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要点湖北地区肿瘤新药试验(II期)项目正在招募:面向肺癌人群,18 至 70 周岁,体重指数 18-28。
项目信息一览
| 适应症 | 肺癌 |
|---|---|
| 项目类型 |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 |
| 研究阶段 | II期 |
| 年龄要求 | 18 - 70 周岁 |
| 性别要求 | 不限 |
| 体重指数 BMI | 18 - 28 |
| 给药方式 | ABSK043联合枸橼酸戈来雷塞,口服,每日一次,28天周期 |
| 所在地区 | 湖北 |
| 研究中心 | 武汉、福州、南宁、西安、济南、沈阳、成都、长沙、哈尔滨、合肥 等 |
| 招募状态 | 招募中 |
| 信息更新 | 2026-08-26 |
项目简介
ABSK043是一种小分子PD-L1抑制剂,靶向PD-L1,用于阻断PD-1/PD-L1免疫检查点通路;枸橼酸戈来雷塞是一种小分子KRAS G12C抑制剂,靶向KRAS G12C突变蛋白。该联合方案用于经治的KRAS G12C突变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旨在通过双重靶向抑制肿瘤生长并激活抗肿瘤免疫。
≥18岁,KRAS G12C突变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一线治疗失败或不耐受
药物作用机制
枸橼酸戈来雷塞特异性共价结合KRAS G12C突变蛋白,将其锁定在非活性GDP结合状态,阻断下游RAS-MAPK信号通路,抑制肿瘤细胞增殖;ABSK043作为PD-L1抑制剂,结合PD-L1并阻断其与PD-1的相互作用,解除免疫抑制,增强T细胞抗肿瘤活性。两药联用可能协同抑制肿瘤并改善免疫微环境。
入组条件
主要入选标准
- 满足下述所有入组标准的患者方可入组研究:
- 1. 在执行任何方案相关的程序之前,患者应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并注明日期。
- 2. 性别不限,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
-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不可切除或转移性NSCLC。针对递增阶段的剂量递增队列(PartA)患者:
- 患者必须已经接受至少一种系统性标准一线治疗后失败(治疗总线数不得超过二线治疗),包括以下情况之一或多项(若有特殊情况(ADC 类药物等)与申办方沟通):
- 1) 含铂化疗(如含顺铂、卡铂等)
- 2) 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
- 3) 如存在其他驱动基因突变(如 KRAS ,EGFR 、ALK 、ROS1)曾接受靶向治疗。
- 4) 如曾接受过辅助治疗或新辅助治疗,并在治疗期间或停药后 6 个月内出现复发/进展,则该治疗将视为一线治疗。
- 针对递增阶段的剂量确认队列(PartB)患者:
- a) 队列(PartB)患者前线治疗要求与(Part A)患者相同;
- b) 需要有既往或中心实验室的检测报告确认肿瘤的 PD-L1 表达为阳性(≥1%)
- 针对扩展阶段的扩展队列患者:
- a) 未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或不可切除/转移性病灶治疗的系统性治疗患者;
- b) 需要有中心实验室的检测报告确认肿瘤的 PD-L1 表达为阳性(≥1%)
- 4. 患者必须具有肿瘤组织或血液检测报告确认存在KRASG12C 突变
- 5. 患者存在根据 RECIST v1.1 标准可测量的病灶。注:选定的靶病灶既往未接受过局部治疗,或在既往局部治疗范围内的靶病灶后出现明显进展。
- 6. 患者的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PS)评分为0-1。
- 7. 预计生存期≥3个月。
- 8. 应具备良好的器官功能水平和骨髓造血功能,并且满足以下实验室检查要求,检查结果需在给药前7天内取得(采血前7天内未输血及血制品,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纠正):
- a.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109/L
- b. 血小板计数(PLT) ≥75×109/L
- c. 血红蛋白(Hb)≥90g/L
- d. 总胆红素(TBIL) ≤1.5×ULN
- e. 血清转氨酶ALT和AST ≤1.5×ULN(有肝转移者,允许血清转氨酶≤3倍正常值上限)
- f. 按根据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估计 的 肾 小球滤过率( GFR ) ≥ 50 mL/min/1.73 m2;或血清肌酐≤ 1.5 × 正常值上限(ULN)
- 9. 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或男性患者,需同意在筛选期、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进行避孕;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患者在首次给药前的7天内血清β-HCG检查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主要排除标准
- 符合下列任一排除标准的患者不得入组本研究:
- 1. 组织或细胞学检查提示含有小细胞肺癌,神经内分泌癌成分;
- 2. 在研究治疗第 1 周期第 1 天(Cycle 1 Day 1, C1D1)前,如患者存在以下任一情
- 况,则视为清洗期不足,符合排除标准:
- a) 放射治疗相关:全脑放疗距 C1D1 时间少于 14 天;立体定向脑放疗距 C1D1 时间少于 7 天;接受大范围照射或骨髓受照超过 30%的放疗,距 C1D1 时间少于28 天;姑息性放疗距 C1D1 时间少于 14 天。
- b) 抗肿瘤药物治疗相关:接受过任何细胞毒性化疗、研究性药物或其他抗肿瘤药物治疗,距 C1D1 时间少于 14 天或少于5 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单克隆抗体治疗距 C1D1 时间少于 21 天;其他特殊情况建议与申办方沟通。
- c) 外科手术相关:接受重大外科手术(不包括血管通路置入术)距 C1D1 时间少于 28 天。
- d) C1D1 前 14 天内接受过用于控制恶性肿瘤的任何中草药或中成药治疗的患者。
- 3. 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毒性尚未恢复到基线水平或稳定。既往抗 PD-(L)1 治疗
- 后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具体与申办方沟通)
- 4. 伴有活动性脑转移患者者。以下条件除外:
- a) 稳定的脑转移患者以及既往已接受充分治疗(局部放疗或手术)且病灶稳定的脑转移患者可以入组。满足以下条件:经增强 MRI 或 CT 检查确认至少稳定 4 周或无神经系统临床症状。
- b) 筛查期影像检查时发现新发脑转移,但接受治疗后临床稳定的患者。入组需满足以下条件:已接受放疗、手术治疗并且治疗后至少 2 周内临床稳定或无症状。
- 5. 未得到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需每月或更频繁地进行重复引流手术。
- 6. 患者当前有活动性间质性肺病(例如间质性肺炎、特发性肺纤维化、放射性肺炎等)。
- 7. 患者当前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具有可能复发风险的自身免疫病史。
- 8. 在 C1D1 前≤ 14 天有需要用皮质类固醇全身治疗(剂量高于 10 mg/d 的泼尼松或同类药物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病症。
- 注:不排除目前正在使用或之前使用过以下任何类固醇方案的患者:a) 无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情况下允许使用肾上腺皮质替代性类固醇(泼尼松≤ 10mg/d 或同类药物等效剂量)。
- b) 允许使用全身吸收量极小的局部、眼用、关节内、鼻内和吸入性皮质类固醇。
- c) 允许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预防(例如,对造影剂过敏)或治疗非自身免疫病症(例如,由接触性过敏原引起的迟发型超敏反应)。
- 9. 已知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活动性感染。
- 10. 肝炎病毒活动性感染的患者。以下条件除外:
- 患者肝炎病毒已经控制的患者可以入选。定义为:
- a) 乙肝表面抗原阴性(HBsAg)和乙肝核心抗体(anti-HBc)阳性或者 HBsAg 阳性且在没有抗乙肝病毒治疗的情况下 HBV DNA 病毒载量≤2000IU/ml 且肝转氨酶持续正常(没有肝转移的情况)或者 HBsAg 阳性且在没有抗病毒治疗的情况下 HBV DNA 病毒载量≤2000IU/ml 且持续异常肝转氨酶 AST/ALT < 3×ULN(有肝转移的情况)
- b) 丙型肝炎抗体(抗 HCV)阳性。注:既往存在 HCV 病史,已完成了抗病毒治疗且当地实验室检测结果,HCV-RNA 检测低于定量检测下限的患者。
- 11. C1D1 前 2 年内患有除研究治疗的疾病以外的活动性恶性肿瘤,但转移或死亡风险可忽略不计且接受治疗后预期可治愈的恶性肿瘤除外(例如充分治疗的原位宫颈癌、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根治的局限性前列腺癌或根治性手术治疗的导管原位癌等)。
- 12. 导致明显吸收不良、需要静脉输入营养或无法口服药物的严重胃肠道疾病。
- 13. 患者存在显著的未控制的心血管疾病或病史,包括:
- a) 距接受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12个月内出现过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IV级)、不稳定性心绞痛、心肌梗死;
- b) 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尖端扭转型室速,心跳骤停,Mobitz II 型房室传导阻滞,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已知的扩张性、肥厚性或限制性心肌病;
- c) 在筛选期经超声心动图评价的左心室射血分数 (LVEF) <50%;
- d) 在筛选期最多进行三次心电图检查确认(第1次异常时,在48h内复测2次,每次间隔≥3分钟,以3次平均结果计算,如第一次正常则无需复测)的QTc间期延长(男性> 450ms、女性> 470ms)(注:QTc间期按照Fridericia’s标准)及其他研究者认为具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异常。
- 14. C1D1 前4 周内出现严重感染,包括但不限于因感染、菌血症或重度肺炎并发症导致住院治疗。
- 15. 对研究药物或其成分配制的药物有重度超敏反应史,或已知对研究期间服用药物的任何成分过敏。
- 16. 正在使用,或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7 天内,使用以下药物/食物/草药补充剂:已知的细胞色素 P450(CYP)3A4 强效抑制剂和诱导剂,已知的转运体(P-gp、 OATP1B1)强效抑制剂和诱导剂。
- 17. 女性患者正在妊娠或哺乳,或计划在治疗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如果计划怀孕)怀孕或哺乳。
- 18. 根据患者和研究者所了解的信息,患者可能无法完成所有方案要求的研究访视或程序,和/或遵守所有要求的研究程序(如临床结局评估)。
- 19. 经研究者判断认为,将对患者安全构成风险或干扰研究评价、程序、完成或结果解读的任何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障碍、状况或疾病(上述疾病除外)的病史或证据。
以上标准依据项目公开信息整理,最终是否符合入组条件需由研究医生根据体检结果与病历资料评估确定。
开展城市与研究中心
本项目在 14 个城市设有研究中心:
实施单位覆盖:湖北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陕西省、山东省、辽宁省、四川省、湖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苏省、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
关于肺癌临床试验
肺癌分为非小细胞肺癌与小细胞肺癌两大类。非小细胞肺癌中 EGFR、ALK、ROS1、KRAS 等驱动基因的检测结果直接决定能否使用对应靶向药物,因此基因报告是入组的关键材料。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你需要了解什么
肿瘤临床试验是评估抗肿瘤新药或新方案在人体中安全性与有效性的研究。多数肿瘤项目处于Ⅰ期至Ⅲ期,主要观察药物耐受剂量、客观缓解率与生存获益。对于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有效方案的患者,临床试验是获得在研新药治疗的重要途径,且试验用药物及相关检查通常由申办方承担费用。
- 入组关键在于病理确诊结果、既往治疗线数、基因或分子标志物状态
- 多数项目要求既往治疗后有可测量病灶,并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储备
- 入组前需要提供病历、影像与病理报告,由研究者评估是否符合标准
- 参加前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可随时自主退出且不影响后续常规治疗
报名流程
| 1. 在线报名 | 填写姓名、手机号、身高体重与意向项目等基本信息,提交后进入项目对接队列。 |
|---|---|
| 2. 初步沟通 | 项目对接人员通过电话或微信确认基本条件(年龄、体重指数、既往病史、用药情况)。 |
| 3. 体检筛查 | 按安排到指定研究中心完成体检与实验室检查,项目方评估是否符合入排标准。 |
| 4. 签署知情同意 | 通过筛查后由研究医生详细讲解方案内容,受试者充分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 5. 入住或随访 | 健康人项目按方案统一入住;患者项目按周期到院用药与复查,全程接受医疗监护。 |
| 6. 补助发放 | 按方案约定的节点完成随访后,项目方按标准发放补助。 |
常见问题
这个项目对年龄有什么要求?
本项目要求年龄在 18 至 70 周岁之间。体重指数(BMI)需在 18 至 28 之间。
这个项目在哪些城市开展?
本项目的研究中心分布在武汉、福州、南宁、西安、济南、沈阳、成都、长沙、哈尔滨、合肥、南京、广州 等 14 个城市,受试者可就近选择参加。
报名这个项目需要准备什么?
建议提前准备身份证件、既往病历与检验检查报告。肿瘤项目通常还需要提供病理报告、影像学报告与基因检测结果。
这个项目还在招募吗?
根据最新同步信息,本项目状态为「招募中」。名额随时可能报满,建议尽早提交报名信息,具体剩余名额以项目方通知为准。
报名会收费吗?
不会。试药驿站及所有正规临床试验均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报名费、体检费或押金。如遇任何名义的收费要求,请立即终止沟通并向平台反馈。
肿瘤临床试验是免费的吗?
多数肿瘤临床试验的试验用药物由申办方免费提供,与研究相关的检查费用通常也由申办方承担。但部分基础治疗、并发症处理或项目未覆盖的费用仍需自理,具体以项目方公布的费用说明为准。
参加肿瘤试验会不会耽误治疗?
项目方案会要求研究医生在受试者病情进展时及时终止试验用药并转入常规治疗。受试者也可在任何阶段自主退出,不影响其接受其他医疗服务的权利。
为什么肿瘤项目要看既往治疗线数?
既往治疗线数反映疾病对现有方案的敏感程度。方案通常规定「既往接受过 N 线治疗后进展」的人群,以保证入组人群的一致性和研究结果的可解释性。
基因检测结果在入组中起什么作用?
部分项目针对特定驱动基因或分子标志物(如 HER2、EGFR、PD-L1 等)设计,需要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来确认靶点阳性。没有检测报告时,可能需要先补充检测。
温馨提示
参加任何临床试验前,请确认项目已通过伦理审查并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查询。试药驿站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费用,请勿向个人账户转账。如有疑问,建议先咨询研究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