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一览
| 适应症 | 淋巴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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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 |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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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阶段 | II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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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龄要求 | 18 - 70 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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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要求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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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重指数 BMI | 18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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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药方式 | DZD8586联合维奈克拉,每日口服,维奈克拉标准递增,直至进展或不可耐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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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区 | 安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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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中心 | 合肥、武汉、南昌、广州、长春、长沙、北京、南京、杭州、沈阳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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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募状态 | 招募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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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更新 | 2026-08-26 |
项目简介
高选择性可穿透血脑屏障的LYN/BTK双靶点抑制剂
≥18岁,ECOG 0-2,未经治疗的CLL/SLL,需临床治疗指征
药物作用机制
DZD8586通过选择性抑制BTK和LYN激酶,阻断B细胞受体(BCR)下游信号通路,抑制CLL/SLL细胞的增殖与存活;其血脑屏障穿透能力可能对中枢神经系统受累具有潜在优势。维奈克拉作为BCL-2抑制剂,直接结合BCL-2蛋白,恢复凋亡信号,诱导肿瘤细胞凋亡。联合用药可协同抑制肿瘤生长,并可能克服单药耐药。
入组条件
主要入选标准
- 受试者需满足以下所有标准方可纳入本研究:
- 1. 所有受试者必须在任何研究特定的程序、取样和分析之前提供一份已签署的、注明日期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 2. 男性及女性受试者年龄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需≥ 18 周岁。
- 3.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状态评分 0 - 2 分,且在过去两周内无疾病恶化。
- 4. 根据 iwCLL 标准确诊 CLL/SLL 的受试者。且病情符合以下条件:
- • 预期寿命 ≥ 6 个月• 受试者需具有符合 iwCLL 2018 指南规定的 CLL/SLL 需要临床治疗的条件,研究者判断需要临床治疗:
- o 进行性骨髓衰竭的证据:表现为血红蛋白和(或)血小板进行性减少
- o 巨脾(如左肋缘下 ≥ 6 cm)、进行性或有症状的脾肿大
- o 巨块型淋巴结肿大(如最长直径 ≥ 10 cm)或有症状的淋巴结肿大
- o 进行性淋巴细胞增多:2 个月内淋巴细胞增多≥ 50%,或淋巴细胞倍增时间(LDT)< 6 个月,排除感染和药物等原因
- o CLL/SLL 导致的有症状的脏器功能异常(如:皮肤、肾、肺、脊柱等)
- o 至少存在下列一种疾病相关症状:
- 既往 6 个月内无明显原因的体重下降≥10%;或严重疲乏(如 ECOG 体能状态评分 ≥ 2 分;或不能进行常规活动);或无感染证据,体温≥ 38.0°C 持续≥2 周;或无感染证据,夜间盗汗≥ 1 个月
- 5. SLL 受试者需要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的病灶(淋巴结最长直径> 1.5 cm 或结外病灶最长直径> 1.0 cm)。
- 6. 足够的骨髓造血功能(入组前访视 7 天内未输血、且未使用任何刺激因子或促红细胞生成素)及脏器功能储备,具体如下:
- • 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 1.0× 109/L
- • 血小板计数≥ 75 × 109/L
- • 血红蛋白≥ 80 g/L
- • 活化部份凝血活酶时间(APTT)、凝血酶原时间(PT)和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 × 正常范围上限(ULN)
- • 总胆红素 ≤ 1.5 × ULN;若患有 Gilbert 综合征(非结合高胆红素血症),或有影像证据显示肝脏受累,则总胆红素应 ≤ 3 × ULN
-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及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2.5 × ULN。或有影像证据显示肝脏受累时,ALT 及 AST ≤ 3 × ULN• 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Cockcroft-Gault 方法)
- • 超声心动图评估 LVEF ≥ 50%
- 7. 受试者应有能力遵循本研究的相关要求进行用药并随访。
- 8. 男性受试者的女性配偶(伴侣)若存在潜在受孕可能,则在受试者参加试验期间及末次 DZD8586 用药结束后 6 个月内、维奈克拉用药后 30 天内(以时间长者为准),应采取屏障避孕措施(如安全套)并且不得捐献精子。若男性受试者有近期生育意愿,则建议其在试验开始前冻存精子。
- 9. 女性受试者应在试验期间及末次 DZD8586 用药后 3 个月内、末次维奈克拉用药后 30 天内(以时间长者为准)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如禁欲、输卵管结扎、使用已知药物相互作用风险较低激素避孕措施[左炔诺孕酮宫内节育器(Mirena)、甲羟孕酮注射(Depo Provera)]、含铜宫内节育器和伴侣输精管结扎。所有激素避孕方法(禁欲除外)都应配合男性性伴侣使用避孕套。女性受试者不应母乳喂养。若存在潜在受孕可能的女性受试者应在开始给药前妊娠检测阴性。
- 女性受试者若满足以下标准之一也可入组:
- • 绝经期女性:年龄大于 50 岁,且在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治疗后绝经 12 个月以上。50 岁以下女性,但停止外源性激素治疗后绝经 12 个月以上,且黄体生成素和卵泡刺激素水平处于绝经后水平
- • 明确不可逆的子宫切除术史、双侧卵巢切除术史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史(除外输卵管结扎)
主要排除标准
- 符合以下任何标准的受试者被排除在研究之外:
- 1. 接受下列任何一种干预治疗:
- • 入组之前接受过针对 CLL/SLL 的既往治疗,但短期糖皮质激素除外(持续时间≤ 7 天,等效泼尼松剂量≤ 20 mg/天)
- • 在本研究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不包括血管通路手术)或遭受严重外伤;或预计在本研究开始给药后有手术可能• 在本研究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或病毒载体疫苗
- • 需要服用华法林或其他维生素 K 拮抗剂,或需同时服用 2 种或 2 种以上其他的抗血小板、抗凝药物(或在本研究开始给药前 1 周内无法停止使用的)
- • 目前正接受(或在本研究开始给药前 1 周内无法停止使用的)已知 CYP3A 的强效或中效抑制剂或诱导剂或是 P-gp 的敏感底物且具有窄治疗指数的药物、草药或补品等
- • 质子泵抑制剂药物(或在本研究开始给药前 3 天内无法停止使用的)
- • 目前正在使用并且无法停止使用的抗肿瘤中(成)药
- 2. 本研究开始给药前存在未缓解的大于 1 级(根据不良事件通用术语评价标准[CTCAE]5.0 定义)的药物不良反应(脱发、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和药物控制的高血压除外)。
- 3. 入组时已诊断或怀疑 Richter 转化,已知患有幼淋巴细胞白血病。
- 4. 病灶累及中枢神经系统。
- 5. 活动性感染性疾病,包括:
- 表 4 活动性感染病毒纳入排除标准
- 纳入 排除
- HIV 抗体 阴性 阳性
- HCV 抗体 阴性 阳性
- HBV
- HBsAg 阴性、HBcAb 阴性; HBsAg 阳性;
- HBsAg 阴性、HBcAb 阳性、HBV DNA 未
- 检出或低于检测下限 HBsAg 阴性、HBcAb 阳性,可检测到 HBV DNA
- HI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CV:丙型肝炎病毒;HBV:乙型肝炎病毒
- • 其它活动性病毒感染(如:单纯疱疹、带状疱疹、新冠病毒等)
- • 受试者感染需系统性抗微生物治疗或干扰素疗法。若受试者仅为局部皮肤感染,且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当前仅需局部抗微生物治疗、无需系统性抗微生物治疗,须与申办方医师讨论后,亦有可能入组• 本研究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全身细菌性或真菌性感染(如:肺部感染、广泛性皮肤感染等)仍需治疗
- 6. 以下任何一种心肺功能异常:
- • 充血性心力衰竭(CHF)心功能 NYHA 分级 > II 级表 5 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分级
- • 有明显临床表现的瓣膜疾病、肥厚性/缩窄性心肌病
- • 任何静息状态下 12 导联心电图(ECG)显示的严重的心率、传导、形态学异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2/3 度房室传导阻滞、PR 间期 > 250 ms
- • 需要治疗的室性心律失常
- • 在本研究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或新发心绞痛
- • 有心脏移植病史的受试者
- • 在筛选期静息状态下 12 导联心电图 QTcF> 480 ms• 受试者有增加 QT 间期延长或心律失常风险的(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先天性长 QT 间期综合征、服用其它致 QT 间期延长的药物);或家族有长QT 间期综合征或一级亲属有 40 岁以下非预期猝死病史的
- • 重度或衰竭性肺部疾病,如需要长期供氧和/或需要辅助通气的呼吸衰竭
- • 在本研究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肺栓塞、深静脉血栓等血栓性疾病
- • 在本研究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有中风或颅内出血史
- 7. 需要治疗的控制不良的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或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
- 8. 支持治疗不能够良好控制的顽固性恶心、呕吐,慢性胃肠道疾病,吞咽困难,或既往手术切除肠段可能会影响药物充分吸收的。
- 9. 受试者在近 3 年内诊断有除 CLL/SLL 之外的其它恶性疾病。但如果目前证据显示受试者已经临床治愈(如经过彻底根治的宫颈、子宫、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原位癌或非黑色素瘤性皮肤原位癌等),且研究者认为使用研究治疗的潜在获益大于潜在风险,则受试者亦可入组。
- 10. 已知对研究药物有过敏反应或不耐受,如:
- • 对 DZD8586 或维奈克拉药物辅料或其它化学类似物有超敏性的受试者
- • 对黄嘌呤氧化酶抑制剂和/或拉布立海过敏或不耐受
- 11. 经研究者判断或其它证据显示受试者存在严重的或控制不良的系统性疾病,包括活动性出血等。
- 12. 本研究在计划和执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人员(仅适用于申办方员工以及研究中心员工)。
- 13. 哺乳期或怀孕的女性受试者。
- 14.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太可能遵守研究程序、限制和要求,则受试者不应参与研究。
以上标准依据项目公开信息整理,最终是否符合入组条件需由研究医生根据体检结果与病历资料评估确定。
开展城市与研究中心
本项目在 12 个城市设有研究中心:
实施单位覆盖:安徽省、湖北省、江西省、广东省、吉林省、湖南省、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辽宁省、河南省、四川省
关于淋巴瘤临床试验
淋巴瘤起源于淋巴造血系统,分为霍奇金与非霍奇金两大类,亚型众多。弥漫大 B 细胞淋巴瘤、滤泡性淋巴瘤等常见亚型对免疫化疗方案敏感,复发难治人群是临床试验的主要招募对象。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你需要了解什么
肿瘤临床试验是评估抗肿瘤新药或新方案在人体中安全性与有效性的研究。多数肿瘤项目处于Ⅰ期至Ⅲ期,主要观察药物耐受剂量、客观缓解率与生存获益。对于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有效方案的患者,临床试验是获得在研新药治疗的重要途径,且试验用药物及相关检查通常由申办方承担费用。
- 入组关键在于病理确诊结果、既往治疗线数、基因或分子标志物状态
- 多数项目要求既往治疗后有可测量病灶,并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储备
- 入组前需要提供病历、影像与病理报告,由研究者评估是否符合标准
- 参加前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可随时自主退出且不影响后续常规治疗
报名流程
| 1. 在线报名 | 填写姓名、手机号、身高体重与意向项目等基本信息,提交后进入项目对接队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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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初步沟通 | 项目对接人员通过电话或微信确认基本条件(年龄、体重指数、既往病史、用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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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体检筛查 | 按安排到指定研究中心完成体检与实验室检查,项目方评估是否符合入排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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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签署知情同意 | 通过筛查后由研究医生详细讲解方案内容,受试者充分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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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入住或随访 | 健康人项目按方案统一入住;患者项目按周期到院用药与复查,全程接受医疗监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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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补助发放 | 按方案约定的节点完成随访后,项目方按标准发放补助。 |
常见问题
这个项目对年龄有什么要求?
本项目要求年龄在 18 至 70 周岁之间。体重指数(BMI)需在 18 至 28 之间。
这个项目在哪些城市开展?
本项目的研究中心分布在合肥、武汉、南昌、广州、长春、长沙、北京、南京、杭州、沈阳、郑州、成都,受试者可就近选择参加。
报名这个项目需要准备什么?
建议提前准备身份证件、既往病历与检验检查报告。肿瘤项目通常还需要提供病理报告、影像学报告与基因检测结果。
这个项目还在招募吗?
根据最新同步信息,本项目状态为「招募中」。名额随时可能报满,建议尽早提交报名信息,具体剩余名额以项目方通知为准。
报名会收费吗?
不会。试药驿站及所有正规临床试验均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报名费、体检费或押金。如遇任何名义的收费要求,请立即终止沟通并向平台反馈。
肿瘤临床试验是免费的吗?
多数肿瘤临床试验的试验用药物由申办方免费提供,与研究相关的检查费用通常也由申办方承担。但部分基础治疗、并发症处理或项目未覆盖的费用仍需自理,具体以项目方公布的费用说明为准。
参加肿瘤试验会不会耽误治疗?
项目方案会要求研究医生在受试者病情进展时及时终止试验用药并转入常规治疗。受试者也可在任何阶段自主退出,不影响其接受其他医疗服务的权利。
为什么肿瘤项目要看既往治疗线数?
既往治疗线数反映疾病对现有方案的敏感程度。方案通常规定「既往接受过 N 线治疗后进展」的人群,以保证入组人群的一致性和研究结果的可解释性。
基因检测结果在入组中起什么作用?
部分项目针对特定驱动基因或分子标志物(如 HER2、EGFR、PD-L1 等)设计,需要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来确认靶点阳性。没有检测报告时,可能需要先补充检测。
温馨提示
参加任何临床试验前,请确认项目已通过伦理审查并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查询。试药驿站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费用,请勿向个人账户转账。如有疑问,建议先咨询研究医生。
相关项目推荐
≥18岁,ECOG 0-2,一线治疗后复发/难治且不适合移植的DLBCL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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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DLBCL患者;一线或复发难治,适合R-CHOP,预期寿命≥12月
18-70 周岁招募中
18-75岁,复发或难治性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B-NHL)患者
18-70 周岁招募中
18-75岁,无标准治疗或进展的淋巴瘤等血液肿瘤患者
18-70 周岁招募中
18-80岁,CD20阳性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一线含CD20单抗方案后复发或难治
18-70 周岁招募中
18-80岁,CD20阳性FL,既往≥1线含CD20单抗方案后复发/难治,ECOG 0-2
18-70 周岁招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