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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1单抗联合化疗HER2实体瘤二线II期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 实体瘤 招募中 更新于 浏览 8
项目要点山东地区肿瘤新药试验(II期)项目正在招募:面向实体瘤人群,18 至 70 周岁,体重指数 18-28。

项目信息一览

适应症实体瘤
项目类型肿瘤新药临床试验
研究阶段II期
年龄要求18 - 70 周岁
性别要求不限
体重指数 BMI18 - 28
给药方式免疫单抗(PD-1抑制剂)联合化疗(铂类+氟尿嘧啶类)静脉给药,每2-3周周期
所在地区山东
研究中心济南、太原、乌鲁木齐、上海、西宁、银川、沈阳、南昌、南京、长沙 等
招募状态招募中
信息更新2026-08-26

项目简介

本研究试验药物为免疫联合单抗(为抗PD-1/PD-L1单抗)联合化疗,针对HER2表达的晚期恶性实体瘤。试验药物类型包括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单抗(如PD-1抑制剂)及化疗药物,靶点为PD-1/PD-L1通路,同时利用HER2表达作为生物标志物筛选患者。适应症为经治的HER2表达晚期实体瘤,包括胃癌/胃食管结合部腺癌等。该联合方案旨在通过免疫治疗与化疗协同作用,改善标准治疗失败或不可耐受患者的疗效。

18-75岁,标准治疗失败或拒绝/不耐受的HER2表达晚期实体瘤患者

药物作用机制

免疫单抗为PD-1/PD-L1抑制剂,其机制是阻断PD-1与PD-L1/PD-L2结合,解除肿瘤微环境对T细胞的免疫抑制,恢复并增强T细胞抗肿瘤活性。化疗药物通过细胞毒性作用杀伤肿瘤细胞,诱导肿瘤抗原释放,促进免疫细胞浸润,与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协同增强抗肿瘤免疫应答。HER2表达作为靶点可能涉及抗体依赖性细胞介导的细胞毒作用等,但具体机制需结合试验药物设计。

入组条件

主要入选标准

  • 1)自愿参加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良好且愿意遵循配合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 2)签署ICF时年龄≥18周岁且≤75周岁,男女不限:
  • 3)第一部分须为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可根治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的且为标准治疗失败、或拒绝标准治疗、或标准治疗不耐受的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
  • 4)第二部分须为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可根治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胃食管结合部腺癌受试者,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对于既往接受过以治愈为目的的新辅助/辅助化疗的受试者,或针对局部晚期局部接受过根治性放化疗的受试者,若疾病进展发生在末次治疗结束后>6个月[对于同时接受抗PD-1/L1治疗的患者,要求疾病进展发生在末次抗PD-1/L1治疗后>12个月],则有资格参加本研究);
  • 5)本研究需确认入组受试者的HER2表达水平,可接受既往检测报告,或提供约5张未染色的FFPE病理切片(优选新近获得的肿瘤组织样本)用于检测:对于HER2表达要求如下:
  • √第一部分受试者,要求肿瘤组织 HER2 IHC 1+至3+(可接受当地实验室检测结果);
  • √第二部分受试者,要求肿瘤组织HER2IHC 1+, 或IHC 2+且ISH阴性(可接受当地实验室检测结果);
  • √患者需提供约5张未染色的FFPE病理切片(送中心实验室检测,用于HER2阳性细胞比例判读);
  • 6)本研究需获知入组受试者的PD-L1表达水平, 可接受既往检测报告,或提供约5张未染色的FFPE病理切片(优选新近获得的肿瘤组织样本)用于检测;
  • 7)根据RECIST v1.1标准评估具有至少一个可反复准确测量肿瘤病灶作为靶病灶(既往接受过放疗的病灶,不建议选为靶病灶,如果无其他病灶符合靶病灶标准,当该病灶可根据 RECIST v1.1进行测量,并且有客观证据证明放疗后存在明显进展时,则可将经过放疗的病灶视为靶病灶;脑转移病灶不能作为靶病灶);
  • 8)根据在研究治疗开始前7天内的以下检查结果,具有充分的血液学和器官功能:
  • a.进行血常规检查前7天内未使用任何血液制品及细胞因子等支持治疗(输血小板或红细胞、TPO、EPO、G-CSF、IL-11等),ANC≥1.5×10°/L,PLT≥100×10/L,血红蛋白含量(HGB)≥90g/L;
  • b. ALT、AST≤2.5×ULN, TBIL≤1.5×ULN;
  • c.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
  • d.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接受抗凝治疗的受试者INR应在2-3的范围内);e.左心室射血分数≥50%。
  • 9)根据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 体力状况评分(PS)0-1分;
  • 10)受试者(包括女性和男性)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末次使用试验药物后120天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避孕;
  • 11)预期生存时间≥12周。

主要排除标准

  • 1)首次给药前3周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如果首次给药距末次抗肿瘤治疗超过5个药物半衰期,则可能允许入组;如既往使用过抗PD-1治疗,其末次给药距离本研究首次给药至少洗脱3个月);首次给药前2周内针对非靶病灶进行了姑息性局部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非特异性免疫调节治疗(如白介素、干扰素、胸腺肽、肿瘤坏死因子等,不包括用于治疗血小板减少的IL-11);首次给药前1周内曾接受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或中成药;
  • 2)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毒性未恢复至≤1级(CTCAE 5.0) 或基线水平(脱发、疲劳和2级外周神经毒性除外);其中,对于前期使用过抗PD-1、抗PD-L1、抗CTLA-4或任何其他肿瘤免疫治疗的受试者:
  • a.受试者出现过导致先前免疫治疗永久停止治疗的irAE。受试者在前期免疫治疗时曾出现过3级以上irAE或任何级别的神经或眼部AE;
  • b.在本研究筛选之前,使用前期免疫治疗时的所有不良事件尚未完全缓解或缓解至1级。对于发生内分泌不良事件的受试者,如果在适当的替代治疗中病情稳定,且无症状,则允许入选;
  • c.受试者在前期免疫治疗时需要使用高剂量糖皮质激素(≥40mg泼尼松或等效剂量/天)或除糖皮质激素外的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irAE, 或者在前期免疫治疗时出现irAE复发,需要再次使用糖皮质激素;
  • 3)既往使用表阿霉素累积剂量>720mg/m²、阿霉素累积剂量>360mg/m²或其他阿霉素类累积剂量换算成等剂量阿霉素剂量>360mg/m²;
  • 4)存在脑干、脑膜转移、脊髓转移或压迫;
  • 5)存在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灶;先前治疗过的脑转移的受试者(如手术、放疗),如果治疗后临床稳定至少两周(从完成治疗至首次给予研究药物)、研究药物给药前7天停用皮质类固醇激素、当前没有任何长径>1cm的脑转移灶且无脑转移灶周围水肿,则允许入组;未经治疗的、无症状的脑转移受试者(即无神经系统症状,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激素,没有任何长径>1cm的脑转移灶,无脑转移灶周围水肿)可以入组;
  • 6)筛选前3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不包括已完全缓解且不需要后续治疗的局部可治愈癌症,如皮肤基底或鳞状细胞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或浅表膀胱癌);
  • 7)首次给药前4周内及研究期间需要长期系统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进行全身治疗者;
  • 8)筛选前2年内患有需要系统性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替代治疗不认为是系统性治疗,允许只需要激素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功能减退、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等受试者入组);
  • 9)既往存在需要系统性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间质性肺疾病或当前存在肺炎的患者;
  • 10)患有以下严重心脑血管疾病,如需要治疗的有症状的CHF(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或IV级)或严重需要治疗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6个月内有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型心绞痛病史、脑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 、冠脉血运重建术病史以及症状性肺栓塞、≥3级(NCI CTCAE5.0版)深静脉血栓事件;经药物治疗后的高血压控制不良 (收缩压≥150mmHg和/或舒张压≥95mmHg) , 或对降压药依从性差;
  • 11)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 12)首次给药前4周内发生严重感染,包括但不局限于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合并症、败血症或严重肺炎;首次给药前2周内存在任何需要全身性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不包括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
  • 13)首次给药前4周内经历过大手术或严重外伤,或研究期间计划进行大手术;
  • 14)有临床症状或需要反复引流(每月1次或更频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者;
  • 15)存在免疫缺陷病史; HIV抗体检测阳性者;当前正在长期使用系统性皮质类固醇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
  • 16)已知存在活动性肺结核(TB), 怀疑有活动性TB的受试者,需进行临床检查排除;已知的活动性梅毒感染;
  • 17)当前存在活动性乙型肝炎受试者(HBsAg阳性且HBV-DNA超过1000拷贝/ml(200IU/ml)或高于检测下限,以高者为准),对于患有乙型肝炎的受试者,要求在研究治疗期间接受抗乙肝病毒治疗;活动性的丙型肝炎受试者(HCV抗体阳性且HCV-RNA水平高于检测下限);
  • 18)已知对试验药物的任何成分有严重过敏史,或对嵌合或人源化抗体有严重过敏反应史;
  • 19)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 20)首次给药前4周内使用任何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过程中接种任何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 21)正在参加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是观察性(非干预)临床研究或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
  • 22)可能增加风险和/或影响研究依从性的神经或精神疾病史(包括癫痫或痴呆)或药物滥用史;
  • 23)研究者认为可能增加研究相关风险或干扰对研究结果的解释的其他情况;
  • 24)非恶性肿瘤导致的局部或全身性疾病,或肿瘤继发的疾病或症状,并可导致较高医学风险和/或生存期评价的不确定性,如肿瘤类白血病反应(白细胞计数>20×10/L)、恶液质表现(如已知的筛选前3个月体重减轻超过10%)等。
以上标准依据项目公开信息整理,最终是否符合入组条件需由研究医生根据体检结果与病历资料评估确定。

开展城市与研究中心

本项目在 19 个城市设有研究中心:

实施单位覆盖:山东省、山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上海市、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辽宁省、江西省、江苏省、湖南省、湖北省、黑龙江省、河南省、河北省、甘肃省、福建省、重庆市、安徽省、浙江省

关于实体瘤临床试验

实体瘤是对白血病、淋巴瘤等血液系统肿瘤之外的恶性肿瘤的统称,包括肺癌、胃癌、结直肠癌、肝癌等。实体瘤项目通常按瘤种、分期与驱动基因状态分层招募,方案中会明确可测量病灶的定义与评估周期。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你需要了解什么

肿瘤临床试验是评估抗肿瘤新药或新方案在人体中安全性与有效性的研究。多数肿瘤项目处于Ⅰ期至Ⅲ期,主要观察药物耐受剂量、客观缓解率与生存获益。对于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有效方案的患者,临床试验是获得在研新药治疗的重要途径,且试验用药物及相关检查通常由申办方承担费用。

  • 入组关键在于病理确诊结果、既往治疗线数、基因或分子标志物状态
  • 多数项目要求既往治疗后有可测量病灶,并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储备
  • 入组前需要提供病历、影像与病理报告,由研究者评估是否符合标准
  • 参加前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可随时自主退出且不影响后续常规治疗

报名流程

1. 在线报名填写姓名、手机号、身高体重与意向项目等基本信息,提交后进入项目对接队列。
2. 初步沟通项目对接人员通过电话或微信确认基本条件(年龄、体重指数、既往病史、用药情况)。
3. 体检筛查按安排到指定研究中心完成体检与实验室检查,项目方评估是否符合入排标准。
4. 签署知情同意通过筛查后由研究医生详细讲解方案内容,受试者充分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5. 入住或随访健康人项目按方案统一入住;患者项目按周期到院用药与复查,全程接受医疗监护。
6. 补助发放按方案约定的节点完成随访后,项目方按标准发放补助。

常见问题

这个项目对年龄有什么要求?
本项目要求年龄在 18 至 70 周岁之间。体重指数(BMI)需在 18 至 28 之间。
这个项目在哪些城市开展?
本项目的研究中心分布在济南、太原、乌鲁木齐、上海、西宁、银川、沈阳、南昌、南京、长沙、武汉、哈尔滨 等 19 个城市,受试者可就近选择参加。
报名这个项目需要准备什么?
建议提前准备身份证件、既往病历与检验检查报告。肿瘤项目通常还需要提供病理报告、影像学报告与基因检测结果。
这个项目还在招募吗?
根据最新同步信息,本项目状态为「招募中」。名额随时可能报满,建议尽早提交报名信息,具体剩余名额以项目方通知为准。
报名会收费吗?
不会。试药驿站及所有正规临床试验均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报名费、体检费或押金。如遇任何名义的收费要求,请立即终止沟通并向平台反馈。
肿瘤临床试验是免费的吗?
多数肿瘤临床试验的试验用药物由申办方免费提供,与研究相关的检查费用通常也由申办方承担。但部分基础治疗、并发症处理或项目未覆盖的费用仍需自理,具体以项目方公布的费用说明为准。
参加肿瘤试验会不会耽误治疗?
项目方案会要求研究医生在受试者病情进展时及时终止试验用药并转入常规治疗。受试者也可在任何阶段自主退出,不影响其接受其他医疗服务的权利。
为什么肿瘤项目要看既往治疗线数?
既往治疗线数反映疾病对现有方案的敏感程度。方案通常规定「既往接受过 N 线治疗后进展」的人群,以保证入组人群的一致性和研究结果的可解释性。
基因检测结果在入组中起什么作用?
部分项目针对特定驱动基因或分子标志物(如 HER2、EGFR、PD-L1 等)设计,需要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来确认靶点阳性。没有检测报告时,可能需要先补充检测。

温馨提示

参加任何临床试验前,请确认项目已通过伦理审查并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查询。试药驿站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费用,请勿向个人账户转账。如有疑问,建议先咨询研究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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