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要点上海地区肿瘤新药试验(II期)项目正在招募:面向肝癌人群,18 至 70 周岁,体重指数 18-28。
项目信息一览
| 适应症 | 肝癌 |
|---|---|
| 项目类型 |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 |
| 研究阶段 | II期 |
| 年龄要求 | 18 - 70 周岁 |
| 性别要求 | 不限 |
| 体重指数 BMI | 18 - 28 |
| 给药方式 | WGI-0301 30mg/m²每3周静脉输注,联合纳武利尤单抗240mg每2周或480mg每4周静脉输注 |
| 所在地区 | 上海 |
| 研究中心 | 上海 |
| 招募状态 | 招募中 |
| 信息更新 | 2026-10-15 |
项目简介
WGI-0301是一种脂质体包裹的小分子PI3Kα选择性抑制剂,为改良型新药,静脉给药。其适应症聚焦于晚期肝细胞癌及肾细胞癌的二线或初治治疗。肝细胞癌是全球常见恶性肿瘤,一线标准治疗进展后缺乏理想二线方案;肾细胞癌中透明细胞癌占多数,非透明细胞癌异质性强,均存在未满足的临床需求。WGI-0301通过脂质体递送提高药物暴露并降低毒性,联合纳武利尤单抗旨在探索双重抗肿瘤协同作用。
18-75岁,肝癌一线进展或不耐受,肾癌一线进展或初治
药物作用机制
WGI-0301选择性抑制PI3Kα亚型,阻断PI3K-AKT-mTOR信号通路,从而抑制肿瘤细胞增殖、存活和代谢,并可能逆转免疫抑制微环境。纳武利尤单抗为抗PD-1单克隆抗体,通过阻断PD-1与PD-L1/PD-L2结合,解除T细胞免疫抑制,恢复抗肿瘤免疫应答。PI3Kα抑制可减少调节性T细胞和髓源性抑制细胞浸润,增强肿瘤免疫原性,与PD-1抑制剂产生协同效应,促进T细胞介导的肿瘤杀伤。
入组条件
主要入选标准
- 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 -75周岁(包含临界值),性别不限;
- 2自愿同意提供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并愿意遵守方案的所有要求;
- 3各研究人群队列入组要求具体如下: HCC队列: a)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HCC或符合AASLD的HCC的临床 诊断标准; b)BCLC分期为C期;或BCLC分期为B期经评估不适合接受任何根治性手术或局部治疗(BCLC分期见附录6,第14.6节); c)Child-Pugh 肝功能分级为 A 级或B级(≤7分)(见第14.7节附录7); d)既往一线治疗出现疾病进展或不耐受; nccRCC队列: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nccRCC,且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伴远处转移,既往未接受任何系统抗肿瘤治疗。如果辅助治疗期间末次用药后6个月内进展,则算作一线治疗失败,则不符合。 ccRCC队列: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ccRCC,且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伴远处转移,既往一线治疗出现疾病进展或不耐受。既往接受过术后辅助或新辅助治疗,如果符合上述要求,也可筛选。
- 4研究者根据受试者病情和药物说明书评估受试者可接受纳武利尤单抗治疗。
- 5首剂给药前7天内ECOG评分为0或1分。
- 6研究者评估患者预期生存时间>12周。
- 7根据 RECIST 1.1,受试者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的病灶不能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放射科医生可确定病灶是既往局部治疗区域内或者附近发生的明确进展)。
- 8既往抗肿瘤治疗相关的任何AE须恢复至 ≤ 1级(CTCAE V6.0),但经研究者判断控制良好且不影响患者使用研究药物的安全性和依从性的相关毒性,经与申办者确认,则可筛选。
- 9提供既往存档肿瘤组织标本(如果可用),或同意接受肿瘤组织活检以进行生物标志物检测(如果受试者实在无法提供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进行分析,则不会阻止受试者参与研究)。
- 10实验室检查提示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以下标准: 无肝转移/肝病灶:AST和ALT ≤2.0× ULN,且总胆红素≤1.5×ULN;存在肝转移/肝病灶:AST和ALT ≤3.0× ULN,且总胆红素≤2×ULN;其中Gilbert综合征:总胆红素需满足≤3×ULN; 血清白蛋白≥30g/L; Ccr≥50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Ccr=(140-年龄)×体重(Kg)/72×Scr(mg/dl){×0.85,女性受试者}; INR≤2.0(使用华法林治疗的除外); 血红蛋白≥90g/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75×10^9/L(14天内未输血、血制品、细胞生长因子、白蛋白或任何其他纠正性治疗药物);
- 11HBV或HCV感染的受试者需符合以下情况: HBV-HCC:乙型肝炎痊愈(HBsAb和HBcAb可检测到,HBV DNA和HBsAg无法检测到)或慢性乙型肝炎(HBV DNA和或HBsAg可检测到),其中慢性乙型肝炎HBV DNA水平必须低于500 IU/mL,应根据治疗指南对受试者进行管理。筛选时接受抗病毒药物的受试者应在首剂用药前已接受治疗>2周。 HCV-HCC:HCV感染处于痊愈或稳定状态(如肝功能正常或无症状)。除外HCV RNA 阳性需要直接抗病毒药物治疗的患者,或 HBV 和 HCV 合并感染的患者。
- 12对于WOCBP受试者必须在首次用药前3天内进行血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研究用药品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用高效避孕方法或完全禁欲;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研究用药品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用高效避孕方法或完全禁欲(高效避孕方式详见附录一)。
主要排除标准
- 1哺乳期、妊娠期女性受试者,或受试者在现阶段或试验期间有生育计划。
- 2HCC队列,存在以下任一情况: 首剂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肝脏的局部治疗,包括但不限于TACE、放疗、射频消融、微波(除外在首剂给药前至少2周内完成的以缓解骨痛为目的姑息性放疗); ? 已知纤维板层型肝细胞癌、肉瘤样肝细胞癌或混合型肝细胞胆管腺癌; ? 存在HCC导致的门静脉主干阻塞或下腔静脉完全闭塞(门静脉主干定义为脾静脉和肠系膜上静脉汇合处与左右静脉第一分叉之间的门静脉部分);
- 3首剂给药前4周内接受重大外科手术。
- 4首剂给药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并接受过临床研究药物或器械治疗,或正在参加或接受其他临床试验(观察性临床试验除外)。
- 5首剂给药前2周接受过小分子靶向治疗和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首剂给药前4周接受过化疗、生物治疗等抗肿瘤治疗。
- 6首剂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皮质类固醇(每天>10mg波尼松龙或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剂进行系统治疗的患者,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类固醇或预防用药(如输液相关反应/过敏反应)。
- 7首剂给药前4周内接种过任何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或预计研究期间需要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 8已知或怀疑对WGI-0301类似药物、脂质体类药物、纳武利尤单抗或其相关辅料成分存在过敏反应或超敏反应。
- 9既往接受过任何靶向PI3K-AKT通路的药物。
- 10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 控制不佳的高血压(经规范治疗后收缩压>15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若入组前血压复测3次,3次的血压平均值≤150/90 mmHg,则可调整降压药后入组); 低血压(筛选期访视时连续2次测量收缩压均< 90 mmHg 或平均动脉压< 65 mmHg); 首剂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分级Ⅲ或Ⅳ级)、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肺栓塞、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或者左室射血分数<50%; 原发性心肌病(如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未定型心肌病等); 心动过缓(已知存在心血管疾病史,且静息状态下体格检查或是心电图提示心率<50 bpm),或筛选期ECG提示QTcF≥470 msec,首次发现QTcF异常需复测2次,取3次平均值,或存在严重的心律失常需要进一步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心室颤动、心房颤动、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等;
- 11存在严重出血风险或凝血障碍; 已知存在的遗传性或获得性出血或血栓倾向(如遗传性出血性毛细血管扩张症或血管性血友病等); 首剂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过食管或胃静脉曲张导致的出血症状; 首剂给药前10天内接受过溶栓药物治疗,或正在接受抗凝治疗(如抗凝药物、抗血小板药物),且受试者的INR和APTT不在抗凝药物预期的治疗范围之内(使用肝素纳维持中心静脉导管通畅除外);
- 12已知存在HIV感染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病史,或有异体器官移植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 13患有内分泌系统疾病且通过激素替代治疗无法得到有效控制者。
- 14首剂给药前2年内存在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但限于:系统性全身性红斑狼疮、多发性硬化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等。但仅需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肾上腺或垂体功能减退,以及不需要系统性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或脱发),或者在没有外因触发的情况下预期不会复发的病症的受试者,则允许筛选。
- 15首剂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过胃肠道穿孔、胃肠道或非胃肠道瘘、腹腔内脓肿病史。
- 16首剂给药前3个月内有皮肤溃疡或存在严重、未愈合或裂开的伤口。
- 17已知存在可能干扰研究的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感染(如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发生原因不明的发热>38.5℃)。
- 18存在间质性肺病病史或既往有非感染性肺炎病史且接受过皮质类固醇治疗,或影像学提示存在活动性肺炎证据。
- 19既往或进入研究时存在其他恶性肿瘤病史(经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和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以及其他已接受治愈性治疗且至少3年无疾病证据的恶性肿瘤除外)。
- 20存在有临床症状或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或心包积液(研究者判断)。
- 21已知存在有症状或未经治疗的脑转移、脑膜转移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无症状且无需治疗的情况除外)。
- 22现阶段存在药物滥用史或成瘾史。
- 23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其他疾病或情况,可能影响受试者参与本试验的能力,增加受试者不必要的风险,或者使得试验数据的解读复杂化。
以上标准依据项目公开信息整理,最终是否符合入组条件需由研究医生根据体检结果与病历资料评估确定。
开展城市与研究中心
本项目在 1 个城市设有研究中心:
实施单位覆盖:上海市
关于肝癌临床试验
肝细胞癌是原发性肝癌的主要类型,多与乙肝、丙肝病毒感染或肝硬化相关。中晚期患者常采用靶向联合免疫治疗的方案,肝功能分级(Child-Pugh)是入组评估的重要指标。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你需要了解什么
肿瘤临床试验是评估抗肿瘤新药或新方案在人体中安全性与有效性的研究。多数肿瘤项目处于Ⅰ期至Ⅲ期,主要观察药物耐受剂量、客观缓解率与生存获益。对于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有效方案的患者,临床试验是获得在研新药治疗的重要途径,且试验用药物及相关检查通常由申办方承担费用。
- 入组关键在于病理确诊结果、既往治疗线数、基因或分子标志物状态
- 多数项目要求既往治疗后有可测量病灶,并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储备
- 入组前需要提供病历、影像与病理报告,由研究者评估是否符合标准
- 参加前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可随时自主退出且不影响后续常规治疗
报名流程
| 1. 在线报名 | 填写姓名、手机号、身高体重与意向项目等基本信息,提交后进入项目对接队列。 |
|---|---|
| 2. 初步沟通 | 项目对接人员通过电话或微信确认基本条件(年龄、体重指数、既往病史、用药情况)。 |
| 3. 体检筛查 | 按安排到指定研究中心完成体检与实验室检查,项目方评估是否符合入排标准。 |
| 4. 签署知情同意 | 通过筛查后由研究医生详细讲解方案内容,受试者充分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 5. 入住或随访 | 健康人项目按方案统一入住;患者项目按周期到院用药与复查,全程接受医疗监护。 |
| 6. 补助发放 | 按方案约定的节点完成随访后,项目方按标准发放补助。 |
常见问题
这个项目对年龄有什么要求?
本项目要求年龄在 18 至 70 周岁之间。体重指数(BMI)需在 18 至 28 之间。
这个项目在哪些城市开展?
本项目的研究中心分布在上海,受试者可就近选择参加。
报名这个项目需要准备什么?
建议提前准备身份证件、既往病历与检验检查报告。肿瘤项目通常还需要提供病理报告、影像学报告与基因检测结果。
这个项目还在招募吗?
根据最新同步信息,本项目状态为「招募中」。名额随时可能报满,建议尽早提交报名信息,具体剩余名额以项目方通知为准。
报名会收费吗?
不会。试药驿站及所有正规临床试验均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报名费、体检费或押金。如遇任何名义的收费要求,请立即终止沟通并向平台反馈。
肿瘤临床试验是免费的吗?
多数肿瘤临床试验的试验用药物由申办方免费提供,与研究相关的检查费用通常也由申办方承担。但部分基础治疗、并发症处理或项目未覆盖的费用仍需自理,具体以项目方公布的费用说明为准。
参加肿瘤试验会不会耽误治疗?
项目方案会要求研究医生在受试者病情进展时及时终止试验用药并转入常规治疗。受试者也可在任何阶段自主退出,不影响其接受其他医疗服务的权利。
为什么肿瘤项目要看既往治疗线数?
既往治疗线数反映疾病对现有方案的敏感程度。方案通常规定「既往接受过 N 线治疗后进展」的人群,以保证入组人群的一致性和研究结果的可解释性。
基因检测结果在入组中起什么作用?
部分项目针对特定驱动基因或分子标志物(如 HER2、EGFR、PD-L1 等)设计,需要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来确认靶点阳性。没有检测报告时,可能需要先补充检测。
温馨提示
参加任何临床试验前,请确认项目已通过伦理审查并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查询。试药驿站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费用,请勿向个人账户转账。如有疑问,建议先咨询研究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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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晚期或不可切除HCC,既往PD-(L)1和mTKI治疗失败,BCLC B/C期,Child-Pugh A,FGF19过表达
18-70 周岁招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