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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1410双抗PD1/TIM3实体瘤免疫I期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 实体瘤 招募中 更新于 浏览 10
项目要点上海地区肿瘤新药试验(I期)项目正在招募:面向实体瘤人群,18 至 70 周岁,体重指数 18-28。

项目信息一览

适应症实体瘤
项目类型肿瘤新药临床试验
研究阶段I期
年龄要求18 - 70 周岁
性别要求不限
体重指数 BMI18 - 28
给药方式静脉给药,剂量递增,初始0.1-10mg/kg,每2-4周一次
所在地区上海
研究中心上海、北京、福州、沈阳、长春、银川、郑州、武汉、合肥、杭州 等
招募状态招募中
信息更新2026-08-26

项目简介

注射用 LB1410,重组抗 PD1/TIM3 人源化双特异抗体

18岁及以上,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方案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或淋巴瘤患者

药物作用机制

LB1410通过同时结合PD-1和TIM-3,阻断其与配体(如PD-L1、PD-L2、Galectin-9等)的相互作用,解除对T细胞活化的抑制。PD-1和TIM-3在肿瘤浸润淋巴细胞上常共表达,协同介导T细胞耗竭。双靶点阻断可协同恢复T细胞的增殖、细胞因子释放和细胞毒性功能,促进肿瘤微环境中免疫细胞的激活,从而增强抗肿瘤免疫应答。该机制旨在克服单一PD-1/PD-L1抑制剂的耐药性,提高疗效。

入组条件

主要入选标准

  • 符合入选本研究条件的患者,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标准:
  • 1)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 18 周岁及以上(包含 18 周岁),性别不限;
  • 2) (仅适用于研究剂量递增阶段和安全扩展阶段)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为晚期恶性实体瘤或淋
  • 巴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 3) 队列特殊入选标准
  • 队列 A(NSCLC):既往接受过抗 PD1/抗 PD-L1 抗体和铂类药物化疗失败的组织学确诊的晚期或转移性NSCLC 患者;其中抗 PD1/抗 PD-L1 抗体原发耐药患者要求 PD-L1 和 TIM3 高表达;
  • 队列 B(不适合化疗的NSCLC):既往经过抗 PD-1/PD-L1 抗体治疗后继发耐药,且既往不适合铂类联合化疗治疗的 NSCLC患者;
  • 队列 C(CRC):至少经过 2 线标准治疗失败的复发或转移的非微卫星不稳定的结直肠癌;
  • 队列 D(其他瘤种):至少经过 2 线标准治疗失败的复发或转移的晚期食管鳞癌 、黑色素瘤、肾癌、肝癌、头颈鳞癌、尿道上皮癌、宫颈癌、子宫内膜癌,经典霍奇金淋巴瘤,其中至少一个既往治疗线包含抗 PD-1/PD-L1 抗体;其中抗 PD1/抗 PD-L1 抗体原发耐药患者要求 PD-L1 和 TIM3 高表达;
  • 队列 E(MSI-H 或 dMMR 晚期实体瘤):经过抗 PD-1/PD-L1 抗体治疗失败的复发或转移的 MSI-H 或 dMMR 晚期实体瘤;
  • 队列F(其他恶性肿瘤):至少经过 2 线标准治疗失败的其他恶性肿瘤,其中至少一个既往治疗线包含抗 PD-1/PD-L1抗体;其中抗 PD1/抗 PD-L1 抗体原发耐药患者要求 PD-L1 和 TIM3 高表达;
  • 相关定义:
  •  继发耐药:既往抗 PD-1/PD-L1 抗体暴露时间 ≥ 6 个月;
  •  原发耐药:既往抗 PD-1/PD-L1 抗体暴露时间 < 6 个月;
  •  TIM3 高表达:经中心实验室组织检测 TIM3 淋巴细胞阳性率(CPS) ≥ 20%;
  •  PDL1 高表达:既往报告或经中心实验室组织检测 PDL1 TPS ≥ 10% 或 CPS ≥ 10。
  • 4) 筛选期需提供肿瘤组织蜡块或病理活检切片白片,或允许在筛选期进行肿瘤组织活检取材供PD-L1 和 TIM3 等检测。近期获得的(肺癌尽量获取来自 6 个月内非放射区域的活检及手术标本,抗 PD1/抗 PD-L1 抗体使用后进展的患者尽量获取进展后标本)、适合生物标志物测定的含肿瘤组织的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组织块,或至少 8-10 张未染色的肿瘤组织白片(新鲜制备);少于 8 张片子时,经申办者和研究者商量同意后也可入组;
  • 5) ECOG 评分 0-1;
  • 6) 预期生存期>12 周的患者;
  • 7) 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实体瘤根据 RECIST1.1,淋巴瘤根据 RECIL2017);
  • 8) 首次给药前 7 天内患者必须有足够的血液学和器官功能水平,满足以下要求:
  • 血液学: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小板计数(BPC)≥100×109/L 或大于实验室的正常值下限;肝癌患者血小板计数≥75×109/L;血红蛋白≥9.0 g/dL(在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未输血);
  • 肝脏:总胆红素≤1.5 x ULN(Gilbert’s 综合征、肝癌或肝转移受试者总胆红素≤3 x ULN);转氨酶(ALT/AST)≤3 x ULN(肝癌或肝转移受试者≤5 x ULN);对于肝癌或肝转移受试者,需排除转氨酶(ALT/AST)≥3 x ULN 且总胆红≥1.5x ULN 的情况;
  • 肾脏:血清肌酐≤1.5×ULN;且血清肌酐清除率≥50 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formula 计算);
  •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 9) 育龄期女性或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后、研究期间及 LB1410 最后一次给药后6 个月内,受试者本人及男性受试者的伴侣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 10) 患者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11) 患者能够并愿意遵守预定的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与研究相关的程序

主要排除标准

  • 如果患者符合以下任一排除标准,则无资格参与研究:
  • 1) 在使用试验药物之前、期间怀孕或研究结束后 6 个月内打算怀孕的妇女;正在哺乳的妇女;有生育潜力但不愿意使用高效避孕方法的人;
  • 2) 持续或近期(5 年内)有明显的自身免疫性疾病,需要进行全身免疫抑制治疗者;
  • 3) 在首次使用 LB1410 前 28 天内接受抗癌治疗或研究性治疗(如化疗、放疗、手术、免疫治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激素治疗等),因甲状腺功能减退使用激素、雌激素替代治疗或抑制血清睾酮水平所需的 LHRH 激动剂,有限的姑息性放射治疗除外;或 14 天内使用过抗癌中药;
  • 4) 既往用过 PD1 单抗且用过 TIM3 单抗(同时或序贯均包括)的患者,单独用过其中一种的患者可以纳入;
  • 5) 在首次使用 LB1410 之前的 2 周内需要接受系统性皮质激素(> 10 mg/天强的松,或相当剂量的其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治疗;
  • 6) 活动性感染,包括已知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活动性乙型肝炎(HBV DNA> 1000 拷贝/mL 或 200 IU/mL)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等;
  • 7) 过去 3 年内曾患过恶性疾病(本试验拟研究的目标恶性肿瘤除外)。根据研究者判断,宫颈原位癌、浅表性或非浸润性膀胱癌、或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等病史的受试者可纳入;
  • 8) 有抗体治疗过敏反应或急性超敏反应史,或已知对 LB1410 的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
  • 9) 有症状或不受控制的脑转移、脊髓压迫或软脑膜疾病需要同时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手术、放疗和/或皮质类固醇(使用抗惊厥药物的患者除外);
  • 10) 既往抗肿瘤治疗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 1 级及以下(脱发、周围神经病变和耳毒性除外,其相应排除标准为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 3 级及以下);
  • 11) 有器官移植史;
  • 12) 从任何既往的手术中恢复不充分,或在试验药物治疗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
  • 13) 心血管功能障碍或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以下任何一种:有临床意义和/或未控制的心血管疾病,如需要治疗的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级)、未能控制的高血压(休息状态下的血压≥160/100 mmHg)或有临床意义上的心律失常;心电图检查女性 QTc >470 毫秒、男性>450 毫秒,或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研究之前 3 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心绞痛;
  • 14) 间质性肺疾病或间质性肺炎,包括具有临床意义的放射性肺炎(即影响日常生活活动或需要治疗干预);
  • 15) Ⅰ型糖尿病或血糖控制不佳的Ⅱ型糖尿病患者;
  • 16) 研究者认为给予试验药物可能导致以下情况发生:增加受试者风险、或影响毒性评估、或无法解释的潜在医疗状况;
  • 17) 入组前 1 年内有活动性结核感染病史的患者;
  • 18)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
  • 19) 既往有胃肠道慢性炎症病史,筛选时任何活动性炎症,或既往使用免疫治疗后出现 3 级及以上胃肠道反应者;
  • 20)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
以上标准依据项目公开信息整理,最终是否符合入组条件需由研究医生根据体检结果与病历资料评估确定。

开展城市与研究中心

本项目在 11 个城市设有研究中心:

实施单位覆盖:上海市、北京市、福建省、辽宁省、吉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河南省、湖北省、安徽省、浙江省、山东省

关于实体瘤临床试验

实体瘤是对白血病、淋巴瘤等血液系统肿瘤之外的恶性肿瘤的统称,包括肺癌、胃癌、结直肠癌、肝癌等。实体瘤项目通常按瘤种、分期与驱动基因状态分层招募,方案中会明确可测量病灶的定义与评估周期。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你需要了解什么

肿瘤临床试验是评估抗肿瘤新药或新方案在人体中安全性与有效性的研究。多数肿瘤项目处于Ⅰ期至Ⅲ期,主要观察药物耐受剂量、客观缓解率与生存获益。对于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有效方案的患者,临床试验是获得在研新药治疗的重要途径,且试验用药物及相关检查通常由申办方承担费用。

  • 入组关键在于病理确诊结果、既往治疗线数、基因或分子标志物状态
  • 多数项目要求既往治疗后有可测量病灶,并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储备
  • 入组前需要提供病历、影像与病理报告,由研究者评估是否符合标准
  • 参加前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可随时自主退出且不影响后续常规治疗

报名流程

1. 在线报名填写姓名、手机号、身高体重与意向项目等基本信息,提交后进入项目对接队列。
2. 初步沟通项目对接人员通过电话或微信确认基本条件(年龄、体重指数、既往病史、用药情况)。
3. 体检筛查按安排到指定研究中心完成体检与实验室检查,项目方评估是否符合入排标准。
4. 签署知情同意通过筛查后由研究医生详细讲解方案内容,受试者充分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5. 入住或随访健康人项目按方案统一入住;患者项目按周期到院用药与复查,全程接受医疗监护。
6. 补助发放按方案约定的节点完成随访后,项目方按标准发放补助。

常见问题

这个项目对年龄有什么要求?
本项目要求年龄在 18 至 70 周岁之间。体重指数(BMI)需在 18 至 28 之间。
这个项目在哪些城市开展?
本项目的研究中心分布在上海、北京、福州、沈阳、长春、银川、郑州、武汉、合肥、杭州、济南,受试者可就近选择参加。
报名这个项目需要准备什么?
建议提前准备身份证件、既往病历与检验检查报告。肿瘤项目通常还需要提供病理报告、影像学报告与基因检测结果。
这个项目还在招募吗?
根据最新同步信息,本项目状态为「招募中」。名额随时可能报满,建议尽早提交报名信息,具体剩余名额以项目方通知为准。
报名会收费吗?
不会。试药驿站及所有正规临床试验均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报名费、体检费或押金。如遇任何名义的收费要求,请立即终止沟通并向平台反馈。
肿瘤临床试验是免费的吗?
多数肿瘤临床试验的试验用药物由申办方免费提供,与研究相关的检查费用通常也由申办方承担。但部分基础治疗、并发症处理或项目未覆盖的费用仍需自理,具体以项目方公布的费用说明为准。
参加肿瘤试验会不会耽误治疗?
项目方案会要求研究医生在受试者病情进展时及时终止试验用药并转入常规治疗。受试者也可在任何阶段自主退出,不影响其接受其他医疗服务的权利。
为什么肿瘤项目要看既往治疗线数?
既往治疗线数反映疾病对现有方案的敏感程度。方案通常规定「既往接受过 N 线治疗后进展」的人群,以保证入组人群的一致性和研究结果的可解释性。
基因检测结果在入组中起什么作用?
部分项目针对特定驱动基因或分子标志物(如 HER2、EGFR、PD-L1 等)设计,需要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来确认靶点阳性。没有检测报告时,可能需要先补充检测。

温馨提示

参加任何临床试验前,请确认项目已通过伦理审查并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查询。试药驿站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费用,请勿向个人账户转账。如有疑问,建议先咨询研究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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