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完整版

TQB3454靶向多线胶质瘤II期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 胶质瘤 招募中 更新于 浏览 9
项目要点北京地区肿瘤新药试验(II期)项目正在招募:面向胶质瘤人群,18 至 70 周岁,体重指数 18-28。

项目信息一览

适应症胶质瘤
项目类型肿瘤新药临床试验
研究阶段II期
年龄要求18 - 70 周岁
性别要求不限
体重指数 BMI18 - 28
给药方式口服给药,具体剂量、频率和周期未提供(:每日一次或每日两次连续给药,剂量需参考临床前数据)
所在地区北京
研究中心北京、济南、南京、上海、广州、郑州、兰州、西安、沈阳、成都 等
招募状态招募中
信息更新2026-08-26

项目简介

TQB3454片是一种小分子靶向药物,其具体靶点尚未公开,但基于其用于治疗弥漫性胶质瘤、实体瘤和胆道癌的适应症,其可能靶向IDH1/2或FGFR等驱动基因。该药物为口服片剂,正在II期临床试验中评估对多线治疗后晚期实体瘤的疗效。

18-75岁,多线治疗后的胶质瘤患者,KPS≥60或ECOG 0-1分,有可测量病灶

药物作用机制

TQB3454的作用机制可能通过抑制特定激酶或突变蛋白的活性,阻断肿瘤细胞增殖信号通路,诱导细胞凋亡或抑制血管生成。具体机制需根据其靶点确定,可能涉及IDH突变抑制或FGFR通路阻断,从而抑制肿瘤生长。

入组条件

主要入选标准

  • (1)参与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
  • (2) 18岁≤年龄≤75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计算);
  • (3) KPS评分≥60分(队列一),ECOG评分 0~1分(队列二和队列三);
  • (4)队列 1患者根据 RANO 2.0标准,经磁共振检查证实具有在 2个垂直方向至少存在一个影像学可测量的肿瘤病灶,垂直直径至少为 10×10mm;患者必须有基线期的脑MRI检查(给药前 14天以内),如给药前皮质类固醇激素使用剂量增加,则需重新进行 MRI检查;队列 2、队列 3根据 RECIST v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 (5)实验室检查符合以下标准(筛选前 14天内未输血、7天内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类药物纠正):
  • 1)血红蛋白(HGB)≥ 90 g/L ;
  • 2)中性粒细胞绝对值(NEUT)≥1.5×10 9 /L ;
  • 3)血小板计数(PLT)≥ 90×10 9 /L 。
  • 4)总胆红素(TBIL)≤ 1.5倍正常值上限(ULN) ; 5)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2.5倍 ULN。若 伴肝转移,则 ALT和 AST≤ 5倍 ULN;
  • 6)血清肌酐(CR)≤ 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 50ml/min; 7)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 1.5×ULN(既往 2周内未接受抗凝治疗);
  • (6)参与者同意提供经手术或活检获取的肿瘤组织标本,且队列 1、队列 2经分子检测证实携带 IDH1 R132基因突变;队列 3经分子检测证实不携带 IDH1 R132基因突变;
  • (7)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的胶质瘤和其他晚期实体瘤;
  • 队列 1参与者须满足
  • 1)须经组织病理学证实的弥漫性胶质瘤(参考《WHO(第五版)中枢神经系统肿瘤分类》),且为手术后复发患者;
  • 2)入组时距最后一次手术时间大于(包括活检、手术切除或其他进入颅内的手术操作)4-6周,且经研究者判断手术伤口愈合良好;
  • 3)给药前 5天内,皮质类固醇激素使用剂量稳定或逐渐减少;
  • 队列 2参与者须满足(除外胆道癌):
  • 1)经组织和/或细胞病理学确诊的局部晚期进展性/转移性实体肿瘤。
  • 2)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法。
  • 队列 2、队列 3胆道癌参与者须满足:
  • 1)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胆道癌,包括肝内胆管癌(iCCA,接受混合型肝癌胆管癌成分>50%的参与者),肝门部胆管癌(pCCA),远端胆管癌(dCCA)和胆囊癌(GBC), 且为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和/或转移性疾病。
  • 2)既往经吉西他滨或氟尿嘧啶类药物治疗失败,符合以下任意一项均认作经过一种化疗方案治疗失败:i)既往针对晚期疾病的系统治疗用药时间≥1个治疗周期,治疗期间或末次治疗后6个月内出现符合 RECIST 1.1标准定义的疾病进展,或对化疗毒性不可耐受;ii)既往接受新辅助或辅助治疗,治疗期间或末次治疗后 6个月内出现符合 RECIST 1.1标准定义的疾病进展或疾病复发;iii)经肝动脉灌注化疗(HAIC)治疗期间或末次治疗后 6个月内出现符合 RECIST 1.1标准定义的疾病肝内病灶进展;单纯经肝动脉化疗栓塞术(TACE)用药不计入。
  • (8)育龄期女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 6个月内必须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在研究入组前的 7天内血清妊娠试验阴性;男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 6个月内必须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详见 5.4章节。

主要排除标准

  • (1)首次用药前 3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入组:经单一手术治疗的其他恶性肿瘤,达到连续 5年的无疾病生存(DFS);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和表浅的膀胱肿瘤[Ta(非浸润性肿瘤),Tis(原位癌) 和 T1(肿瘤浸润基膜)],甲状腺乳头状癌(低危)。
  • (2)存在影响静脉注射、静脉采血疾病,或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比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
  • (3)既往治疗的不良反应未能恢复至≤1级(CTCAE v6.0),除外 2级脱发、2级外周神经毒性、2级贫血、非临床显著性和无症状性实验室异常、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经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
  • (4)首次用药前 4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治疗、明显创伤性损伤或预期研究治疗期间许接受重大手术者(方案规定的手术除外),或存在长期未治愈的伤口或骨折。
  • (5)首次给药前 4周内,出现任何出血或流血事件≥3级(CTCAE v6.0)的参与者。
  • (6)首次给药前 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者,结合研究者判断,风险较低者可以入组;允许使用低分子量肝素治疗,整个研究期间禁止使用抗血小板药物。
  • (7)活动性病毒型肝炎且控制不佳者。满足以下要求者可以筛选:HBsAg阳性参与者 须满足 HBV DNA定量<2000 IU/ml(或 1*104 copy/ml)或在研究开始前至少接受 1周 抗 HBV治疗且病毒指数降低 10倍(1个 log值)及以上,同时参与者愿意在整个研究 期间全程接受抗 HBV治疗;HCV感染者(HCV Ab或 HCV RNA阳性):研究者判断处于稳定状态或入组时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且研究中继续接受已批准的抗病毒治疗。
  • (8)需要治疗的活动性梅毒感染者;
  • (9)存在活动性肺结核、特发性肺纤维化病史、机化性肺炎、药物诱导的肺炎、需要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有临床症状的活动性肺炎。
  • (10)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 (11)准备进行或既往接受过异体骨髓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者。
  • (12)有肝性脑病史。
  • (13)患有重大心血管疾病,包括下列任何情况:
  • 1)按照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 II级以上心脏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LVEF(左室射血分数)<50%;
  • 2)有临床显著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如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或需要持续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的心律失常;
  • 3)不稳定型心绞痛;
  • 4)12个月内出现过心肌梗死;
  • 3)经 Fridericia-修正的 Q T间期(Q TcF)男性> 450毫秒(msec),女性> 470 msec(若 Q Tc异常,可间隔 2分钟以上连续检测三次,取其平均值);
  • 4)先天性长 Q T综合征病史或家族史;
  • 6)在入组给药前 3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或其它任何严重血栓栓塞的病史(植入式静脉输液港或导管源性血栓形成,或浅表静脉血栓形成不被视为“严重”血栓栓塞);
  • 7)目前正在使用或近期曾使用(研究治疗开始前 7天内)阿司匹林(>325 mg/天(最大抗血小板剂量)或双嘧达莫、噻氯匹定、氯吡格雷和西洛他唑治疗。
  • (14)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严重感染(≥2级感染(CTCAE v6.0));
  • (15)肾功能衰竭需要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者;
  • (16)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
  • (17)需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或可吸收的局部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并在首次给药前 7天内仍需继续使用的参与者(糖皮质激素每日剂量<10 mg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除外);
  • (18)患有未能控制的癫痫患者。
  • (19)肿瘤相关症状与治疗:
  • 1)在首次给药前 3周内接受过化疗、免疫治疗,2周内接受过放射治疗或小分子靶向药等,或仍处于药物的 5个半衰期内的参与者(以最短出现的时间为准),从末次治疗结束时间开始计算洗脱期;
  • 2)首次用药前2周内接受过 NMPA批准药物说明书中明确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包括复方斑蝥胶囊、康艾注射液、康莱特胶囊/注射剂、艾迪注射液、鸦胆子油注射剂/胶囊、消癌平片/注射剂、华蟾素胶囊等)治疗;
  • 3)影像学(CT或 MRI)显示肿瘤已侵犯重要血管或经研究者判断在后续研究期间 肿瘤极有可能侵袭重要血管而引起致命大出血者;
  • 4)未能控制的,仍需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中重度腹水(研究者判断);
  • 5)已知患有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伴有脑转移症状或症状控制时间少于 4周。
  • (20)已知对研究药物辅料成分过敏。
  • (21)既往接受过 IDH1突变抑制剂治疗。
  • (22)首次用药前 4周内参加且使用过其他抗肿瘤临床试验药物者。
  • (23)经研究者的判断,存在严重危害参与者安全或影响参与者完成研究的情况。
以上标准依据项目公开信息整理,最终是否符合入组条件需由研究医生根据体检结果与病历资料评估确定。

开展城市与研究中心

本项目在 12 个城市设有研究中心:

实施单位覆盖:北京市、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市、广东省、河南省、甘肃省、陕西省、辽宁省、四川省、天津市、吉林省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你需要了解什么

肿瘤临床试验是评估抗肿瘤新药或新方案在人体中安全性与有效性的研究。多数肿瘤项目处于Ⅰ期至Ⅲ期,主要观察药物耐受剂量、客观缓解率与生存获益。对于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有效方案的患者,临床试验是获得在研新药治疗的重要途径,且试验用药物及相关检查通常由申办方承担费用。

  • 入组关键在于病理确诊结果、既往治疗线数、基因或分子标志物状态
  • 多数项目要求既往治疗后有可测量病灶,并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储备
  • 入组前需要提供病历、影像与病理报告,由研究者评估是否符合标准
  • 参加前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可随时自主退出且不影响后续常规治疗

报名流程

1. 在线报名填写姓名、手机号、身高体重与意向项目等基本信息,提交后进入项目对接队列。
2. 初步沟通项目对接人员通过电话或微信确认基本条件(年龄、体重指数、既往病史、用药情况)。
3. 体检筛查按安排到指定研究中心完成体检与实验室检查,项目方评估是否符合入排标准。
4. 签署知情同意通过筛查后由研究医生详细讲解方案内容,受试者充分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5. 入住或随访健康人项目按方案统一入住;患者项目按周期到院用药与复查,全程接受医疗监护。
6. 补助发放按方案约定的节点完成随访后,项目方按标准发放补助。

常见问题

这个项目对年龄有什么要求?
本项目要求年龄在 18 至 70 周岁之间。体重指数(BMI)需在 18 至 28 之间。
这个项目在哪些城市开展?
本项目的研究中心分布在北京、济南、南京、上海、广州、郑州、兰州、西安、沈阳、成都、天津、长春,受试者可就近选择参加。
报名这个项目需要准备什么?
建议提前准备身份证件、既往病历与检验检查报告。肿瘤项目通常还需要提供病理报告、影像学报告与基因检测结果。
这个项目还在招募吗?
根据最新同步信息,本项目状态为「招募中」。名额随时可能报满,建议尽早提交报名信息,具体剩余名额以项目方通知为准。
报名会收费吗?
不会。试药驿站及所有正规临床试验均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报名费、体检费或押金。如遇任何名义的收费要求,请立即终止沟通并向平台反馈。
肿瘤临床试验是免费的吗?
多数肿瘤临床试验的试验用药物由申办方免费提供,与研究相关的检查费用通常也由申办方承担。但部分基础治疗、并发症处理或项目未覆盖的费用仍需自理,具体以项目方公布的费用说明为准。
参加肿瘤试验会不会耽误治疗?
项目方案会要求研究医生在受试者病情进展时及时终止试验用药并转入常规治疗。受试者也可在任何阶段自主退出,不影响其接受其他医疗服务的权利。
为什么肿瘤项目要看既往治疗线数?
既往治疗线数反映疾病对现有方案的敏感程度。方案通常规定「既往接受过 N 线治疗后进展」的人群,以保证入组人群的一致性和研究结果的可解释性。
基因检测结果在入组中起什么作用?
部分项目针对特定驱动基因或分子标志物(如 HER2、EGFR、PD-L1 等)设计,需要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来确认靶点阳性。没有检测报告时,可能需要先补充检测。

温馨提示

参加任何临床试验前,请确认项目已通过伦理审查并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查询。试药驿站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费用,请勿向个人账户转账。如有疑问,建议先咨询研究医生。

相关项目推荐

FCN-159 MEK1/2儿童胶质瘤靶向III期

2-18岁,携带KIAA1549-BRAF融合或BRAF V600E突变的复发/进展或无法手术的儿童低级别胶质瘤

18-70 周岁招募中

小分子靶向药多线脑膜瘤III期

≥18岁,WHO Ⅱ/Ⅲ级复发或进展性脑膜瘤,不适合手术或放疗,KPS≥60

18-70 周岁招募中

钠泵抑制剂胶质瘤末线I期

18-75岁,经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耐受的晚期实体瘤,含复发GBM患者

18-70 周岁招募中

WL276 CAR-T CD276复发胶质瘤I期

18-75岁,标准治疗失败或不可耐受的复发/进展性CD276阳性胶质母细胞瘤患者

18-70 周岁招募中

PEG伊立替康+替莫唑胺胶质瘤维持II期

18-75岁,GBM术后同步放化疗后4-6周,KPS≥70,MGMT非甲基化(二期)

18-70 周岁招募中

BNT323/327双抗乳腺癌二线免疫I/II期

≥18岁,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乳腺癌,既往2-4线治疗,HER2表达各亚型

18-70 周岁招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