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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GI-0301 AKT抑制剂肝癌多线II期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 肝癌 招募中 更新于 浏览 10
项目要点四川地区肿瘤新药试验(II期)项目正在招募:面向肝癌人群,18 至 70 周岁,体重指数 18-28。

项目信息一览

适应症肝癌
项目类型肿瘤新药临床试验
研究阶段II期
年龄要求18 - 70 周岁
性别要求不限
体重指数 BMI18 - 28
给药方式静脉输注
所在地区四川
研究中心成都、上海
招募状态招募中
信息更新2026-08-26

项目简介

新一代反义核酸AKT-1抑制剂

≥18岁,BCLC C期或B期伴双叶受累,既往至少一线系统治疗失败或不耐受的晚期肝细胞癌

药物作用机制

WGI-0301作为反义核酸药物,通过碱基互补配对与AKT-1 mRNA结合,诱导其降解或抑制翻译,从而降低AKT-1蛋白表达。AKT-1是PI3K/AKT/mTOR信号通路的核心节点,其下调可抑制下游mTOR等效应分子,导致肿瘤细胞增殖受阻、凋亡增加。此外,该药物可能影响肿瘤微环境中的免疫调节,增强抗肿瘤免疫应答。

入组条件

主要入选标准

  • 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 2.自愿同意提供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并愿意遵守方案的所有要求;
  • 3.经病理组织学或者细胞学检查确诊的HCC或符合美国肝病研究学会(AASLD,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the Study of Liver Diseases)2018年版HCC的临床诊断标准;
  • 4.受试者必须为巴塞罗那临床肝癌(Barcelona Clinic Liver Cancer,BCLC)分期为C期,或BCLC分期B期伴有肝双叶受累和浸润且只能接受系统抗肿瘤治疗,不适合接受任何根治性手术、肝移植术或局部治疗。
  • 5.仅第一阶段:既往至少经过一线系统治疗失败,目前无标准治疗,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或不能耐受标准治疗的二线或三线晚期肝细胞癌受试者。
  • 6.仅第二阶段:既往至少经过一线系统治疗后治疗失败(经影像学确认进展)或研究者评估的不耐受。
  • 7.仅第三阶段:既往仅接受过一线免疫治疗(PD-1/PD-L1抑制剂单药或联合其他药物的免疫治疗),经治疗后出现不耐受(不耐受定义为治疗≥28天后因毒性反应而停药)或影像学确认的疾病进展,允许既往接受过局部治疗,如手术、射频消融或经动脉化疗栓塞,前提是这些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且疾病进展距离末次治疗≥4周。
  • 8.仅第二、第三阶段:研究者根据受试者病情和药物说明书评估受试者可接受索拉非尼治疗。
  • 9.首剂给药前7天内ECOG评分为0或1分。
  • 10.根据 RECIST 1.1,受试者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的病灶不能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放射科医生可确定病灶是既往局部治疗区域内或者附近发生的明确进展)。
  • 11.研究者评估患者预期生存时间>12周。
  • 12.既往治疗相关的任何AE须恢复至≤ 1级(CTCAE V5.0),除非AE无临床意义和/或在支持性治疗期间稳定,如脱发、2级外周神经病变和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 13.仅第二、第三阶段:提供既往存档肿瘤组织标本(如果可用),或同意接受肿瘤组织活检以进行生物标志物检测(如果受试者实在无法提供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进行分析,则不会阻止受试者参与研究)。
  • 14.实验室检查提示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以下标准: Child-Pugh肝功能分级为A或B级(≤7分); AST和ALT ≤3.0× ULN,且总胆红素≤2×ULN; 血清白蛋白≥2.8g/dL; 肌酐清除率(Creatinine Clearance,Ccr)≥40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Ccr=(140-年龄)×体重(Kg)/72×Scr(mg/dl){×0.85,女性受试者}; 国际标准化比值(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INR)≤2.0(使用华法林治疗的除外); 血红蛋白≥8.5g/d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000/mm3,血小板计数≥60000/mm3(14天内未输血、血制品、细胞生长因子、白蛋白或任何其他纠正性治疗药物);
  • 15.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B Virus,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C Virus,HCV)感染的受试者需符合以下情况:HBV-HCC:乙型肝炎痊愈(HBsAb和HBcAb可检测到,HBV DNA和HBsAg无法检测到)或慢性乙型肝炎(HBV DNA和或HBsAg可检测到),其中慢性乙型肝炎HBV DNA水平必须低于500 IU/mL,应根据治疗指南对受试者进行管理。筛选时接受抗病毒药物的受试者应在首剂用药前已接受治疗>2周。 HCV-HCC:HCV感染处于痊愈或稳定状态(如肝功能正常或无症状)。除外HCV RNA 阳性需要直接抗病毒药物治疗的患者,或HBV 和HCV 合并感染的患者。
  • 16) 对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man of Childbearing Potential,WOCBP)受试者必须在首次用药前3天内进行血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研究用药品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用高效避孕方法或完全禁欲;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研究用药品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用高效避孕方法或完全禁欲)。

主要排除标准

  • 1.哺乳期、妊娠期女性受试者,或受试者在现阶段或试验期间有生育计划。
  • 2. 仅第二、三阶段:已知纤维板层状细胞肝癌或混合型肝细胞胆管腺癌。
  • 3. 存在HCC导致的门静脉主干阻塞或下腔静脉完全闭塞(门静脉主干定义为脾静脉和肠系膜上静脉汇合处与左右静脉第一分叉之间的门静脉部分)。
  • 4. 首剂给药前4周内接受重大外科手术。
  • 5. 既往对WGI-0301类似药物或脂质体类药物或相关辅料成分存在过敏反应。
  • 6. 仅第二、三阶段:既往对索拉非尼类似药物或相关成分过敏。
  • 7. 仅第三阶段:既往接受过索拉非尼或任何靶向PI3K-AKT通路的药物。
  • 8. 首剂给药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并接受过临床研究药物或器械治疗,或正在参加或接受其他临床试验(观察性临床试验除外)。
  • 9. 首剂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肝脏的局部治疗,包括但不限于TACE、放疗、射频消融、微波(除外在首剂给药前至少2周内完成的以缓解骨痛为目的姑息性放疗)。
  • 10. 首剂给药前2周接受过小分子靶向治疗和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首剂给药前4周接受过化疗、生物治疗等抗肿瘤治疗。
  • 11. 仅第二、三阶段:首剂给药前12天内使用过或正在使用CYP3A4的强诱导剂药物(详见附录三)。
  • 12. 具有临床意义的糖代谢异常(如1型糖尿病或需要治疗的2型糖尿病,或HbA1c≥8.0%的患者)。
  • 13. 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 ? 控制不佳的高血压(经规范治疗后收缩压>15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若入组前血压复测3次,3次的血压平均值≤150/90 mmHg,则可调整降压药后入组); ? 低血压(筛选期访视时连续2次测量收缩压均< 90 mmHg 或平均动脉压< 65 mmHg); ? 首剂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分级Ⅲ或Ⅳ级)、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心包积液(超声心动图识别的微量心包积液除外)或者左室射血分数<45%; ? 原发性心肌病(如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未定型心肌病); ? 心动过缓(已知存在心血管疾病史,且静息状态下体格检查或是心电图提示心率<50 bpm),或筛选期ECG提示QTcF≥470 msec,首次发现QTcF异常需复测2次,取3次平均值,或存在严重的心律失常需要进一步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心室颤动、心房颤动、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等;
  • 14. 仅第二、第三阶段:具有临床意义的胃肠道疾病,包括: ? 存在吞咽困难、吸收不良或其他可能影响依从性和或药物吸收的慢性胃肠道疾病; ? 首剂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的胃肠道穿孔和/或瘘管,腹腔内脓肿或肠梗阻; ? 首剂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有临床意义的胃出血(如果影像学存在食管胃底静脉曲张,但在首剂给药前6个月内未发生出血事件或住院医学干预,则可入组);
  • 15. 存在严重出血风险或凝血障碍; ? 已知存在的遗传性或获得性出血或血栓倾向(如遗传性出血性毛细血管扩张症或血管性血友病等); ? 筛选前3个月内有出血症状,如咯血(>1/2茶匙鲜红色血液)、消化道出血等; ? 首剂给药前10天内接受过溶栓药物治疗; ? 正在接受抗凝治疗(如抗凝药物、抗血小板药物),且受试者的INR和APTT不在抗凝药物预期的治疗范围之内(使用肝素纳维持中心静脉导管通畅除外);
  • 16. 既往有肝脏等实质器官移植史。
  • 17. 已知存在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感染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病史,或在首剂给药前7天内接受全身性类固醇治疗(生理剂量的激素,如<10mg/天强的松或等价剂量同类药物的糖皮质激素除外)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
  • 18. 已知存在可能干扰研究的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感染(如需要接受抗生素、抗病毒药或抗真菌药静脉治疗)。
  • 19. 未能控制的腹水或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研究者判断)。
  • 20. 既往或进入研究时存在其他恶性肿瘤病史(经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和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以及其他已接受治愈性治疗且至少3年无疾病证据的恶性肿瘤除外)。
  • 21. 已知存在有症状或未经治疗的脑转移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无症状且无需治疗的情况除外)。
  • 22. 现阶段存在药物滥用史或成瘾史。
  • 23.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其他疾病或情况,可能影响受试者参与本试验的能力,增加受试者不必要的风险,或者使得试验数据的解读复杂化。
以上标准依据项目公开信息整理,最终是否符合入组条件需由研究医生根据体检结果与病历资料评估确定。

开展城市与研究中心

本项目在 2 个城市设有研究中心:

实施单位覆盖:四川省、上海市

关于肝癌临床试验

肝细胞癌是原发性肝癌的主要类型,多与乙肝、丙肝病毒感染或肝硬化相关。中晚期患者常采用靶向联合免疫治疗的方案,肝功能分级(Child-Pugh)是入组评估的重要指标。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你需要了解什么

肿瘤临床试验是评估抗肿瘤新药或新方案在人体中安全性与有效性的研究。多数肿瘤项目处于Ⅰ期至Ⅲ期,主要观察药物耐受剂量、客观缓解率与生存获益。对于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有效方案的患者,临床试验是获得在研新药治疗的重要途径,且试验用药物及相关检查通常由申办方承担费用。

  • 入组关键在于病理确诊结果、既往治疗线数、基因或分子标志物状态
  • 多数项目要求既往治疗后有可测量病灶,并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储备
  • 入组前需要提供病历、影像与病理报告,由研究者评估是否符合标准
  • 参加前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可随时自主退出且不影响后续常规治疗

报名流程

1. 在线报名填写姓名、手机号、身高体重与意向项目等基本信息,提交后进入项目对接队列。
2. 初步沟通项目对接人员通过电话或微信确认基本条件(年龄、体重指数、既往病史、用药情况)。
3. 体检筛查按安排到指定研究中心完成体检与实验室检查,项目方评估是否符合入排标准。
4. 签署知情同意通过筛查后由研究医生详细讲解方案内容,受试者充分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5. 入住或随访健康人项目按方案统一入住;患者项目按周期到院用药与复查,全程接受医疗监护。
6. 补助发放按方案约定的节点完成随访后,项目方按标准发放补助。

常见问题

这个项目对年龄有什么要求?
本项目要求年龄在 18 至 70 周岁之间。体重指数(BMI)需在 18 至 28 之间。
这个项目在哪些城市开展?
本项目的研究中心分布在成都、上海,受试者可就近选择参加。
报名这个项目需要准备什么?
建议提前准备身份证件、既往病历与检验检查报告。肿瘤项目通常还需要提供病理报告、影像学报告与基因检测结果。
这个项目还在招募吗?
根据最新同步信息,本项目状态为「招募中」。名额随时可能报满,建议尽早提交报名信息,具体剩余名额以项目方通知为准。
报名会收费吗?
不会。试药驿站及所有正规临床试验均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报名费、体检费或押金。如遇任何名义的收费要求,请立即终止沟通并向平台反馈。
肿瘤临床试验是免费的吗?
多数肿瘤临床试验的试验用药物由申办方免费提供,与研究相关的检查费用通常也由申办方承担。但部分基础治疗、并发症处理或项目未覆盖的费用仍需自理,具体以项目方公布的费用说明为准。
参加肿瘤试验会不会耽误治疗?
项目方案会要求研究医生在受试者病情进展时及时终止试验用药并转入常规治疗。受试者也可在任何阶段自主退出,不影响其接受其他医疗服务的权利。
为什么肿瘤项目要看既往治疗线数?
既往治疗线数反映疾病对现有方案的敏感程度。方案通常规定「既往接受过 N 线治疗后进展」的人群,以保证入组人群的一致性和研究结果的可解释性。
基因检测结果在入组中起什么作用?
部分项目针对特定驱动基因或分子标志物(如 HER2、EGFR、PD-L1 等)设计,需要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来确认靶点阳性。没有检测报告时,可能需要先补充检测。

温馨提示

参加任何临床试验前,请确认项目已通过伦理审查并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查询。试药驿站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费用,请勿向个人账户转账。如有疑问,建议先咨询研究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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