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一览
| 适应症 | 肺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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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 |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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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阶段 | I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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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龄要求 | 18 - 70 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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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要求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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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重指数 BMI | 18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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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药方式 | 静脉输注,剂量及周期未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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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区 | 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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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中心 | 太原、济南、哈尔滨、上海、沈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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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募状态 | 招募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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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更新 | 2026-08-26 |
项目简介
pd-l1/cd40双抗
18-75岁,经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耐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肺癌患者
药物作用机制
B901通过同时结合肿瘤细胞或抗原呈递细胞上的PD-L1和T细胞或抗原呈递细胞上的CD40,发挥双重作用:一方面阻断PD-L1与PD-1的结合,解除肿瘤微环境中的免疫抑制;另一方面激动CD40信号通路,促进抗原呈递细胞的成熟和活化,增强T细胞 priming 和效应功能。这种协同机制可能增强抗肿瘤免疫应答,并可能改善单一靶点治疗的耐药性问题。
入组条件
主要入选标准
- 1. 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愿意且能够遵守方案规定的访视及相关程序;
- 2. 年龄 18-75 周岁(含边界),性别不限;
- 3. 罹患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标准治疗失败、或标准治疗不耐受、或标准治疗不可及的受试者;
- 4. 能提供符合检测要求的肿瘤组织标本和外周血样或符合要求的既往检测报告;
- 5.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力状态评分(ECOG,参考附件二)为 0 或 1 分;
- 6.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 7. 根据 RECIST 1.1 标准,具有至少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单药剂量递增阶段入组标准);根据 RECIST 1.1 标准,具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单药扩展阶段入组标准);
- 8. 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筛选期实验室检查需满足以下全部标准:
- 中性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 白细胞绝对计数(WBC)≥3.0×109/L;
- 血小板计数(PLT)≥90×109/L;
- 血红蛋白(HGB)≥90g/L;
-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 倍正常值上限(ULN)/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倍 ULN(未使用抗凝剂者);INR≤2.5 倍 ULN/或 APTT≤2.5倍 ULN(使用抗凝剂者);
- 总胆红素(TBIL)≤1.5 倍 ULN(患有 Gilbert 综合征的受试者≤3 倍 ULN);
- 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2.5 倍 ULN(肝癌或肝转移受试者≤5 倍 ULN);
- 白蛋白≥28g/L;
- 血清肌酐(Cr)≤1.5 倍 ULN,计算的肌酐清除率≥60mL/min(采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肌酐清除率,参考附件三)
- 尿蛋白≤1+,如≥2+,则 24 h 尿蛋白定量需<1g;
- 9. 男性和育龄期女性受试者需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最后一次给药后 3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受试者首次给药前 72 小时内血 β-HCG 检测须阴性。
主要排除标准
- 1.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 3 个月内或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 3 个月内已经或计划接种(减毒)活疫苗者;
- 2.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 4 周内曾进行过放疗者(仅针对骨转移的局部放疗,且放疗相关不良反应恢复到≤1 级的受试者除外);
- 3.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 4 周或抗肿瘤药物 5 个代谢半衰期内曾接受过其他抗肿瘤药物治疗者;使用治疗骨转移相关的药物(如唑来膦酸等)除外;
- 4. 正在参与另一项干预性临床试验,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试验或处于干预性临床试验的生存期随访阶段除外;
- 5.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 4 周内曾接受过任何临床研究药物治疗者;
- 6.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 4 周内曾接受过重大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预期在本研究期间需要进行重大手术,或存在严重未愈合的伤口、外伤、溃疡等情况;
- 7.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 3 年内有(非研究肿瘤)恶性肿瘤史(皮肤鳞癌和基底细胞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或其他研究者和申办者一致认为已治愈且 3 年内复发风险极低的非浸润性病变除外)的受试者;
- 8. 曾接受过任何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或预期在本研究期间进行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包括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但不需要免疫抑制的移植(例如角膜移植,毛发移植)除外;
- 9. 曾接受过任何肿瘤坏死因子受体(TNFR)激动剂抗体治疗,如 CD40、OX40、CD137、CD27、CD357 抗体等;
- 10. 既往免疫治疗中发生过 3 级及以上的 irAE 或因 irAE 导致治疗中断者,或既往免疫治疗中发生的 irAE 经研究者判断仍有临床影响者;
- 11. 有既往严重过敏反应或对试验药物的已知组分或其它单克隆抗体(包括人源化或嵌合抗体)或其辅料过敏、有超敏反应或不耐受者;
- 12. 存在脑或软脑膜转移症状的受试者;存在下列情况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的受试者可考虑入组:未经治疗的无症状脑转移(即无神经系统症状,无需皮质类固醇治疗,无或轻度周围水肿,且无>1.5cm 的病变),或治疗后有影像学证明
- 无进展状态持续至少 8 周,且至少 8 周内无需激素或抗癫痫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针对可考虑入组者需定期对脑部病灶进行影像学检查;
- 13. 存在有临床症状且需要局部治疗、反复引流的体腔积液(胸水、腹水、心包积液等),或经研究者判断控制不良的体腔积液者;
- 14.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既往治疗的不良事件未能恢复至 CTCAE V5.0 分级≤1 级(不包括脱发及贫血)者;若该不良事件无临床影响,是否能入组,由研究者和申办方讨论后决定;
- 15.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生长因子、全血或成分血输血或其他血液制品者;
- 16. 既往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者,可由研究者判定是否适合入组;
- 17.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 6 个月内曾出现过有重要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包括:i. 心肌梗塞、 ii. 不稳定型心绞痛、 iii. 脑血管意外、 iv. 其他的急性不可控制的心脏病;
- 有临床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如持续的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
- 纽约心脏协会(NYHA,参考附件四)III 或 IV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 QTc ≥470ms (女性)或≥450ms (男性) 或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病史或家族史(Naring A,2012);需要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的心律失常(在试验药物首次给药之前> 1 个月患
- 有心率可控制的房颤的受试者有入组资格);
- 18. 存在即使给予规范治疗仍然未受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
- 19. 近期出现胃肠道出血者(定义为在过去 3 个月内有呕血,便血或黑便的病史,且没有经过内镜或结肠镜证实已恢复的证据)或胃穿孔风险者;
- 20. 存在幽门梗阻或持续反复呕吐(定义为 24 小时呕吐≥3 次)者;
- 21. 筛选前 4 周内发生过活动性结肠炎,包括放射性结肠炎和缺血性结肠炎者;
- 22. 既往有溃疡性结肠炎或克罗恩病病史者;
- 23. 存在临床无法有效控制的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激素替代治疗不影响入组)或其他需要全身治疗的严重疾病等;
- 24.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 2 周内存在有活动性感染并需要系统性治疗者;
- 25. 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或 HIV 病毒检测阳性者;
- 26. 梅毒特异性抗体阳性者;
- 27. 已知的丙型肝炎或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病史的受试者;除外:HBV 病毒携带者,或经药物治疗后稳定的乙肝受试者(HBV-DNA 滴度不得高于 1000 拷贝[cps]/ml或 200 IU/ml)和经药物治疗后稳定的丙肝受试者(HCV-RNA 检测阴性);
- 28. 罹患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需要长期系统性激素或任何其它全身免疫抑制治疗者;
- 29.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 2 周内曾接受过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者,局部用药者除外;
- 30. 处于怀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
- 31. 根据研究者和/或申办方的判断,受试者有任何其他情况不适合入选本研究的因素,如:其他的严重疾病(含严重精神障碍)需要合并治疗;有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受试者的安全、或资料及血样等的收集;心理、家庭、社会或地理条件等因素与试验方案不符合等。
以上标准依据项目公开信息整理,最终是否符合入组条件需由研究医生根据体检结果与病历资料评估确定。
开展城市与研究中心
本项目在 5 个城市设有研究中心:
实施单位覆盖:山西省、山东省、黑龙江省、上海市、辽宁省
关于肺癌临床试验
肺癌分为非小细胞肺癌与小细胞肺癌两大类。非小细胞肺癌中 EGFR、ALK、ROS1、KRAS 等驱动基因的检测结果直接决定能否使用对应靶向药物,因此基因报告是入组的关键材料。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你需要了解什么
肿瘤临床试验是评估抗肿瘤新药或新方案在人体中安全性与有效性的研究。多数肿瘤项目处于Ⅰ期至Ⅲ期,主要观察药物耐受剂量、客观缓解率与生存获益。对于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有效方案的患者,临床试验是获得在研新药治疗的重要途径,且试验用药物及相关检查通常由申办方承担费用。
- 入组关键在于病理确诊结果、既往治疗线数、基因或分子标志物状态
- 多数项目要求既往治疗后有可测量病灶,并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储备
- 入组前需要提供病历、影像与病理报告,由研究者评估是否符合标准
- 参加前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可随时自主退出且不影响后续常规治疗
报名流程
| 1. 在线报名 | 填写姓名、手机号、身高体重与意向项目等基本信息,提交后进入项目对接队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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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初步沟通 | 项目对接人员通过电话或微信确认基本条件(年龄、体重指数、既往病史、用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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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体检筛查 | 按安排到指定研究中心完成体检与实验室检查,项目方评估是否符合入排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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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签署知情同意 | 通过筛查后由研究医生详细讲解方案内容,受试者充分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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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入住或随访 | 健康人项目按方案统一入住;患者项目按周期到院用药与复查,全程接受医疗监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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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补助发放 | 按方案约定的节点完成随访后,项目方按标准发放补助。 |
常见问题
这个项目对年龄有什么要求?
本项目要求年龄在 18 至 70 周岁之间。体重指数(BMI)需在 18 至 28 之间。
这个项目在哪些城市开展?
本项目的研究中心分布在太原、济南、哈尔滨、上海、沈阳,受试者可就近选择参加。
报名这个项目需要准备什么?
建议提前准备身份证件、既往病历与检验检查报告。肿瘤项目通常还需要提供病理报告、影像学报告与基因检测结果。
这个项目还在招募吗?
根据最新同步信息,本项目状态为「招募中」。名额随时可能报满,建议尽早提交报名信息,具体剩余名额以项目方通知为准。
报名会收费吗?
不会。试药驿站及所有正规临床试验均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报名费、体检费或押金。如遇任何名义的收费要求,请立即终止沟通并向平台反馈。
肿瘤临床试验是免费的吗?
多数肿瘤临床试验的试验用药物由申办方免费提供,与研究相关的检查费用通常也由申办方承担。但部分基础治疗、并发症处理或项目未覆盖的费用仍需自理,具体以项目方公布的费用说明为准。
参加肿瘤试验会不会耽误治疗?
项目方案会要求研究医生在受试者病情进展时及时终止试验用药并转入常规治疗。受试者也可在任何阶段自主退出,不影响其接受其他医疗服务的权利。
为什么肿瘤项目要看既往治疗线数?
既往治疗线数反映疾病对现有方案的敏感程度。方案通常规定「既往接受过 N 线治疗后进展」的人群,以保证入组人群的一致性和研究结果的可解释性。
基因检测结果在入组中起什么作用?
部分项目针对特定驱动基因或分子标志物(如 HER2、EGFR、PD-L1 等)设计,需要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来确认靶点阳性。没有检测报告时,可能需要先补充检测。
温馨提示
参加任何临床试验前,请确认项目已通过伦理审查并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查询。试药驿站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费用,请勿向个人账户转账。如有疑问,建议先咨询研究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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