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一览
| 适应症 | 淋巴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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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 |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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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阶段 | I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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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龄要求 | 18 - 70 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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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要求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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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重指数 BMI | 18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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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药方式 | 口服给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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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区 |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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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中心 | 北京、成都、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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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募状态 | 招募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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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更新 | 2026-08-26 |
项目简介
EGFR/BTK双靶
≥18岁,复发/难治性原发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CLL/SLL或套细胞淋巴瘤,ECOG 0-2
药物作用机制
克耐替尼通过不可逆地结合BTK和EGFR的活性位点,抑制其激酶活性,从而阻断B细胞受体信号通路。BTK是B细胞发育和增殖的关键调控因子,其抑制可导致肿瘤细胞凋亡和抑制肿瘤微环境中的存活信号。EGFR在某些B细胞淋巴瘤中异常表达,其抑制可能进一步削弱肿瘤生长信号。双靶点协同作用可更有效地抑制肿瘤细胞增殖,并可能调节免疫微环境,增强抗肿瘤免疫应答。
入组条件
主要入选标准
- 1、性别不限,年龄≥18周岁(含界值);
- 2、自愿受试并签署知情同意书(ICF),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
- 3、受试者疾病诊断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 队列1:
- (a)经病理确诊的原发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PCNSL);
- (b)复发或难治性PCNSL,针对中枢神经系统(CNS)病灶,必须至少接受过1线治疗;
- (c)颅脑核磁共振成像(MRI)或颅脑计算机化断层成像(CT)显示有疾病进展的实质性病灶;
- 队列2:
- (a)依据IWCLL2008标准确诊的CLL/SLL;
- (b)至少符合一条CLL/SLL需要治疗的指征;
- (c)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的系统治疗的难治或复发性CLL/SLL。一线治疗定义为至少完成≥ 2个周期的依据目前指南的标准方案或临床试验的研究方案;
- (d)有确认对最近一次治疗无效或缓解后发生疾病进展的病历记录;
- (e)CT/ MRI显示可测量病灶;可测量病灶定义为至少有一个淋巴结最大轴线超过1.5cm,并且有 2 个可测量的垂直维度;
- (f)允许纳入累及中枢神经系统但病情稳定者;
- 队列3:
- (a)组织病理确诊的套细胞淋巴瘤:包括细胞遗传学检测 t(11;14)(q13;q32)阳性和/或免疫组织化学 Cyclin D1 高表达的套细胞淋巴瘤;
- (b)既往接受过>1种,但≤3种不同化疗和/或靶向药物治疗失败;
- (c)有确认对最近一次治疗无效或缓解后发生疾病进展的病历记录;
- (d)CT/MRI显示可测量病灶;可测量病灶定义为≥1个淋巴结的最长径>1.5 cm,且2个垂直直径清晰可测;
- (e)允许纳入累及中枢神经系统但病情稳定者;
- 4、筛选时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 ECOG)状态评分为0~2分;
- 5、预计生存时间≥4个月;
- 6、受试者有适宜的器官功能: a)血常规:队列1: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0×109/L,队列2、队列3: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75×109/L,队列1:血小板≥75×109/L,,队列2:血小板≥50×109/L(如果 CLL 患者有骨髓受累,则可以血小板≥30×109/L,输血依赖性血小板减少排除);血红蛋白≥80g/L。(在首次服药前的21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队列3:血小板≥50×109/L; (如伴随骨髓侵犯除外);b)血生化:总胆红素≤2×ULN(除非确诊吉尔伯特综合征),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2.5×ULN;血清肌酐≤2×ULN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按照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c)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ULN;
- 7、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最后一次服药后至少90天内采用年失败率 < 1%的避孕措施或保持禁欲(避免异性性交)。年失败率 < 1%的避孕方法包括双侧输卵管结扎、男性绝育术、正确的使用可抑制排卵的激素避孕药、释放激素的宫内避孕器和含铜的宫内避孕器。男性受试者必须绝育,即输精管切除,或者采用屏障式避孕法,同时女性伴侣采用上述有效的避孕措施。此外男性受试者在最后一次服药90天内不得捐献精子。
主要排除标准
- 1、队列1:PCNSL病理诊断为T细胞淋巴瘤;队列2:幼淋巴细胞白血病病史、已知Richter综合征病史或目前怀疑发生Richter转化(临床怀疑的患者需行活检来排除转化);队列3:既往接受过下列任何一项治疗:a)首次用药前4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为准)使用化学疗法、靶向治疗、放疗或抗体类为基础的抗肿瘤治疗; b)既往接受过BTK、磷酸肌醇激酶3激酶[PI3K]或SYK抑制剂或BCL-2抑制剂(如ABT-199)治疗或接受过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免疫疗法(CAR-T)或接受过双特异性抗体药物治疗者;
- 2、队列1、队列2:既往接受过下列任何一项治疗:
- a)首次用药前4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为准)使用化学疗法、靶向治疗、放疗或抗体类为基础的抗肿瘤治疗;
- b)既往接受过B细胞受体(B cell receptor, BCR)抑制剂(如BTK、磷酸肌醇激酶3激酶[PI3K]或SYK抑制剂)或BCL-2抑制剂(如ABT -199)治疗或接受过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免疫疗法(Chimeric Antigen Receptor T-Cell Immunotherapy, CAR-T)或接受过双特异性抗体药物治疗者;
- c)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Allogenetic haematopoietic stem cell transplantation, Allo-HSCT)或其他器官移植(ASCT超过半年者除外);队列3: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使用过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或剂量等于或高于20mg/日强的松或等效药物;
- 3、队列1:每日需要服用≥8mg地塞米松或等效药物控制淋巴瘤症状;队列2: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使用过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或需要持续使用剂量等于或高于20mg/日泼尼松或等效药物;队列3:3年内存在其他恶性肿瘤,但可治愈性的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膀胱癌、子宫颈或乳腺原位癌除外
- 4、队列1:首次服药前21天内接受过CNS体外放射治疗;队列2:3年内存在其他恶性肿瘤,但可治愈性的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膀胱癌、子宫颈或乳腺原位癌除外;队列3:既往抗肿瘤治疗的非血液学毒性未恢复至≤1 级(脱发除外);
- 5、队列1: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8天未停用全身性免疫抑制剂,包括环孢素A、他克莫司、西罗莫司等药物,或长期服用> 5mg/天泼尼松或其等效药物;
- 队列2:既往抗肿瘤治疗的非血液学毒性未恢复至≤1 级(脱发除外);
- 队列3:有无法控制的或重要的心血管疾病,包括:
- a)在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的6个月内出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级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或者在筛选时存在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b)原发性心肌病(如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未定型心肌病);
- c)有临床意义的QTc间期延长病史,或筛选期QTc间期女性>470ms、男性>450ms;
- d)难以控制的高血压(在改善生活方式的基础上,应用了合理可耐受的足量2种或2种以上降压药物(包括利尿剂)1个月以上血压仍未达标,或服用4种或4种以上降压药物血压才能有效控制);
- 6、队列1:3年内存在其他恶性肿瘤,但可治愈性的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膀胱癌、子宫颈或乳腺原位癌除外;
- 对列2: 有无法控制的或重要的心血管疾病,包括:
- a)在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的6个月内出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级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或者在筛选时存在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b)原发性心肌病(如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未定型心肌病);
- c)有临床意义的QTc间期延长病史,或筛选期QTc间期女性>470ms、男性>450ms;d)难以控制的高血压(在改善生活方式的基础上,应用了合理可耐受的足量2种或2种以上降压药物(包括利尿剂)1个月以上血压仍未达标,或服用4种或4种以上降压药物血压才能有效控制);
- 7、队列1:既往抗肿瘤治疗的非血液学毒性未恢复至≤1 级(脱发除外);
- 队列2:筛选前2个月内有活动性出血,或正在服用抗凝血/血小板药物,或者研究者认为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如有出血危险的食道静脉曲张、有局部活动性溃疡病灶);
- 队列3:在服用研究药物之前6个月内有中风或颅内出血病史
- 8、队列1:有无法控制的或重要的心血管疾病,包括:
- a)在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的6个月内出现纽约心脏病协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NYHA)II级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或者在筛选时存在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左室射血分数(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LVEF)<50%;
- b)原发性心肌病(如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未定型心肌病);
- c)有临床意义的QTc间期延长病史,或筛选期QTc间期女性>470ms、男性>450ms;
- d)难以控制的高血压(在改善生活方式的基础上,应用了合理可耐受的足量2种或2种以上降压药物(包括利尿剂)1个月以上血压仍未达标,或服用4种或4种以上降压药物血压才能有效控制);
- 队列2:需要治疗的活动性和/或持续存在的自身免疫性贫血和/或自身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例如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 队列3:临床上明显的胃肠道异常,可能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肠梗阻等);
- 9、队列1:筛选前2个月内有活动性出血,或正在服用抗凝血/血小板药物,或者研究者认为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如有出血危险的食道静脉曲张、有局部活动性溃疡病灶);队列2:有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病史;队列3:需要系统性给予抗感染治疗的严重或活动性感染;
- 10、队列1:有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病史;队列2:在服用研究药物之前6个月内有中风或颅内出血病史;队列3:筛选时,有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如需要静脉给予抗生素治疗、人免疫缺陷病毒(HIV)、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等】;注:如果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HBV-DNA<1000 cop/mL,且ALT/AST≤2.0×ULN的受试者可以入组。HCV感染是指HCV-Ab阳性。
- 11、队列1:在服用研究药物之前6个月内有中风或颅内出血病史,手术后遗症的颅内出血除外;队列2:临床上明显的胃肠道异常,可能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肠梗阻等);队列3:既往或目前有肺纤维化史、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
- 12、队列1:临床上明显的胃肠道异常,可能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肠梗阻等);队列2:需要系统性给予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队列3: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
- 13、1:需要系统性给予抗感染治疗的严重或活动性感染;队列2:筛选时,有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如需要静脉给予抗生素治疗、人免疫缺陷病毒(HIV)、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等】;注:如果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HBV-DNA<1000 cop/mL,且ALT/AST≤2.0×ULN的受试者可以入组。HCV感染是指HCV-Ab阳性。队列3: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尚未从有创性操作恢复,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受试者;
- 14、队列1:筛选时,有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如需要静脉给予抗生素治疗、人免疫缺陷病毒(HIV)、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等】;注:如果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HBV-DNA<1000 cop/mL,且ALT/AST≤2.0×ULN的受试者可以入组。HCV感染是指HCV-Ab阳性。
- 队列2:既往或目前有肺纤维化史、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
- 队列3: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筛选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者
- 15、队列1:既往或目前有肺纤维化史、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队列2: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队列3: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 16、队列1、队列2: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尚未从有创性操作恢复,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受试者;队列3:同时服用细胞色素P450 CYP3A中重度抑制作用或强诱导作用的药物;
- 17、队列1、队列2: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筛选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者;队列3:研究者判定其它原因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受试者;
- 18、队列1: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队列2: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 19、队列1: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队列2:同时服用细胞色素P450 CYP3A中重度抑制作用或强诱导作用的药物;
- 20、队列1:同时服用细胞色素P450 CYP3A中重度抑制作用或强诱导作用的药物;队列2:研究者判定其它原因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受试者;
- 21、队列1:研究者判定其它原因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受试者。
以上标准依据项目公开信息整理,最终是否符合入组条件需由研究医生根据体检结果与病历资料评估确定。
开展城市与研究中心
本项目在 3 个城市设有研究中心:
实施单位覆盖:北京市、四川省、上海市
关于淋巴瘤临床试验
淋巴瘤起源于淋巴造血系统,分为霍奇金与非霍奇金两大类,亚型众多。弥漫大 B 细胞淋巴瘤、滤泡性淋巴瘤等常见亚型对免疫化疗方案敏感,复发难治人群是临床试验的主要招募对象。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你需要了解什么
肿瘤临床试验是评估抗肿瘤新药或新方案在人体中安全性与有效性的研究。多数肿瘤项目处于Ⅰ期至Ⅲ期,主要观察药物耐受剂量、客观缓解率与生存获益。对于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有效方案的患者,临床试验是获得在研新药治疗的重要途径,且试验用药物及相关检查通常由申办方承担费用。
- 入组关键在于病理确诊结果、既往治疗线数、基因或分子标志物状态
- 多数项目要求既往治疗后有可测量病灶,并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储备
- 入组前需要提供病历、影像与病理报告,由研究者评估是否符合标准
- 参加前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可随时自主退出且不影响后续常规治疗
报名流程
| 1. 在线报名 | 填写姓名、手机号、身高体重与意向项目等基本信息,提交后进入项目对接队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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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初步沟通 | 项目对接人员通过电话或微信确认基本条件(年龄、体重指数、既往病史、用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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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体检筛查 | 按安排到指定研究中心完成体检与实验室检查,项目方评估是否符合入排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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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签署知情同意 | 通过筛查后由研究医生详细讲解方案内容,受试者充分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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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入住或随访 | 健康人项目按方案统一入住;患者项目按周期到院用药与复查,全程接受医疗监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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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补助发放 | 按方案约定的节点完成随访后,项目方按标准发放补助。 |
常见问题
这个项目对年龄有什么要求?
本项目要求年龄在 18 至 70 周岁之间。体重指数(BMI)需在 18 至 28 之间。
这个项目在哪些城市开展?
本项目的研究中心分布在北京、成都、上海,受试者可就近选择参加。
报名这个项目需要准备什么?
建议提前准备身份证件、既往病历与检验检查报告。肿瘤项目通常还需要提供病理报告、影像学报告与基因检测结果。
这个项目还在招募吗?
根据最新同步信息,本项目状态为「招募中」。名额随时可能报满,建议尽早提交报名信息,具体剩余名额以项目方通知为准。
报名会收费吗?
不会。试药驿站及所有正规临床试验均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报名费、体检费或押金。如遇任何名义的收费要求,请立即终止沟通并向平台反馈。
肿瘤临床试验是免费的吗?
多数肿瘤临床试验的试验用药物由申办方免费提供,与研究相关的检查费用通常也由申办方承担。但部分基础治疗、并发症处理或项目未覆盖的费用仍需自理,具体以项目方公布的费用说明为准。
参加肿瘤试验会不会耽误治疗?
项目方案会要求研究医生在受试者病情进展时及时终止试验用药并转入常规治疗。受试者也可在任何阶段自主退出,不影响其接受其他医疗服务的权利。
为什么肿瘤项目要看既往治疗线数?
既往治疗线数反映疾病对现有方案的敏感程度。方案通常规定「既往接受过 N 线治疗后进展」的人群,以保证入组人群的一致性和研究结果的可解释性。
基因检测结果在入组中起什么作用?
部分项目针对特定驱动基因或分子标志物(如 HER2、EGFR、PD-L1 等)设计,需要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来确认靶点阳性。没有检测报告时,可能需要先补充检测。
温馨提示
参加任何临床试验前,请确认项目已通过伦理审查并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查询。试药驿站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费用,请勿向个人账户转账。如有疑问,建议先咨询研究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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