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要点湖北地区肿瘤新药试验(III期)项目正在招募:面向肺癌人群,18 至 70 周岁,体重指数 18-28。
项目信息一览
| 适应症 | 肺癌 |
|---|---|
| 项目类型 |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 |
| 研究阶段 | III期 |
| 年龄要求 | 18 - 70 周岁 |
| 性别要求 | 不限 |
| 体重指数 BMI | 18 - 28 |
| 给药方式 | 口服,每日一次或两次,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毒性 |
| 所在地区 | 湖北 |
| 研究中心 | 武汉、杭州、重庆、石家庄、南昌、成都、昆明、福州、长沙、上海 等 |
| 招募状态 | 招募中 |
| 信息更新 | 2026-09-01 |
项目简介
该试验药物为针对KRAS G12D突变的小分子靶向抑制剂,用于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KRAS G12D是NSCLC中常见的驱动基因突变之一,与不良预后相关。该药物旨在精准靶向突变蛋白,为经含铂化疗和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失败后的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
≥18岁,KRAS G12D突变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含铂化疗及免疫治疗进展
药物作用机制
该药物通过共价结合KRAS G12D突变蛋白的开关II区域,将其锁定在非活性GDP结合状态,从而阻断下游RAF-MEK-ERK和PI3K-AKT等信号通路的激活,抑制肿瘤细胞增殖和存活。同时,该药物可能调节肿瘤微环境,增强抗肿瘤免疫应答,延缓耐药发生。
入组条件
主要入选标准
- 年龄
- 1.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以签署部分和/或主要知情同意书为准,以先发生者为准)年龄≥18 周岁。参与者类型与疾病特征
- 2. 参与者经组织学确诊为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 非小细胞肺癌,且基于本地或中央检测获得 KRAS G12D 突变结果状态的记录。
- • 受试者 KRAS G12D 突变阳性结果(肿瘤组织或血浆 ctDNA 检测)须在随机分组前获得。
- • 若受试者基于本地检测结果入组,该结果可基于组织或液体(血液)检测。若通过中央实验室检测入组,则入组样本必须为组织样本。
- 3. 受试者必须在铂类化疗联合抗 PD-1/PD-L1 抗体治疗期间或之后出现疾病进展或复发,或在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病变情况下,依次接受铂类化疗与抗PD-1/PD-L1 抗体治疗(顺序不限)。 (在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病变中接受抗 PD-1/抗 PD-L1 抗体或铂类化疗作为一线治疗的受试者,可在二线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病变治疗中接受铂类化疗与抗 PD-1/抗 PD-L1 抗体的联合治
- 疗)。
- • 除下列情况外,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病变患者不得接受其他治疗:
- o 抗 VEGF 治疗(如贝伐珠单抗),当作为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病变的一线标准方案,联合铂类化疗和/或抗 PD-1/PD-L1 抗体使用时;
- o 抗 CTLA-4 抗体(如伊匹木单抗、特瑞普利单抗),在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病变中作为一线标准方案的一部分,联合抗 PD-1/PD-L1(可联合或不联合铂类化疗)使用。
- • 在入组资格判定中,若受试者既往接受过新辅助或辅助治疗,且在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 6 个月内出现复发, 该新辅助或辅助治疗将计入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病变阶段的系统治疗线数(若接受围手术期治疗,则整个疗程均计入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病变阶段的系统治疗线数)。
- • 在入组资格判定中,对于既往接受过多模式治疗且在治疗完成时或 6 个月内复发的 III 期不可切除病史患者,该多模式治疗将计入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病程中的系统治疗线。 若化放疗后接受 CPI 治疗且化放疗与 CPI 期间无明确进展,则整个治疗过程将计为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病变环境下的系统治疗方案,以满足入组资格要求。
- • 铂类双药化疗后的维持治疗不视为独立治疗线。
- 性别与避孕要求
- 4. 女性受试者:
- ● 未怀孕(参见[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节]),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条件:
- a. 非 WOCBP(详见[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节])
- b. 筛查时尿液或血清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的女性育龄期女性(日本特定要求参见[第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节]),且同意自知情同意签署之日起至最后一次塞替格拉司给药后≥6 个月或最后一次多西他赛给药后≥2 个月(视情况而定)期间遵循避孕指导(参见[第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节])。
- ● 筛查期间及整个研究期间,且在最后一次塞替格拉司布给药后≥6 个月或最后一次多西他赛给药后≥2 个月(视情况而定)内,不得进行母乳喂养或泌乳。
- ● 自首次接受研究干预起,在整个研究期间及最后一次塞替格拉司布给药后≥6个月或最后一次多西他赛给药后≥2 个月(视情况而定)内,不得捐赠卵子。
- 5. 男性受试者:
- ● 必须同意在整个治疗期间及最后一次塞替格拉司布给药后≥6 个月或最后一次多西他赛给药后≥4 个月(视情况而定)内,与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侣(包括哺乳期伴侣)采取避孕措施(参见[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节])。
- ● 必须同意在妊娠期间及研究期间全程,以及最后一次塞替格拉司布给药后≥6个月或最后一次多西他赛给药后≥4 个月(视情况而定)期间,与怀孕伴侣保持禁欲或使用安全套。
- ● 治疗期间及最后一次塞替格拉司布给药后≥6 个月或最后一次多西他赛给药后≥4 个月(视情况而定)内不得捐献精子。
- 知情同意
- 6. 参与者或法定监护人已提供[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节]所述的知情同意,包括遵守知情同意书(部分和/或主要)及研究方案中列出的要求和限制。
- 诊断评估
- 7. 受试者同意并在预筛选和/或筛选期间提供基线肿瘤组织及血浆样本[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节]、[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节]及[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节]。
- 8. 研究者评估受试者预期生存期>12 周。
- 9. 受试者在随机分组前 28 天内至少存在 1 处符合 RECIST v1.1 标准的可测量基线病灶。若既往放疗区域内病灶经影像学证实存在进展,则该区域病灶亦视为可测量病灶。
- 10. 受试者在随机分组前 7 天内 ECOG 体能状态评分为 0 或 1 级。
- 11. 参与者先前治疗引发的不良事件(AE)必须在随机分组前≥14 天改善至 1 级或符合入选标准规定的水平,但脱发(允许任何等级)、被视为不可逆的既往抗癌治疗毒性(定义为持续存在且稳定超过 6 个月)或通过适当替代疗法稳定控制的内分泌不良事件除外。
- 12. 受试者在随机分组前 7 天内须具备以下实验室指标所示的充分器官功能(若近期接受过输血,最新实验室检测须在输血后至少 14 天进行;若接受过 G-CSF 支持治疗,最新实验室检测须在 G-CSF 给药后至少 10 天进行)。 研究干预开始前的实验室检测值应用于确定受试者资格。
- 血液学: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 1500/µL,血小板 ≥ 100 000/µL,血红蛋白 ≥ 9 克/分升
- 肾脏:eGFR ≥ 30 毫升/分钟
- *采用 CKD-EPI 肌酐公式(2021 年版)(https://www.kidney.org/professionals/kdoqi/gfr_calculator),并通过将 eGFR(单位:mL/min/1.73 m²)乘以体表面积 1,再除以 1.73 进行体表面积校正。
- 肝脏:总胆固醇 ≤ 1.0 × ULN,AST(SGOT)和 ALT(SGPT)≤ 2.5 × ULN(若已知存在肝转移则 2.5 × ULN,则无论是否存在肝转移,AST 和/或 ALT 必须 ≤ 1.5 × ULN
- ALP:碱性磷酸酶;AL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NC: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ST: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BSA:体表面积;CKD-EPI:慢性肾病流行病学协作组;eGFR:肾小球滤过率估算值;SGOT:血清谷草转氨酶;SGPT:血清谷丙转氨酶;TBL:总胆红素;ULN:正常值上限。
- 1. 体表面积应采用当地适用的计算公式(如 Mosteller 公式、DuBois 公式等)进行计算。
- 其他纳入标准
- 13. 受试者同意在本研究接受干预期间不参与其他干预性研究(目前处于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随访期的受试者除外)。
主要排除标准
- 若符合以下任一情况,受试者将被排除在研究之外:
- 医学状况
- 1. 受试者存在已知未经治疗或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既往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受试者若满足以下条件可纳入:随机分组前≥2 周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稳定,所有神经系统症状恢复至基线水平,随机分组前 28 天内脑部影像学检查未见新发或扩大脑转移灶,且每日泼尼松或等效药物剂量≤10 毫克。
- 2. 受试者存在小细胞肺癌与非小细胞肺癌混合病理类型。
- 3. 受试者存在作为当前恶性肿瘤表现的脑膜病变。
- 4. 受试者在过去 2 年内存在另一种活动性恶性肿瘤(即需要治疗,包括激素治疗或干预),且该恶性肿瘤与本研究的主要恶性肿瘤不同,但明显已治愈的局部恶性肿瘤除外,例如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表浅膀胱癌或宫颈或乳房原位癌,这些情况允许参与。
- 5. 参与者已知存在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定义为HBsAg阳性或抗-HBV核心抗体阳性)或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定义为检测到HCV RNA[定性])。
- • HBsAg或抗-HBV核心抗体阳性(日本特定要求参见[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但HBV DNA PCR检测阴性的受试者,在符合当地实践的情况下,可接受适当监测和抗病毒预防(如临床需要)。
- • HBsAg阳性或抗-HBV核心抗体阳性且HBV DNA PCR检测阳性(日本特定要求参见[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但HBV DNA<2000 IU/mL或<10,000 copies/mL且ALT正常的受试者,在符合当地实践的前提下,经适当监测并采取抗病毒预防措施(如临床指征)后可纳入研究。
- • 经治愈性治疗的丙型肝炎感染者,若确证持续病毒学应答达12周可纳入研究。
- 6. HIV 感染者若过去 12 个月内未发生机会性感染,可考虑纳入。 受试者必须接受确立的抗逆转录病毒治疗≥4 周,CD4+ T 细胞≥200 细胞/µL,且在随机分组前 HIV 病毒载量必须<400 copies/mL(除非当地卫生部门要求,否则无需进行HIV检测;中国特定要求参见[第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节])。
- 7. 受试者在随机分组前 14 天内出现需静脉注射抗生素或引流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 8. 受试者存在≥2 级周围神经病变。
- 9. 受试者存在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需每月进行多次反复引流。已置入 PleurX 导管的受试者经医学监查员批准后可考虑纳入研究。
- 10. 受试者在随机分组前 14 天内接受过治疗性或姑息性放射治疗(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请参见[排除标准 1 ]);除脱发外(允许任何程度脱发),受试者必须已从所有放射治疗相关毒性中恢复至≤1 级。
- 11. 受试者存在已知或疑似需紧急干预的脊髓压迫,或临床状态不稳定。
- 12. 受试者存在未控制的癫痫发作或对抗癫痫药物耐药。
- 13. 受试者在随机分组前 6 个月内曾发生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或冠状动脉搭桥手术,或当前存在未控制疾病(包括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临床显著性心脏病(如心肌病、浸润性心脏病等)、不稳定型心绞痛、心律失常、必须使用心脏起搏器或长 QT 综合征)。
- 14. 受试者存在已知可靶向治疗的突变且当地可获得批准的靶向疗法,例如:EGFR 突变(外显子 19 缺失、外显子 21 L858R 点突变、T790M、外显子 20 插入)、ALK或 ROS1 重排、NTRK 融合、NRG1 融合、 BRAF V600E 突变、MET 外显子 14 跳跃突变、RET 重排或 HER2 激活突变。既往/同期治疗
- 15. 受试者曾接受多西他赛或 KRAS 靶向药物(包括 KRAS 定向抑制剂、降解剂、siRNA、疫苗及细胞疗法)治疗。
- 16. 受试者需接受 CYP3A 或 CYP2D6 强抑制剂或诱导剂的合并用药治疗。
- 17. 受试者在随机分组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
- 18. 受试者预计在研究期间需接受其他形式的非小细胞肺癌抗肿瘤治疗,包括细胞毒性药物、靶向药物、免疫疗法、内分泌治疗或抗体治疗。既往/同期临床研究经历
- 19. 受试者目前或既往曾参与 setidegrasib(ASP3082)研究。诊断评估
- 20. 受试者在筛查期间使用 Fridericia 公式计算的校正 QT 间期(单次心电图)>470 毫秒。
- 其他排除标准
- 21. 受试者存在任何研究者认为使其不适合参与研究的状况(包括可能影响研究要求遵从性的精神疾病/社会状况)。
- 22. 受试者已知或疑似对塞替格司、多西他赛或所用制剂的任何成分过敏。
以上标准依据项目公开信息整理,最终是否符合入组条件需由研究医生根据体检结果与病历资料评估确定。
开展城市与研究中心
本项目在 21 个城市设有研究中心:
实施单位覆盖:湖北省、浙江省、重庆市、河北省、江西省、四川省、云南省、福建省、湖南省、上海市、北京市、山东省、辽宁省、吉林省、河南省、黑龙江省、广东省、天津市、陕西省、甘肃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关于肺癌临床试验
肺癌分为非小细胞肺癌与小细胞肺癌两大类。非小细胞肺癌中 EGFR、ALK、ROS1、KRAS 等驱动基因的检测结果直接决定能否使用对应靶向药物,因此基因报告是入组的关键材料。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你需要了解什么
肿瘤临床试验是评估抗肿瘤新药或新方案在人体中安全性与有效性的研究。多数肿瘤项目处于Ⅰ期至Ⅲ期,主要观察药物耐受剂量、客观缓解率与生存获益。对于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有效方案的患者,临床试验是获得在研新药治疗的重要途径,且试验用药物及相关检查通常由申办方承担费用。
- 入组关键在于病理确诊结果、既往治疗线数、基因或分子标志物状态
- 多数项目要求既往治疗后有可测量病灶,并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储备
- 入组前需要提供病历、影像与病理报告,由研究者评估是否符合标准
- 参加前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可随时自主退出且不影响后续常规治疗
报名流程
| 1. 在线报名 | 填写姓名、手机号、身高体重与意向项目等基本信息,提交后进入项目对接队列。 |
|---|---|
| 2. 初步沟通 | 项目对接人员通过电话或微信确认基本条件(年龄、体重指数、既往病史、用药情况)。 |
| 3. 体检筛查 | 按安排到指定研究中心完成体检与实验室检查,项目方评估是否符合入排标准。 |
| 4. 签署知情同意 | 通过筛查后由研究医生详细讲解方案内容,受试者充分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 5. 入住或随访 | 健康人项目按方案统一入住;患者项目按周期到院用药与复查,全程接受医疗监护。 |
| 6. 补助发放 | 按方案约定的节点完成随访后,项目方按标准发放补助。 |
常见问题
这个项目对年龄有什么要求?
本项目要求年龄在 18 至 70 周岁之间。体重指数(BMI)需在 18 至 28 之间。
这个项目在哪些城市开展?
本项目的研究中心分布在武汉、杭州、重庆、石家庄、南昌、成都、昆明、福州、长沙、上海、北京、济南 等 21 个城市,受试者可就近选择参加。
报名这个项目需要准备什么?
建议提前准备身份证件、既往病历与检验检查报告。肿瘤项目通常还需要提供病理报告、影像学报告与基因检测结果。
这个项目还在招募吗?
根据最新同步信息,本项目状态为「招募中」。名额随时可能报满,建议尽早提交报名信息,具体剩余名额以项目方通知为准。
报名会收费吗?
不会。试药驿站及所有正规临床试验均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报名费、体检费或押金。如遇任何名义的收费要求,请立即终止沟通并向平台反馈。
肿瘤临床试验是免费的吗?
多数肿瘤临床试验的试验用药物由申办方免费提供,与研究相关的检查费用通常也由申办方承担。但部分基础治疗、并发症处理或项目未覆盖的费用仍需自理,具体以项目方公布的费用说明为准。
参加肿瘤试验会不会耽误治疗?
项目方案会要求研究医生在受试者病情进展时及时终止试验用药并转入常规治疗。受试者也可在任何阶段自主退出,不影响其接受其他医疗服务的权利。
为什么肿瘤项目要看既往治疗线数?
既往治疗线数反映疾病对现有方案的敏感程度。方案通常规定「既往接受过 N 线治疗后进展」的人群,以保证入组人群的一致性和研究结果的可解释性。
基因检测结果在入组中起什么作用?
部分项目针对特定驱动基因或分子标志物(如 HER2、EGFR、PD-L1 等)设计,需要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来确认靶点阳性。没有检测报告时,可能需要先补充检测。
温馨提示
参加任何临床试验前,请确认项目已通过伦理审查并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查询。试药驿站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费用,请勿向个人账户转账。如有疑问,建议先咨询研究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