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要点河南地区肿瘤新药试验(I期)项目正在招募:面向黑色素瘤人群,18 至 70 周岁,体重指数 18-28。
项目信息一览
| 适应症 | 黑色素瘤 |
|---|---|
| 项目类型 |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 |
| 研究阶段 | I期 |
| 年龄要求 | 18 - 70 周岁 |
| 性别要求 | 不限 |
| 体重指数 BMI | 18 - 28 |
| 给药方式 | 口服,每日一次,剂量待I期确定 |
| 所在地区 | 河南 |
| 研究中心 | 郑州、北京 |
| 招募状态 | 招募中 |
| 信息更新 | 2026-08-26 |
项目简介
PRJ1–3024是一种小分子HPK1抑制剂,旨在通过增强T细胞功能和抗肿瘤免疫反应来治疗多种晚期实体瘤。造血祖细胞激酶1(HPK1,亦称为MAP4K1)是一种蛋白质激酶,可降低T细胞对肿瘤细胞的反应。具体而言,HPK1是T细胞受体(TCR)信号传导的负极调节剂。因此,HPK1是一个具吸引力的药物靶点,可通过开发HPK1小分子抑制剂来改善免疫疗法。
≥18岁,经至少一线系统治疗失败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黑色素瘤(葡萄膜黑色素瘤除外)
药物作用机制
PRJ1-3024通过抑制HPK1激酶活性,阻断HPK1对T细胞受体(TCR)信号通路的负向调控。HPK1在T细胞激活时被招募至信号复合物,磷酸化下游底物(如SLP-76)并促进泛素化降解,从而削弱TCR信号强度。小分子抑制剂结合HPK1的ATP结合位点,抑制其催化功能,解除对TCR信号的抑制,增强T细胞增殖、细胞因子分泌和细胞毒性功能,进而提升抗肿瘤免疫应答。(:基于HPK1的已知功能与同类抑制剂机制)
入组条件
主要入选标准
- (1)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眼部葡萄膜黑色素瘤除外的不可切除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黑色素瘤(根据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AJCC】第 8.0 版分期 III-IV 期)。既往经过至少一线系统性标准治疗(包括化疗、免疫治疗、抗血管生成药物治疗、基因突变者可经过靶向治疗)后进展或复发的不可切除或者转移性黑色素瘤。如果既往接受过辅助或新辅助治疗且在治疗期间或治疗停止后 6 个月内疾病进展为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黑色素瘤,则可将该治疗计入一线系统性治疗。
- (2) 年龄≥18 岁,男性或女性(未怀孕或未处于哺乳期)。
- (3)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态评分≤1 分。
- (4) 根据 RECIST1.1 标准定义,受试者在基线时必须有至少 1 个可测量病灶,既往经放疗的病灶不能作为靶病灶,除非该病灶明显进展。
- (5) 研究者评估受试者的生存期≥3 个月。
- (6) 能够口服用药,且愿意配合记录每天的研究药物使用情况。
- (7) 血液学功能(在研究药物给药前 14 天内未使用输血、升白制剂、生长因子或其它医学支持治疗),包括:
- a. 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
- b.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 c. 血红蛋白(Hb)≥9.0 g/dL。
- (8) 肝功能,具体要求如下:
- a. 谷丙转氨酶和谷草转氨酶(AST 和 ALT)≤1.5 倍正常值上限(ULN)(肝转移时AST/ALT≤3 倍 ULN);b. 血浆总胆红素≤1.5 倍 ULN(如果是 Gilbert 综合征或溶血,则该指标可接受的范围为≤3 倍 ULN);
- c. 白蛋白≥30 g/L,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 (9) 肾功能:肌酐≤1.5 倍 ULN,或肌酐清除率(Cr)≥60 mL/min,可实验室测量或由Cockcroft-Gault 公式根据受试者实际体重估算。
- (10) 凝血功能,须满足如下条件:
- a. 未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凝血酶原时间(PT)和部分活化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倍 ULN;
- b. 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必须服用稳定剂量的抗凝剂治疗≥1 个月。
- (11) 有生育可能的受试者及其伴侣,均自愿在整个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 3 个月内采取有效方式避孕。无生育能力的女性可以不进行妊娠试验及避孕,但需满足:绝经后的妇女停经至少 12 个月,才可判断为无生育能力(详见附录 L)。
- (12) 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 (13) 愿意并能够配合研究过程和随访检查。
- (14) 需提供存档肿瘤标本组织或组织样本(5-10 张未染色切片,其中手术样本最低不少于5 张切片,穿刺取样应尽量不少于 8 张切片)。用于生物标志物分析的肿瘤组织不应该从曾经接受过放射治疗的肿瘤病灶采集。如果肿瘤活检不可行且没有可用的存档组织,经研究者和医学监查人员同意,受试者可在不进行肿瘤活检的情况下入组。
主要排除标准
- (1) 具有患有其它恶性肿瘤的病史,以下情况除外:得到充分治疗的局部基底细胞;原位宫颈癌;充分治疗、乳头状、非侵入性的膀胱癌;其它得到充分治疗且当前处于完全缓解状态的Ⅰ~Ⅱ期癌症;或已经完全缓解 2 年以上的任何其它癌症。
- (2) 已知存在有症状的脑转移,且需要使用泼尼松龙(或其它同类制剂)≥10 mg/天;但具有如下情况的患者应排除,允许参加临床研究,具体情况有:诊断为脑转移的患者,在接受 PRJ1-3024 治疗前,已完成治疗且从放疗和(或)手术治疗中恢复,满足转移情况下对类固醇使用的要求,且基于前期治疗后≥4 周的中枢神经系统成像结果显示,能够保持稳定状态。
- (3) 首次 PRJ1-3024 药物治疗前 6 个月内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动脉血栓栓塞或脑卒中;需药物治疗的有症状的心律失常或不稳定心律失常;需要治疗的心绞痛;有症状的外周血管疾病;依据纽约心脏协会标准,3 级或 4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药物控制不佳的 3 级高血压(经药物治疗后舒张压≥110 mmHg 或收缩压≥180 mmHg);或经研究者评估的先天性 QT 间期延长综合征,必要时可与医学监查人员协商确定。
- (4) 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ECG)异常,包括:需药物治疗的不稳定型心律失常、2 级 II 型房室传导阻滞、3 级房室传导阻滞、2 级心动过缓。
- (5) 经 Fridericia 公式校正后的 QT/QTc 间期显著的基线延长(例如:反复出现 QTcF 间期>480 ms)。
- (6) 存在导致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其他危险因素相关病史(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和 QT 间期延长综合征家族病史)。
- (7) 使用延长 QT/QTc 间期的伴随药物(详见附录 G,且经研究者判断对本研究评估存在影响者。
- (8) 在 PRJ1-3024 治疗开始前 14 天内,持续存在全身的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包括上呼吸道感染)。
- 注意:皮肤或指甲局部真菌感染的受试者允许入组。受试者可能接受预防性抗生素给药,只要方案没有出于药物相互作用的考虑禁止该抗生素使用。
- (9) 未经治疗的活动性乙型肝炎受试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的脱氧核糖核酸【HBV-DNA】超过 2500 拷贝/ml 【500 IU/ml】),对于患有乙型肝炎的受试者,要求在研究治疗期间接受抗乙肝病毒治疗;活动性的丙型肝炎受试者(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阳性且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HCV-RNA】水平高于检测下限);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相关疾病。
- (10) 既往放疗或化疗药物所致的 AE 仍持续,尚未恢复到≤2 级,脱发除外。
- (11) 在 PRJ1-3024 治疗开始前的 30 天内接受了活疫苗。
- (12) 在 PRJ1-3024 治疗开始前 4 周内进行大手术。
- (13) 经历过实体器官或骨髓祖细胞移植。
- (14) 经历过大剂量化疗需要干细胞挽救。
- (15) 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Graves 病、甲状腺炎、控制良好的 1 型糖尿病、白癜风或仅接受局部治疗的银屑病除外)。
- (16) 正在进行免疫抑制治疗,包括全身或肠道糖皮质类固醇。注意:在筛选期和研究期间,允许受试者使用全身的(剂量<10 mg 泼尼松或同类药物)、局部或吸入糖皮质激素。
- (17) 在 PRJ1-3024 治疗开始前 28 天或 5 个药物半衰期内(以时间更短的为准),接受抗肿瘤治疗(化疗、放疗、手术、免疫治疗、激素治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但因治疗甲状腺功能减退和雌激素替代治疗所使用的激素,抗雌激素类似物,抑制血清睾酮水平使用的激动剂除外)。
- (18) 在 PRJ1-3024 首次用药前的 28 天内接受其它临床研究药物,或计划在参与本研究期间参加另一项临床试验,观察性(非干预)临床研究或干预性研究的生存随访期除外。
- (19)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的14天或所用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使用细胞色素P450 3A(CYP3A)的强抑制剂(以时间更长的为准)或研究前 7 天内使用葡萄柚汁或葡萄柚产品,而未经研究者和医学监查人员许可(CYP3A 强抑制剂列表见附录 E)。
- (20)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的14天或所用药物的5个半衰期(以时间更长的为准)内使用CYP3A的强诱导剂,而未经研究者和医学监查人员的许可(见附录 E)。
- (21) 治疗前使用过其他 HPK1 抑制剂。
- (22) 研究者认为,目前使用的任何中药或非处方药可能具有抗肿瘤作用。
- (23) 对 PRJ1-3024 或其成分过敏,或存在药物或其他过敏原因的过敏史,经研究者或医学监查员判断(如适用)不适合参与研究。
- (24) 存在任何疾病、医疗情况、器官系统功能障碍或社会环境等情况,包括精神疾病或药物滥用,研究者认为可能存在干扰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的能力,不利于受试者配合和参与研究,或干扰研究结果的解释的情况。
- (25) 需要频繁引流且有症状的腹腔积液或胸腔积液或心包积液。
- (26) 现在或既往患有间质性肺病,并且经研究者评估会对本次临床研究结果评估产生影响者。
- (27) 既往免疫检查点抑制剂(CPI)治疗后出现过≥3 级免疫治疗相关不良事件(irAE),药物可控的甲减(包括但不限于)除外。
- (28) 血清淀粉酶值或脂肪酶超过 1.5×ULN,并且经研究者评估会对本次临床研究产生影响者。
- (29)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的疾病者(如无法吞咽、肠易激综合征和肠梗阻等)。
- (30) 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以上标准依据项目公开信息整理,最终是否符合入组条件需由研究医生根据体检结果与病历资料评估确定。
开展城市与研究中心
本项目在 2 个城市设有研究中心:
实施单位覆盖:河南省、北京市
关于黑色素瘤临床试验
黑色素瘤恶性程度较高,BRAF V600 突变是最经典的驱动基因。免疫检查点抑制剂与 BRAF/MEK 抑制剂联合方案在晚期患者中应用广泛。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你需要了解什么
肿瘤临床试验是评估抗肿瘤新药或新方案在人体中安全性与有效性的研究。多数肿瘤项目处于Ⅰ期至Ⅲ期,主要观察药物耐受剂量、客观缓解率与生存获益。对于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有效方案的患者,临床试验是获得在研新药治疗的重要途径,且试验用药物及相关检查通常由申办方承担费用。
- 入组关键在于病理确诊结果、既往治疗线数、基因或分子标志物状态
- 多数项目要求既往治疗后有可测量病灶,并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储备
- 入组前需要提供病历、影像与病理报告,由研究者评估是否符合标准
- 参加前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可随时自主退出且不影响后续常规治疗
报名流程
| 1. 在线报名 | 填写姓名、手机号、身高体重与意向项目等基本信息,提交后进入项目对接队列。 |
|---|---|
| 2. 初步沟通 | 项目对接人员通过电话或微信确认基本条件(年龄、体重指数、既往病史、用药情况)。 |
| 3. 体检筛查 | 按安排到指定研究中心完成体检与实验室检查,项目方评估是否符合入排标准。 |
| 4. 签署知情同意 | 通过筛查后由研究医生详细讲解方案内容,受试者充分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 5. 入住或随访 | 健康人项目按方案统一入住;患者项目按周期到院用药与复查,全程接受医疗监护。 |
| 6. 补助发放 | 按方案约定的节点完成随访后,项目方按标准发放补助。 |
常见问题
这个项目对年龄有什么要求?
本项目要求年龄在 18 至 70 周岁之间。体重指数(BMI)需在 18 至 28 之间。
这个项目在哪些城市开展?
本项目的研究中心分布在郑州、北京,受试者可就近选择参加。
报名这个项目需要准备什么?
建议提前准备身份证件、既往病历与检验检查报告。肿瘤项目通常还需要提供病理报告、影像学报告与基因检测结果。
这个项目还在招募吗?
根据最新同步信息,本项目状态为「招募中」。名额随时可能报满,建议尽早提交报名信息,具体剩余名额以项目方通知为准。
报名会收费吗?
不会。试药驿站及所有正规临床试验均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报名费、体检费或押金。如遇任何名义的收费要求,请立即终止沟通并向平台反馈。
肿瘤临床试验是免费的吗?
多数肿瘤临床试验的试验用药物由申办方免费提供,与研究相关的检查费用通常也由申办方承担。但部分基础治疗、并发症处理或项目未覆盖的费用仍需自理,具体以项目方公布的费用说明为准。
参加肿瘤试验会不会耽误治疗?
项目方案会要求研究医生在受试者病情进展时及时终止试验用药并转入常规治疗。受试者也可在任何阶段自主退出,不影响其接受其他医疗服务的权利。
为什么肿瘤项目要看既往治疗线数?
既往治疗线数反映疾病对现有方案的敏感程度。方案通常规定「既往接受过 N 线治疗后进展」的人群,以保证入组人群的一致性和研究结果的可解释性。
基因检测结果在入组中起什么作用?
部分项目针对特定驱动基因或分子标志物(如 HER2、EGFR、PD-L1 等)设计,需要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来确认靶点阳性。没有检测报告时,可能需要先补充检测。
温馨提示
参加任何临床试验前,请确认项目已通过伦理审查并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查询。试药驿站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费用,请勿向个人账户转账。如有疑问,建议先咨询研究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