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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C3 CAR-T肝癌三线I/II期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 肝癌 招募中 更新于 浏览 9
项目要点吉林地区肿瘤新药试验(I期,II期)项目正在招募:面向肝癌人群,18 至 70 周岁,体重指数 18-28。

项目信息一览

适应症肝癌
项目类型肿瘤新药临床试验
研究阶段I期,II期
年龄要求18 - 70 周岁
性别要求不限
体重指数 BMI18 - 28
给药方式清淋化疗后静脉输注靶向GPC3的CAR-T细胞
所在地区吉林
研究中心长春、长沙、北京、杭州、成都、上海
招募状态招募中
信息更新2026-08-26

项目简介

本试验药物为靶向GPC3的嵌合抗原受体自体T细胞注射液,属于细胞治疗产品。GPC3(磷脂酰肌醇蛋白聚糖3)在肝细胞癌中高表达,而在正常成人组织中低表达,是理想的肿瘤靶点。该药物通过基因工程改造患者自体T细胞,使其表达特异性识别GPC3的CAR,用于治疗GPC3阳性的晚期肝细胞癌,尤其适用于二线及以上治疗失败的患者。

18-70岁,GPC3阳性晚期肝细胞癌,二线及以上治疗失败或不可耐受

药物作用机制

该药物的作用机制是通过采集患者外周血中的T细胞,利用病毒载体将编码抗GPC3单链可变区(scFv)的CAR基因导入T细胞,使其表面表达CAR。CAR可特异性识别并结合肿瘤细胞表面的GPC3抗原,激活T细胞的杀伤信号,导致T细胞增殖、释放细胞因子(如IFN-γ、TNF-α)和穿孔素/颗粒酶,从而直接裂解肿瘤细胞。此外,CAR-T细胞在体内可持续扩增并发挥免疫监视作用,克服肿瘤微环境的免疫抑制,实现抗肿瘤效应。

入组条件

主要入选标准

  • 1.在进行任何与研究相关的评估/程序之前,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 2.签署ICF时年龄18至70周岁(含18岁和70岁);
  • 3.根据原发性肝癌诊疗指南(2022年版),确诊为HCC;
  • 4.距签署知情同意书1年以内的肝肿瘤组织标本经免疫组化检测GPC3表达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提供足够的肿瘤组织样本,用于GPC3表达检测。包括存档的肿瘤样本(石蜡块或数量满足本研究所规定检测要求的未染色切片);若没有存档的肿瘤组织样本,受试者同意接受肿瘤病灶再活检。
  • 5.中国肝癌分期方案(CNLC)确定的IIa期、IIb期,IIIa期以及IIIb期或巴塞罗那临床肝癌分期(BCLC)确定为无法切除的B期(中期)或C期(晚期)的HCC。对于适合手术治疗的CNLC分期的IIa-IIIa期或BCLC分期B期,受试者必须是手术或局部治疗之后出现疾病进展,或者不适合接受手术或局部治疗。
  • 6.既往接受过至少二线规范系统性治疗后失败或不可耐受的 GPC3 阳性晚期肝细 胞癌(HCC) (包括但不限于靶向治疗, 免疫治疗或化疗) 且在治疗期间或之 后经影像学检查确定为疾病进展;
  • 7.Child-Pugh A 或 B7, 且无肝性脑病史;
  • 8.在签署 ICF 时,美国东部肿瘤合作组织(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 或 1;
  • 9.预期生存期不低于 12 周;
  • 10.根据 RECIST 1.1,受试者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的病 灶不能作为可测量病灶), CT 或 MRI 影像评估基线期最长直径必须 ≥ 10 mm (淋巴结除外, 淋巴结短径必须 ≥ 15 mm);
  • 11.能够进行正常静脉采血和机器单采,可建立采集所需的静脉通路,无白细胞采 集禁忌症;
  • 12.经研究者判断能够进行淋巴细胞清除治疗;
  • 13.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 药物使用后 2 年内,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包括绝经前的女性和绝 经后 2 年内的女性。筛选时育龄期女性的血妊娠检测必须为阴性。

主要排除标准

  • 1.中枢神经系统(CNS) 转移,软脑膜疾病或转移性中枢压迫;
  • 2. 有骨髓或器官移植史;
  • 3. 研究治疗前 5 年内有其他原发恶性肿瘤病史,但以下情况除外: a) 充分治疗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 b) 局限性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
  • 4. 乙肝表面抗原(HBsAg) 阳性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 阳性者, 且 HBV-DNA >500 IU/mL。 (对于 HBsAg 阳性或 HBcAb 阳性者,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至少需进行至少 4 周的抗病毒治疗, 在研究过程中持续进行抗病毒治疗);
  • 5. 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外周血 HCV RNA 阳性者;人体免疫缺陷病 毒(HIV)抗体阳性者;梅毒抗体阳性者;巨细胞病毒(CMV) DNA 检测阳性 者;
  • 6. 对本研究中所要使用任何药物组成成分过敏者,包括但不限于清淋药物(白蛋 白紫杉醇,环磷酰胺,氟达拉滨) 等;
  • 7. 既往接受过其他细胞治疗或基因修饰细胞治疗者, 例如针对 GPC3 靶点的抗肿 瘤治疗, TCR-T 治疗, CAR-T 治疗等;
  • 8. 签署 ICF 前 3 个月以内接受过针对肝细胞癌的局部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手术、 射频消融、经皮肝穿刺注射无水乙醇/醋酸治疗、冷冻消融、高强度聚焦超声治 疗(海扶刀)、肝动脉化疗栓塞、肝动脉化疗灌注、 钇 90 微球介入治疗和放疗 等;
  • 9. 对肝动脉灌注手术禁忌症者;
  • 10. 研究者评估肝内肿瘤占位大于整个肝脏的 50%; 或者存在主门静脉肿瘤癌栓形 成,或者肿瘤癌栓侵袭到肠系膜静脉/下腔静脉;
  • 11. 签署 ICF 前 28 天(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以研究者判断更为合适的时间为准) 内接受过任何研究药物或系统抗肿瘤治疗;
  • 12. 签署 ICF 前 28 天内,接受过大范围放疗, 签署 ICF 前 14 天或预期在研究期间 内接受局部为缓解症状而进行的非靶病灶的放疗除外;
  • 13. 签署 ICF 前 28 天内, 接受过重大手术治疗(肝占位活检手术除外) ,或预期在 研究期间内进行重大手术治疗;
  • 14. 签署 ICF 时, 除脱发、 色素沉着外,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毒性未恢复至 1 级 或基线水平(根据 NCI-CTCAE 5.0 版) ;
  • 15. 在签署 ICF 时或单采前 4 周内任何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需要进行肠外抗生素、 抗病毒或抗真菌治疗;
  • 16. 筛选前 1 年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超过 1 年以前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 史的受试者如果经研究者判断目前无活动性肺结核证据除外);
  • 17. 伴随或既往有间质性肺部疾病或间质性肺炎史;
  • 18.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全身性红斑狼疮、类 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血管炎和银屑病等),或有此类风险;
  • 19. 签署 ICF 前 2 周内或单采前 2 周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药物 (剂量相当于或高于 10 mg/天泼尼松)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者,以下情况 除外: a) 鼻内、吸入、局部类固醇或局部类固醇注射(如关节内注射),或 b) 未超过10 mg/天的泼尼松或其等效生理剂量的系统性皮质类固醇治疗,或 c) 类固醇作为过敏反应的预防性用药(如计算机断层扫描[CT]前预处理) ;
  • 20. 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的甲状腺功能异常;
  • 21. 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下列任何一种: a) 经心率校正后的QT间期(QTcF) > 470 msec; b) 纽约心脏学会II级及以上心力衰竭; c) 左室射血分数(LVEF) ≤ 50%; d) 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 ≥ 150 mm Hg和/或舒张压 ≥ 95 mm Hg) ; e) 有临床意义或需要抗心律失常治疗的心律失常(如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室 颤、尖端扭转性心动过速及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等); f) 签署ICF前6个月内发生过不稳定心绞痛或急性心肌梗死;
  • 22. 骨髓储备不足或器官功能不足,符合以下实验室检查结果: a)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 1.5 × 109/L; b) 血小板计数 < 75 × 109/L; c) 血红蛋白 < 90 g/L; d) 凝血功能检查异常: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 2.0或凝血酶原时间(PT) > 1.5 × 正常值上限(ULN); e) 丙氨酸转氨酶(ALT) > 2.5 × ULN; f) 天门冬氨酸转氨酶(AST) > 2.5 × ULN; g) 总胆红素 > 2 × ULN; h) 血清肌酐清除率 < 6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
  • 23. 签署 ICF 前 6 个月内有出血病史; 有临床意义的、需要在筛选期前 28 天内进行医学干预的出血,包括食道静脉曲张出血;
  • 24. 筛选期存在控制不佳的胸腔积液或心包积液(有临床症状,积液有波动或需要 反复引流,口服利尿剂等)。筛选期存在体格检查中可检测到的腹水,或由腹水 引起的临床症状,或需要特殊处理,如反复引流,腹腔内药物灌注等(受试者存 在仅可通过影像学检查发现的少量腹水可以考虑入组) ;
  • 25. 签署 ICF 前 28 天内接种过减毒/灭活疫苗, 或筛选期计划接种减毒/灭活疫苗;
  • 26. 签署 ICF 时或单采前新冠病毒核酸阳性;
  • 27.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并发症或其他情况可能影响对方案的依从性或不适合参加本 研究;
  • 28. 怀孕或哺乳期女性受试者。
以上标准依据项目公开信息整理,最终是否符合入组条件需由研究医生根据体检结果与病历资料评估确定。

开展城市与研究中心

本项目在 6 个城市设有研究中心:

实施单位覆盖:吉林省、湖南省、北京市、浙江省、四川省、上海市

关于肝癌临床试验

肝细胞癌是原发性肝癌的主要类型,多与乙肝、丙肝病毒感染或肝硬化相关。中晚期患者常采用靶向联合免疫治疗的方案,肝功能分级(Child-Pugh)是入组评估的重要指标。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你需要了解什么

肿瘤临床试验是评估抗肿瘤新药或新方案在人体中安全性与有效性的研究。多数肿瘤项目处于Ⅰ期至Ⅲ期,主要观察药物耐受剂量、客观缓解率与生存获益。对于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有效方案的患者,临床试验是获得在研新药治疗的重要途径,且试验用药物及相关检查通常由申办方承担费用。

  • 入组关键在于病理确诊结果、既往治疗线数、基因或分子标志物状态
  • 多数项目要求既往治疗后有可测量病灶,并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储备
  • 入组前需要提供病历、影像与病理报告,由研究者评估是否符合标准
  • 参加前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可随时自主退出且不影响后续常规治疗

报名流程

1. 在线报名填写姓名、手机号、身高体重与意向项目等基本信息,提交后进入项目对接队列。
2. 初步沟通项目对接人员通过电话或微信确认基本条件(年龄、体重指数、既往病史、用药情况)。
3. 体检筛查按安排到指定研究中心完成体检与实验室检查,项目方评估是否符合入排标准。
4. 签署知情同意通过筛查后由研究医生详细讲解方案内容,受试者充分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5. 入住或随访健康人项目按方案统一入住;患者项目按周期到院用药与复查,全程接受医疗监护。
6. 补助发放按方案约定的节点完成随访后,项目方按标准发放补助。

常见问题

这个项目对年龄有什么要求?
本项目要求年龄在 18 至 70 周岁之间。体重指数(BMI)需在 18 至 28 之间。
这个项目在哪些城市开展?
本项目的研究中心分布在长春、长沙、北京、杭州、成都、上海,受试者可就近选择参加。
报名这个项目需要准备什么?
建议提前准备身份证件、既往病历与检验检查报告。肿瘤项目通常还需要提供病理报告、影像学报告与基因检测结果。
这个项目还在招募吗?
根据最新同步信息,本项目状态为「招募中」。名额随时可能报满,建议尽早提交报名信息,具体剩余名额以项目方通知为准。
报名会收费吗?
不会。试药驿站及所有正规临床试验均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报名费、体检费或押金。如遇任何名义的收费要求,请立即终止沟通并向平台反馈。
肿瘤临床试验是免费的吗?
多数肿瘤临床试验的试验用药物由申办方免费提供,与研究相关的检查费用通常也由申办方承担。但部分基础治疗、并发症处理或项目未覆盖的费用仍需自理,具体以项目方公布的费用说明为准。
参加肿瘤试验会不会耽误治疗?
项目方案会要求研究医生在受试者病情进展时及时终止试验用药并转入常规治疗。受试者也可在任何阶段自主退出,不影响其接受其他医疗服务的权利。
为什么肿瘤项目要看既往治疗线数?
既往治疗线数反映疾病对现有方案的敏感程度。方案通常规定「既往接受过 N 线治疗后进展」的人群,以保证入组人群的一致性和研究结果的可解释性。
基因检测结果在入组中起什么作用?
部分项目针对特定驱动基因或分子标志物(如 HER2、EGFR、PD-L1 等)设计,需要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来确认靶点阳性。没有检测报告时,可能需要先补充检测。

温馨提示

参加任何临床试验前,请确认项目已通过伦理审查并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查询。试药驿站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费用,请勿向个人账户转账。如有疑问,建议先咨询研究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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