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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QB6426靶向GPC3晚期实体瘤I期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 实体瘤 招募中 更新于 浏览 4
项目要点福建地区肿瘤新药试验(I期)项目正在招募:面向实体瘤人群,18 至 70 周岁,体重指数 18-28。

项目信息一览

适应症实体瘤
项目类型肿瘤新药临床试验
研究阶段I期
年龄要求18 - 70 周岁
性别要求不限
体重指数 BMI18 - 28
给药方式1.0mg/kg,每3周一次,静脉输注,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
所在地区福建
研究中心福州、广州、合肥、北京、郑州、哈尔滨、长沙、上海
招募状态招募中
信息更新2026-10-15

项目简介

TQB6426是一款靶向GPC3(磷脂酰肌醇蛋白聚糖3)的特异性抗体偶联药物(ADC)。GPC3在肝细胞癌、肺鳞癌等多种实体瘤中高表达,是理想的治疗靶点。该药由抗GPC3单克隆抗体通过可裂解连接子与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类毒素偶联而成,利用抗体靶向性将细胞毒药物递送至肿瘤细胞,用于治疗既往标准治疗失败的GPC3阳性晚期恶性肿瘤,包括晚期肝细胞癌、晚期肺鳞癌及其他实体瘤。

18-75岁,GPC3阳性经标准治疗失败的晚期实体瘤患者

药物作用机制

TQB6426通过其抗GPC3单克隆抗体部分特异性结合肿瘤细胞表面的GPC3抗原,形成ADC-抗原复合物并经内吞进入肿瘤细胞。在溶酶体酸性环境下,连接子被裂解,释放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类毒素。该毒素通过稳定拓扑异构酶I-DNA切割复合物,阻断DNA复制和转录,诱导肿瘤细胞凋亡。同时,由于GPC3在多种实体瘤中高表达而在正常组织中表达有限,该设计可提高治疗指数,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毒性。

入组条件

主要入选标准

  • 1.试验参与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
  • 2.18岁≤年龄≤75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计算)。
  • 3.ECOG评分0~1分。
  • 4.预期生存大于12周。
  • 5.肝功能Child-Pugh评分≤B7。
  • 6.根据RECISTv1.1标准,剂量递增阶段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剂量扩展期为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靶病灶既往未接受过局部治疗,包括经动脉栓塞(TAE)、TACE、经动脉放射性栓塞(TARE)、手术、射频消融(RFA)、微波消融(MWA)、其他热消融、经皮乙醇注射(PEI)、放射治疗等。
  • 7.必须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肿瘤组织标本,或同意提供存档的肿瘤组织样本或在既往未放疗的肿瘤病灶行穿刺活检或手术活检样本用于中心实验室进行生物标志物检测。
  • 8.剂量递增阶段:经病理组织学或者细胞学检查确诊的既往标准治疗失败的晚期实体肿瘤。
  • 9.剂量扩展阶段:经IHC确认GPC3阳性,接受既往IHC检测报告,不同队列还需满足:
  • ① 晚期HCC队列:HCC经过标准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失败,至少包括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或抗血管药物和(或)免疫制剂。
  • ② 晚期肺鳞癌队列:既往经过至少一线(驱动基因阴性:至少经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含铂化疗治疗;驱动基因阳性:经EGFR-TKIs、ALK抑制剂等靶向药物治疗)标准治疗失败。
  • ③ 其它晚期实体瘤队列:既往经过至少一线标准抗肿瘤治疗失败的除外队列1和队列2的其他晚期实体瘤。
  • 10.血常规检查标准(筛选前7天内未输血及血制品、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类药物纠正):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 100×109/L,血红蛋白≥90g/L。
  • 11.血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
  • 1) 丙氨酸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基转移酶(AST)≤3×ULN。若伴肝内转移,则ALT和AST≤5×ULN;
  • 2) 总胆红素(TBIL)≤3×正常值上限(ULN)(Gilbert 综合症患者≤3×ULN);3) 血清白蛋白≥28 g/L;
  • 4) 血清肌酐(Cr)≤ 1.5×ULN或Cockcroft-Gault肾小球滤过公式估算的肌酐清除率≥50 mL/min。
  • 12.尿常规检查标准:尿常规提示尿蛋白<++;若尿蛋白≥++,需证实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g。
  • 13.凝血功能检查标准: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未接受过抗凝治疗)。
  • 14.甲状腺功能检查标准:促甲状腺激素(TSH)≤ULN;如果异常时T3和 T4 水平正常则可以入选。
  • 15.育龄期女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妊娠试验阴性;男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主要排除标准

  • 1.既往接受过靶向GPC3 ADC或其它以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为毒素的ADC药物治疗。
  • 2.首次用药前5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入组:经单一手术治疗的其他恶性肿瘤,达到连续5年的无疾病生存(DFS);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和表浅的膀胱肿瘤[Ta(非浸润性肿瘤),Tis(原位癌)和T1(肿瘤浸润基膜)]。
  • 3.存在影响静脉注射、静脉采血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静脉炎、严重淋巴水肿、广泛皮肤感染等)。
  • 4.由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高于CTCAE1级以上的未缓解的毒性反应,不包括脱发、色素沉着和经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反应。
  • 5.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治疗、明显创伤性损伤,或存在长期未治愈的伤口或骨折。
  • 6.首次给药前4周内,出现任何≥CTCAE3级的出血或流血事件。
  • 7.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者或其它任何严重血栓栓塞的病史(注:植入式静脉输液港或导管源性血栓形成,或浅表静脉血栓形成不被视为“严重” 血栓栓塞)。
  • 8.活动性病毒型肝炎且控制不佳者。满足以下要求者可以筛选:HBsAg 阳性试验参与者须满足HBV DNA定量<2000 IU/ml(或10000 copy/ml),同时试验参与者愿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全程接受抗HBV治疗;HCV感染且需治疗者研究期间可以接受已批准的抗病毒治疗。
  • 9.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门静脉主干完全阻塞(无论癌栓或血栓),或门静脉主干与一级分支同时出现癌栓侵犯,或门静脉癌栓延伸至肠系膜上静脉或脾静脉及以上血管。
  • 10.需要治疗的活动性梅毒感染者。
  • 11.存在活动性肺结核、特发性肺纤维化病史、机化性肺炎、需要治疗的药物诱导的肺炎/放射性肺炎或有明显临床症状的活动性肺炎,既往发生过需要治疗的间质性肺病(interstitial lung disease, ILD),或目前伴有间质性肺病;
  • 12.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 13.准备进行或既往接受过异体骨髓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者。
  • 14.有肝性脑病史。
  • 15.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试验参与者,包括:
  • 1)血压控制不理想(收缩压≥15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
  • 2)患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a.患有≥2 级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2 级充血性心功能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b. 12 个月内出现过心肌梗死;c. 心律失常:经Fridericia-修正的 QT 间期(QTcF)男性>450毫秒(msec),女性>470msec(若QTc异常,可间隔2分钟以上连续检测三次,取其平均值)、频发室早、显著窦缓等研究者及相关科室评估认为发生恶性心律失常风险大,或研究者判定的可能引起恶性心律失常的其他状况;
  • 3)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严重感染(≥CTC AE 2 级感染);
  • 5)存在出血倾向或严重凝血障碍的证据。
  • 6)目前正在使用或近期使用过(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0天内)阿司匹林(>325mg/d)或双嘧达莫、噻氯匹定、氯毗格雷和西洛他唑等进行抗凝或抗血小板治疗);
  • 7)肾功能衰竭需要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者;
  • 8)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
  • 9)需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或可吸收的局部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并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仍需继续使用的试验参与者(糖皮质激素每日剂量<10mg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除外);
  • 10)患有癫痫并需要治疗者;
  • 11)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FBG>10mmol/L);
  • 12)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消化道出血病史;门静脉高压者研究者认为高出血风险,或胃镜检查红色征阳性。
  • 16.肿瘤相关症状与治疗:
  • 1)在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化疗、免疫治疗,2周内接受过经血管介入治疗、局部消融治疗、放射治疗或小分子靶向药等,或仍处于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的试验参与者(以最短出现的时间为准),从末次治疗结束时间开始计算洗脱期;
  • 2)首次用药前2周内接受过NMPA批准药物说明书中明确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包括复方斑蝥胶囊、康艾注射液、康莱特胶囊/注射剂、艾迪注射液、鸦胆子油注射剂/胶囊、消癌平片/注射剂、华蟾素胶囊等)治疗;
  • 3)影像学(CT或MRI)显示肿瘤已侵犯重要血管或经研究者判断在后续研究期间肿瘤极有可能侵袭重要血管而引起致命大出血者(如影像学显示肿瘤紧邻或包裹肺动脉、主动脉);
  • 4)未能控制的,仍需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中重度腹水;5)明显胆道梗阻者(经内镜下支架置入、经皮肝穿胆道引流等处理后总胆红素≤ 2×正常值上限(ULN)者除外);
  • 6)已知患有脊髓压迫、负重骨病理性骨折、广泛骨转移,或无法控制的肿瘤骨转移相关疼痛;
  • 7)癌性脑膜炎、伴有脑转移症状或症状控制时间少于4周。
  • 8)自发性肿瘤破裂或潜在肿瘤破裂风险。
  • 17.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辅料成分过敏。
  • 18.首次用药前4周内参加且使用过其他抗肿瘤临床试验药物者。
  • 19.哺乳期的试验参与者。
  • 20.经研究者的判断,存在严重危害试验参与者安全或影响试验参与者完成研究的情况。
以上标准依据项目公开信息整理,最终是否符合入组条件需由研究医生根据体检结果与病历资料评估确定。

开展城市与研究中心

本项目在 8 个城市设有研究中心:

实施单位覆盖:福建省、广东省、安徽省、北京市、河南省、黑龙江省、湖南省、上海市

关于实体瘤临床试验

实体瘤是对白血病、淋巴瘤等血液系统肿瘤之外的恶性肿瘤的统称,包括肺癌、胃癌、结直肠癌、肝癌等。实体瘤项目通常按瘤种、分期与驱动基因状态分层招募,方案中会明确可测量病灶的定义与评估周期。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你需要了解什么

肿瘤临床试验是评估抗肿瘤新药或新方案在人体中安全性与有效性的研究。多数肿瘤项目处于Ⅰ期至Ⅲ期,主要观察药物耐受剂量、客观缓解率与生存获益。对于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有效方案的患者,临床试验是获得在研新药治疗的重要途径,且试验用药物及相关检查通常由申办方承担费用。

  • 入组关键在于病理确诊结果、既往治疗线数、基因或分子标志物状态
  • 多数项目要求既往治疗后有可测量病灶,并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储备
  • 入组前需要提供病历、影像与病理报告,由研究者评估是否符合标准
  • 参加前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可随时自主退出且不影响后续常规治疗

报名流程

1. 在线报名填写姓名、手机号、身高体重与意向项目等基本信息,提交后进入项目对接队列。
2. 初步沟通项目对接人员通过电话或微信确认基本条件(年龄、体重指数、既往病史、用药情况)。
3. 体检筛查按安排到指定研究中心完成体检与实验室检查,项目方评估是否符合入排标准。
4. 签署知情同意通过筛查后由研究医生详细讲解方案内容,受试者充分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5. 入住或随访健康人项目按方案统一入住;患者项目按周期到院用药与复查,全程接受医疗监护。
6. 补助发放按方案约定的节点完成随访后,项目方按标准发放补助。

常见问题

这个项目对年龄有什么要求?
本项目要求年龄在 18 至 70 周岁之间。体重指数(BMI)需在 18 至 28 之间。
这个项目在哪些城市开展?
本项目的研究中心分布在福州、广州、合肥、北京、郑州、哈尔滨、长沙、上海,受试者可就近选择参加。
报名这个项目需要准备什么?
建议提前准备身份证件、既往病历与检验检查报告。肿瘤项目通常还需要提供病理报告、影像学报告与基因检测结果。
这个项目还在招募吗?
根据最新同步信息,本项目状态为「招募中」。名额随时可能报满,建议尽早提交报名信息,具体剩余名额以项目方通知为准。
报名会收费吗?
不会。试药驿站及所有正规临床试验均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报名费、体检费或押金。如遇任何名义的收费要求,请立即终止沟通并向平台反馈。
肿瘤临床试验是免费的吗?
多数肿瘤临床试验的试验用药物由申办方免费提供,与研究相关的检查费用通常也由申办方承担。但部分基础治疗、并发症处理或项目未覆盖的费用仍需自理,具体以项目方公布的费用说明为准。
参加肿瘤试验会不会耽误治疗?
项目方案会要求研究医生在受试者病情进展时及时终止试验用药并转入常规治疗。受试者也可在任何阶段自主退出,不影响其接受其他医疗服务的权利。
为什么肿瘤项目要看既往治疗线数?
既往治疗线数反映疾病对现有方案的敏感程度。方案通常规定「既往接受过 N 线治疗后进展」的人群,以保证入组人群的一致性和研究结果的可解释性。
基因检测结果在入组中起什么作用?
部分项目针对特定驱动基因或分子标志物(如 HER2、EGFR、PD-L1 等)设计,需要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来确认靶点阳性。没有检测报告时,可能需要先补充检测。

温馨提示

参加任何临床试验前,请确认项目已通过伦理审查并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查询。试药驿站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费用,请勿向个人账户转账。如有疑问,建议先咨询研究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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