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要点北京地区肿瘤新药试验(II期,III期)项目正在招募:面向卵巢癌人群,18 至 70 周岁,体重指数 18-28。
项目信息一览
| 适应症 | 卵巢癌 |
|---|---|
| 项目类型 |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 |
| 研究阶段 | II期,III期 |
| 年龄要求 | 18 - 70 周岁 |
| 性别要求 | 不限 |
| 体重指数 BMI | 18 - 28 |
| 给药方式 | BAT8006静脉输注,剂量频率未明确;联合BAT1706 15mg/kg,每3周一次,维持至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毒性 |
| 所在地区 | 北京 |
| 研究中心 | 北京、南宁、杭州、石家庄、长沙、合肥、昆明、天津、西安、沈阳 等 |
| 招募状态 | 招募中 |
| 信息更新 | 2026-08-26 |
项目简介
注射用 BAT8006:重组人源化抗叶酸受体 α 单克隆抗体-Exatecan 偶联物;(ADC); BAT1706 注射液:贝伐珠单抗
≥18岁女性,一线含铂化疗后铂敏感,二线含铂治疗中,影像学CR/PR/SD,ECOG 0-1
药物作用机制
BAT8006通过其抗体部分特异性结合肿瘤细胞表面高表达的FRα,经内吞后释放毒性载荷Exatecan(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导致DNA损伤和细胞凋亡。BAT1706则通过中和VEGF,抑制肿瘤血管生成,改变肿瘤微环境。两者联用可能增强抗肿瘤活性,并可能通过改善药物递送和免疫微环境产生协同效应。
入组条件
主要入选标准
- 1. 获得受试者的书面知情同意;
- 2. 年龄≥18 周岁的女性;
- 3. 患有组织学确诊的高级别浆液性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
- 4. 受试者必须愿意提供存档或新鲜肿瘤组织标本进行检测并能确认 FRα 的表达水平;
- 5. 既往已经进行 BRCA 检测(通过血液/肿瘤组织进行,可接受当地的检测结果),BRCA(胚系或体系)阳性受试者必须在 1 线治疗中接受过PARP 抑制剂维持治疗(既往接受过 PARP 抑制剂维持治疗和/或贝伐珠单抗治疗的受试者均可考虑纳入);
- 6. 受试者须已接受过一线含铂化疗并属于铂敏感人群(定义为距离一线化疗末次铂类治疗>6 个月才出现疾病复发),目前正在接受二线含铂治疗(定义为铂类+紫杉醇/PLD/吉西他滨+贝伐珠单抗)。对于二线治疗须满足如下要求:
- ① 受试者已接受了 4~8 个周期的治疗,且其中至少 3 个周期含有贝伐珠单抗。注:含铂化疗至少要使用≥4 个治疗周期。
- ② 受试者须在末次化疗(最后化疗周期的末次给药)结束后的 9 周内完成入组。
- 注:对于二线化疗期间进行了中间减瘤术的受试者,须在化疗期间至少接受 2个周期的贝伐珠单抗治疗;对于在二线化疗前进行了初始减瘤术的受试者,受试者在手术后和随机分组之前的化疗必须至少接受含 2 个周期的贝伐珠单抗。
- 7. 受试者在完成化疗后3~9周内须由研究者基于影像学评估为CR、PR或SD。注:受试者须符合以下任一情况:①至少有 1 个基于RECIST v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并由研究者判断其达到PR或SD;②或虽已无可测量病灶但CA-125仍升高(可存在/或不存在不可测量病灶),研究者判断为PR或SD;③或已无病灶且CA-125正常,研究者判断为CR。
- 8. ECOG 体能状态评分为 0 或 1;
- 9. 具备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储备功能,定义如下:
- 血常规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检测前 14 天内未使用 G-CSF 或 21 天内未使用长效 G-CSF)
- 血小板计数≥100×109/L(检测前 14 天内未使用 TPO 或输注血小板)
- 血红蛋白 ≥90g/L(检测前 21 天内未使用 EPO 或输血)
- 凝血功能
- 国 际 标 准 化 比 值(INR)和活化部分凝 血 活 酶 时 间(APTT)APTT≤1.5×ULN 及 INR<2
- 肝功能
- 总胆红素(TBIL) ≤1.5×ULN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0×ULN
- 白蛋白 ≥28g/L
- 肾功能
- 血清肌酐清除率 ≥50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 尿蛋白 尿蛋白<2+;若尿蛋白≥2+,则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须<1g;
- 10. 受试者必须:
- • 无生育能力,即手术绝育或绝经后;
- • 如果有生育能力,则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和每个周期给药前 7 天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药物给药后至少 90 天内不试图怀孕、不捐献卵子和同意使用两种高效避孕方法,或在签署知情同意书、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90 天内使用一种高效避孕方法,外加一种屏障避孕方法。
主要排除标准
- 1. 含有子宫内膜样癌、透明细胞癌、黏液性癌或肉瘤组织的混合肿瘤,或低级别/交界性肿瘤受试者以及铂耐药的受试者。
- 2. 当前治疗线数之前既往接受过>1线的抗肿瘤治疗。既往治疗线数的定义包括: 辅助治疗±新辅助治疗考虑为一个线数的治疗;维持治疗视为前一线治疗的一部分;在无疾病进展的情况下因药物毒性更改治疗方案者视为同一线治疗 (即不独立计算治疗线数,如更换的药物同为铂类、紫杉烷类、蒽环类以及PARP抑制剂等);激素治疗如作为维持治疗的一部分则不单独计算治疗线数。
- 3. 在二线含铂治疗期间出现疾病进展(PD)的受试者。
- 4.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在维持治疗开始时不适合采用贝伐珠单抗 15 mg/Kg给药的受试者。
- 5. 入组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手术或术后尚未恢复者。
- 6. 入组前 3 个月内出现过完全性肠梗阻;对于出现过不完全性肠梗阻的受试者,研究者须基于筛选期的影像学检查判断其是否适合入组。
- 7. 入组前经二线含铂治疗后接受了贝伐珠单抗维持治疗或其他抗肿瘤治疗的受试者。
- 8. 曾接受过其他毒性分子为拓扑异构酶 I 抑制剂的 ADC 治疗的患者。
- 9. 入组前 2 周内存在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的任何感染性疾病。
- 10. 入组前 4 周内进行过腹水引流者或目前存在其他浆膜腔积液需要引流者。
- 11. 已知有严重过敏史,或已知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曾发生过≥3 级过敏反应者,或已知对贝伐珠单抗过敏者。
- 12. 仍存在因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2 级的 AE,除非是研究者判断为已达到长期稳定/不能进一步缓解的 AE(如脱发、周围神经病变和特定的实验室异常)。
- 13. 需要服用含叶酸补充剂的受试者(如叶酸缺乏症)。
- 14. 既往有肠瘘或胃肠穿孔、气管或消化道支架植入等病史者;目前存在未愈合创口或创口愈合不良的受试者,存在门静脉高压或癌栓形成、肿瘤侵犯重要脏器(如大血管、气管、食道、脊髓等)。目前存在浆膜腔积液(包括腹盆腔、胸腔、心包腔等)需要引流者。
- 15. 入组前 3 年内存在其他恶性肿瘤。注:可以纳入曾患有/合并其他自然病程或治疗不会干扰研究药物安全性以及有效性评价的肿瘤的受试者(如已控制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或乳腺原位癌)。
- 16. 脑膜转移或有症状的脑转移者(临床达到控制的无症状脑转移者可纳入,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入组前临床症状稳定≥4 周;②入组前头颅 MRI 增强未发现中枢神经系统新发转移/进展;③首次用药前已停用抗癫痫药物和糖皮质激素≥2 周。
- 17.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6个月内有控制不佳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NYHA)为Ⅱ级及以上的心力衰竭、左室射血分数(LVEF)<50%、不稳定型心绞痛、无法控制的高血压(采用最优降压治疗后收缩压仍>160mmHg 或舒张压>100mmHg)、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心肌梗塞、需要药物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者(心房纤颤或室上性心动过速者可考虑纳入);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6 个月内有脑出血或缺血性中风、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蛛网膜下腔出血、主
- 动脉瘤或夹层动脉瘤、严重主动脉狭窄、活动性胃肠道出血等出血性疾病病史等;首次给药前 3个月内存在深部静脉血栓形成、肺栓塞等凝血功能障碍。
- 18. 已知患有 Gilbert 综合征(定义为 UGT1A1 阳性)的受试者。
- 19. 既往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存在活动性结核或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者。存在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对于非活动性乙肝(HBsAg 阳性和/或抗 HBc 阳性的受试者,须进一步检测 HBV DNA,其滴度须低于研究中心的检测下限)且当前未接受持续抗病毒治疗的受试者可纳入;丙型肝炎已治愈(HCV RNA 检测阴性)者可纳入。注:对于
- 符合入组条件的 HBsAg 阳性者,研究者须考虑在开始研究治疗前至少 1周启动抗病毒治疗。
- 20. 受试者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或预期在计划的研究期间怀孕或生育。
- 21. 已知存在影响研究实施的任何精神疾病、药物滥用、免疫抑制剂使用、酗酒或药物成瘾史的受试者。
- 22.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以上标准依据项目公开信息整理,最终是否符合入组条件需由研究医生根据体检结果与病历资料评估确定。
开展城市与研究中心
本项目在 19 个城市设有研究中心:
实施单位覆盖:北京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浙江省、河北省、湖南省、安徽省、云南省、天津市、陕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山西省、吉林省、河南省、山东省、江西省、福建省、湖北省、重庆市
关于卵巢癌临床试验
卵巢癌以高级别浆液性癌最常见,BRCA1/2 基因突变状态与 PARP 抑制剂的使用密切相关。铂敏感复发与铂耐药复发人群对应不同的在研方案。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你需要了解什么
肿瘤临床试验是评估抗肿瘤新药或新方案在人体中安全性与有效性的研究。多数肿瘤项目处于Ⅰ期至Ⅲ期,主要观察药物耐受剂量、客观缓解率与生存获益。对于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有效方案的患者,临床试验是获得在研新药治疗的重要途径,且试验用药物及相关检查通常由申办方承担费用。
- 入组关键在于病理确诊结果、既往治疗线数、基因或分子标志物状态
- 多数项目要求既往治疗后有可测量病灶,并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储备
- 入组前需要提供病历、影像与病理报告,由研究者评估是否符合标准
- 参加前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可随时自主退出且不影响后续常规治疗
报名流程
| 1. 在线报名 | 填写姓名、手机号、身高体重与意向项目等基本信息,提交后进入项目对接队列。 |
|---|---|
| 2. 初步沟通 | 项目对接人员通过电话或微信确认基本条件(年龄、体重指数、既往病史、用药情况)。 |
| 3. 体检筛查 | 按安排到指定研究中心完成体检与实验室检查,项目方评估是否符合入排标准。 |
| 4. 签署知情同意 | 通过筛查后由研究医生详细讲解方案内容,受试者充分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 5. 入住或随访 | 健康人项目按方案统一入住;患者项目按周期到院用药与复查,全程接受医疗监护。 |
| 6. 补助发放 | 按方案约定的节点完成随访后,项目方按标准发放补助。 |
常见问题
这个项目对年龄有什么要求?
本项目要求年龄在 18 至 70 周岁之间。体重指数(BMI)需在 18 至 28 之间。
这个项目在哪些城市开展?
本项目的研究中心分布在北京、南宁、杭州、石家庄、长沙、合肥、昆明、天津、西安、沈阳、哈尔滨、太原 等 19 个城市,受试者可就近选择参加。
报名这个项目需要准备什么?
建议提前准备身份证件、既往病历与检验检查报告。肿瘤项目通常还需要提供病理报告、影像学报告与基因检测结果。
这个项目还在招募吗?
根据最新同步信息,本项目状态为「招募中」。名额随时可能报满,建议尽早提交报名信息,具体剩余名额以项目方通知为准。
报名会收费吗?
不会。试药驿站及所有正规临床试验均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报名费、体检费或押金。如遇任何名义的收费要求,请立即终止沟通并向平台反馈。
肿瘤临床试验是免费的吗?
多数肿瘤临床试验的试验用药物由申办方免费提供,与研究相关的检查费用通常也由申办方承担。但部分基础治疗、并发症处理或项目未覆盖的费用仍需自理,具体以项目方公布的费用说明为准。
参加肿瘤试验会不会耽误治疗?
项目方案会要求研究医生在受试者病情进展时及时终止试验用药并转入常规治疗。受试者也可在任何阶段自主退出,不影响其接受其他医疗服务的权利。
为什么肿瘤项目要看既往治疗线数?
既往治疗线数反映疾病对现有方案的敏感程度。方案通常规定「既往接受过 N 线治疗后进展」的人群,以保证入组人群的一致性和研究结果的可解释性。
基因检测结果在入组中起什么作用?
部分项目针对特定驱动基因或分子标志物(如 HER2、EGFR、PD-L1 等)设计,需要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来确认靶点阳性。没有检测报告时,可能需要先补充检测。
温馨提示
参加任何临床试验前,请确认项目已通过伦理审查并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查询。试药驿站不向受试者收取任何费用,请勿向个人账户转账。如有疑问,建议先咨询研究医生。