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要点河北地区肿瘤新药试验(IIT)项目正在招募:面向淋巴瘤人群,18 至 70 周岁,体重指数 18-28。
项目信息一览
| 适应症 | 淋巴瘤 |
|---|---|
| 项目类型 |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 |
| 研究阶段 | IIT |
| 年龄要求 | 18 - 70 周岁 |
| 性别要求 | 不限 |
| 体重指数 BMI | 18 - 28 |
| 给药方式 | 静脉给药,单次或分次输注,剂量基于体重或固定剂量 |
| 所在地区 | 河北 |
| 研究中心 | 石家庄 |
| 招募状态 | 招募中 |
| 信息更新 | 2026-08-26 |
项目简介
SNC116是一种基于水泡性口炎病毒G(VSVG)假型化的病毒载体药物,可能用于基因治疗或细胞治疗,靶向B细胞恶性肿瘤。适应症为复发/难治性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包括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滤泡性淋巴瘤3b级及转化型淋巴瘤。该药物通过静脉给药,旨在改造免疫细胞或直接杀伤肿瘤细胞。
≥18岁,ECOG 0-2,复发/难治性B细胞淋巴瘤(DLBCL、FL 3b级或转化型),至少2线治疗失败
药物作用机制
SNC116利用VSVG假型化病毒载体高效转导免疫细胞(如T细胞或NK细胞),可能通过基因编辑或表达嵌合抗原受体(CAR)等机制,增强免疫细胞对B细胞表面抗原(如CD19、CD20)的识别和杀伤,从而激活抗肿瘤免疫应答并清除恶性B细胞。
入组条件
主要入选标准
- 受试者必须满足以下所有入选标准才可入组本研究:
- 1. 年龄≥18 岁,性别不限。
- 2. ECOG 评分 0-2 分。
- 3. 经病理组织学证实为大 B 细胞淋巴瘤、滤泡性淋巴瘤 3b 级或惰性 B 细胞淋巴瘤转化,具体如下:a) 大 B 细胞淋巴瘤包括 WHO 2022 定义的以下类型:弥漫性大 B 细胞淋巴瘤(DLBCL),非特指型(NOS); 富于 T 细胞/组织细胞的大 B 细胞淋巴瘤;弥漫性大 B 细胞淋巴瘤/高级别 B 细胞淋巴瘤,伴 MYC 和 BCL2 重
- 排;ALK 阳性大 B 细胞淋巴瘤;大B细胞淋巴瘤伴 IRF4 重排;高级别 B 细胞淋巴瘤伴 11q 异常;淋巴瘤样肉芽肿;EBV 阳性 DLBCL,非特指型(NOS);原发性免疫豁免部位大 B 细胞淋巴瘤(经研究者评估后适合者,但除外原发中枢神经淋巴瘤);原发性皮肤弥漫性大 B 细胞淋巴瘤,腿型;血管内大 B 细胞淋巴瘤;原发性纵膈大 B 细胞淋巴瘤;高级 B 细胞淋巴瘤,非特指;b) 滤泡性淋巴瘤 3b 级;c) 惰性 B 细胞淋巴瘤转化的大 B 细胞淋巴瘤(包括不限于滤泡淋巴瘤、边缘区淋巴瘤转化为 DLBCL,CLL/SLL 的 Richter 转化)。
- 4. 必须既往接受过至少 2 线系统性抗 B 细胞淋巴瘤治疗。受试者必须已接受过包括至少一个疗程的蒽环类药物为基础的化疗(因心脏功能障碍绝对禁用的情况除外)和至少一个疗程的抗 CD20 的免疫治疗(除外 CD20阴性受试者,或因严重毒性而禁忌使用)诱导+巩固±移植±维持治疗计为 1 线系统治疗方案;抗 CD20 单药治疗不能算作 1 线系统性治疗;局部放疗不能算作 1 线系统性治疗。
- 5. 既往接受过靶向 CD19 治疗(包括单抗、双抗、CAR-T、试验性治疗等)者,需在筛选时提供病理组织学报告,证实在末次靶向 CD19 治疗后淋巴瘤组织仍然有 CD19 表达。
- 6. 入组时有影像学证据表明疾病复发或难治。复发定义:末线治疗获得部分缓解(PR)或以上的疗效,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满足难治性定义者除外);难治性定义为:末线治疗中未获得部分缓解(PR)或以上的疗效,或者末次治疗方案之后 6 个月内复发,或者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ASCT)后 12 个月内复发(如果在 ASCT 后进行挽救性治疗,受试者必须对于末线治疗疗效<PR)。
- 7. 根据 Lugano 2014 淋巴瘤疗效评估标准(Cheson 2014),至少有 1 个可测量病灶(可测量病灶定义为:淋巴结病灶长径至少大于 1.5 cm,淋巴结外病灶长径大于 1.0 cm)。既往接受过放疗的病灶,只有在完成放疗后有明确疾病进展证据时才认为是可测量病灶。
- 8. 预期生存期大于 3 个月。
- 9. SNC116 给药前 7 天内的血常规满足以下要求: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 1.0×109/L;淋巴细胞绝对值(ALC)≥ 0.3×109/L;血红蛋白(Hb)≥ 80g/L;血小板计数(PLT)≥ 75×109/L。
- 10. 充足的肝、肾、肺和心脏功能,定义为:a) 血清 ALT 和 AST ≤ 2.5 倍正常上限;b) 总胆红素 ≤ 1.5 倍正常值上限,Gilbert 综合征者除外,其总胆
- 红素必须 ≤ 3.0 倍正常值上限;c) 肌酐清除率(由 Cockcroft Gault 公式估算)(附录 2)≥50ml/min;d) 室内通气条件下,非吸氧状态下血氧饱和度 ≥ 92%;无具有临床意义的胸腔积液;e) 左心室射血分数≥ 50%;超声心动图确定无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包积液; ECG 无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发现。
- 11. 接受造血生长因子支持治疗的受试者,包括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和血小板激动剂(TPO)等,在最后一次接受生长因子支持治疗和筛选期评估之间必须有 1 周的间隔;接受血液制品输注者,需筛选期血小板评估与最后一次血小板输注至少间隔 1 周,需筛选期血红蛋白评估与最后一次红细胞输注至少间隔 1 周。
- 12. 筛选期,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阴性(经手术绝育或绝经至少2年的女性被认为不具有生育能力)。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和男性受试者必须在整个临床研究期间和最后一次研究治疗后1年内使用高效避孕方法;同时应承诺最后一次研究治疗后1年内不捐献卵子(卵细胞、卵母细胞)/精子用于辅助生殖。
- 13. 受试者必须同意在SNC116治疗后至少1年内不捐献血液、器官、精子/精液和/或卵细胞。目前尚无充分数据确认何时捐献任何组织是安全的建议;因此,受试者在给予SNC116后不应捐献任何组织。
- 14. 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主要排除标准
- 受试者符合下列任意一项排除标准,将不能进入本临床研究:
- 1. 已知对 SNC116 或研究中可能使用的药物(例如:托珠单抗)的任何成份有变态反应、超敏反应、不耐受或禁忌症者,或既往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的受试者。
- 2. 原发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及活动性 CNS 受累,除外:既往 CNS 受累治疗后经研究者评估病情稳定者可参加研究。
- 3. 筛选前 1 个月内有≥3 级消化道出血病史以及研究者评估存在发生≥3级胃肠道出血风险的受试者(CTCAE,第 5.0 版)。
- 4. 既往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基因治疗。
- 5. 既往接受过任何使用水泡性口炎病毒 G(VSVG)假型化病毒进行治疗。
- 6. 在 SNC116 给药前接受过以下药物/治疗:a) 在 1 周内或 3 个半衰期内(以研究者判断合适者为准)接受过小分子靶向治疗;b) 在 1 周内接受过治疗剂量的皮质类固醇药物(泼尼松>20 mg/天或其他类固醇激素等同剂量),除外:局部应用或预防过敏反应;c) 在 1 周内接受过短效口服抗逆转录病毒药物进行预防性治疗。在接受 SNC116 治疗的 2 年内不允许使用长效抗逆转录病毒预防药物。d) 在 2 周内接受过局部姑息性放疗;e) 在 2 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f) 在 3 周内接受过大分子药物治疗;g) 在 3 周内接受过细胞毒性治疗;h) 在 3 周内接受过试验性药物/治疗(明确的安慰剂对照组除外);i) 在 3 周内经历重大手术;j) 在 3 周内接种过活疫苗;k) 在 3 周内接受过免疫抑制剂;l) 在 3 个月内进行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 CAR-T、CAR-NK 细胞治疗。
- 7. 筛选时,任何与既往抗淋巴瘤治疗相关的 AE,未恢复到≤1 级或基线水平(CTCAE 第 5.0 版)(除外脱发、入选标准 9 有关的血液学毒性或其他经研究者评估已转为慢性稳定状态的 2 级 AE,例如可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 8. 既往有 CNS 疾病,如癫痫发作、脑血管意外(缺血/出血)、痴呆、小脑疾病、或任何 CNS 相关自身免疫性疾病。
- 9. 筛选时,确诊且需要维持治疗的系统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确诊的系统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处于活动期,除外:经研究者评估控制良好的甲状腺疾病。
- 10. 具有临床意义的重大心血管疾病,包括下列任何一种:a) 筛选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b) 筛选前 3 个月内发生过不稳定性心绞痛;c) 未控制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如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室性颤动、尖端扭转);d) Mobitz Ⅱ型 II 度或 III 度房室传导阻滞;e) 纽约心功能协会分级≥3 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f) 高血压控制不佳(收缩压> 160 mmHg 和/或舒张压> 100 mmHg)或伴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g) 其他经研究者评估为显著高风险、不适合入组的心血管疾病。
- 11. 筛选时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允许HBsAg 阳性和/或 HBcAb 阳性但 HBV-DNA 阴性,和/或 HCVAb 阳性但HCV-RNA 阴性受试者入组(如果研究中心报告包括参考值范围,HBVDNA 和 HCV-RNA 检测正常上限以各研究中心的检测值为准,高于检测值上限定义为“阳性”;如果研究中心报告仅显示“阴性/阳性”,“阳性”以检测报告结果为准)。
- 12. 已知血清 HIV 病毒抗体阳性或有活动性 HIV 感染史,以及活动性梅毒感染者。
- 13. SNC116 给药前 7 天内存在需要静脉使用抗生素、抗病毒或抗真菌药物等治疗的、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
- 14. 筛选前 2 年内存在需要治疗或有复发证据的恶性肿瘤(除外:已充分治愈的非黑素瘤皮肤癌、宫颈原位癌、局限期前列腺癌、浅表性膀胱癌、乳腺导管原位癌、甲状腺癌和其他部位原位癌)。
- 15.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 16. 研究者认为存在可能影响受试者的安全性或研究依从性,不适合参加研究的其他情况。
以上标准依据项目公开信息整理,最终是否符合入组条件需由研究医生根据体检结果与病历资料评估确定。
开展城市与研究中心
本项目在 1 个城市设有研究中心:
实施单位覆盖:河北省
关于淋巴瘤临床试验
淋巴瘤起源于淋巴造血系统,分为霍奇金与非霍奇金两大类,亚型众多。弥漫大 B 细胞淋巴瘤、滤泡性淋巴瘤等常见亚型对免疫化疗方案敏感,复发难治人群是临床试验的主要招募对象。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你需要了解什么
肿瘤临床试验是评估抗肿瘤新药或新方案在人体中安全性与有效性的研究。多数肿瘤项目处于Ⅰ期至Ⅲ期,主要观察药物耐受剂量、客观缓解率与生存获益。对于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有效方案的患者,临床试验是获得在研新药治疗的重要途径,且试验用药物及相关检查通常由申办方承担费用。
- 入组关键在于病理确诊结果、既往治疗线数、基因或分子标志物状态
- 多数项目要求既往治疗后有可测量病灶,并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储备
- 入组前需要提供病历、影像与病理报告,由研究者评估是否符合标准
- 参加前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可随时自主退出且不影响后续常规治疗
报名流程
| 1. 在线报名 | 填写姓名、手机号、身高体重与意向项目等基本信息,提交后进入项目对接队列。 |
|---|---|
| 2. 初步沟通 | 项目对接人员通过电话或微信确认基本条件(年龄、体重指数、既往病史、用药情况)。 |
| 3. 体检筛查 | 按安排到指定研究中心完成体检与实验室检查,项目方评估是否符合入排标准。 |
| 4. 签署知情同意 | 通过筛查后由研究医生详细讲解方案内容,受试者充分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 5. 入住或随访 | 健康人项目按方案统一入住;患者项目按周期到院用药与复查,全程接受医疗监护。 |
| 6. 补助发放 | 按方案约定的节点完成随访后,项目方按标准发放补助。 |
常见问题
这个项目对年龄有什么要求?
本项目要求年龄在 18 至 70 周岁之间。体重指数(BMI)需在 18 至 28 之间。
这个项目在哪些城市开展?
本项目的研究中心分布在石家庄,受试者可就近选择参加。
报名这个项目需要准备什么?
建议提前准备身份证件、既往病历与检验检查报告。肿瘤项目通常还需要提供病理报告、影像学报告与基因检测结果。
这个项目还在招募吗?
根据最新同步信息,本项目状态为「招募中」。名额随时可能报满,建议尽早提交报名信息,具体剩余名额以项目方通知为准。
报名会收费吗?
不会。试药驿站及所有正规临床试验均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报名费、体检费或押金。如遇任何名义的收费要求,请立即终止沟通并向平台反馈。
肿瘤临床试验是免费的吗?
多数肿瘤临床试验的试验用药物由申办方免费提供,与研究相关的检查费用通常也由申办方承担。但部分基础治疗、并发症处理或项目未覆盖的费用仍需自理,具体以项目方公布的费用说明为准。
参加肿瘤试验会不会耽误治疗?
项目方案会要求研究医生在受试者病情进展时及时终止试验用药并转入常规治疗。受试者也可在任何阶段自主退出,不影响其接受其他医疗服务的权利。
为什么肿瘤项目要看既往治疗线数?
既往治疗线数反映疾病对现有方案的敏感程度。方案通常规定「既往接受过 N 线治疗后进展」的人群,以保证入组人群的一致性和研究结果的可解释性。
基因检测结果在入组中起什么作用?
部分项目针对特定驱动基因或分子标志物(如 HER2、EGFR、PD-L1 等)设计,需要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来确认靶点阳性。没有检测报告时,可能需要先补充检测。
温馨提示
参加任何临床试验前,请确认项目已通过伦理审查并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查询。试药驿站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费用,请勿向个人账户转账。如有疑问,建议先咨询研究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