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要点北京地区肿瘤新药试验(I期,II期)项目正在招募:面向实体瘤人群,18 至 70 周岁,体重指数 18-28。
项目信息一览
| 适应症 | 实体瘤 |
|---|---|
| 项目类型 |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 |
| 研究阶段 | I期,II期 |
| 年龄要求 | 18 - 70 周岁 |
| 性别要求 | 不限 |
| 体重指数 BMI | 18 - 28 |
| 给药方式 | 静脉输注,剂量递增 |
| 所在地区 | 北京 |
| 研究中心 | 北京 |
| 招募状态 | 招募中 |
| 信息更新 | 2026-08-26 |
项目简介
3H-10000是一种靶向FGFR2b的抗体偶联药物(ADC),由抗FGFR2b单克隆抗体通过连接子与细胞毒性载荷偶联而成。该药物针对FGFR2b过表达的晚期实体瘤,包括胃癌、乳腺癌、肺癌等,旨在通过精准递送化疗药物至肿瘤细胞,提高疗效并降低全身毒性。其适应症为多线治疗失败的晚期实体瘤,目前处于I/II期临床开发阶段。
≥18岁,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耐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
药物作用机制
3H-10000通过其抗体部分特异性结合肿瘤细胞表面的FGFR2b受体,介导ADC内吞进入细胞,随后在溶酶体中释放细胞毒性载荷,导致DNA损伤或微管抑制,从而诱导肿瘤细胞凋亡。此外,抗体部分可能阻断FGFR2b与其配体(如FGF)的结合,抑制下游信号通路(如RAS/MAPK和PI3K/AKT),进一步抑制肿瘤增殖。该机制兼具靶向杀伤和信号通路抑制双重作用。
入组条件
主要入选标准
- 1.受试者必须愿意并能够签署ICF,并遵守研究访视时间表和其它方案要求。
- 2.签署ICF时年龄≥18岁的男性或女性。
- 3.对于Ia期递增阶段受试者: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且在接受至少一种可用的标准治疗期间或之后发生进展,或已证
- 明标准治疗无效,或不可耐受标准治疗,或不存在标准治疗,或经研究者评估参加临床研究是最佳选择。
- 4.对于Ib期疗效拓展阶段受试者:
- 队列1:经组织学或细胞学标本证实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阴性且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治疗失败(影像学进展或临床症状恶化,或不耐受标准治疗经研究者充分评估后也可入组研究),新辅助/辅助治疗结束6个月内若发生疾病进展也视为一线治疗失败。
- 队列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标本证实不存在已知驱动基因突变(包括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ROS原癌基因1[ROS1]、肝细胞生长因子受体[cMET]和神经营养酪氨酸受体激酶[NTRK]融合等,且提供书面证据)并且既往接受至少一线标准治疗失败(影像学进展或临床症状恶化,或不耐受标准治疗经研究者充分评估后也可入组研究);对于存在已知驱动基因突变(包括EGFR、ALK、ROS1、cMET和NTRK融合等,且提供书面证据)的受试者经靶向药物充分治疗及二线标准治疗失败。
- 队列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且在接受至少一种可用的标准治疗期间或之后发生进展,或已证明标准治疗无效,或不可耐受标准治疗,或不存在标准治疗,或经研究者评估参加临床研究是最佳选择。
- 5.同意提供新鲜(优先)或存档肿瘤组织标本或证实其肿瘤组织中表达FGFR2b的既往书面证明用于肿瘤组织中FGFR2b表达水平的评估和确认:
- 标本优选来自最近收集(在最后一次全身抗肿瘤治疗后)的可用肿瘤组织,并且尽可能来自肿瘤的转移病灶,既往接受过FGFR2b靶向治疗的受试者所提供的肿瘤样本必须至少采集于末次FGFR2b靶向治疗后。
- 签署本研究ICF前2年内采集并存档的肿瘤组织样本,如果符合申办方指定实验室的检测要求,亦可接受并用于检测(如存档样本采集于签署本研究ICF前2年以上,可与申办方沟通,经申办方评估为可接受后,亦可用于指定实验室的检测。)。如果先前存档的肿瘤组织样本不符合申办方指定实验室的检测要求,则需要进行新的肿瘤组织活检以获得样本用于检测。
- 如果受试者无法提供任何符合申办方指定实验室检测要求的肿瘤组织样本,可提供证实其肿瘤组织中表达FGFR2b的既往书面证明用于入组审核(既往接受过FGFR2b靶向治疗的受试者必须提供基于末次FGFR2b靶向治疗后采集的肿瘤组织样本的检测结果),在获得申办方同意后可入组本研究。注:必须是基于签署本研究ICF前2年内采集的肿瘤组织进行检测的既往书面证明如书面证明是基于签署本研究ICF前2年以上采集的肿瘤样本,经申办方评估后可进入本研究的筛选期,但在筛选期内必须重新采集肿瘤样本。
- 6.参加Ia期剂量递增阶段的前三个剂量组并且需要进行DLT观察的受试者不限制肿瘤组织中FGFR2b的表达状态,但是肿瘤组织中表达FGFR2b的受试者优先入组。参加Ia期Ia期其他剂量组(前3个剂量组之外)、Ia期回填队列、Ib期疗效拓展阶段和Ⅱ期研究的受试者肿瘤组织必须表达FGFR2b。
- 7.根据RECIST v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 8.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为0-1分。
- 9.预期寿命≥3个月。
- 10.具有充分的血液学和器官功能(实验室检查前2周内未输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血小板、浓缩红细胞或全血),定义如下: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 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
- 血红蛋白(Hb)≥90g/L;
- 总胆红素(TBIL)≤1.5×正常值上限(ULN)(患有Gilbert病时≤ 3×ULN);
-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ULN(如果诊断为肝癌或者存在肝转移,则≤5×ULN);
- 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如果申办者批准,某些情况允许入组,例如,对既存疾病[如房颤]进行适当的抗凝治疗);血清肌酐≤1.5xULN或肌酐清除率(CrCl)≥50ml/min(基于Cockcroft-Gault 肾小球滤过率估计值)。所有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开始研究治疗前7天内的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在研究药物给药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180天内禁欲或采取高效避孕措施。如果男性未进行手术绝育,男性必须在研究药物给药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180天内禁欲或采取高效避孕措施。
主要排除标准
- 1.已知且未经治疗或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进展或需要使用抗惊厥药或皮质类固醇控制症状)。如果脑转移得到充分治疗并且在不使用皮质类固醇的情况下,受试者在入组前神经系统稳定至少2周,并且在CNS外存在可测量的病灶,方可参加本研究。
- 2.脑膜疾病或癌性脑膜炎。
- 3.不受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需要每两周或更频繁地进行反复引流手术。
- 4.筛选前3年内有其它恶性肿瘤病史。以下既往恶性肿瘤除外:完全切除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鳞状细胞癌、经根治性治疗的局部前列腺癌、经根治性治疗的局部甲
- 状腺癌,以及任何部位完全切除的原位癌。
- 5.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周内接受过化疗;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或生物制剂作为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在首次给药前2周或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内接受过激酶抑制剂;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对骨转移病灶进行姑息性放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抗肿瘤放射治疗。
- 6.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接受过其它研究性药物治疗。
- 7.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发生重大外伤性损伤或接受过重大手术操作(中心静脉导管置入、肿瘤针穿刺活检、营养管留置等操作不视为重大手术操作)。
- 8.既往抗癌治疗引起的AE未消退至1级或以下(脱发或经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其它2级AE除外)。
- 9.已知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活动性乙型肝炎(HBV)或丙型肝炎(HCV)。活动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定义为已知3个月内HBV-DNA/HCV-RNA检测值高于所在检测机构正常值上限,或筛选期HBV-DNA/HCV-RNA检测值高于所在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
- 10.经研究者判断具有临床意义的角膜或视网膜疾病/角膜病变,包括但不限于大泡性/带状角膜病变、角膜擦伤、炎症/溃疡和角膜结膜炎。
- 11.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功能障碍病史或活动性心血管功能障碍,包括: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史;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死病史;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I级或IV级心脏疾病或需要药物治疗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未控制的心律失常,需要药物治疗的活动性室性心律失常或病史;有症状或不稳定心绞痛的冠心病;先天性长QT综合征,或经Fridericia公式校正的QT间期(QTcF)≥470 ms,经至少2次ECG证实,或有不明原因猝死家族史或长QT综合征家族史;不受控制的高血压(经药物治疗后仍≥3级)。
- 12.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5个半衰期或2周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细胞色素P450酶(CYP3A4)强效抑制剂/诱导剂或P-gp抑制剂治疗。
- 13.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具备抑瘤作用或可能干扰入组评估的中药制剂(具备抑瘤作用的中药制剂参考《肿瘤姑息治疗中成药使用专家共识(2013
- 版)》),经申办方评估对研究药物的治疗和评估无明显影响的中药制剂除外。
- 14.首次给药前2周内患有需要全身治疗(如抗生素或抗病毒药物)的慢性或活动性感染。
- 15.严重的肺部疾病(如入组本研究前3个月内有肺栓塞、严重哮喘、需要药物治疗的活动性间质性肺病[ILD]或其他非感染性肺炎、慢性梗阻性肺病急性发作等)。
- 16.对3H-10000的任何成分过敏或至少2种其它单克隆抗体过敏史。
- 17.经研究者评估可能存在研究药物使用禁忌或可能使受试者面临治疗并发症的高风险的任何其它疾病、活动性或未受控制的代谢功能障碍、妨碍研究治疗依从性的精神疾病或障碍以及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研究的其它情况。
以上标准依据项目公开信息整理,最终是否符合入组条件需由研究医生根据体检结果与病历资料评估确定。
开展城市与研究中心
本项目在 1 个城市设有研究中心:
实施单位覆盖:北京市
关于实体瘤临床试验
实体瘤是对白血病、淋巴瘤等血液系统肿瘤之外的恶性肿瘤的统称,包括肺癌、胃癌、结直肠癌、肝癌等。实体瘤项目通常按瘤种、分期与驱动基因状态分层招募,方案中会明确可测量病灶的定义与评估周期。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你需要了解什么
肿瘤临床试验是评估抗肿瘤新药或新方案在人体中安全性与有效性的研究。多数肿瘤项目处于Ⅰ期至Ⅲ期,主要观察药物耐受剂量、客观缓解率与生存获益。对于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有效方案的患者,临床试验是获得在研新药治疗的重要途径,且试验用药物及相关检查通常由申办方承担费用。
- 入组关键在于病理确诊结果、既往治疗线数、基因或分子标志物状态
- 多数项目要求既往治疗后有可测量病灶,并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储备
- 入组前需要提供病历、影像与病理报告,由研究者评估是否符合标准
- 参加前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可随时自主退出且不影响后续常规治疗
报名流程
| 1. 在线报名 | 填写姓名、手机号、身高体重与意向项目等基本信息,提交后进入项目对接队列。 |
|---|---|
| 2. 初步沟通 | 项目对接人员通过电话或微信确认基本条件(年龄、体重指数、既往病史、用药情况)。 |
| 3. 体检筛查 | 按安排到指定研究中心完成体检与实验室检查,项目方评估是否符合入排标准。 |
| 4. 签署知情同意 | 通过筛查后由研究医生详细讲解方案内容,受试者充分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 5. 入住或随访 | 健康人项目按方案统一入住;患者项目按周期到院用药与复查,全程接受医疗监护。 |
| 6. 补助发放 | 按方案约定的节点完成随访后,项目方按标准发放补助。 |
常见问题
这个项目对年龄有什么要求?
本项目要求年龄在 18 至 70 周岁之间。体重指数(BMI)需在 18 至 28 之间。
这个项目在哪些城市开展?
本项目的研究中心分布在北京,受试者可就近选择参加。
报名这个项目需要准备什么?
建议提前准备身份证件、既往病历与检验检查报告。肿瘤项目通常还需要提供病理报告、影像学报告与基因检测结果。
这个项目还在招募吗?
根据最新同步信息,本项目状态为「招募中」。名额随时可能报满,建议尽早提交报名信息,具体剩余名额以项目方通知为准。
报名会收费吗?
不会。试药驿站及所有正规临床试验均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报名费、体检费或押金。如遇任何名义的收费要求,请立即终止沟通并向平台反馈。
肿瘤临床试验是免费的吗?
多数肿瘤临床试验的试验用药物由申办方免费提供,与研究相关的检查费用通常也由申办方承担。但部分基础治疗、并发症处理或项目未覆盖的费用仍需自理,具体以项目方公布的费用说明为准。
参加肿瘤试验会不会耽误治疗?
项目方案会要求研究医生在受试者病情进展时及时终止试验用药并转入常规治疗。受试者也可在任何阶段自主退出,不影响其接受其他医疗服务的权利。
为什么肿瘤项目要看既往治疗线数?
既往治疗线数反映疾病对现有方案的敏感程度。方案通常规定「既往接受过 N 线治疗后进展」的人群,以保证入组人群的一致性和研究结果的可解释性。
基因检测结果在入组中起什么作用?
部分项目针对特定驱动基因或分子标志物(如 HER2、EGFR、PD-L1 等)设计,需要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来确认靶点阳性。没有检测报告时,可能需要先补充检测。
温馨提示
参加任何临床试验前,请确认项目已通过伦理审查并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查询。试药驿站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费用,请勿向个人账户转账。如有疑问,建议先咨询研究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