交报名信息,具体剩余名额以项目方通知为准。
报名会收费吗?
不会。试药驿站及所有正规临床试验均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报名费、体检费或押金。如遇任何名义的收费要求,请立即终止沟通并向平台反馈。
肿瘤临床试验是免费的吗?
多数肿瘤临床试验的试验用药物由申办方免费提供,与研究相关的检查费用通常也由申办方承担。但部分基础治疗、并发症处理或项目未覆盖的费用仍需自理,具体以项目方公布的费用说明为准。
参加肿瘤试验会不会耽误治疗?
项目方案会要求研究医生在受试者病情进展时及时终止试验用药并转入常规治疗。受试者也可在任何阶段自主退出,不影响其接受其他医疗服务的权利。
为什么肿瘤项目要看既往治疗线数?
既往治疗线数反映疾病对现有方案的敏感程度。方案通常规定「既往接受过 N 线治疗后进展」的人群,以保证入组人群的一致性和研究结果的可解释性。
基因检测结果在入组中起什么作用?
部分项目针对特定驱动基因或分子标志物(如 HER2、EGFR、PD-L1 等)设计,需要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来确认靶点阳性。没有检测报告时,可能需要先补充检测。

温馨提示

参加任何临床试验前,请确认项目已通过伦理审查并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查询。试药驿站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费用,请勿向个人账户转账。如有疑问,建议先咨询研究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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